项目合同合集七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项目合同 篇1
甲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 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
三、为了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平赞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河北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平赞高速公路,主线起点位于井陉县小作镇南石门村东,终点位于赞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庄与邢台两市交界处自北向南依次经过井陉矿区、井陉县、元氏县、赞皇县,全长81.898公里;辅线石家庄支线起点位于石家庄市西南环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元氏县北正乡,通过北正枢纽互通与平赞高速公路主线相接,沿线主要经过鹿泉市、元氏县、井陉矿区、井陉县、赞皇县,全长24.14公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平赞高速公路共有大桥51座、中小桥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平赞高速公路的文件。
4.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3河北省发改委对平赞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5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之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4.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预审意见。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平赞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平赞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平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见本协议工程项目简介及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总说明。
8.1.2乙方对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勘察总说明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平赞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平赞高速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平赞高速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项目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平安城市项目工程的代理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内容:
1、系统建设部分内容
建设××平安城市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前端监控点位清单见合同附件一,监控系统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
2、系统运行维护部分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平安城市项目 条光纤电路租用、台摄像机的维护及前端监控设备的用电服务。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 摄像机保养:摄像机表面进行清洁、除垢。
(2) 系统保养:乙方每年至少应分四次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保养,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
(3) 网络应用终端:监控客户端软件故障排除及恢复、病毒防范及消除、硬盘垃圾清理、系统安装调试与维护、应急、系统恢复及日常维护等。
(4) 网络服务系统:包括服务器软硬件系统、网络线缆线路、网络交换路由设备、备用电源检测等。
(5) 日常巡检维护。
(6) 系统资料的动态更新、核查、管理工作。
(7) 维护服务的监控点位及设备内容以合同附件一、附件二为准。
3、工期
本工程自 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第一章 合同事项及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建设××平安城市项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建设合同约定的××监控点位及系统平台(点位及设备清单见附件),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后期运行维护等服务。
2、乙方的代理范围包括:
(1) 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建设工作。
(2) 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作。
(3) 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工程款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费发票。
第二章 项目款项及支付
1、项目金额
××平安城市项目费用总计(含工程建设工程款及一年的运行维护费用): 元;大写: 。
2、付款方式
××项目工程款 元,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以转账支票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项目运行维护服务费用由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年内按年度向乙方支付,每年度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第二次为前,以此类推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全年费用的50%(即 元)。
3、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标准
乙方每月运行维护服务费用中设备维护费及前端设备产生的电费按××前端监控点位摄像机数量×基本单价进行核算。
核算标准为:已竣工正常运行的监控点位摄像机按 元/台/月。
乙方每月运行维护服务费用中光纤电路租费,按照光纤电路条数×基本单价进行核算。
核算标准为:已竣工正常运行的监控点使用的光纤电路按元/条/月计算。
4、发票开具
××平安城市项目工程款发票由××公司开具。
××平安城市项目运行维护服务费发票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开具。
5、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6、甲方支付乙方运行维护服务费在工程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费;整体项目费用由甲方统一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在开工前3日内向乙方签字确认工程施工点位清单、设备清单及设计图纸。
2、甲方有责任协调乙方办理道路开挖、电力接入、车辆人员通行等工程施工手续及证明,同时协调内外部相关单位帮助乙方解决工程施工及维护工作中的困难。
3、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工程施工及维护服务人员提供临时工作场所及用水、用电、材料设备存放等方面的便利。
4、甲方负责协议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5、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6、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乙方维护服务费用。
若系统发生故障,乙方维护服务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8小时内修复故障;如设备不能现场修复,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故障预案,在8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系统不间断运行;如系统因为乙方设备及链路发生故障,出现图像质量问题,乙方的修复时间超过所承诺时限,按天折算扣除维护服务费用,同一监控点位如在一个月内累计超过7天无法正常运行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点位当月的维护服务费用。
7、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缴纳工程建设施工及维护服务费用。
8、甲方应给予乙方工程建设施工及维护服务工作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9、甲方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向乙方报障,配合乙方维护人员进行故障处理。
10、甲方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乙方故障现象及相关详细信息,前端监控点位应说明具体点位信息。
11、甲方负责监控系统设备的保管及日常运行管理,监控系统软
项目合同 篇3
甲方:
法人代表: 电话:
乙方:陕西活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电话:
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吴起项目开发全程运营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学府园
2、地理位置: 吴起县二中对面
3、使用权面积: 29000平方米
4、用地性质: 住宅及商铺
二、项目运营服务目标
1、成功对项目提供全程运营策划和销售运营服务。
2、实现操作项目的高速运营,以高效率的服务与市场操作提升项目开发质量。
3、确立项目品牌服务目标,通过项目市场化运营提升开发商企业品牌的市场美誉度。
4、秉承共同甲方的服务宗旨,实现项目开发的利润最大化。
三、合作方式及期限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项目开发全程运营策划及项
目代理销售工作。
合作条件及工作期限:
1、项目进入市场开发销售阶段,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销售的唯一代理商负责项目的销售工作。
2、甲方对乙方进行任务考核的销售面积称为乙方代理的项目可销售面积。项目可销售面积为项目总住宅面积扣除甲方用于特殊用途以外的面积。甲方用于特殊用途的面积在本项目开盘前由甲方确定。
3、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服务期为: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起,至乙方成交销售面积达项目可销售面积的95%止。
四、乙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为保证甲方项目的顺利推广,乙方特为项目成立项目服务小组,由客户服务、房产 营销、广告创作、策划、设计、媒介及市场等部门人员配合,以严谨、专也的态度和方法为甲方提供专业的销售代理、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服务,并具体负责甲方所委托项目的`监控、实施和执行,确保以最佳的服务阵容及水准为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服务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1、项目总负责:张承志
2、策划总监:马涛
3、销售总监:李建华
五、工作内容范围
(一)、前期运营策划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甲方委托乙方实施项目运营策划服务内容:
1、项目整体开发定位及开发运营策划
1)项目开发市场定位研究
2)项目核心形象设计
3)项目价值评估及方案提升
4)项目开发品牌提升战略
2、项目营销策略系统
1)项目总体营销策略
2)广告媒体策略
3)事件营销设计
4)项目运营时间轴线,开发节点计划
3、营销实施设计及策划
1)销售推进节点策划
2)营销实施市场策动点挖掘
3)主要卖点荟萃及项目强势、弱势提升与处置方法
4)价格定位策略
5)价格体系,配合销售的促销策略
6)入市策略
B、项目产品策划及建筑方案设计顾问服务:
乙方以顾问形式参与项目产品概念、功能及产品外延策划及设计
C、项目营销包装系统设计:
1、项目Ⅵ包装体系
1)项目logo设计
2)项目视觉形象表现系统(Ⅵ)体系设计
3)体系基础部分:标准色及辅助色、标准字体及标准组合、辅助图形等
4)(Ⅵ)体系应用部分:形象墙、旗帜、徽章、名片、来宾接待卡、户外导向牌、指示导向牌、接待台、相关人员服装等。
5)主楼书平面设计 6)DM平面设计
2、营销、促销包装设计
1)工地及现场环境包装体系
2)系列宣传印刷品、表单设计
3)销售处及样板间展板设计
3、广告平面媒体设计
1)平面媒体选择策略及使用建议
(二)、营销实施过程策划工作内容D、营销、传播及媒体实施策划
1、分期营销策划:
1)营销重要节点设计 2)事件营销策划
3)主要卖点荟萃及竞争力分析
4)项目强势分析及深度挖掘
5)项目弱势分析及规避策略
6)阶段广播广告主题及文案提纲
7)其他(短信等)
2、营销、事件、媒体推广策划: 市场媒介资源整合推荐:
● 效果图设计公司及个人 ● 非主流媒体广告代理公司 ● 模型公司 ● 装饰公司
● 项目网站设计公司 ● 外地项目考察学习
● 其他(短信发布公司等)
3、项目营销中心接触点设计:
1)、项目现场包装策划建议:● 销售中心功能策划
● 销售中心装饰及布置建议● 销售中心外围环境布置建议
● 销售中心展板/喷绘/背景/挂旗/等平面包装设计● 样板房概念策划及装修方案设计● 服务流程接触点策划
六、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
项目代理销售阶段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代理销售服务代理服务费用按月结算。
1、代理费计提标准为:
1)营销基本代理费用按乙方当月完成合同销售回款总额的2.4%计算。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合同销售额的2.4%支付代理费。
2、代理费用结算方式及约定:
1)销售代理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次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 2)销售代理服务费用进行结算的认定标准的约定: A、银行按揭:首付最低额为总房价30%(含30%),并且首付款到帐后,既视该项业务达到结算标准,甲方按购房合同金额结算乙方销售佣金。
B、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首付最低到帐金额为总房款40%(含40%),既是为该项业务达到结算标准,甲方按分期付款每次实际到帐金额为标准结算乙方销售服务费用。
C、一次性付款:客户交清全部购房款80%以上既视该项业务达到结算标准,甲方按实际到帐金额标准结算乙方销售佣金。对于已缴纳首期款并签订合同的客户,因甲方工程质量或进度原因退房,视为乙方有效成交,不影响乙方对该套单位计提销售佣金。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七、销售目标
在甲方完成双方协定的宣传推广投入计划及按期保质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配套工
程进度计划的前提下,乙方保证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的部分,自取得该部分预售许可证并开盘起12个月内完成住宅销售面积的80%。
分时期销售计划:
1、开盘期------开盘4个月完成住宅总可售面积20%
2、强销期------开盘9个月完成住宅总可售面积50%
3、持续期------开盘12个月完成住宅总可售面积80% 注:关于开盘条件的约定:
项目开盘时须具备的条件为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
八、目标销售均价
1、当双方一致确认可以启动销售工作时,协商确定销售均价(计划财务销售总额/计划财务销售总额面积)。
2、在甲方完成双方议定宣传推广投入计划及按期保质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配套工程进度计划的前提下,乙方保证项目代理销售目标任务完成并实现甲方计划财务销售均价。
3、开盘价可在销售均价的基础上视实际情况在±5%范围内进行调整。乙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签字的价格单进行销售。
九、销售溢价问题
1、 销售溢价是指在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时间内,乙方实际达成销售均价高于甲乙双方开盘时所约定的目标销售均价(计划财务销售总额/计划财务销售面积)的部分,视为销售溢价。
2、销售溢价甲乙双方按8:2比例进行分成。
3、目标销售均价在本项目开盘前有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十、委托销售的权限与控制
1、甲方委托乙方在吴起独家销售本项目;
注:甲方有权自留部分销售面积作为甲方关系自用,次部分自留面积不计入乙方总销售面积,所达成的销售额亦不计入乙方佣金计提范围。
2、乙方已甲方名义对外发布的任何消息,签订的任何文件,均须得到甲方正式书面批准;
3、乙方不得自行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任何承诺,如因此而引起甲方法律及经济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售楼处现场及相关展销点必须而且只能按照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付款方式、装修标准、入伙日期等向客户销售本项目,经甲方书面批准的调整及甲方中途书面变更除外;
5、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政策法规;
6、乙方有权组织客户参观楼盘,直至成交。
十一、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一)、乙方的责任和权益: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全案运营服务
2、乙方须严格保守甲方经营机密不得将项目运营的非公开资料向第三方展示。
3、乙方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进行工作。
4、乙方提供的设计稿件如果发生版权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及时收集市场资料信息及客户反馈意见,提出相关销售调整方案。
项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将转租给乙方经营游乐项目,经双方协商,特拟定如下协议:
一、 承租期限:计8年,自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止。承租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 承租方式:游乐设备资金由乙方负责,并保证投资总额不低于五百万人民币,具体投资项目见本合同第六条,甲方不负责任何资金只负责提供场地,并享有分成权,具体分成比例:第一年(自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按营业额的二、八比例分成,甲方二成,乙方八成。从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止按营业额的三、七分成,甲方为三成,乙方为七成。每月按售出票额结账两次(本月15日与30日)。
三、 责任履行:
1、 甲方应提供新游乐项目场地、广场及原旧设备场地(不含现儿童乐园场地);儿童乐园原旧设备搬至原碰碰车场的`新开拓场地。
2、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水、电,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手续。
3、 水、电、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分成比例承担。
4、 游乐项目景点由乙方负责售票,甲方负责票据,票据需甲方签章后有效。
5、 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安全生产、合法经营,在运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6、 乙方经营中所雇工作人员工资、后勤保障等相关费用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由乙方负全责,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工作人员执证上
岗。
四、 乙方在正常承租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应按乙方投资额为基数,以合同期限为准, 60%赔偿乙方的经
营年限经济损失。乙方在承租期间,违法、违规运营和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运营中断、合同终止,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不作出赔
偿,同时如乙方自行终止本协议,甲方亦不作任何赔偿。
五、 游乐场的新置游乐设备期限满后归乙方所有,原有旧游乐设备归甲方所有。
六、 兴建游乐设备项目名产:1、丛林飞鼠、豪华转马、立环跑车、
海盗船、追逐战车、自控飞机、摩天环车,以上设备合计 元人民币,水面设备:步行球、电动船、脚踏船、激光船等五种、儿童小项目:投沙包、打气球、打怪兽、电瓶车、充气床、手划
船、套圈,以上设备合计 元人民币;2、维修整改项目:碰碰车、摩天轮、高空脚踏车、鬼屋、跑车,以上维修整改合计
元人民币;3、儿童乐园,共计上所有项目设备均需国家有资质厂家生产的游乐设备。
七、 乙方必须在20xx年2月3日前完成的游乐项目有:豪华转马、立环跑车、海盗船、儿童乐园所有项目;维修整改项目有碰碰车、摩天轮、高空脚踏车、鬼屋、跑车;水上项目:电动船、脚踏车、
水上步行球及儿童小项目等20个项目,以上项目设备合计
元人民币;剩余项目在20xx年5月1日前完成。
八、 在乙方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在公园内审批与乙方同类似游乐项目。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出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 日
项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位于镇政府旁龙天地产开发项目 (下简称本案)项目事宜现就有关细节,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代理权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之国内物业销售独家总代理。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范要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本由甲方提供,若需修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进行销售。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代理期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到20xx年6月10日止。如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长合同有效期限。
第三条:代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部分为本案之全部住宅楼及车位。
第四条:售楼款之收取
诚意金、正式定金、售房款均由甲方收取。
第五条:本合同乙方请佣之条件所指之售出,包括以下情形
1、 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售出着。
2、 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售出着。
3、 买方与乙方签定预约单后,除买方之原因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买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该户视同售出,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相应之佣金。
第六条:银行按揭
1、甲方承诺给予买方总价款40%-70%之1至30年银行按揭,非经甲、乙双方书面换文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2、店面、车位亦应享有总价款50%以上之1至20年银行按揭。
第七条:本案约定买方之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签约付90%,交房前15日付10%。)
2、住宅首付30%至60%,银行按揭为总价款之70%至40%。店面、车位首付50%,银行按揭为总价款之50%。
第八条:广告费支出
1、本案之广告费由甲方支出。
2、本案之总广告预算以物业总值的0.8%为准,但不包括现场售楼处及实品屋装修、家具、设备及房展会参展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及销售的.政府文件,甲方保证乙方按
甲方委托进行的所有销售均系符合政府有关的合法行为。
2、 甲方负责提供销售所需的图纸及其他文件并就上述图纸文件的有效
性、真实性负责,供乙方向客户推广时使用。
3、 甲方提供售楼中心的办公设备,含办公桌,椅,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及必要的文具及销售道具、沙盘模型、3D影视等。使用期间维保费用由甲方负责。
4、 甲方负责支付销售中心的电话费用及饮水票等日常开支。
5、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在销售中面临的困难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对乙方就销售事项或与销售相关的其他事项的征询给予及时的答复。
6、 营销现场除销售人员由乙方提供,其余人员由甲方提供。
7、 营销现场销售人员服装和住宿由甲方提供。
乙方责任及义务:
1、 负责营销人员招聘及培训,基本工资及佣金;
2、 负责销售价格建议及制定;
3、 负责营销现场管理制度;
4、 负责开盘前销售策略建议;
5、 负责开盘流程建议
第十条:佣金计算方式
1、甲方同意按销售项目的销售均底价为 元/平方米,超出均底价的部分作为乙方之销售溢价,甲方得80%溢价,乙方得20%溢价。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之销售佣金,为本合同有效期内,售出住宅各单位销售总价的0.8%。
3、本合同签定后从乙方销售人员正式进场起前三个月销售人员及技术人员费用由乙方负责,如超过三个月未开盘,则乙方的销售人员及技术人员费用甲方按每个月叁万陆仟元人民
币整补贴给乙方,乙方不用返还该费用。
4、买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预缴定金,虽《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合同有效期后一个月内签订,亦应视同成交,甲方仍应支付乙方该户之佣金。
5、项目开盘如乙方销售业绩超过可销售面积50%(含50%),甲方给予乙方伍万元人民币整作为奖励。
第十一条:佣金支付方式
买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购房款,视为成交,甲方应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佣金(乙方不提供发票及税点)。乙方于每月30日之前提供佣金请款明细单,甲方审核后,于次月5日之前以转帐支付佣金。否则,次月乙方将直接收取客户定金,冲抵本期应得佣金。
第十二条:经甲方与买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双方依所订之合同内容相互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之条款,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若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甲、乙双方需互相返还财务,结算佣金,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三天内撤出售楼部,将售楼部及甲方原投资在售楼部的设施交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调解及诉讼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以物业所在地之有关单位进行协调,调解不成则以物业所在地之法院为诉讼单位。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立合同之: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帐号:1313-5101-0400-20236(福州农行晋安之行)
20xx年3月 15日
项目合同 篇6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合同范本《水利项目合同承包方式》。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土地整治规划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工作内容
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等。对以上工作内容质量负全责,并保证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成果提交时间 1、本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不含相应软件购买费用),(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
①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写:元整),作为乙方工作启动经费。
②本协议约定成果提交甲方评审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③余款人民币元整)待本协议约定成果提交给国土资源厅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
3、成果提交时间
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计划,乙方在甲方提供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成果提交时间安排如下(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项目所需资料,各项成果按相应时间顺延):
(1)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
(2)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初步工作成果。
(3)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规划评审工作。
(4)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规划成果,并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土资源厅审批。
注:如国土资源厅对工作时间要求有变动,以国土资源厅时间为准。
第三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协议支付乙方阶段工作费用,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
2、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的时间要求,积极做好协调,提供专人收集资料,确保乙方及时获得项目开展必需的基础资料;
3、负责审查成果,并承担相应专家评审费用。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自觉接受甲方检查与监督,阶段性地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及工作质量情况。
2、积极协助甲方收集项目开展必需的基础资料;
3、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对提交成果可能出现的遗漏、笔误等有补充、修改的.责任,确保评审合格。非技术原因要求乙方修改成果的,甲方需额外支付费用,具体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4、对本协议约定的成果质量整体控制。
第四条 验收标准与成果提交
1)成果提交
1.文字成果
(1)土地整治规划;
(2)土地整治规划说明;
(3)土地整治规划工作总结;
(4)重大问题研究报告。
2.规划图件
(1)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
(2)土地整治规划图;
(3)土地整治项目图集;
(4)增减挂钩项目规划图集。
3.规划附件:包括基础资料、评审论证材料等。
4.规划数据库:同步建立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
根据国土资源厅及人民政府及甲方的具体要求,在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提交项目最终成果。
第五条 甲乙双方违约处罚及争端解决
1、乙方如不能按时间提交项目成果,则按协议总额每天0.3‰计
算违约金;如超过期限三十天后还不能提交,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按总额每天0.5‰计算违约金(计付时间由乙方应提交成果之日起至支付违约金之日止)。
2、甲方如不能按协议支付款项,则乙方有权延期提交本协议约定的成果,并按协议总额的每天0.3‰计算违约金;如超过期限三十天后还不支付,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总额每天0.5‰计算违约金(计付时间由甲方应支付协议款项之日起至支付违约金之日止)。
3、本协议中对于甲方付款和乙方提交项目成果有先决条件的约定,按约定执行。
4、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端,双方及时协商解决;未果,任何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审理期间,本协议仍有效应继续履行。
第六条 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成果提交,付款结清,协议自行终止。
3、本协议合计 ,缺页之协议视为无效协议。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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