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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

时间:2023-05-15 11:02:56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终止合同汇编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终止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的终止合同汇编8篇

终止合同 篇1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需注意试用期的期限,举证责任。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需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严重违反”的定性。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要点:“重大损害”需量化。

  四、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意:刑事拘留并不等于已追究刑事责任。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适用时难在举证责任。

  六、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实践中集中在欺诈方面。

  七、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用人单位提出的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的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八、劳动者提前30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劳动者预告解除,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九、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注意证据的保留,需两次书面通知,第一次通知签合同,第二次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注意:如果单位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终止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十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可获经济补偿,法律并无规定,实践中通常认为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十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合同 篇2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订立之后,因为各种原因使得合同内容或者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则为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如果当事人基于履行、提存、抵销等原因使得合同消灭,即为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因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当然可以变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除了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如《合同法》分则第三百零八条、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

  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移转。

  (一)合同债权的转让1.债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根据此条规定,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

  2.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转让的效力。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在部分转让情形,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

  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合同债务的承担《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新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须得到债权人的认可,以免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承担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免责的债务承担以外,还有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二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由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

  (三)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制度。《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概括移转有意定的概括移转和法定的概括移转两种情形。意定的概括移转基于转让合同的方式进行。而法定的概括移转往往是因为某一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导致。最典型的就是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并或分立时,就会有法定的概括移转的发生。《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三、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的终止原因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有时当事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得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协商解除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旧的合同。而约定解除则是一种单方解除。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依照《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办理。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抵销抵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得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消灭的行为。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抵销具有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的作用。

  1.法定抵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因此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约定抵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四)提存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但是《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2.提存的原因。《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五)免除与混同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债务混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终止合同 篇3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岗位:

  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因以下第 项(只选一项)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

  关系:

  甲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证明一式2份,手续完备后,劳动者档案、用人单位各存一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

  不能复写,涂改无效。

终止合同 篇4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终止劳动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人和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 年 月 日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

  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本单位工作年限: (其中依法合并计入的年限为 年 个月)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终止原因(打√)

  □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 □劳动者死亡或失踪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破产 □用人单位停业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合同 篇5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 年___月____日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合同 篇6

  ****公司: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的大力协助和配合!

  关于贵公司与我公司于年 月 日签订的'《*******》(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将于年月 日到期。基于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注:或者写其他的原因),我司现决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贵司续签合同,我司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与贵司结清双方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

  再次感谢贵司在以往合同执行总的鼎力支持!

  特此通知。

  顺祝商祺!

  ***公司

终止合同 篇7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2、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注意:

  1、有的从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终止

  当合同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等原因终止时,依附于该主合同的从合同的权利义务亦同时终止,例如,主合同因债务已按约定履行而终止时,担保合同的权利义务即终止。但是,当主合同因违约而解除时,担保合同的权利义务即不终止。

  2、合同当事人须承担后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原合同当事人所负担的对对方当事人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属于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违反这些义务,当事人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通过小编的介绍,希望对您处理相关事务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际生活中,您可能会遇到于此相关的问题,例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具体有什么样的情形。

终止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员工食堂自20xx年12月1日起承包给乙方运行,合同期限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但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了如下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甲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达成最终协议:

  一、早餐花色太少,长时间吃同一种早餐,且经常会出现供应不足的现象;

  二、午餐供应菜色变化太少,会出现连续几天不换蔬菜的现象;

  三、关于送餐,经常会出现不新鲜的现象,好多次发现都是用白天或晚饭时候的剩菜再去给半夜上班的'员工吃,导致出现菜变质发酸等情况;

  以上情况甲方已于20xx年5月初与乙方进行沟通,并给予一个月的改善期限,但效果不明显。

  鉴于以上原因,同时考虑到员工的健康问题以及公司的正常运作,甲方提出自年月日起与乙方解除原先签订的《员工食堂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至合同终止日全部结清,合同解除之日起双方不再有任何关系及一切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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