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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合同

时间:2024-10-22 15:41:37 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定期合同锦集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定期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定期合同锦集8篇

定期合同 篇1

  一.《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20xx-08-17 沃华律师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为标准,可以将租赁合同划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区分意义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限制

  某甲租用某乙的两间店面作为酒楼,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20xx年6月16日,乙书面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离所租房屋另用。同月18日,乙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甲租用的房屋出卖给丙。甲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时,甲与乙仍然存在租赁关系。遂起诉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两间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本案的焦点在于,乙和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乙之间是否就出卖的房屋仍然存在租赁关系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94条和96条的规定,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乙于20xx年6月16日将书面通知送达甲,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故双方的租赁关系在6月16日即已经解除。乙与丙在18日签订买卖合同时,已经与甲没有租赁关系,甲不能够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乙通知甲解除合同的期限不合理,且其在通知中明确要求甲6月19日前搬出,双方的合同应当到6月19日解除。因此甲享有优先权。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效力,我国《合同法》第94条和96条分别作出了规定。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于何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232条所规定的情形应当属于此列。该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结合上述的几条规定可以确定,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并非其通知到达承租人后合同即解除,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限制:

  1、必须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应当根据通知所载具体内容确定租赁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

  对于第1个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232条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只是没有具体到什么期限为合理的期限而已,这当中就存在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就上述的案件来说,乙要求开酒楼的甲3日内搬出所租赁的房屋,似乎不是一个合同的期限。同时,乙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出所承租的房屋,应当视为乙同意甲租赁使用该房屋至6月19日。虽然乙的通知具有明确的要求与甲终止租赁关系的意思表示,但不能就此依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认为乙将具有终止与甲租赁关系意思表示的通知送达甲后,双方的租赁关系即行终止,而应当根据乙通知的内容确定租赁关系最终的终止时间。我们不能干涉和否认出租人要求终止租赁关系具体时间的意思表示。

  因而可以得出上面的第2点限制,即应当根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确定双方租赁关系终止的具体时间。同样,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单方解除合同中,也应当以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内容确定合同的解除时间。比如,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其发出通知,再次要求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在一个月内履行义务,否则合同解除。到期后迟延履行方仍未履行,我们确定合同解除的时间是权利人发出通知之日还是发出通知之日后的一个月笔者认为应当是发出通知之日后的一个月。由此,我们是否可以对《合同法》第96条进行调整,即“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发生法律效力。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否则就否定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等具体事项意思自治的合同权利。

  房屋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吗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注意的内容:

  (1)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及计算方式;

  (2)租赁期限内房屋的维修及费用由谁承担;

  (3)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

  (4)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问题;

  (5)是否可以转租;

  (6)租赁登记的办理;

  (7)业主有关物业管理权方面的授权;

  (8)根据物业使用人承租物业的用途不同而应注意的事项

  租赁合同之解除权

  归纳:租赁合同之解除权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合同法219条)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司法解释第7条)

  (3)责任转租(合同法224条,司法解释第14条)

  (4)未付或延付租金(合同法227条)

  (5)不定期租赁之随时解除权(合同法232条)

  (1)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赁房屋(合同法216条)

  (2)租赁房屋因意外全部或者部分毁损(合同法231条)

  (3)不定期租赁之随时解除权

  (4)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时的随时解除权(合同法233条)

  (5)因法律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司法解释第8条)

  (6)一房数租时,未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解除权(司法解释第6

  出租人是否可以通过转租获利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定期合同 篇2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年龄:_____身份证:性别:_______民族: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____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__按每月:3500元月_,到月支付70%的工资款,剩余款协议解除一次性付清__________。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假 甲方按月实行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九小时制度(含夜间加班)。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但不得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

  第五条劳动(机械操作)条件

  (一)乙方在机械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作业。

  (二)乙方每日负责机器的检查及保养。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协议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甲方有权按国家和____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

  (三)双方就本协议解除条件的约定:

  1、乙方在操作机械过程中要规范;

  2、听从甲方工作按排。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人为损坏机械,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3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向乙方定期提供_________________,并与乙方达成以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乙方获自甲方的赠与只得用于_________________,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甲方于每年_______至_______分两次向乙方无偿赠与人民币各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前述赠与自_______年_______,计_______日,_______时至_______时止。?

  第四条合同履行其间若乙死亡,可继承其受赠者地位。?

  第五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获赠与的使用,若乙方不当使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条如乙方疏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定期合同 篇4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2)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3.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小时工时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工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每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每月。

  2、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给乙方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期合同 篇5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元或按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合同,

  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续订合同_______终止。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附:

定期合同 篇6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代号:“1939年波尔太摩”

  2.地点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

  5.船名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

  7.船级

  8.指示马力

  9.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大约)

  10.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

  11.永久性燃料(大约)

  12.船速(节)(大约)燃油消耗(吨)(大约)

  13.现在动态

  14.租期(第1条)

  15.交船港口(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1条)

  17.(a)航行区域(2条) (b)经特别约定的除外货物

  18.交船时的燃料(载明最低和最大数量)(第5条)

  19.租金(第6条)

  20.租金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和支付地点,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6条)

  21.还船地点或区域(第7条)

  22.战争(仅当约定第(c)款时填入)第(21条)

  23.解约日(第22条)

  24.仲裁地点(仅当约定伦敦以外地点时填入)(第23条)

  25.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25条)

  26.有关约定的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数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波尔太摩1939”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兹由第3栏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和第4栏所列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船名见第5栏,登记总/净吨见第6栏,船级见第7栏,指示马力见第8栏,在英国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可装的包括燃料、物料、食品和锅炉用水在内的载重量大约吨数见第9栏,根据建造者的测定,船舶具有的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见第10栏,扣除永久性燃料,其大约吨数见第11栏,船舶在良好天气和平静水域条件下满载航行速度见第12栏,此时消耗优质威尔士煤或燃油的大约吨数见12栏,现在动态见第13栏。

  1.租期/交船地点/交船时间

  船舶所有人出租、承租人承租本船的期间为第14栏规定的日历数,并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从上午9点至下午2点(不包括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除非承租人接受船舶),在第15栏规定的港口、承租人所指定的船舶能始终安全浮泊并可供使用的泊位交船且将船舶置于承租人控制时起算。船舶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

  船舶应在第16栏规定的时间内交付。

  2.贸易

  本船只能在第17栏规定的地域内,在其能始终安全浮泊的良好和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合法贸易,运输合法货物。

  船舶不得装运活牲畜及有害的、易燃或危险货物(如酸性物质、炸药、电石、硅铁、石脑油、汽油、焦油或其他任何制品)。

  3.船舶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船舶所有人应提供所有食品和船员工资、船舶保险、甲板和机舱所有物料并支付费用,并且在租期内,维持船体和船机处于充分有效状态。

  船舶所有人应为每一舱口提供一名起货机司机。如需更多的起货机司机,或卸载工人拒绝或不允许与船员一起工作,则承租人应提供合格的岸上起货司机并支付费用。

  4.承租人应提供的项目

  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包括厨房用煤在内的燃煤、燃油、锅炉用水、港口费用、引航费(不论强制引航与否),运河航工、舢板费、照明、拖轮、领事费(但与船长、船员有关的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同时应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费和吨税(除非是因在交船前或还船后所运的货物而发生的)、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但船上已备有的除外)、卸载、过磅和理货、交货、舱口检验,供给为其服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包括因检疫造成的滞留及费用(包括熏舱和消毒费用)。

  所有实际用于装货和卸货的绳索、吊货网和特殊吊货索,以及任何特殊工具,包括按港口习惯要求用于系泊的特殊缆绳、钢索和锚链,均由承租人负责。船舶应配备有起货机、吊杆、滑轮和起重能力达2吨的普通吊货索。

  5.燃料

  承租人在交船时和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时应接受船上尚存的全部燃煤或燃油,并按各自港口的现价支付费用。

  在还船时,船上剩余燃煤或燃油的数量不得少于和超过18栏规定的吨数。

  6.租金

  自按第一条规定的起算至船舶交还船舶所有人止,承租人应以第19栏规定的租金,每30天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须用第20栏规定的货币,以该栏规定的方式,无折扣地每30天现金预付。

  如果欠付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的营运中撤回,而无须提出任何声明,也无须通过任何法院或其他形式的干预,且不影响船舶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所具有的对承租人的任何索赔权利。

  7.还船

  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应在第21栏规定的地点或范围内选择一不冻港,以船舶交给他时的同样良好状态(自然损耗除外),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在上午9点至下午2点之间还船,但是还船之日不应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

  通知

  承租人应至少在10天前将还船的港口和大约日期通知船舶所有人。

  如果对船舶指定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船舶至航次结束,但以能合理地估计该航次将允许大约在租期届满时还船为限。但是,对于任何超过租期届满之日的时间,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租金率时,承租人应按市场价格支付。

  8.载货舱室

  船舶所有载货舱室,包括合法的甲板载货容积,除保留船长、船员、属具、船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占用的适当而足够的空间外,均由承租人支配。

  9.船长

  船长应尽速完成所有航次,并同海员一起给承租人提供习惯性帮助。有关雇佣、代理或其他安排,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因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人签发提单或其他文件,或在其它方面遵照承租人的指示,以及由于船舶证书不规范或货物超载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赔偿。船舶所有人对由于货物短缺、混票、标志、包件数、或由于积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索赔,均不负责任。

  如果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和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时,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事实,并在必要与可能时予以撤换。

  10.指示和航行日志

  承租人应向船长提供各种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和轮机员应对航行日志作完整和正确记录,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

  11.停租等

  (a)如船舶进干坞或为维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船员或物料不足、机器损坏、船体受损或其他事故,以致妨碍或阻止船舶工作并持续24小时以上,则对船舶因此所损失的不能立即按要求进行营运的任何时间,应停付租金。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扣减。

  (b)如船舶由于天气原因被迫驶往港口或锚地,或船舶驶往浅水港口、河流或有浅滩的港口,或货物遭受意外事故,则船舶的任何延误和/或由此延误而引起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即使此种延误和/或费用、或者两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

  12.清洗锅炉

  清洗锅炉应在营运期间任何可能的时候进行。如不可能,则承租人应给予船舶所有人必要的清洗时间。如船舶因此停留超过48小时,则应停付租金,直至船舶重新准备就绪。

  13.责任和负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适航和适于航次需要,或因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交船延误或租期内的延误,以及船上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对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和延误,即使是由于其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概不负责。船舶所有人对无论是部分或全面的罢工、停工或关厂或禁止工作(包括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承租人应对由于违反本租船合同的规定装载的货物或不当或粗心添加燃料、装载、积载和卸载货物,或其他由本身或其雇佣人员的不当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对船舶或船舶所有人的灭失或损失负责。

  14.垫款

  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在任何港口向船长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所必需的款项,年息仅为6%。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

  15.除外港口

  船舶不能被指示也无义务进入,

  (a)伤寒或瘟疫盛行的任何地区,或船长、高级船员根据法律无义务将船舶驶往的任何地区。

  (b)任何冰封地区或在船舶抵达时由于冰冻原因,灯标、灯船、航行标志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走的任何地区,或具有通常由于冰冻原因船舶不能抵达或在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区。船舶无义务破冰。如果由于冰冻原因,船长担心船舶被冰封和/或受损,因而认为继续停留在装货或卸货地点具有危险,则他有权将船舶驶往一便利的不冻地点,等待承租人新的指示

  由于上述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延误,由承租人负责。

  16.船舶灭失

  一旦船舶灭失或失踪,租金从船舶灭失之日起停付。如灭失的日期不能确定,则从船舶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到预计的抵达目的地之日止,支付半数租金。任何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的扣减。

  17.加班

  如经要求,船舶应昼夜进行作业,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根据加班的小时数和雇佣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支付给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用。

  18.留置权

  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任何索赔对属于定期承租人的所有货物和转手运费以及任何提单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事先支付但未获得的所有款项而对船舶有留置权。

  19.救助报酬

  由于对其他船舶的救助和救援而获得所有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的应得份额以及所有法定的和包括根据本租船合同为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支付的租金在内的其他费用,以及损害修理和所消耗的燃煤或燃油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分。承租人应受船舶所有人为得到救助报酬及确定其数额而采取的措施的约束。

  20.转租

  承租人有权转租船舶,但应给予船舶所有人预期通知。但是,最初的承租人始终对本租船合同的适当履行向船舶所有人负责。

  21.战争

  (a)除非事先征得船舶所有人同意,否则,如由于任何实际的或威胁中的战争行为,战争的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海盗行为或敌对行为、或任何人、组织或国家对本船或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货物的恶意破坏,革命、内战、民众骚动或因实施国际法而将使船舶进入危险地区,船舶不能被指示前往或继续驶往任何此种地区或进行此种航次或营运,也不能因实施某种制裁使船舶冒任何风险或受任何惩罚,亦不能使船舶承运任何货物而使其有被扣押、捕获、罚款的风险,或受交战国或交战方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任何方式的干扰。

  (b)如船舶驶近或被带往或被指示驶往该种地区或面临上述风险,(1)船舶所有人有权随时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对其在船舶上的利益和/或租金因此可能涉及的任何风险进行投保。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支付的保险费。并且,(2)尽管有第11条的规定,对所损失的全部时间,包括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伤亡或船员拒绝前往该地区或置于此种危险所损失的时间,租金照付。

  (c)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的工资、食品和/或甲板和/或机舱物料的费用和/或船舶保险费,由于上述(a)款所述情况或在任何此种情况存在期间而有所增加,所增加的费用应加人租金,并在船舶所有人提交账单时,由承租人支付。此种账单应按月提交。

  (d)船舶有权服从船旗国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或任何按照或声称按照该政府授权行事的人发出的有关船舶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港、目的港、交货或任何其他事项的命令或指示,或服从根据船舱战争险条款任何委员会或个人有权发出的此种命令或指示。

  (e)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革命或民众骚动之中,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除另有协议者外,船舶应在目的港还给船舶所有人,或者,如由于(a)款规定的情况,船舶不能抵达或进人目的港,则在卸完船上任何货物后,在船舶所有人选择的附近一未封锁的安全港口还船。

  (f)为服从本条规定而为或不为任何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g)款供选择,并且,除非根据第22栏另有约定外,否则应视为删除。

  22.解约

  如船舶未能在第23栏规定的日期之前交付,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船舶未能在解约日之前交付,则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在收到此种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其解除合同还是接受船舶的声明。

  23.仲裁

  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在伦敦(或第24栏约定的其他地点)提交仲裁。船舶所有人指定一名仲裁员,另一名仲裁员由承租人指定,如该两名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决定,则以由其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的决定为准。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的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4.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根据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租金不分摊共同海损。

  25.佣金

  船舶所有人按根据本租船合同支付的租金,以第25栏规定的费率,向第25栏规定的当事人支付佣金。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少于补偿经纪人的实际开支和其工作的合理报酬的必要数额。如由于任何当事一方违约而全部租金未付,则对此负责的一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

  如当事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则船舶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但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经纪人费用

定期合同 篇7

  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的,一般劳动者刚进公司时签订的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约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法律上对此有什么规定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1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作用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为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种类

  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标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遵循原则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有的用人单位为了保持用工灵活性,愿意与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有的劳动者为了能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更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双方的意愿如何,究竟签订哪一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需要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一个共同的选择。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大量存在于各个行业各个单位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以及提前终止的处理办法,是对劳动者权益很好的保护。

定期合同 篇8

  合同编号:123028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劳动局制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____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工作制。

  第五条 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____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按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

  第八条 乙方的保险待遇按执行。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

  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依据____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____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995〉163号)执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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