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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

时间:2024-09-21 08:51:17 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变更合同合集九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变更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品】变更合同合集九篇

变更合同 篇1

  我们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______________等原因,现根据《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似对原劳动合同的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项的内容作如下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

  是否同意变更,请于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

  ___年___月___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变更劳动合同通知》。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变更合同 篇2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要件。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的变更要件》。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

  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是:

  <1>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职工,无论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应当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指明对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变更合同 篇3

  网友疑问:

  我是20xx年来这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的,公司跟我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可合同快到期时,人事经理找到我,说我这一年里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长我的劳动合同期限,于是就将合同期限变更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了,当时我也没多想,就在变更后的合同上签了字。

  可今年在我的合同到期前,人事经理却通知我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让我提前做好准备。我觉得尽管单位和我变更了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但也应该算是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和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我的理解对吗?

  律师解答:

  你的理解是对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

  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该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

  根据你首次和单位已签订过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及又延长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完全符合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只要你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订立。

  你单位试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方式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变更合同 篇4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日变更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

  2、

  3、……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变更合同 篇5

  第一条:原《____市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报酬

  第二项所述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决定的。若员工为甲方管理人员,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确保不低于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初始工资额为1000元月,考核工资及绩效工资根据现实表现核定,试用期员工工资按标准工准的80%计算;若员工为甲方的普通工人,则其每月工资为其实际计件数量的累计值,即计件工资。

  第二条:公司按年度支付员工工龄补偿金,是对在本单位工作满________年以上的员工的一种奖励,该补偿金的数额在工资表中按月分摊显示,集中发放。集中发放的日期定为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________年后的'

  第六个月

  第一周发放。工龄补偿金的标准为:30元月。

  第三条:原《____市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报酬

  第五项所述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内容为:若甲方因银行转帐、资金周转等问题造成工资需延迟发放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

  第四条: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即表示乙方完全了解和认同深圳XX公司规章制度中所列明的一切规定,合同期内,若因乙方无视甲方规定给公司或

  第三者造成损害时,甲方将按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入职后,需无条件按甲方的规定接受月度业绩考核,合同期内若乙方连续两个月的业绩表现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已无法胜任其工作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甲方有权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入职时,所提供和填写的数据(包括:身份证件、学历文件、体检证明等)均需真实有效,若因乙方提供虚假资料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其后果均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期内,若乙方非正当理由且不能按正常手续提前一个月辞职,则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不低于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若乙方确因服役、重大疾病、亲人病危等不能按正常手续提前一个月辞职(即:急辞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甲方将扣除乙方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

  第八条: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时,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单位的行政人事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经协调无效时,乙方可向所属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请求支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附件为《____市劳动合同》的补充说明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原《____市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以上所指规定及规章制度等系指甲方制定的《厂规》、《员工守则》及相关行政制度等,乙方需在仔细阅读后,且在完全理解和认同的前提下签字确认。甲方:(盖章)深圳XX公司 乙方:(签名或指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变更劳动合同范本二甲方(现劳动合同主体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劳动者): (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原劳动合同主体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劳动合同作以下变更:

  一、原劳动合同主体 变更为新的主体为:

  二、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三、本协议书经甲、()乙、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变更劳动合同范本三用人单位(甲方):地 址 :员工姓名(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变更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部分内容,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第 条 项变更为:

  2、第 条 项变更为:本变更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合同 篇6

  一、集体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

  所谓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所谓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牛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可以分为法定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

  1、就约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xx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的规定,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2、就法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xx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集体劳动合同怎么变更?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变更合同 篇7

  一、招标文件中,对于合同变更事项已做出明确规定的

  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xx年版)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由于不可抗力、变更估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物价波动、法律变化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只要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了相应变更条款,价款、工期等调整就可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变更。此种约定在招标活动开始时便公平公开的展现在每一位投标人面前,且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是正当的变更。

  二、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

  (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三)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本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此种情形下的变更,应当以下列情形为前提条件:

  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如果建设工程中标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当事人因经营状况恶化需要缩减预算、因物价暴涨、汇率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的情况等情势变更情形,可以变更实质性条款。

  三、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变更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只是加重中标方责任的

  在招投标活动公平合理开展的前提下,招标人与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标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的,且此种更改只是加重中标人责任的,这种更改应视为正当。如:折减工程款、工程尾款的延期给付、缩减工程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加长工程保修期等。因为此种情形之下变更之后的结果,对中标人的要求更加严苛,并非出于招标方与中标方相互约定以非法牟取中标方中标为目的的。同时这也不会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因为在评标过程中,中标方的投标方案已经是众多投标方案中最为优化的。因方案自身的优化夺取中标显然是合理的中标。其他中标人在招标中尚且不能胜过中标人,在加重中标人责任时,就更无法与中标人竞争了。此种变更不会剥夺其他投标人的商业机会,应属于合理情形下的变更,应当被法律所允许。一个工程中标后,招标文件载明按照完成产值的80%支付进度款,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同意按照完成产值的70%支付进度款。这显然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是这样的约定被认定无效显然不妥。

  四、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导致合同造价的降低或者需要更改方案

  实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因考虑不周或者受限于编制招标文件人员的专业水平,招标文件总会有一些瑕疵甚至是错误,例如,因招标人的专业水平所限,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土方大开挖的方式进行土方开挖,可承包人经过现场踏勘,发现工地周边均是密集的高楼,若采用土方大开挖的方式施工,可能导致周边的高楼坍塌,为了保障周边住户安全,承包人提出更改施工方案,但需要增加成本,这显然变更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但应当认定为有效,因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施工根本不可行,变更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变更合同 篇8

  甲方:AA公司

  乙方:(员工工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在年月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第条第款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后的`内容

  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AA公司乙方(签字):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范例一: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变更合同 篇9

  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与某服装厂签定了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服装厂供给服装进出口公司男式西服500套,每套800元,女式西服500套,每套单价1000元,合同总价款计90万元。合同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也作了规定,交货日期约定为5月25日。合同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不履行部分的10%。由于交货时间短,服装厂为确保按时交货,将厂内生产计划作了调整,并要求工人加班加点完成任务。

  在此期间,服装进出口公司经过调查得知,所订购的服装在国外销售的情况不太理想,因此向服装厂函告将所订购的服装数量减半。服装厂以书面形式回复服装进出口公司,表示愿意接受该公司的请求。5月25日,服装厂依约向对方交付货物,其中男服200套,女服300套。而服装进出口公司以货物数量减半是指男女服装各减半同为250套为由拒付货款。服装厂认为,服装进出口公司提出服装订购数量减半,并未说明是男女服装各减半,当然可以理解为总订购数量减半共500套。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服装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服装厂与服装进出口公司之间是否约定了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这是判定服装进出口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关键。

  本案中,服装进出口公司函告服装厂,提出将订购数量减半,也就是要求变更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一个合同要成立,首先要求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的意见一致。必要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是判断合同成立的标志,它对于合同内容变更是否成立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数量条款也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本案中,服装厂与服装进出口公司虽然已经对变更合同数量条款达成合意,但在具体履行上出现了分歧。根据案情,双方并未对合同数量条款变更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因而产生了纠纷。出项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致使双方对变更的合同内容有不同的理解。

  根据《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只需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履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变更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服装厂与服装进出口公司签定的合同视为未发生变更,因此服装进出口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只要支付货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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