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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标牌合同

时间:2023-05-16 15:46:10 合同 我要投稿

标识标牌合同合集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标识标牌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标识标牌合同合集七篇

标识标牌合同 篇1

  项目名称:

  甲 方: 郴州市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郴州市极限广告设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售后维保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就 标识牌制作 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于年1月15日在 郴州 签订本合同,以励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招牌

  二、工程地点:郴州市冲口路乐仙小镇

  三、工程内容及规格:

  见设计资料及方案

  四、工程总造价: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整)含税。

  五、工程质量: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及国家行业相关工艺要求制作、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六、甲方责任:

  1、负责与乙方进行效果图的签字及确认工作。

  2、负责与乙方的衔接工作,并提供符合施工要求所必要的安全条件。

  3、负责安装前的协调工作,保障施工场地具备安装条件。

  4、甲方因上述原因而致本工程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5、施工安装时,甲方应派人在现场作协调工作。

  6、负责与市政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广告发布安装事宜及场地租用等相关费用。

  七、乙方责任:

  1、做好施工安全的防范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有任何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若造成业主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并做好防火安全及垃圾处理等工作。

  3、负责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不得造成业主设施、设备的损坏,否则乙方自行赔偿。

  4、负责遵守甲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并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

  八、施工进度:

  工程工期为乙方签订本合同15日内完成,如遇雨天、大风天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施工,其工期按期顺延。因乙方原因无故延期或甲方未按合同时间付款,违约方每天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违约总金额不超过总额的百分之十。

  九、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若因甲方不验收而拖延乙方,在完工后的一周内视同甲方已验收合格。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施工,由此所致的费用和相关责任乙方承担。但因甲方原因,更改方案,由此而造成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工程维护:

  1、合同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提供24小时的全天候响应服务。

  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合同外因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义务调查原因,帮助甲方解决,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成本。

  3、乙方对本单位提供的'LED产品提供 壹 年质保期,质保期自制作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壹年内免费保修。壹年后收取维修成本费。

  4、出现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

  十一、付款方式:

  1、自本工程完工验收后七日内,甲方除留5%质保金壹年后付清。其它款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额的 95 %,即人民币 壹万玖仟元整 (¥19000.00元)。

  十二、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应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对另一方有任何赔偿,终止前已有责任除外。

  十三、解除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法院及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解决。

  十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附件:

  □ 方案

  □ 效果图

  □ 双方签字认可的其他工程文件及说明

  4、工程维保热线: 联系人: 134 0735 6685

  附件:乙方账号

  12、开户行: 建设银行郴州分行郴南分理处

  3、帐号:4300 1502 2700 5250 0727

  甲方:郴州市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郴州市极限广告设计中心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标识标牌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 XX小区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事项双方签订本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小区标识标牌制作、安装

  2、安装地点:xxx小区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施工

  二、承包范围:

  xx小区标牌标识制作、运输及安装。

  三、产品、数量、价格(表中未能列尽的,可以另行附表,但须经双方盖章确认)

  制作项目明细详见:①附件一:《xx一期标识标牌款式图纸》、②

  附件二:《xx一期标识标牌制作报价清单》。所有材质和价格以报价单为准。

  四、价格:

  价格以人民币计算,货物的价格包含制作、运输、安装及发票的费用。合同

  总金额(含制作、含运输、含税价、含安装等一切费用):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该承包价不含增补部份。详见:附件二:《XX一期标识标牌制作报价清单》。

  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服务承诺: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双方确认图纸检验标准执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及行业相关工艺要求标准制作施工。

  2、服务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标识标牌质保期为壹年,一年内出现非人为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质保期内如出现退皮、变形、脱落、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24小时内免费维修 (人为或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贰个工作日(含法定节假日)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否则视为违约。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后维修服务仅收工本费。

  六、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清点货物,经清点无误后乙方按甲方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2、 交货、安装时间:乙方应于并于年 月 日前合格安装到位。

  3、工程变更注意事项:

  ①乙方对于标牌制作工程若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接到通知后没有及时响应,而造成的工程进度的拖延,应由乙方 承担该损失。

  七、验收标准、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所述和附件并经甲方签字认可材质、尺寸、工艺;所有丝印、烤漆色按照甲方提供的色标编号为基准的验收标准执行。

  2、验收方法:货到现场后甲方开始验收,对工艺和材质进行核实,验收完成后乙方开始安装,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八、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标识标牌制作以现场实际工程量为准,同时须有甲方签字确认。

  2、付款阶段如下:

  ①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 元整)。

  ②乙方将标牌制作完成货到现场且按甲方要求指定地点安装完成,经甲方总体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即人民币:(¥ 元整);

  ③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 角整(¥元整)。做为工程维护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质保金(扣除乙方相关责任款项后支付)。

  3、备注:预付款暂按报价总额的30%付款,如后续部分标牌有改动,后续余

  款按实际总额另行核算。

  九、甲方责任:

  1、负责组织对标牌的验收,指定安放地点。

  2、负责对乙方提供图纸审核及签字确认。

  3、负责按照合同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十、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保证采购的材料规格、品质达到合同的`要求;

  2、乙方按照甲方签字认可图纸精心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3、乙方自备施工用的一切工具及设备;

  4、乙方要认真组织并按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服从甲方现场指挥,维护现场整洁,及时清运垃圾;

  5、乙方确保施工作业扎实、规范、质量过硬。如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场安装标牌标识时,施工中的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及他人的安全由

  乙方负责。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如乙方在制作、 安装过程中违反安全要求所发生设备、人身事故,乙方负全责,甲方不负 任何直接和间接责任。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的财产、物品 受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费用扣完为止。

  3、如乙方未按合同所述中的材质、工艺、尺寸进行制作,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4、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协议规格数量清单对货物进行核对,甲方如果发现商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货物受损、短缺等情况视为违约,双方应列出清单,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同时乙方负责于两天内补足或更换安装到位。

  5、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双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十二、解决纠纷:

  1、双方如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双方确认的图纸及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均需双方盖章认可,附件一:XX一期标识标牌款式图纸(由甲方审核签字,并作为交货验收依据之一)。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本具同等到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宜的地方,需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4页,一式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标识标牌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xxx

  关于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进行资料翻译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以下翻译合同。

  1. 稿件说明:

  文稿名称:

  翻译类型为:英译中/中译英

  总翻译费为:

  交稿时间:

  2. 字数计算:

  无论是外文翻译成中文。还是中文译成外文,都以汉字字数计价,按电脑工具栏字数统计的"字符数(不计空格)"为准。小件翻译:不足1000字按1000字计算。

  3. 笔译价格(单位:RMB/千字)

  中译英____元 英译中_____元。

  4.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甲方支付总翻译费的50%即人民币_____元,甲方接收译稿后3日内支付全部翻译费余款。

  5. 翻译质量:

  乙方翻译稿件需准确,通顺,简洁得体。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无偿为甲方修改一到两次。力求满足甲方要求。如果因质量问题发生冲突,应该提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判,或直接申请仲裁。

  6. 原稿修改与补充:

  如甲方原稿修改,而需乙方对译文作相应修改,根据修改程度酌量收取改稿费,或在收取原稿翻译费后,对修改稿按单价重新计费。如补充翻译,则另行收费。中止翻译:如甲方在乙方翻译过程中,要求中止翻译,甲方须根据乙方的翻译进度,按乙方已经翻译的字数,以协定的`单价计算翻译费给乙方。

  7. 交稿方式:

  乙方根据具体需要,采取以下交稿方式中的任一种来交稿:打印稿、电脑软盘、传真、电子邮件。

  8. 版权问题:

  乙方对于甲方委托文件内容的版权问题不负责,由甲方负全责. 保密性:乙方以翻译为业,遵守翻译职业道德,对其译文的保密性负责。

  9.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授权人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xx有限公司

标识标牌合同 篇4

  甲方:南京 民医院 合同编号:

  乙方:南京 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南京大厂街道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南京江北人民医院标识标牌 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制作、安装

  1、规格 、数量:见标识标牌制作报价附图

  2、材质:所有材质见附图标明

  3、要求:所有制作、安装的标识标牌保修3年(人为因素损坏则不在保修范围内)另KT板写真和胶水板写真不在质保范围内。

  4、安装地点:南京江北人民医院内(甲方指定)

  二、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符合国标BS EN ISO 7823-3-20xx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标识标牌制作费(含安装):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详见附件

  2、支付方式:

  制作安装完成,经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日起一年后14日内付清。

  四、工程期限

  1、合同签订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或以甲方通知为准)。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标识标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3、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7日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正式验收,若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标识标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标示标牌质量、结构牢固。如产品在质保期内损坏,乙方应在3日内修复完毕,逾期未修复,每增加一日按余款的5%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时人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此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南京江 民医院 乙方:南京邦昵 限公司(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大厂支行

  公司名称:南京 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标识标牌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门诊大楼、住院大楼室内外标牌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项目及范围 门诊大楼、住院大楼室内外标牌的制作及安装。

  二、 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合同附件《产品清单》单价合计数量总价结算。

  三、 材质、工艺要求、数量级价格明细

  (见《产品清单》及乙方所提供的《方案确认版》和《详图》);标识、标牌制作所采用的颜色、规格、团及字体必须按甲方签字确认的图纸进行制作。

  四、 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货款;货到现场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项乙方至合同总价的70%;安装验收合格后(因甲方原因部分不能安装除外),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全额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 制作、安装及验收

  1、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的具体要求进行生产。甲方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方案样式图>和文字等内容,并对乙方所提供的方案确认版、详图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2、 甲方负责安装位臵的确认、安装现场的指导协调工作。乙方负责组织专业的安装队伍,配备必要的安装工具和安装材料,按照甲方指定的位臵保质保量完成安装工作。

  3、 安装完毕后,及法医双方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六、 工期

  在所有产品图纸确认后25天内完成全部制作及安装。为了确保工期要求,甲方需对乙方所提交的《方案确认版》、《详图》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同步确认,因甲方不能及时确认,乙方的制作及施工工期将顺延。如因乙方原因,,致工期延期,逾期一天,将按5‰进行罚款。

  七、 维修及售后服务

  所有产品因质量问题免费维修一年,在维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免费进行维修、更换工作、如因甲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及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的问题除外,乙方应积极破诶和维修并收取适当费用。保修期满后,乙方继续提供优质服务,定期回访,提供终身配件及维护。

  八、 本合同附属的《产品清单》、《方案确认版》、《详图》等文件图纸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十、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如新增其他项目以补充产品清单协议制作及结算。

  甲方:(盖章)

  负责人: 乙方:(盖章) 负责人:

  20xx年8月8日 日期:

标识标牌合同 篇6

  甲方(加工方):

  乙方(承揽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识制作概况

  1.1标识制作名称: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标识制作。

  1.2标识制作地点:。

  第二条标识制作承包范围

  2.1本标识制作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揽方负责按照加工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制作并安装标识标牌,具体位置由甲乙方现场确定;

  (2)一切为正常完成施工所需的杂项和劳务,无论是否明确列示于合同文件之中。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加工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3.2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以及经承揽方书面同意的延长期限)。

  3.3合同工期:个工作日。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材质标准

  4.1按照国家及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达到合格等级。

  4.2材质标准:全部材料使用国家标准规范材料。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5.1合同总价款:元整(小写:¥元整)。

  备注: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组成详见附件一:标识制作量清单。

  5.2付款方式:

  (1)验收完成后日内,加工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即¥元整;

  (2)标识制作总价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加工方在质保期(本合同规定为年)满以后的日内,向承揽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任何利息。如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或更换的,而承揽方未能及时响应的,直接扣除质保金支付,不足以弥补加工方损失的,由承揽方补足。

  5.3加工方向承揽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标识制作量清单(A4×1P)。

  第七条标识制作的实施

  7.1承揽方在标识制作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非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如有使用,承揽方应按照加工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并且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费用由加工方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不予支付,如因此对标识制作实施造成延期或者其他损失的均由承揽方负责。

  7.2承揽方向加工方承诺按照经加工方确认过的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和安装施工。按照约定日期竣工,并承担标识制作质量保证责任。且未经加工方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标识制作向任何第三方转包或者全部分包。在标识制作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揽方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遵守安全施工的规定;应当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和标识制作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当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设置必要的防护与警示牌,保证邻近地区人员和财物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揽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物的安全负责,如果在标识制作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损伤、财产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造成标识制作工期延误的,承揽方并应承担逾期交付标识制作的违约责任。

  7.3承揽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安装标识制作,随时接受加工方委派的代表的检查查验,为检查查验提供便利条件。如果检查、检测、检验的结果表明,材料、设计或者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加工方有权拒收此材料、设计或工艺,承揽方应当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

  7.4承揽方应保证标识制作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如实施的标识制作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加工方可随时要求承揽方返工,承揽方应在加工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5承揽方在标识制作实施完毕后,加工方日内安排与承揽方共同进行标识制作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承揽方应在加工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修复工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给加工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揽方并应赔偿。

  7.6承揽方负责实施的标识制作通过加工方的验收且加工方同意支付费用的,不免除承揽方对于项目标识制作的质量保证责任。承揽方保证交付的标识制作符合标识制作所要求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如标识制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承揽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承揽方实施的标识制作质量不合格导致安全事故,对于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揽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加工方因承揽方实施的不合格的标识制作而遭受任何损失的,承揽方应向加工方进行赔偿使加工方免遭损失。

  7.7如承揽方和加工方对实施的标识制作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共同委托一家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认定承揽方实施的'标识制作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则鉴定费用由承揽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用由双方分担。

  7.8标识设计元素由加工方提供,如涉及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版权、使用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其责任由加工方承担,承揽方不当使用的除外。在标识制作安装完成之后,承揽方应将加工方提供的资料全部返还加工方,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本,承揽方亦不得将加工方提供的资料内容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承揽方制作完成的标识,其知识产权以及画面载体的所有权归属于加工方所有。

  7.9承揽方保证其具备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识制作、安装等)的资质和条件。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承揽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标识制作实施,每迟延一天,应向加工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加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合同总价20%违约责任。

  9.2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逾期未足额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05%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30天的,收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付款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凡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加工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二条其他

  标识制作报价清单属商业机密。合同任何一方,如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及相关的信息,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传真:

  合同执行负责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署时间:年月日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传真:

  合同执行负责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署时间:年月日

标识标牌合同 篇7

  甲方:醴陵泰安医院

  乙

  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醴陵泰安医院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标识标牌制作

  1、规格、数量:见标识标牌甲方技术要求。

  2、材质与投标时所提供小样材质相同。

  3、标识标牌的颜色、规格、款式选择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

  二:标识标牌安装

  安装地点:医院综合大楼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标识标牌合同总价款:捌万柒仟玖佰肆拾元整。

  2、支付方式:

  安装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二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余款。

  3、规格、数量增减按照乙方预算单价表及合同扣率执行。

  四: 工程期限:

  1、合同工期20天,签订合同后第二天开始计算。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力、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2、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2)乙方权力、义务: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书面通知甲方,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在标识标牌安装期间,乙方要严把质量关,保证标识标牌的'安装安全、牢固,不存在安全隐患。

  4、安装标识标牌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5、在安装标识标牌过程中不得损坏主体工程墙面及屋顶,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恢复。

  六: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组织

  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售后服务

  1、楼顶不锈钢3年内不生锈,不褪色, 3年内免费维修和更换,3年以后出现问题只收取成本费用和工时费;

  2、标识标牌上的颜色在6年内不褪色、不变形,若出现褪色、变形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期顺延。

  2、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时间完工,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九、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醴陵泰安医院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xx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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