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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合同

时间:2024-08-13 01:08:44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加盟连锁合同范文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加盟连锁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加盟连锁合同范文9篇

加盟连锁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 ,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 ,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 ,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 ,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 ,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5.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 :

  1.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

  2.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的。

  3.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1万元以上。

  4.应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5.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6.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 "××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基于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原则下订的 ,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 ,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及遵守。

  1.××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2.经营决策委员会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3.××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加盟连锁合同 篇2

  甲方: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B座B230室

  电话:0371-67896586 传真:0371-67992198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

  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就在 省 市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的权利

  1.1 倡导经营“聚浪”连锁专营事业,并拥有“聚浪”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在各个城市设立连锁店;

  1.3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有关的市场反馈信息;

  1.4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调整。

  2. 甲方的义务

  2.1 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 在适当的时候,将提供800全国统一售后服务热线:

  2.4 乙方会议条件成熟,甲方有义务到乙方扶植市场(专家讲座等)。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的权利

  1.1经甲方授权方可拥有 “聚浪”商标和“聚浪公司”名称的使用权;

  1.2 乙方享有本区域内各区县级连锁店市场开发权和管理权;

  1.3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4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培训;

  1.5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6 有权接受甲方的指导进行经营活动;

  1.7购进标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聚浪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1.8乙方享有甲方按规定给付的物流津贴。

  1.9乙方有权对其区域内的区县级连锁店进行管理。

  2. 乙方作为“聚浪”品牌连锁店的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 乙方认同“聚浪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聚浪”品牌连锁经营的

  各项规章制度;

  2.2 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其申请开设的区县级连锁店和产品的推广、市场开发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标准维持本区域内连锁店和区县以下连锁店的结构及形象;

  2.4 连锁店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

  2.5 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 积极地协助总部拓展连锁经营活动;

  2.7 执行“聚浪公司”连锁经营“聚浪”品牌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一个以

  中华养生为内涵的品牌店;

  2.8不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和更名。

  2.9 在装修方面,必须参照甲方规定的VI标准执行;

  2.10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11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不准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产品或仿制产品;

  2.12 每周必须如实上报销售业绩;

  2.13 乙方有责任指导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的业务拓展、指标考核,传达“聚浪公司”

  有关业务精神,对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商标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1. 甲方的商标应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 商标的使用权限

  2.1 在连锁店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商标,仅限于由甲方提供指定的“聚浪”商标,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甲方的VI设计统一形象制作。

  2.2 凡带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商标进行加工、制作、使用。

  2.3 在广告方面,必须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授权可以使用的资料,并按甲方的规定运作。

  第四条 进货与运输

  1. 关于进货的规定

  1.1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

  1.2乙方首期进货按零售价的5折价格购货【不含产品配套资料,详见《展业资料报价表》】,

  购货金额不得少于1.9万元人民币,以此给乙方作为市场周转支持,但不计业绩,二次

  进货享受五折,当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连锁店时,上级店永远享受下级店进货款的5% .

  1.3 乙方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

  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3至7

  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1.5所有连锁店的市场销售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格销售。

  2. 货物运输

  2.1 货物的运输方式为汽车、铁路两种。

  2.2货物送达地点是按距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即 省市),到达

  乙方城市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市内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往本辖

  区内各专营店及会员的运输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3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公司予以解决。

  2.4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书面传真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五条 业务管理

  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

  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2. 乙方必须在前三个月按以下计划完成月销售业绩,销售业绩额每月不能累计计算。

  2.1第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1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2第二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3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3第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5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其中亦包括店推店的业绩

  3. 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业绩额的指标,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开设第二家连锁店,同时如果是有物流配送经营权的,取消其物流配送经营的资格和其享有的物流津贴;物流配送经营由新设的连锁店管理,此后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 所有各区县连锁店的物流配送由该市连锁店或甲方指定的连锁店配送,物流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每市只设一家市级连锁店,以保证各连锁店物流周转和运输。

  5. 乙方享有的物流津贴按业绩额的.120元/套计算(两项物流津贴不能重复计算)。

  6. 物流津贴以自然月每月结算一次,次月七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如次月五日为节假日,则顺延)。

  第六条 连锁店的租赁与有关费用

  1. 连锁店的房屋租赁

  1.1 房屋选址由乙方负责,连锁店总面积必须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

  1.2 房屋租赁协议书以乙方名义签订;连锁店的房屋租赁开办及经营管理等所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税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 连锁店的装修

  2.1 乙方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参照甲方的VI标准装饰,装修费用乙方自理;

  2.2连锁店的装修统一由甲方验收许可后,方可开始营业。

  3. 连锁店证照的办理

  3.1 各项合法证照的办理由乙方负责;

  3.2 乙方办理各项合法证照的工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3乙方办理合法执照所需的证明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七条 合同终止后的债务处理

  1. 在本协议签订六个月后(含六个月),乙方如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办理移交给甲方有关证照和其它资料的手续,同时取消其连锁店的资格。

  2. 已购进的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在进货时间的两个月内可按照进货额的50%换货(具体的换货条件和要求详见《退、换货制度》),因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责。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

  第八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 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 立即停止使用“聚浪”商标及带有“聚浪”的标识;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连锁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 广告物等,(还要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设备,文件及授权牌及执照等物品;

  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八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不作出对“聚浪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九条 合同效力

  1. 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3.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公司入档一份,教育部及市场部各执一份。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自愿加入“聚浪公司”连锁店的申请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因甲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其他原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3. 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签约地: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B座B230室

  2. 本合同诉讼地:郑州市人民法院。

  3. 本合同必须附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有效。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解释权归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凡20xx年4月10日以前签订的有关开设各连锁店合同与本合同有异议的,以本合同的

  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加盟连锁合同 篇3

  甲方: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_________”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商场________层以“________”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形式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甲方商标:_________,具体设计见附图样。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 除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经营而向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面形象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

  第七条供货方式及要求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产品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提供、配备。

  2.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根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第八条甲方责任

  1. 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相关资料。

  2. 免费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面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 派员指导乙方开业。最新餐饮连锁加盟合同范本最新餐饮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

  6. 负责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对在第一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自负担。

  8.甲方原因造成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日之内,书面提出退换要求,方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

  9. 免费提供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货品。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必须每月______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前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开业指导收费标准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开业时,甲方派员指导,乙方负责甲方指导开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生活费等。其它收费标准为:

  (1)经理级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2)其他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3)时间______至______天,最长不超过______天,费用结算时间按出发日到返回日计算。

  2.乙方须在指导人员返回日结清费用,由指导人员带回公司。

  第十一条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 ? 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合同的担保,从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专卖店/柜开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加盟期内的所有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保证金,保证金、风险金不计息。

  第十二条加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________万元;

  (2)市级:________万元;

  (3)省级:________万元;

  第十三条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内,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连续______天未从甲方进货,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购货款(以销售单为准且购货款到账)连续______天累计不足______万元,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仍未达到要求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4.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______个月后由甲方返还保证金(凭原始收据)。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条和第十二条的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时须付壹万元违约金,用保证金的款项充抵。

  第十五条其它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后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销售单作为购货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 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加盟连锁合同 篇4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比率

  20xx元以下部分交1。50%;

  20xx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0。5

  0%;

  5000元以上部分交0%。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

  、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元;

  债权范围:

  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

  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元;

  (4)支付方法为。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

  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2)支付日期:。(3)支付方法:。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年月日

  总部:

  (甲):盖章

  加盟者:

  (乙):盖章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住址:

  姓名: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金元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住址:

  姓名: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金元

  (追加连带保证人栏)

加盟连锁合同 篇5

  一、私自转让吃了大亏

  家住省城东郊的徐先生想投资开一个干洗店,经过市场调查,看准了某某品牌,想加盟成为该品牌连锁店,但又苦于不知道怎么办理手续。正巧去年9月份,从朋友处得知,位于某处的王某经营的该品牌干洗连锁店准备转让,双方一拍即合。很快签订了“转让协议”,徐先生将8万余元的转让款付给了对方,经过精心装修,于10月中旬开门营业。谁知营业还没几天,该连锁店就被该品牌的所有人——“济南某某干洗管理有限公司”举报到历城工商部门,称徐先生经营的干洗连锁店未经其授权,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经历城工商执法人员查实,徐先生经营的.干洗连锁店确实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授权,徐先生私下与王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济南某某干洗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加盟合同中明确规定:“未经该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加盟店对外转让,否则视为侵权”。而这份合同的内容王某并未告知徐先生,徐先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再去找王某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直到这时徐先生才明白自己被王某忽悠了,而且忽悠的不轻快。没办法只得接受了处罚。

  二、格式合同有苦难言

  无独有偶,济阳的吴女士去年11月份根据报纸上的招商广告,按照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签订了加盟协议。协议规定:吴女士缴纳6000元加盟费,在合同期内每次累计进货量达到10000元,该公司返还给吴女士加盟费1000元,直至加盟费全部返完为止。吴女士交费后,以加盟的形式开了一家“XX儿童用品专卖店”。但经营了将近一年后,吴女士发现经营情况并不理想,想终止与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加盟协议。当吴女士拿着进货单据找到该公司要求按协议返还约定的部分加盟费时,该公司不仅不返还,反而指责她违约在先。吴女士又仔细看了合同,发现有这么一条“协议签订日起如果乙方(指吴女士)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吴女士仔细回想,由于该公司提供的货物销路不好,自己最近确实连续三个月没有再补进货物。当吴女士提出合同是该公司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有失公平时,该公司却拿出了协议中的确认事项条款,该条款明确写着:“甲、乙双方都一致同意并理解以下确认事项:本合同所有条款是经双方充分协商并共同确认的内容,并非任何一方制定的格式条款。”这下吴女士彻底明白了,自己陷入了对方设置的连环套,但不管怎么说,合同都对自己不利。

  历城工商人员提醒准备开加盟店的投资者,事先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尽量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连锁品牌,在签订合同时不要轻信和盲从对方的宣传。特别是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要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和确认事项,有条件的应到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仲裁或找业内人士帮助对合同条款进行修订,以免陷入对方暗设的合同陷阱。

加盟连锁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_________”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场________层以“_________”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形式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甲方商标:_________,具体设计见附图样。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五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 除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经营而向

  向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 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 2.设备、设施由甲方统一策划、统一提供。甲方有各种店面设备、设施标准效果图及预算可供乙方选择。 3.标准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设备、设施,甲方按实际成本价_________折收取费用,名称、报价见合同附件一,超出标准的设备按实际成本价收费。 4.统一服装:必须使用“_________”导购服,特殊原因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使用商场规定的服装。

  第七条 供货方式及要求。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产品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提供、配备。

  2.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根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 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相关资料。

  2. 免费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面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 派员指导乙方开业。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及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如遇部分品种短缺,为乙方推荐其它对路适销的产品。

  6. 负责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对在第一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负担_________%。

  方原因造成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日之内,书面提出退换要求,方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

  9. 免费提供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货品。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必须每月______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前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开业指导收费标准(免收收全)。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开业时,甲方派员指导,乙方负责甲方指导开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生活费等。其它收费标准为:

  (1)经理级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2)其他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3)时间______至______天,最长不超过______天,费用结算时间按出发日到返回日计算。

  2.乙方须在指导人员返回日结清费用,由指导人员带回公司。

  第十一条 保证金和风险金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捌仟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合同的担保,从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专卖店/柜开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加盟期内的所有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保证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义或甲方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签订合同和财务结算,须交纳 的风险金,作为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信用的保证。

  如乙方需甲方开出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进行销售货款的结算,则乙方需支付增值税发票总额_____%的税项,即增值税发票税额_____%中,甲方负责_____%,乙方负责_____%。增值税发票总额_____%的税项在甲方给乙方开税票时支付,否则不予开具。

  4.乙方必须保证将所开税票款及时返回甲方账户,如未及时返款到甲方账户,甲方停止提供税票给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后,一部分作为预留进货款,一部分_____日内将款返给乙方。

  6.保证金、风险金不计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九条中的1、2、3项规定执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8.除前第7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标志等其他营业象征后且无其他纠纷,甲方于三个月后返还保证金。风险金在所开税票全款到帐三月后返还。

  第十二条 加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2)市级: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3)省级: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第十三条 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内,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连续______天未从甲方进货,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购货款(以销售单为准且购货款到账)连续______天累计不足______万元,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仍未达到要求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4.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______个月后由甲方返还风险金、保证金(凭原始收据)。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的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时须付壹万元违约金,用保证金、风险金的款项充抵。

  第十五条 其它。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后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销售单作为购货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 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

加盟连锁合同 篇7

  甲方(加盟总部):武汉康宏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者):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设计、生产、完善成型,用于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包括好乃乌注册商标、标志与公司服务模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销策划方案、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 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动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甲方通过本合同指定乙方为 区域内 市 县的好乃乌加盟商,在规定场所开设、经营好乃乌加盟店。

  2、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加盟商,开设好乃乌连锁加盟店。

  (1)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 认同总部的发展方向和营销理念,并能接受总部安排的培训,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 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3、 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 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 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 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4、 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研究、完善和积累。

  5、 总部将不断开发与脱发相关疾病的诊疗方法和产品,给加盟者不断升级。

  6、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 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 加盟店店铺在乙处,乙方拥有所有权。

  2、 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个邮政编码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它公司店铺。

  3、 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可以让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经营加盟店,但总部承诺省会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过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过2家加盟商。

  第七条: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外,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第八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的经营技术。

  2、 加盟店在开业前15天可派1-2人到总部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包括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理论及现场实习。

  3、 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请总部派协销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 加盟店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及在当地省份召开的临时性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5、 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6、 总部根据经销商情况,随时培训、指导加盟店雇佣的店长、职工。

  第九条:加盟金

加盟连锁合同 篇8

  特许加盟总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加盟连锁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特许人: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许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前言:

  1. 乙方认可甲方是“金帆”商号、“金帆牌”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 合法所有者。

  2. 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金帆”连锁加盟店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在 省 市 路 号的店铺成为“金帆”连锁加盟店,并颁发授权乙方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商号的授权书,专门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2. 根据甲方的《“金帆”(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管理办法》规定,乙方的“金帆”连锁加盟店属于 类加盟店。

  3. 乙方应在被授权经营地,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持续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

  4.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没有权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二、经营方式

  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金帆”连锁加盟店。如乙方在这个期限前未能办理好所有的经营证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的加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加盟费及加盟保证金的余款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负责一切投资、经营管理费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4. 乙方在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附件)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对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三、特许经营的商品及价格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主打、常规、非常规产品三类:

  A.主打产品由甲方决定,品种及数量视乙方加盟店的面积而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陈列和销售;

  B.常规产品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陈列和销售;

  C.非常规产品由乙方自行选择;

  2. 乙方只能经营由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允许销售其它渠道供应的产品。

  3. 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以“ 价格”向乙方供应商品(甲方确保此价格在甲方价格体系中属最优惠价格),具体各品种产品的加盟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4. 乙方的销售价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目表》(包括零售价、批发价)所规定的产品价格标示并销售;金帆友会会员、大宗购货客户等特殊优惠办法必须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以直接折价或变相折价方式进行销售。

  5. 乙方如因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对经营的“金帆牌”产品以《价格管理办法》以外的价格销售或进行其它特价促销活动,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6. 以上所提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目表》、《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金帆产品价目表》和《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递乙方,乙方在收到新文件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四、特许加盟费、保证金及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费用

  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万元;加盟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计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在本合同期满解除之日起15天内,甲方须一次性把加盟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4. 甲方每月收取乙方的营运指导管理费用为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每个月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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