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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安装合同

时间:2024-09-21 17:22:12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制作安装合同集合9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作安装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制作安装合同集合9篇

制作安装合同 篇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制作安装合同 篇2

  甲方: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

  经甲乙双方认真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翠林大浴场不锈钢水箱工程制作安装达成下述条文:

  一、工程名称:翠林大浴场不锈钢水箱制作及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路34-2号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制作、水箱槽钢基础、运输、装卸、现场吊装到位,直至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

  四、工程范围:2只30T长方形水箱(内径:Φ长5m×宽3m×高2m);

  2只20T圆形水箱(内径:Φ2.7m×3.6m)

  五、工期:圆形水箱 15 天,方形水箱9月上旬(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支付1% 违约金。

  六、工程价款为 108000 元。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款 30 %,计32400 元,吊装结束验收合格后付 65 %,计70200 元;质保期一年后付余款 5 %,计 5400元。工程使用的配套装置等以实际使用量为准,在工程决算时进行核对,如实际用量比乙方所报的计划数量少,则相应扣减工程款。以上工程价款为含税价(开增值税发票)。

  七、技术要求:

  1、水箱材质采用SUS304-2B不锈钢,形式为模压拼装式。在水箱顶板上设人孔,在水箱外设置不锈钢扶梯,以便检修保养。

  2、水箱均按设计图纸要求制作,水箱除保证有效容积外,仍需考虑浮球液位控制空间。

  3、水箱上各进出水管口直径和标高尺寸可按图施工,但具体位置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即现场开孔焊接。

  4、水箱基础工字钢、槽钢应油漆二度防腐。槽钢采用12#国标槽钢,间距500mm一档。

  5、长方形水箱内部拉筋500mm×500mm,圆形水箱内部滚加强筋。

  6、长方形水箱底板是304不锈钢2.0mm,侧板下层是304不锈钢

  1.5mm,上层是1.2mm,顶板是304不锈钢1.0mm。水箱内部加强筋是304不锈钢型材。圆形水箱304不锈钢底板1.5mm,侧板是304不锈钢1.5mm

  八 、制作要求:

  (1)焊接要保证无虚焊、无夹渣;

  (2)表面光滑、无裂纹、焊缝无气泡,内衬结构排列要匀称,无毛刺。

  (3)水箱安装结束,内外进行清理、去污。制作安装完毕后,作满水试验。

  (4)确保水箱各面保持垂直,垂直度不大于2-3%,水箱满载时箱壁无变、无渗漏。 九、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属于乙方制作安装质量原因,造成的各部位质量问题、缺陷、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非安装费质量原因的其他质量问题,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甲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达到交工条件,接受交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一年。

  4、保修期间,乙方自接到甲方电话之时起,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履行质保义务,保证维修质量。若24小时不能到达,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

  5、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须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十、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304不锈钢板材,板材厚度2.0mm,1.5mm,1.0mm小样,作为甲方验收的标准。

  2、如果成品水箱乙方使用材质与乙方提供的小样不符,作违约处理,赔偿甲方双倍合同款。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仲裁或提出诉讼。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安全生产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协调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制作安装合同 篇3

  买方:(下称甲方)

  卖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购置窗帘之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协商,双方同意按本合同成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发生异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及时协商解决。

  一、窗帘报价清单:

  二、交货地点、方式和时间:

  2.1交货时间:xx年月日

  2.2安装地点:

  2.3安装时间: 个工作日。

  货物由乙方负责送货上门,承担相关的费用,并且承担全部甲方验收之前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三、付款方式:乙方把货物运到甲方的安装地点,安装完毕后甲方须在当日验收,并在全部窗帘安装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 元。且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货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甲方保证在乙方窗帘安装前,提供整洁的施工场地供乙方安装。

  全部窗帘安装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给乙方,如逾期付款,甲方应每日支付相当于货款5‰的滞纳金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向有关司法机构提出仲裁。

  乙方:乙方负责提供与所定型号窗帘及免费的运输、安装服务。并在甲方正常使用下免费保修 年。

  乙方应按与甲方已协商好的型号进行交货安装。如有与原定型品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与原定型号不符的货物。如逾期交货,乙方应每日支付相当于货款5‰的滞纳金给甲方。超过五天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买卖双方均认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此合同。

  1.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质量证书、墙体广告样稿。

  2.甲方必须承认每条广告位置的不确定性(大体区域确定),并且有被别人破坏的可能,验收以后乙方不负责保护。

  3.乙方按照甲方的样稿制作墙体广告,在制作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照片和方位记录,可供甲方验收,如有发现字样和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尽快纠正。

  4.广告完工后,甲方必须在_________日内验收完毕,若不按时验收则视为验收。

  5.广告的规格:单条为(_________米×_________米=_________平方米),总条数为_________条,总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

  6.本合同签定当日甲方付给乙方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工程完成________%时甲方付给乙方总金额的.______%,即__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全部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

  7.广告制作工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如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工期可推延。

  8.合同签订当日起有效,如有一方违约可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制作安装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铝合金窗制作安装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位于____的____号楼____层____的铝合金窗的制作安装。

  第二条 工程承包形式

  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运输、包安装。

  第三条 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为争创优良工程。

  第四条 主辅材料

  1.型材:选用____公司开发生产的、具有“抗台”、“防水”的____号材料,壁厚不小于____毫米,颜色:____。

  2.玻璃:选用____毫米厚浮法白玻。

  3.五金配件:

  牛筋玻璃密封条、进口尼龙滚轮.中高档窗锁等选用符合____标准的五金配件,其它辅助材料均选用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以上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材质单。

  第五条 产品质量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现行标准,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乙方应无条件保退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铝合金门窗严格按____标准及《____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窗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要求。

  3.乙方根据甲方图纸式样制作,双方商议确定式样尺寸,甲方签字后乙方开始制作。具体施工尺寸按每个窗框测得的具体尺寸为准。窗框为双框。具体做法参照该楼层已做好的.铝合金窗。经协商,____米以下墙框,全做____扇移动窗。每层的____边有____个框,分别是____框与____框。)

  第六条 工程造价

  工程量计算按实际加工尺寸为准,最终以实际安装面积进行结算(窗数量以甲方提供的加工计划为准)。

  铝合金窗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为____元/平方米(含税、不含纱扇),工程量为____平方米,合计____元,大写:____万____千____佰元整。

  乙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第七条 工程进度

  1.工程完成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为了保证质量和进度,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协商配合,互创施工条件,乙方应在现场派驻安装负责人,协商质量、安全及进度工作。

  3.甲方在乙方安装人员进场前应提供安装电源。

  4.如有工期延误,因甲方责任工期顺延,损失自负,因乙方责任费用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延误,双方察看后认定解决。

  第八条 付款方式

  施工结束,验收合乎要求后始付款。未按要求施工的,将返工重做。付款时扣留工程款的____%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____年后付清。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在铝合金窗安装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安装好的窗户不得损坏,不得出现碰、挤、侵蚀等现象,以确保产品外观光亮、平整,如有损坏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和安全制度。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条件,并密切配合乙方完成施工任务。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重视施工安全,并承担一切施工事故责任及赔偿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要相互监督执行,若出现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

  合同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向守约方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作安装合同 篇6

  开发方:

  甲方:

  乙方:

  按照开发方与本合同甲方签订的澳林花园(4#、5#、7# )住宅楼施工合同约定,断桥铝合金门窗属开发方控制,甲方采购材料之一。所以本工程门窗所需材料及附件由开发方指定为山东龙口南山铝材厂生产的铝合金材料。在此原则基础上,为确保本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经开发方、甲、乙三方协商达成一致。开发方、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断桥铝合金门窗承包给乙方购料,加工制作及安装。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 加工品种、规格、数量

  1、 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采购所需材料,且必须提供相关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并承担所有材料复试及检测等试验费用。

  2、 数量以实际安装为准。

  二、 质量要求

  1、 按图纸设计要求,本工程门窗所需材料及附件必须是山东龙口南山铝材厂生产的铝合金材料。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及行业要求标准。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蓝图,出据加工门窗的大样图,经监理、甲方、建设单位核定后,方可加工生产。

  三、 单价及价款

  1、 本工程铝合金门窗全部采用南山NS650系列30型材门窗用料,严格遵照国家铝合金门窗制作标准图集的要求加工制作。

  2、 所有门窗面积以实际安装尺寸结算,单价为415元/㎡(平方米)包括纱窗、含税金及正式发票。

  四、 结算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无预付款,窗框安装完后付25%,玻璃安装完成后付10%,验收合格后付10%,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时间2年。剩余50%的.工程款由内蒙古景瑞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用房屋抵给乙方。

  五、 开工及竣工日期

  按工程进度要求施工,与20xx年9月20日开始安装,于20xx年5月20日交工。

  六、 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甲方进度要求生产安装,如质量达不到要求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进度达不到项目部要求拖延工期,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

  七、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保修,如乙方负责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进行维修,乙方如不履行甲方提出的维修通知,甲方有权请其他人员维修,其费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八、安全

  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得安排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上岗作业,否则,凡发生的一切工、伤、病、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开发方、甲、乙三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由开发方、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7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的制作安装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二、工程承包形式: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运输、包安装。

  三、工程质量:合格

  四、主辅材料:

  五、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式样制作,双方商议确定式样尺寸,甲方签字后乙方开始制作(具体尺寸按每个窗框测得的具体尺寸为准。)

  六、工程量与单价:

  工程量计算按实际加工尺寸为准,最终以实际安装面积进行结算。

  遮光布每平方米单价 元/㎡,窗帘杆每米单价元/m,安装费 元,工程量约为 ,合计 元,大写: 。

  七、工程进度:

  1、为了保证质量和进度,安装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协商配合,互创安装条件。

  2、甲方在乙方安装人员进场前应提供安装电源。

  3、不可抗力造成的安装延误,双方察看后认定解决。

  八、付款方式:

  安装结束,验收合乎要求后所有费用一次性付清。

  九、其他事项:

  1、安装好的'遮光布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2、乙方安装人员进入现场,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和安全制度。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装条件,并密切配合乙方完成施工任务。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要相互监督执行,若出现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收存,签字盖章后生效,财务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 方: (盖 章)乙 方: (盖 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8

  甲方: XXX 乙方:XXXX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制作阳光房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内容

  施工地址:

  施工内容:依图示南北阳光房

  二、施工要求

  1、阳光房的'规格,由乙方和甲方到现场测量,按实际尺寸制作。

  2、阳光房制作材料要求: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量及工程造价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面积平方米(按实际钢结构展开面积计算) 工程总造价:

  大写:

  小写:

  在保修期内,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提供上门窗体及五金件部分的修缮及安装服务,如在修缮及安装过程中,涉及到零部件更换,将视具体缘由,由甲乙双方协商相关费用的解决方式。 2.阳光房顶工程完工后甲方可做透水试验(如无条件可经雨水透试),如有问题乙方无条件需在第一时间返工,如后期属玻璃胶因素致顶部漏水乙方提供保修,为期十年,人为因素或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顶面漏水,乙方有义务维修但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材料成本费

  3.玻璃不在保修条款之列

  4、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付款方式

  实行定金+尾款付款方式:

  第一次::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合同金额的30%)即----元(大写:元) 第二次: 工程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后付清余款即------元(大写:元),(甲方验收须排在工程完工后六天内)。

  七、其它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洽商及变更,另签协议补充。

  3.本合同(包括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约代表人: 乙方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费用编号:

  非标设备制作安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合作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设备的制作和/或安装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 乙方必须具有制作、安装等承揽业务相应的、有效的资质。

  二、 本合同标的(必须选择,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一)制作( )

  3、交货地点:

  制作完工的设备由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二)安装( )

  三、主、辅材料的提供(必须选择)

  (一)全部主、辅材料及零部件全部由甲方提供。( )

  (二)全部主、辅材料及零部件全部由乙方提供。( )

  (三)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辅料及零部件由乙方提供。( )

  凡由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由甲方将有关材料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做好保管工作,不得移作他用,不得损坏或浪费,但甲方提供材料的所有权仍归甲方。

  凡由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购材料的清单、质量保证书、材质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技术资料及技术变更(必须选择)

  (一)甲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资料。( )

  在制作过程中,甲方修改图纸及技术资料,乙方应配合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为此返工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

  上述图纸及技术资料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严格保密并不得利用上述图纸及技术资料为他人生产制作相同的`产品。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

  2、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制作、安装工艺和生产进度进行监督;

  3、当乙方履行并完成本合同时,甲方有付款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当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时,有权获得甲方付款;

  2、乙方在制作过程中,如发现甲方的图纸或技术资料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

  3、乙方受甲方委托出具设计图纸的,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设计问题应由乙方负责;

  4、乙方因工作需要获悉的国家秘密和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均应保密,不得透露或在媒体上发表。如乙方违反本条款,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因此负有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乙方对前述事项负有的保密义务直至上述事项解密。

  六、质量标准、验收及质保期

  (一)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规格书、技术协议书确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

  (二)验收

  乙方仅承揽制作的,在制作完成并自检合格形成书面报告后,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

  乙方仅承揽安装的,在完成设备安装后,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组织最终验收。

  乙方承揽制作与安装的,在制作完成并自检合格形成书面报告后,通知甲方进行中间验收;在完成设备安装后,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组织最终验收。

  乙方在制作或者安装过程中,应保证甲方随时可检查验收。

  如在中间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修复,直至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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