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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

时间:2023-05-13 16:13:53 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企业合同模板合集十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企业合同模板合集十篇

企业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编号为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产的行为。

  1.3企业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财产金额。

  1.5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的托管专用账户。

  1.8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受托的名称

  本受托的名称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章受托的设立

  3.1受托当事人

  3.1.1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3.1.2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3.1.3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册》确定(详见附件1)

  3.2受托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甲方对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乙方承诺:管理本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3受托目的

  依靠乙方的专业管理能力、优质服务以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为受益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3.4受托财产

  3.4.1初始受托资金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3.4.2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按月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增加的受托财产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减少的财产以甲方确认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金额为准。增加的财产与初始受托财产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一并归属于受托财产。

  3.4.3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

  3.4.4乙方因受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托财产。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有权向乙方了解受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1.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受托财产有关的受托账目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其他文件。

  4.1.3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受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项规定的申请权,自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1.4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任乙方。

  4.1.5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甲方的义务

  4.2.1甲方有义务承诺甲方建立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2.2甲方有义务承诺交付的全部受托财产的来源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受托资金及合同期限内追加资金的义务。并承担由于未按时缴纳资金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2.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单、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资料及证明。甲方有义务确认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并保证无故意隐瞒。

  4.2.4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4.2.5甲方有义务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定期报告。

  4.2.6甲方有义务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确认数据、加盖公章的职责。

  4.2.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变动信息,遇重大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4.2.8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从受托财产中支付费用。

  4.2.9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4.2.10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从受托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5.1.2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通知甲方将企业年金月缴费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5.1.3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5.1.4当甲方的指令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1.5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从事受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各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调整。

  5.2.2乙方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乙方管理、处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2.3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着忠实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2.4不得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乙方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受托财产的原状;造成受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5除经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受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5.2.6为受托财产提供专门的财务管理,与乙方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受托财产分别记账,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及时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余额、企业的缴费到账情况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5.2.8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时,通知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专门用于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账户中。

  5.2.9保存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终止后的15年。

  5.2.10本受托合同终止时,如甲方选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本合同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

  5.2.11当出现甲方选任新受托人的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妥善进行交接工作。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事项。

  5.2.12如果出现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清算。

  5.2.13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受益人的权利

  6.1.1受益人有权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6.1.2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获取相应的受托利益。

  6.2受益人的义务

  6.2.1受益人不得转让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不得将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

  6.2.2受益人有义务提供本受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2.3对甲方、乙方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受托财产的管理

  7.1企业年金计划

  7.1.1《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是甲方制定的关于其企业年金具体操作的指导性内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2、7.3条中的有关规定,将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1.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尽快将经甲方盖章确认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交给乙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发生变更,则甲方需要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连同书面通知送达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后,下一个月按新计划实施。

  7.1.3甲方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内容,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7.2受托管理职责

  7.2.1乙方应将受托财产与乙方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2.2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

  7.2.3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7.2.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流程,负责定期核查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情况,并将运营结果及时通过账户管理反映。

  7.2.5在受益人达到支付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和流程,负责办理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事项。

  7.2.6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的查询。

  7.2.7根据本合同和企业年金计划规则,办理企业年金缴费。

  7.3受托管理的方式

  7.3.1乙方在保证受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等事务并予监督。

  7.3.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行使对其他代理机构的选择权。如甲方干预,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7.4账户管理

  乙方应委托专业账户管理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事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7.4.1企业年金账户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托账户管理人为甲方的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支付、未归属权益和余额等信息。

  7.4.2记录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内资产变化状况。

  7.4.2.1委托账户管理人记录每个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余额和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7.4.2.2委托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应享有的企业年金受托利益,并记入其账户。

  7.4.3根据甲方提交或确认的相关文件,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的企业年金应支付的数额。

  7.4.4对甲方和受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7.4.5委托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的变化,提供阶段性报告;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5托管

  乙方委托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5.1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7.5.2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为乙方管理的受托财产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并为受托财产的委托投资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7.5.3乙方委托托管人对受托财产每日或每周进行估值,并及时接收托管人上传的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据。

  7.5.4托管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7.6投资管理乙方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6.1乙方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以控制投资风险为首要投资原则,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及战略资产配置;

  7.6.2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

  7.6.3乙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安排投资管理事项。

  7.6.4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第八章受托的财务管理

  8.1处理原则

  8.1.1乙方办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应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8.1.2乙方对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套分别核算,应在托管人开设单独的银行结算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开设与管理由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由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应与其他受托财产、乙方固有财产、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分别管理、分别编制报表。

  8.1.3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与托管账户相互划拨资金和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据乙方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拨和核算。每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资金相互独立,各结算账户资金不得相互占用。在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前,乙方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在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时,乙方及时通知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划入由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8.1.4乙方负责审核并确认企业年金缴费、投资运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对账户管理信息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受益人权益记录正确;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的记录进行核对,使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8.2受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8.2.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报酬

  8.2.1.1受托费,收取金额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关约定。

  8.2.1.2托管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关约定。

  8.2.1.3投资管理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

  8.2.2处理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可在受托财产成本中列支:

  8.2.2.1可能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等。

  8.2.2.2受托终止时的受托财产清算费用。

  8.2.2.3受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佣金等。

  8.3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给账户管理人,不在受托财产中列支,具体收取方法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九章受托的监管

  9.1甲方可根据监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户查询、账务查询、投资管理情况查询。

  9.2甲方在对投资情况等有疑问时,可以要求进行外部专项审计,外部专项审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章风险承担

  10.1风险承担

  10.1.1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乙方作为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终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10.1.2乙方应通过风险声明书揭示风险,风险声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0.1.2.1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受托财产仍有可能受到损失。

  10.1.2.2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10.2乙方的赔偿责任

  10.2.1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0.2.2乙方采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运用本受托项下的受托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受托财产所有;由此给受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10.2.3由于其他当事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由乙方代为追索,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

  11.1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1.1.1定期报告: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在每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临时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受托的执行,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托管理报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询。

  11.2.2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联网等信息查询手段。

  第十二章受托人报酬

  12.1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率_________%从受托财产中提取受托费。

  乙方应收取的受托费,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人应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乙方,并根据乙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12.2日受托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本合同约定的受托财产年受托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市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日受托费计算方法如下:

  T=E×R×1/当年天数。

  其中:T为每日应计提的受托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本合同约定的年受托费率。

  12.3受托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12.4甲乙双方对受托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受托费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第十三章受托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清算

  13.1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受托期限

  13.2.1本合同受托期限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之日起________年。

  13.2.2受托期限到期日为________,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2.3在受托期限届满前壹个月,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否续签达成书面协议。

  13.3受托变更

  13.3.1当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受托期限、受托核算等条款发生变化时,视为受托变更。

  13.3.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3.3受托的终止

  13.3.1本受托因下列原因终止:

  13.3.1.1本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3.3.1.2受托期限届满;

  13.3.1.3本合同的受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3.3.1.4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终止;

  13.3.1.5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依法被撤销;

  13.3.1.6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被解除。

  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即告终止。提前终止受托应以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为准。

  13.3.2本受托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乙方的报酬。

  13.3.3本受托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4受托的清算

  13.4.1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不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受托财产不属于任何一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13.4.2受托终止,乙方应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确认账户余额等。

  13.4.3乙方应在受托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受托财产清算报告,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甲方和受益人如对清算报告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要求。当无法取得协商一致时,可以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审计,有关费用由受托财产承担。

  13.4.5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托清算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3.5受托终止后受托财产的归属

  13.5.1受托终止时,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名册》中的全体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资格和比例根据甲方提供的受托终止前执行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确定。

  13.5.2本合同期满受托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履行其职责。

  13.5.3通常情况下,本受托财产不因甲方破产而终止。但因甲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其职责。

  13.5.4因乙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则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四章保密条款

  14.1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于本受托设立和管理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或公众。

  14.2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第13.1条的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章文件档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2如因为乙方的过错,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或造成实际年收益率下降,乙方应给予赔偿。

  16.3如甲方违约(包括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等),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处理违约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16.4如甲方的受托资金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受托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发生损失和费用或引起债务,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章免责条款

  17.1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2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处理受托管理业务带来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7.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7.5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7.6“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战争、自然灾害等。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18.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18.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章通知和送达

  19.1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注册地址为受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乙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就处理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9.2.1专人送达:被通知方签收单中所显示的日期;

  19.2.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7日;

  19.2.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生变化,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9.4如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章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兼并或被收购,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

  20.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本合同条款将做相应调整。

  20.5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导致本合同需要审查或相关部门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果乙方因此而丧失受托管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向新受托人交接。

  甲 方(签章):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合同 篇2

  一、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

  当前阶段,有关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较多,且涌现出诸多崭新举措,因而促进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总体而言,企业在管理中较为注重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在行动和理念上均给予了充分保障和支撑,并有不少企业成立专门的机构处理此方面事宜。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获得了长效进步和有力提升,呈现出总体局面良好情势。但是,不可否认,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领域仍旧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通过进一步聚焦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合同签订工作重视度不够,合同履行管理方面亦未细化。二是部分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律事务机构、完善的合同审批机制。三是专门针对员工的法律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客户诚信方面亦缺乏相应依据。四是授权或代理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且各部门、各专责之间职权交叉现象严重,风险责任界限有待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五是过于强调静态管理,执行过程的管控亦有待加强。这些都是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基础上造成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现实困境。

  二、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探析

  1.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细化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签订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后续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因此,要想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紧抓开头,严格规范。具体可从两个方面给予保障:一是注重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内容,要按照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并且对于合同内容的措施、表述进行充分论证,保证其不存在或尽可能消除法律风险。二是注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态度,要秉承谨慎态度,对合同内容进行精准度、合法度的判别,不可因粗心大意导致法律风险的骤增。同时,要注重合同履行方面的精细管理,进一步细化合同履行程序,并将这些融入到合同内容中,贯穿于合同管理整个过程,以保证法律风险的.最低性。本部分以笔者所在单位的下属企业对外投资为例,结合合同签订环节需要做的工作,进行简要说明。在企业对外投资进行合同签订时,需要注重用户主体资格的精确审查,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出具说明书,以明确该用户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履约能力,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请专业法律人士或税务、银行等部门对用户进行信用评定,以全面了解用户信用情况为原则。此举意在最大限度保障合同签订环节的有效性、合同履行的管控性,并通过充分的准备工作降低法律风险,保证自身经营效益,防止风险成本增大。2.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完善合同审批机制。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了解其基本规则,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企业内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作为举措之一。国资委曾在文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强调,大型国企尤其是国有重点企业应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这种部委层面出台的政策显示了法律事务机构的重要性。本研究认为中小型企业亦需践行。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组建一批懂法律、懂经济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从而为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提供组织保障,保证合同管理的合法性有利于转换“事后防范”为“事前防范”。合同审批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从合同会签方面着手、落实,以进行合同法律风险的事先预防。合同会签制度,需要将不同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下属部门视为共同责任主体,负责合同审批。有关业务部门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性,从专业角度对“是否同意合同签订”做出明确阐释,或对合同如何进行修改作出说明。其他子公司或下属部门亦需如此。3.加强员工法律培训,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劳动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员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又包括岗前培训、专项培训等。从员工角度而言,法律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一种,是员工理应享有的权利。从企业角度而言,员工通过接受法律培训可有效提升其法律意识,从而降低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间接节省风险成本。具体来讲,要做到两点。一方面,需要结合不同员工的具体职务,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以增强其法律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员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抵御能力,如及时记录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若对方违约,要注重证据收集和整理等。为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预防能力,需要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将已经有过合作的客户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用档案形式予以记录,尤其是要注重“白名单”与“黑名单”的设定,前车之鉴,供后续决策参考。诚信档案中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三个层面:履行能力与实际行为分析、信用评价记录、生产能力分析。对于尚未有过合作的客户,可采取委托机构调查、直接访谈交流等方式收集信息。4.健全授权代理保障,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合同签订,不可能完全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多由企业对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授权,由其代理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之下,倘若授权制度不规范、不合法,很容易出现法律风险,导致合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影响企业健康运营。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授权代理保障制度,要将“授权代理”设定为一种制度,同时用书面委托书的形式予以授权,使被授权人履行代理权责,同时做好委托书的严格管理工作。对于不同的部门或人员,需要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武器”为企业提供了依法根据,可借助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力量,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并对合同承办人员、财务部门等不同主体进行法律约束,从而降低法律风险。5.推行动态监管机制,强化执行过程管控。要在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推行动态监管机制,以弥补静态管理的不足。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管理不同环节的实然状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管检查,对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有力度的审查,并针对检查结果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以深化成果应用和效能。同时,在动态监管机制中要融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及时处理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执行过程管控的进一步强化,有利于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的防范。要依据法律程序签订合同,在此之后由于当事人按照合同内容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这一过程需要全程管控,切实抓好履约效果。同时,在管控过程中,要注重细节工作、重点工作的处理,如合同变更、合同纠纷、合同赔偿、合同结算等。在全方位、全过程视角下强化执行过程管控。

  三、结语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要想取得进一步突破,必须关注并积极重视管理技能提升和法律意识增进,这是本研究笃信之取向。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需要立足管理根基,强化法律思维,注重过程环节配套,促进现实困境的有效突围。

  参考文献:

  [1]帅进.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J].中国管理信息化,20xx,18(2):54-55.

  [2]刘慧,孙延斌.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控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xx(19).

企业合同 篇3

  合同是企业对外沟通的桥梁,是企业发展的命脉,更是法律风险的风口所在。能否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对于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避免和减少合同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同时,还可以优化企业成本,稳健企业的运营环境,为企业经营管理保驾护航,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优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剧,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变得日益复杂,契约经济与法治经济的理念也逐步的融入企业的各项管理中。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的规范管理,以适应企业内、外部不断变化的环境,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的作用,避免因合同管理而给企业造成损失。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当事人为实现合同目的,根据自身具体情况,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合同准备、谈判、签署、生效、执行、变更、解除直至纠纷解决、权利救济的整个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为及管理行为。

  1合同风险识别

  根据合同涉及的业务流程,依次在合同招投标、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三个主要的环节识别了16个风险点。

  2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管理往往仅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全过程管理

  合同审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占据着合同管理工作的大部分时间,但合同管理并不等于合同审查。但在大部分企业里合同管理往往只局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如,对所签订合同涉及的相对方的信用评估,缺乏有效事前管控;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缺乏有效地过程监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抢得订单存在着大量的先干后签的现象,对于此类合同,合同审查就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合同审查的事前监督作用,无法有效地防控其存在的法律风险,无法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纳入到有效的风险管体系中来,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不仅存在于书面的合同中,也存在于合同之外,如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的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及合同欺诈行为都会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法律风险。

  2.2对合同管理缺乏深刻认识,部门、人员配备不合理

  当前,有些企业还不能从战略的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甚至有些企业对于有关合同管理工作往往会放到企业中的综合办公室或企管计划部中由一个人来负责;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企业的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其主要表现有:首先,无法介入日常业务和管理活动,找不到从“救火”到预防的有效途径;其次,在合同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审查的周期往往被业务部门视为迅速完成业务的绊脚石;最后,内部法务工作的深层次价值受到质疑,法务部门不断地被事务化、被动化。由于对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不合理,合同管理最终就仅仅成为了合同审查,被动地成为流于形式审查。

  2.3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还没有充分利用好信息网络资源,相互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完善,对于合同履行中的进度控制、问题解决等都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力支撑,已严重制约合同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其主要表现为:

  (1)由于每年签署的合同类型多、数量大,对合同签订、审核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控制的难度较大。

  (2)由于合同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利支撑,对合同相关的统计分析效率低下,无法对各类合同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难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3合同管理实践

  A公司是一家国际化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涉足轨道交通、风电、工程塑料、绝缘材料、环保水处理、汽车等行业,预计“十二五”末销售过百亿,该公司采用事业部制管理方式,其中主营轨道交通减振和风电减振行业的甲事业部历年来在营业收入、回款、利润等方面都是公司的排头兵,在经营管理方面业绩显著。该事业部约有300家客户和320家供应商,客户、供应商规模参差不齐,属性各异,即有大型国有企业,有小型代理商企业,也有个体户,但历年来合同纠纷甚少。甲事业部的合同管理模式如下。

  3.1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保障

  设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牵头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综合管理,使合同管理逐步向合同审查前、审查后延伸,把合同管理与企业的综合计划、绩效考核、各部门间职责协调结合起来,该部门需履行以下职能:

  (1)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奖惩。

  (2)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和审批,规范合同文本,制定示范合同文本库。

  (3)定期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合同纠纷。

  (4)开展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5)定期分析和提炼合同法律风险点,撰写合同管理年度报告。

  (6)进行合同风险管理策略和危机预案的制定工作。

  3.2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信息技术是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快速的数据传送、准确的分析统计和全面的跟踪功能可以在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对合同的动态控制管理、提高履约率是合同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公司按照“集权决策、分权管理”的原则,建立了一整套合同管理部门统管、各职能部门分管、具体承办人专管、上下成线、纵横成网、相互协调配合的公司内部合同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到实处。合同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

  (1)签约相对方管理。在对方当事人信息中,把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资质情况,许可证、履约能力等背景资料一并纳入程序管理,为谈判、合同签订等提供依据,以防止诈骗合同,合同主体不规范等情况发生。

  (2)合同流转功能。合同流转功能自动地将合同处理事务传递给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工作流管理,使审查人员能随时签批合同文件,获得有关合同信息和背景资料。合同审查审批签转表详细记录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名称、基本情况、类别、价款、谈判成员等合同基本信息以及审查审批各个环节对合同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由合同经办人实施修改,便于日后查询,理清责任。

  (3)合同履行过程展现功能。可将合同对应的发货信息、开具发票、收回款项、对方签收、合同变更、相对方评价等以合同编号为维度进行展现,提供了全流程监督功能。

  (4)合同统计、分析功能。可按合同承办部门、合同性质、合同编号进行合同数量和合同金额的分类统计,并可按月、季、年来统计。每个合同都有唯一编号,查询方便,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工具。

  (5)合同标准文本库功能。为方便管理人员快速编写合同而设置的常用合同范本,包括公司常用合同标准化文本和国家、行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范本门类齐全,规范有效,即最大程度地减轻了经办人员录入的工作量,又降低了法律风险。

  (6)转授权功能。人员职位、授权权限变化和人员调动、出差等情况,都可以通过转授权功能予以解决。

  (7)合同归档、查询功能。有关人员可在权限范围内查阅合同相关资料。

  4结语

  合同管理已成为企业运作法治化的标志,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对于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减少经济纠纷,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监控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同管理必然贯穿于合同签订前的事前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事中控制及事后补救的整个过程。通过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可以从根本上减少法律纠纷、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障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企业合同 篇4

  摘要:面对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须认识到自身的优缺点,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夺得一席之地。企业需要不断规范其合同管理的操作以及加强其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以适应现代化的市场需求。笔者在本文中主要是将企业的合同管理和相关的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法律风险控制结合起来讨论,界定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的范围,从而找出企业如何才能控制企业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道路。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企业发展企业的发展必须是在法律法规的监督下的发展。因此,企业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极为关键。关于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界定、法律风险的识别,法律风险的范围以及如何防范和解决这些法律风险的措施,笔者在文中将一一论述分析,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界定

  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企业自身发展所需需要规范和提升的重要环节。这是一种含有多个环节的较为系统化的管理过程,这些过程涵盖了核实合作交易方的资信状况、协商洽谈、草拟文本、内部讨论审核批准、各方签字盖章、履约及监督、合同存档和争议如何解决等环节[1]。规范操作合同管理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企业信誉度、打造出良好的企业品牌及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对现代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再则,从业务的合规上,能够使得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效的意识到法律风险并及时的规避法律风险,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笔者在文中所论述的合同管理风险主要是说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料的情况或是与之前合同订立的预期目标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企业的利益受损。所以,我们通常将合同法律风险界定为合同的预备阶段、成立生效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以及争议的解决与救济[2]。企业的合同的规范性和合同约定的事项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

  二、合同管理风险的范围与识别

  1.合同管理制度风险企业需要控制管理风险就必须要考虑到自身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在控制合同管理风险,需要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约束与指导。管理制度的合规性与合法性、操作流程是否规范,都关系到企业自身的行为能否在法律法规的遵循下得到肯定[3]。这种合同管理制度的风险通常情况就是没有进过调研、论证,导致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履行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种制度上的风险不容忽视。2.合同管理程序风险程序是任何制度或者体制所必须具备的内容,是合同管理能够进行的基础,企业必须要规范操作,否则出现程序事项方面的差错也是极易导致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的发生。所以,从管理人员到执行人员、从申报到审批、从监督到备案等都要有具体的程序规范进行。3.合同订立法律风险(1)合同订立的主体合同订立的主体应当是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若是与没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对象签订的合同则是无效的,法律对其不予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自然也就无法得到保护,这种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4]。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核实对方的身份,确认其合格主体的资格。当然,还要对资信状况进行调查。(2)合同订立的条款合同订立的条款关系到整个合同履行是否能顺利的实施执行,也是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最直观的表现,在现实复杂的情况下当事人对条文的理解不一致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会出现有违合同订立时的双方的意识表示,于此可能会导致合同履行上的纠纷。所以,只有在合同订立的条款中逐一的对条款进行释明,使合同双方都能一致性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确定权利义务。此外,一定要通过法律的审核,合同的内容必须保证其合法性。4.合同履行法律风险(1)合同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法律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极易出现合同不履行或是履行不适当的情形,合同不履行有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两种情形。合同履行不能是一种由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法律上对这种情形一般采用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或是解除合同等途径解决;至于合同拒不履行的情况则是一方有履行能力却无理由的拒绝履行合同,这并不与合同的违约相对等,这种情况下在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一方主观上借故不履行合同,而履约方就要具体情况具体论断了,面对拒不履行的情况,法律风险控制的措施有进行催告、解除合同亦或是追究违约责任等。对于合同履行不适当,典型的有合同的迟延履行、部分履行以及加害履行等。合同订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以达到最终的合同目的,应优先考虑双方沟通协商解决,否则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和要求损害赔偿[5]。要考虑到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因为合同法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填补损害。(2)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合同签订之后,若合同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认可合意优先原则。合同变更又分为多种情形,第一,合同主体的变更,这意味着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的变化,如果未变更一方没有及时或是没有能力对变更方的资格和资质进行考察的'话,就会导致不可预料的法律风险。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情况而导致履约出现变数,合同中有些条款继续履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这对合同双方来说意味着风险的产生。针对这种风险的控制,要具体分析原因,互相了解各自的需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再行变更合同或制定新的合同。

  三、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控制措施

  1.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企业需要有效的控制好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必须要有制度化的管理指导。比如成立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在现有的企业管理模式下,集合法律、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的针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部门,统筹指导、协调企业的法律风险问题,统一对企业的法律风险重大事务进行决策,并制定出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战略计划。此外,还要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程序进行完善,要识别出法律风险并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具体落实并执行该法律风险处理方案、事后对执行的效果进行效果评估,为以后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数据参考。2.对企业合同实务实行战略习惯的管理企业合同管理以往都是事务性的,是遇事解决,而面对现代经济的发展,旧的管理方式已经难见成效了。所以,企业必须进入战略性、规划想的管理层面这也是整个社会企业管理发展的趋势。战略性管理的目标在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依照合同的内容具体操作提高企业自身的法律风险控制能力。对企业的各个部门综合操作,对合同中的所有内容进行信息化的统计分析,统一解决合同管理法律问题,保障企业合法稳定的经营发展。3.加强合同信息化、标准化的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是合同管理的发展趋势,也是解决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企业的合同管理要统一进行,就需要通过相关的技术手段对合同管理的数据进行信息化的固定,统一处理管理上出现的法律风险。这种技术表现为将纸质资料电子化,信息化的统计分析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对企业进行标准化的要求其合法的实现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

  四、结语

  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企业作为不可缺少的主体,需要不断的提升自己,完善自身的管理。其经营建设必须是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尤其是在合同管理上,否则,在法律风险的到来时将会措手不及。制定完备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计划和处理方案为企业在合同管理中能够及时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罗英.试论识别与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J].经济管理:文摘版,20xx,(5):110.

  [2]李玉芝.石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研究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xx,(1):87.

  [3]王卫,夏燕燕.浅析“营改增”给企业合同管理带来的法律风险[J].中国经贸,20xx,(9):217.

  [4]许超.浅析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合同管理对策[J].经济管理:文摘版,20xx,(1):158.

  [5]岳茂新.加强合同管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J].中国经贸,20xx,(18):73-75.

企业合同 篇5

  合同签订地:______

  甲方:

  乙方: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编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价 小计

  1 企业电子邮箱空间租用

  ****M,不限用户数***元/年

  2 用户使用许可(license) 不限 0 0

  3 邮件系统运行监控、流量监控 1 0 赠送

  本合同软件总价为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大写:*****

  二、甲方责任: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2. 自系统安装完毕且稳定运行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剩余部分,即****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三、乙方责任:

  1. 在签订合同且收到甲方款项后,乙方指定一名技术工程师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邮件系统管理员培训和用户操作培训。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免费提供软件版本升级服务。

  3. 甲方在邮件系统用户数量增加、需要扩充邮件系统容量时,可以以优惠价格购买。

  4. 遵守服务协议承诺(详见附件)。

  5. 如果在运行过程中造成邮件系统崩溃,乙方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恢复,乙方负责无条件全额退款,合同自动终止。

  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开始生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取消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人(盖章): 签字人(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合同 篇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

  5.乙方应于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名称: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乙方:____名称:地址: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7

  由于企业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作为一个企业的合同审核,到底该如何来审核和管理合同呢?笔者根据自身的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纠纷处理的经验,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改等)和所属各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在这个统一合同管理模式中,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其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号)对此有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如何界定职工的私自使用行为,企业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这点在实际上是有相当的困难的。

  其二,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信息变幻莫测,许多机会瞬间即逝,因此,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企业的某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如何来制衡该矛盾,是企业管理机制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里要讲的是如何来制约和约束职工签订合同的权力,以避免表见代理的产生,避免对企业带来被动的局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于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为,企业在授权的同时,对其的权力行使的上限并没有公示,这就会很容易产生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以及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的发生。在他们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他的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上缴,同时务必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和他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

  其三,对企业的被解聘主要负责人的防范。如果企业解聘企业的负责人比如说总经理,则应在解聘的同时在公开化的媒体上公告,并应及时明确告知与企业有主要或者重要经济往来关系的客户,以防止表见处分的发生。

  第二,把合同分类,对重要的合同要做重点审核和管理

  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发展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等。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

  合同内容丰富多样,合同的条款可以从几条到上百甚至上千条。因此,对任何一个合同的审核,都应做到有的放矢,对主要的内容和重要的条款作主要的审核。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标的物;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标的物价款或者需要支付的报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点和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笔者以为,重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合同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这是合同审核中首先要确认的问题,也是防止合同诈骗的最有力的防范措施。因为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决条件。

  首先,应要求对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还要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比如说,房地产项目的,则一方必须要有房地产资格;特种机电设备生产的,则需要特种机电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药品的,则需要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的'许可证,否则,就算合同签订了也常常会无效。

  其次,如果是重大的合同,那么,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派遣相关人员去对方所在地进行审查,考察团的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这种审查并不仅仅是对对方企业表面化的考察,而是应对对方提供的各类执照、证件、资格证、许可证、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在对企业本身审查的同时,还应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以上几个方面的实地调查核实的信息,都是公开化,因此,企业只要稍微认真,就不难对此进行实地审查,但对企业银行帐号的查询则是不容易的。

  当然,以上几个方面的调查核实,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也就不同。比如说,如果是合作发展项目,那么对缴纳税费的情况调查是必要的;如果是引进生产线,那么对该生产线的环保限制调查必须要详细化。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那么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审批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和是否设立过抵押担保的调查则要尽可能详细。

  二、对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帮助企业对对方产品质量的一种表面化理解。企业不应该只相信对方提供的各类许可证和证件,而应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通过电话咨询、委托异地审查或者实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实际审核。

  三、价款的支付审查

  对价款的如何有效的约定,会直接影响到对方履行合同的心态,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会顺利履行。产品销售方,则应审查对方是否有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能力,应避免出现先供应产品后收款的情况,尤其应注意避免出现“货到后付款”之类的低级错误。产品买受方,则应要求价款的支付应与产品的供应量和供应时间相配应,应尽可能避免出现价款先支付后提供产品的条款。

  四、违约责任的约定

  我们可以说,违约条款的如何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反映了该合同可以顺利履行的可能性。根据笔者多年的法律服务实践,合同对违约条款的约定越简单,就越容易出现法律纠纷。我们经常会看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这么约定: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违约,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稍微懂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这样的约定,对于保障合同的履行是起不了任何积极意义的。合同法早就有规定,合同违约,违约方当然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这是法定义务,无须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如果赔偿、如何计算经济损失等这些最重要的问题都没有涉及,则会对守约方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造成很大的障碍,而这也是违约责任的审核的核心所在。

  在前面合同的概念中,我们就讲到过,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或着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那么,一旦违约,守约方就无法直接向对方索赔。守约方如要想对违约方索赔,那么,他首先要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经济损失,其次他还应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是因为对方的违约而导致的,再次他还应计算出自己受到经济损害的具体数额,该数额必须用货币价值来反映。满足以上三个方面,他才可以向法院主张违约方的承担违约责任。而在法庭上,他还要面对违约方的质证和抗辩,这些都无疑大大增加了他索赔的难度。

  这里举个例子:如某甲公司因乙公司延期交付某设备而导致其错过了一次绝好的市场机会。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他的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他提供的索赔理由如下:(1)如果乙公司按期交付该设备的话,那么根据该设备的日生产量,每日可以生产1000个产品;(2)该产品在8月、9月、10月这三个月中,市场处于供不应求,每个可以销售的利润为100元。(3)根据以上数量乘加得到200万的利润。如果甲公司要让法院支持他的索赔理由,那么他至少还应提供以下证据:(1)该设备自交付起至正常开工调试日期需要多长时间;(2)该设备每日生产1000个产品是正常状态、满负荷、超负荷下生产:(3)该设备每日生产1000个产品的参照值依据;(4)该产品三个月的市场供不应求的依据;(5)甲公司的市场营销售能力、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企业的知名度等,即证明生产出来的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多少的依据。因为,如果消费者不知道你或者不熟悉,那么,即使再畅销的产品,你生产的的产品再好,也会存在无法销售或者销售障碍情况。(6)每个产品销售利润的依据,是甲公司的生产利润还是社会平均利润率。等等。以上6个方面的取证,甲公司自己说了不算数,还必须获得社会相关权威部门的认可。这样,对甲公司来说简直是比登天还难。当然,法院在审判时通常会利用自由裁决权,很少会如此精确审判。但假如你的证据无法做到真实无误,让对方难以反驳,那么,你在法庭上,就很难面对对方的质证,这显然会使自己处于不利之地。

  要解决该问题,最简洁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比如,在以上案例中,甲公司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根据该设备交付后每日生产的数量,结合销售市场,大致估算下每日可以获得的毛利润,然后约定:如乙方逾期交付,则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多少元的违约金。这样,只要对方一旦违约,甲方就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赔该违约金。只要该违约金的约定不是过高,法院是很难不支持的。而且就算是违约金过高实际利润,那也是要对方来举证。法院在调整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是很谨慎的,但不会判定说,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该条款无效。这就是为什么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的越具体越详细,越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的关键所在。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一旦发生违约情形,采用何种方式来解决争议纠纷就显得非常重要。根据前面讲到的,当前解决合同争议纠纷,主要是仲裁或诉讼。由于我国当前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因此,仲裁或诉讼的地点尤其显得重要。笔者建议在合同中,应尽可能选择在企业本地诉讼或者仲裁,宁愿在其它方面作出些让步。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地的,那么,一旦双方争议无法协商一致,企业就应尽快先向有利自己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有利于自己的法院管辖权。

  四、合同签订后监督和管理

  1、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的期限。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定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合同法中有许多法定权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期限的,超过该期限,行使权也就丧失了。而实际上,所有这些期限的规定,对企业履行合同都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因此,企业应定期经翻阅和审核合同备案件,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比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54条中又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

  比如合同法第158条关于对产品数量和质量检验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再比如合同法第192和第193条对赠与权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如果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就把合同束之高阁,那么,显然不会注意到以上撤销权的时间限制。以上几个方面的撤销权期限,其实都是国家从法律上对受损方的一种法定的救济权的规定。由于合同本来就是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的合意,双方都有义务审查对方的身份和资格,都有义务仔细审查相关的条款。因此,这种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是不可能无时间限制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自愿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法第93和9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如何解释该合理期限,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一般是根据日常履行期限来推算。比如说:如甲方交付产品逾期3个月,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这是有效的合同条款。也就是说,如果乙方不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则该权利就自动消灭了。

  2、要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注意保密合同的具体内容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弄丢,则会多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许多合同的内容是企业不愿意公开的,也有些合同中会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对这些合同的保管,格外显得重要。笔者建议将这些合同保管员列入企业商业技术人员中加以管理,以防止泄露重要的内部信息。至于该将合同原件保管多少期限,笔者以为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之所以是2年期限,主要是我国的民事纠纷期限也是2年。当然,有些合同2年期限显然过短。尤其是那些重要的设备、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等,这些合同的保管期限至少应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比如说房屋,根据我国规定,一般的民用高层建筑的安全通用期限为50-100年。如果在使用60年后发生倒塌,开发商单位仍然负有承担违约责任之可能。这时候如果开发商与相关单位的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等已经毁损了,那么就会陡然增大开发商向这些相关单位索赔的难度。

企业合同 篇8

  合同编号:13599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如乙方在办理上述事项中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方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师费的叁倍。如在办理该事务中出现的错误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根据“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西政文[20xx] 19号)要求,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使用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签定合同如下:

  1、甲方依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与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批准,同意乙方使用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万元,由区财政局负责从创业资金中拨付,甲方会同区财政等部门负责监督乙方资金使用情况。

  2、乙方专项资金用于:

  用途,资金预算及支出明细附表。

  3、乙方使用本资金日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预计达到以下目标:

  4、乙方使用创业资金,应专项用于新产品研制开发和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参与税后利润分配。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将使用资金后所产生的.效果、企业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6、甲方依据资金使用总结报告和项目完成情况可会同有关部门对乙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书面、会议或现场考察等形式的验收。

  7、乙方使用创新资金两年内不得自行将工商注册地点变更到区外,如在此期间将注册地点变更到外区,将退回全部创新资金。

  8、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需与另一方协商,签定变更协议后方可执行。

  9、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数向区财政退还支持的经费,同时甲方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申请。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必要时经双方协商订立附加条款,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区财政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地点西城区

  附表

  创新项目资金预算及支出明细

  1、资金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金额使用计划

  年年

  创新资金

  国家拨款

  银行贷款

  自筹资金

  其他

  合计

  2、经费预算支出明细(应符合经费预算中经费来源总计金额)

  (1)设备仪器工装模具等费用:

  名 称型号 数量金额 经费来源

  (2)各项科研消耗费用:

  内容金额 经费来源

  能源材料费

  试验外协费

  资料印刷费

  租赁费

  差旅费

  鉴定验收费

  管理费

  其他

  合计

企业合同 篇10

  出租人:性别:,电话:,身份证号:住址:

  承租人:公司,联系人:电话:

  住址:

  出租人与承租人经过友好协商,出租人自愿向承租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车牌号码为,车型为.现约定如下:

  第一条:租金计算

  租金为每月¥38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支付方式为每月15号结算上月租金。承租人承担服务期内(承租人乘用该车辆时)该车辆的实际汽油费用由出租人自理,过桥、过路、停车所产生的费用则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产生的报销。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月日起生效,至20xx年月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再签租用合同。

  第三条:出租人权利义务

  3.1.出租人在服务期间应该自行投入以下保险: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2)不低于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3)不低于10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限司机即驾驶员);4)不计免赔。服务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或保险公司承担,与承租人无关。如发生前述情形,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或有权机关认定责任划分,是出租人责任的,出租人应对乙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服务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汽车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4.出车事宜,由承租人统一合理安排,并说明情况,如人数,所需运送的目的地等.

  3.5.因出租人的责任造成承租人需要用车而车辆不在位,或出租人维修车辆超过承租人认可的合理期限,承租人租用他人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且承租人有权扣除该期间对应的租金.

  3.6.出租人自行安排驾驶员完成承租人交付的工作任务,驾驶员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规定要求,并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在岗待令派遣.

  3.7.出租人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或合同期间合法使用权,并保证拥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的与承租人构成本合同关系的、服务内容的所有应有之法定证件材料。

  3.8.出租人保证在服务期间不从事任何违法、非法行为及与合作事项无关的`不必要的行为,如违反约定从事前述行为,造成任何后果与承租人无关;如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承租人权利义务

  4.1在行驶过程中,承租人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服务期间车辆必要的附加费用,如汽油费、过路桥费等。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如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本合同所需证件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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