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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

时间:2024-09-02 07:46:06 合同 我要投稿

监理合同范文集合6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监理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理合同范文集合6篇

监理合同 篇1

  1、合同管理监理与公路施工的关系

  公路施工和合同管理监理具有紧密的关系,公路施工的目的就是完成施工双方签订施工的合同内容,完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公路工程从施工招投标开始,通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竞争性的公路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邀请一定的候选人,实现公平公买竞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而施工合同则是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具有明确协议的法律文书,它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规定,所以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对公路施工的保障。从完成合同角度来看,合同的履行也是完成市场交易的行为,从工程的业主提出项目到施工方中标签订合同的过程,其中合同的履行是公路施工完工的最终结果,而工程施工则是合同签订的之后要进行的,两者互相缺一不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的签订是决标之后进行的,通过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将双方的权责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得双方都需要遵守上的条款。最后从监督的角度来看,只有合同双方完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合同的约定完全的履行了合同的规定,才能算合同最终履行完毕。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公路施工和合同管理是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

  2、公路项目中合同管理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招标过程中的问题

  根据相关招标工作调查显示,招标过程中,存在各类违规问题较多。公路项目施工招标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掌控,而一些招标代理机构由于缺少施工工程的经验,只能将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交由其他专业机构编制,而有些编制合同条款的人员对于实际施工项目的经验不足,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的合同条款有时候会存在偏差,比如专业意思表达不清等情况,严重的可能造成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互相背离,在合同履行阶段会造成很多意外的情况和无法履行的现象,比如由于在编制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考虑到实际施工完成情况存在意外情况,导致合同中没有就某些项目进行规定,在完工结算后才发现与最初的设想有出入,但是业主会因为合同的问题而无法追责,因此在施工项目进行招标前要对合同专用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树立,找出一切可能的漏洞,以免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损害双方的利益。

  2.2合同文本签订不合规范

  在施工中标方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合同文本进行仔细的审阅,防止出现合同条款不合理的问题,这是因为在我国许多建筑合同文本签订不合规范,存在合同内容模糊不清的问题。中标方不注重建筑合同的签订,再签字之前对合同文本没有进行仔细的审阅,导致最终签署的合同文件存在许多漏洞;比如合同文本中对权责规定条款不明确,双方的`权责出现明显不对等的现象,而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出发办法都难以做出界定。对于合同文本签订不合规范的问题在我国出现很多,而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因为合同管理的问题产生分歧,这是难以避免的问题。

  2.3施工中的合同管理问题

  从合同具体条款来看,其中有利于发包方的居多,主要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而对于建设单位的制约条款却是很少,特别是针对建设单位的违约条款规定不明确,对违约赔偿方面规定也较少,这是合同条款的不公平,也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的一个比较常见的不合理现象,建设方通常以这种方式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施工方,而施工方为了获得项目只能被动的接受。

  3、公路施工中合同管理监理措施

  3.1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在进行施工招投标的过程中,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签约双方对所负的义务和责任都明确了解,在具体签约的过程中可以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性。其次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执行人的层面,只有真正的将责任落实到人才能对合同管理做到真正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体系,将施工方、合同管理人员、建设方等都纳入到合同管理中来,使合同管理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道路。

  3.2强化公路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在签订前合理选择合同的类型和条款,首先根据不同种类的工程来选择不同的专用格式条款,要对工程总体目标有明确的规划,根据施工要求、空间和施工的总体建构进行综合考虑,这样可以确保合同条款选择的正确性。在施工前双方均要仔细审阅合同具体文本,对不明确的地方要进行仔细询问,了解权利和责任之后才能对整体有一个把握。重要注重对合同的管理,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进行施工,也要按期完工,同时要对施工的质量进行符合,使其符合合同的规定。而在合同履行阶段则是合同管理的重要阶段,首先要设置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定期考察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将具体情况反馈给合同双方。发包方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点进行付款,也要在合同规定起内及时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和对完成工程进行及时的验收工作。承包方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点内完成相应的工程量,并且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及时通知发包方进行工程质量检验,自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得双方很好的履行合同。

  4、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和交通事业的不断进步,我国公路建设的公路里程不断增多。但是公路建设过程中,不论是施工还是监理过程中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管理缺乏统一的文件,监理工作不够详尽到位。公路项目在未来也必定朝着更加规范的市场化方向发展,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在施工招标中的作用,做好施工前中后三个阶段的合同管理,真正将合同作为落实双方权利和责任的依据,一切在合同的框架内进行,这样对规范市场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监理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监理装饰装修工程,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①工程名称: 德善堂东浦药店、德善堂金鸡亭药店及门诊、德善堂瑞丽门诊

  ③工程规模:室内工程建筑面积 合计约 1000 m2。 ④监理范围: 装饰装修图纸内部分 。

  ⑤服务范围如下:

  (1)前期监理

  审定设计方案及图纸;审核工程预算;设计方案确定后5个工作日,按设计图纸核算工程量按定额套预算,把控整个工程总造价。

  (2)中期监理

  根据图纸及物料表对各节点的材料进场验收以防施工单位更换材料品牌及质量;对各节点隐蔽项目的质量验收及确认各节点是否有按图施工;对因设计及现场与图纸等其它因素需做变更的,与施工单位对接确认变更签证;

  (3)后期监理

  工程结算审核;对施工单位的增减项及工程竣工时行结算审核。

  2、服务方式:

  ①施工前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监理审核工作.

  ②施工期间,乙方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不定期督查。

  ③施工后期,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协助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3、服务承诺:

  ①乙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②乙方以主动、认真、负责、公正的服务态度为甲方提供监理服务。 ③乙方对工程各施工重要环节进行详细监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二、委托方提供如下条件:

  为乙方提供已使用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三、授权范围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

  1、对选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2、施工工艺变更权,需经甲方同意。

  3、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建议权。

  4、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调整建议权,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权。

  5、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延期、报验、验收等环节签认权。

  6、工程款支付审核,未经乙方签字认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 1

  款项的管理权。

  7、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监控权,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的)签认权。

  11、与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四、合同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 20xx年12月 1 日至20xx年 2 月 28 日止。

  五、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装修监理费用为捌万元。[监理工期限三个月,如果工程超期一个月以上,则监理费用应在原来的基数上增加百分之十作为补偿]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间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40,000(大写:肆万元正)。签定合同后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完成之日起三天内支付尾款50%,¥40,000(大写:肆万元正)。

  六、违约责任:

  1、在监理责任期限内,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监理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的权限,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监理费用,每超一天应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七、争议和解决办法:

  1、如甲乙双方在工程监理责任出现争议时,以乙方的具体监理工作 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监理规范和标准为依据进行裁定。

  2、如有工程监理责任不能认定的,甲乙双方有权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认定或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

  3、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经济赔偿,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后,自动作废。

  甲方单位(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 月 日

监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xx套房装饰装修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项目及内容:

  铺贴地板、油墙、做柜、线路新装等工程,详细内容见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元)

  为人民币——

  四、工程款项结算方法:

  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币——元),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整)。

  五、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属乙方因材料质量或不按图纸施工,而造成施工项目不合格的,乙方要自行返工,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在施工期间,甲方提出更改正在进行或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更改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如在施工期间提出增加施工项目或更改使用材料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或技术员签字认可。

  七、交付使用日期:总施工期为天,即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逾期乙方每日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赔款给甲方。如甲方因某种原因令乙方不能进行正常施工的所误日期顺延。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连同乙方提供给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和工程预算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各执为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xx装饰公司

  代表:

  日期:

监理合同 篇4

  1. 词语定义

  1.1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如下定义。

  (一)“项目”是指采购单位委托指定范围需实施监理的项目。

  (二)“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建单位”是指承接本项目建设开发的公司。

  (四)“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五)“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1.2 本项目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 监理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2.1 监理周期:本项目工期100天

  2.2 监理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在签定合同后付20%,计 万元;工程完工后付20%,计 万元;工程结顶后付30%,计 万元;竣工验收后,根据决算付足监理费的95%,余额5%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4.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市政公共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5. 监理工作的要求

  5.1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要求”执行 。

  5.2 监理单位拟派的项目总监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其它参加的人员变更须取得业主同意。

  5.3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还借用的所有办公设施、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5.4 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5.5 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基本情况。

  5.6 监理单位要委派专门人员在双方约定的地点长期办公,负责日常监理工作。

  5.7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有失职,按以下方法计算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如造成社会影响,建设单位将酌情处理。

  5.8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及工作完成后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具体保密协议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甲乙双方再行签订。

  6. 监理工作的依据(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关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6.2.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6.3.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6.4. 有关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7. 监理单位的责任

  7.1 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7.2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帮助建设单位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3 监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7.4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8. 建设单位的责任

  8.1 建设单位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8.2 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

  8.3 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建设单位同意。

  8.4 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8.5 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本省、本市有关监理管理规范,授予监理单位的应有的监理权利。

  8.6 建设单位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内容,免费(或有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供监理机构在开展监理业务期间使用。

  9. 监理单位的权利

  9.1 建设单位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一)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单位的建议权;

  (二)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三)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通知承建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四)项目建设有关的对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五)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征得同意后,监理单位可以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

  (六)项目上使用的设备、材料与软件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与软件,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七)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项目建设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八)在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项目价格范围内,项目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项目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项目款;

  (九)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单位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十)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建设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向双方协商确定。当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出作证的事实材料。

  10. 建设单位的权利

  10.1 建设单位有与本项目承建单位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10.2 建设单位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3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调换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4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0.5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11.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1.1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终止。

  11.2 在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重新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11.3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是否需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和增加支付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11.4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 违约责任

  12.1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违法行为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以及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事先预见并控制风险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计算按直接经济损失×5%确定,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金额。触及法律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12.3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 其他

  13.1 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13.2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得到显著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可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13.3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3.4 监理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成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并刻制相应的公章,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监理工作后,公章应销毁。

  13.5 监理人员在建设单位工作时,应遵守建设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14.履约保证金

  14.1 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4.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建设单位因监理单位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4.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监理单位。

  15. 争议处理

  15.1 项目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 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采购的(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中标供应商。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 承诺书 (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

  (6)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货物和服务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谈判内容及要求)。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交货和安装时间及地点(见合同主要条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

  建设单位:(印章) 监理单位:(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合同 篇5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监理合同 篇6

  甲 方: (以下简称“业主”) 乙 方: (以下简称“监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监理概况

  1. 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① 、工程名称: 。 ② 、监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下述第种方式对本工程进行监理:

  A.施工前期服务:装修公司资格审核、装修合同审核、设计方案审核、材料审核、预算审核。

  B.施工过程阶段监理:

  原房质量勘测(含房屋拆旧验收)、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泥木工程验收(含隐蔽)、油漆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C.施工过程全程监理:

  材料的购买及进场验收、水电路改造、防水工程、吊顶工程、细木工程、门窗工程、地墙面铺设工程、涂料油漆工程、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增减工程、工期延期审核、工程进度控制、协助签定工程施工保修责任书。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二、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监理费用总额 元,金额大写 。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双方商定监理费总额的30%作为合同定金,定金收费 元,金额大写 。 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3.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金额 元,金额大写 。

  4.工程验收合格后,

  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作为结算凭证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发票则由甲方承担8%的税管费。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A、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5、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

  B、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装饰工程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权向甲方提出建议。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5、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等有权通知甲方,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复工令后才能继续施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约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

  四、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

  3.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一个月时,应适当加收监理费。

  五、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

  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

  六、免责条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应提前告知乙方,不需支付停

  2.乙方对施工方违反合同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七、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附加: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八、合同文本

  1.合同的监理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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