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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

时间:2024-10-23 16:23:14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保管合同范文汇总6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管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保管合同范文汇总6篇

保管合同 篇1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整理档案等事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

  2、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自理。

  三、其他

  1、协议期限________年,即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调出。

  2、乙方同意于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逾期每天将按规定加收千分之____(____%)滞纳金。

  3、若乙方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地为乙提供服务。

  4、本协议由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事人才公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保管场所

  1._________。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费用的金额依当事人的约定给付,当事人未约定的,应按价目表给付,没有价目表的,按习惯给付,没有习惯的按公平原则决定给付金额。在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可适当减少保管费用。

  6.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和存货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保管习惯,认为该保管合同为无偿保管合同。

  7.费用包括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费用,如修缮费、治疗费,还包括设置仓库,雇佣看管人,准备适宜的场所,预防火灾危险的费用,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用、税款等。

  8.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的标准执行,但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还应就结算方式作出规定,存货人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涉及银行支付的话,还应就银行账号、支付行的名称作出规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费用应于每期届满时给付。

  9.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由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10.存货人未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如果保管物已返还,保管人则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库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货物入库由保管人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码头等处提运货物或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运货到库。

  七、货物的验收及出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进行,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方法和验收的时间。

  2.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从外观可辨认的验收项目,如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状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验收。

  3.验收的方法有全部验收和按比例抽取验收两种。

  4.验收的时间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到保管方开始,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到的日期为准。但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货物出库应当验收并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

  出库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库地点:_________

  出库运输方式:_________

  6.货物进出库的具体手续,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货物的出入库计划一般应按年或月规定,按年或月规定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规定。

  7.货物出库是由保管人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等代为运输。

  八、存货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九、存货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应当自己负担保管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2.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而未作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存货人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负有告知义务,在其违背其告知义务时,应承担风险负担义务。

  十、保管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存货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5.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存货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7.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存货人。保管人返还的物品应为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内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9.存货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十一、违约责任

  (一)存货人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将货物组织入库或提出退仓要求的,应赔偿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的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验收入库时,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对新造成的验收差错以及贻误索赔期负责。

  3.对于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险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应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时,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的,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货物出库时,在保管人代办运输的情况下,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的',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有关增加的费用,存货人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自己负责。

  5.因保管期满而逾期提货的,存货人应承担逾期提货部分的3倍的保管费用。

  6.存货人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保管人违约责任

  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货人入退仓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规定入库的,应赔偿存货人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入库时,不按合同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合同规定按比例抽验的,保管人只对抽验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

  3.货物在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是由于保管人不按规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4.保管人发现货物有异常或者货物在临近失效期60天前应通知存货人,否则,保管人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5.货物在保管过程中,由于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人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保管人负责。

  6.货物出库时,保管人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7.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付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的,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存货人: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六、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保管合同 篇3

  1、保管合同概念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保管合同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的行为。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人们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应以无偿为原则,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为保管而给付报酬,此时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在此时,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仅以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保管合同订立的直接目的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而非以保管人获得保管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力为目的。因此,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保管寄存人的交付其保管的'物品。

  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3、保管合同种类

  通常我们可以将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一般保管合同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

  与一般保管合同相比较,消费保管合同以下3个特点:

  第一,保管物为种类物,并且一般是货币或者其他可替代物;

  第二,保管物的使用权按照约定转移于保管人,保管人可以在保管期内对保管物加以利用;

  第三,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时,可以用相同品质、种类、数量的物品替代。

  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旅馆、餐饮店、浴室和法定的经营者,寄存人则是顾客。

  法定保管合同的规定,主要在于保护作为顾客的消费者的利益,提高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在法定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负有当然的保管义务。只要携带的物品在保管人处毁损灭失,无论其是否交付保管,也不论保管人有无过错,保管人均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对于顾客携带的贵重物品,如顾客未予声明且未交给保管人保管的,保管人可不负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 篇4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融化”与被告无关。首先,原告举证的证据保全只说明数量问题,但不能证明是被告的原因导致“全部融化”。因被告提供的是冷库,且冷库的常温是零下10度左右。而“全部融化”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情况除非连续停电几天,才可能发生。而被告连续每月的电费都在1万元左右。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自原告九月份将其物品存放在被告处,被告连续交纳的电费证明,根本没有发生过停电的现象。至于发生了租赁场所变更,也是由大冷库转变到速冻库,且都是在大冷库内发生移动,根本没有移动到大冷库的室外。也就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被告的冷库内发生“全部融化”。现原告的举证也不能证明是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全部融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变更了存储场所。《食品安全法》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标准明确:“冷库内冷冻食品应按食品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与交叉感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本案原告存放的各类水饺、馄饨、羔羊肉,是易变质、易串味的特殊食品,并且没有向被告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也没有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来要求被告进行特殊保护。由于大冷库储藏的物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当被告发现可能会导致原告的物品变质,被告便为了原告的利益,多次联系原告,可原告连续四天电话不通,办公室也无人,发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变更了存储场所,并非原告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所以,被告的行为也属于无因管理,何况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全部融化”与被告有任何联系。因此,原告的诉请与事实不符,不应得到支持。

  三、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反诉被告存放的物品水饺、馄饨、羔羊肉属于易变质特殊食品。《食品安全法》等法规都有特别规定,反诉原告对其特殊的食品由大冷库变更为小冷冻库房内,即由较差的大环境变更为更好的速冻库单间小环境,相关冷库的租金也由每月的6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近两个月的租金也提高了8800元。此项费用应由受益方承担。根据《民通意见》132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反诉原告提起的反诉是有法可依的,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全部融化”的损失无法证明是入库前还是入库后。且即便“全部融化”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与被告有何联系。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另外,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依法公正、公平实施法律。

  代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保管合同 篇5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保管合同 篇6

  使用及保管人: 身份证号码:

  车辆所有人:

  车辆车牌号: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所的车辆“含摩托车”是本所工作业务配备的交通工具,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指派专人调派使用,并负责保管、保养、检验、清洁等,工作人员因公事需要使用车辆,必须事前进行申请预约,登记调派,按照诉讼业务的优先安排。没有申请预约的,特殊安排,事后补回手续。没有预约登记,也没有经同意答复的一切人员,不得使用。关于车辆的保管、保养、使用等有关事项及规定如下:

  一、本所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驶,并应遵守本所的相关规定。

  二、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录是否相符。

  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办事情况,随车办事人员等。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提出警告,批评,对不听警告批评者,给予处分,罚款或停止其用车的权利。

  三、每年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次加油及维修都应记录

  以了解车辆受控情况,每月底前把行车记录表交回办公室,稽查、核对,对超出正常工作使用范围的油费、路费以及车辆磨损均由私人负责。

  四、使用者必须具有效驾驶证件

  使用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的检查(如对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并维修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五、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严禁酒后驾驶

  下列情况由驾驶人或保管人负责。

  1、无证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以及其它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负责

  4、酒后驾驶一切责任由驾驶者负责

  5、车辆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致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马上报110中心与保险公司。同时联络办公室协助处理。如属小事的,可自行处理后向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

  六、如车辆在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向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额后,其差额部分视实际情况由驾驶者与单位按交警出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进行合理负担处理(如果是未经批准或私人用车则一切责任由驾驶者负责)。

  七、驾驶人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

  违者受罚,经批准或公务返回超逾晚上8时例外。

  八、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应停放停车场或适当的合法位置

  任意停放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

  九、为私人目的借用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私用”经主管核准才能借出使用

  使用者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交回。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违规,交通事故等均由使用者负责。

  十、车辆保养与维修,应先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方得送修、保养

  十一、车辆费用报销。

  每月按行车里程登记表进行核对,报销、油费、路费、停车费等。超出核对范围则由驾驶者负担。车辆磨损及折旧费按每公里0.6元计算均由驾驶者负担。

  使用及保管人: 车辆所有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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