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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合同

时间:2024-10-16 15:06:53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装饰公司合同模板汇编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装饰公司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装饰公司合同模板汇编6篇

装饰公司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装修设计公司,全名为视界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峰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守信。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乙方出资、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经双方约定,甲方占有公司股份%;乙方占有公司股份%;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双方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嘉达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五一退了,则合同期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

  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法人代表出资承担。

  5、纠纷的解决

  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企业法人。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时间:

  乙方(签字):时间:

装饰公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市场,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装饰装修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品牌:

  二、合作期限为 年,自________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___ 年___ 月_____ 日止。

  三、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总部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四、产品价格:

  1、乙方必须要规范市场价格体系,保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在同一地区内以统一的最低售价(市场最低折扣____折、伟美之峰折扣____折),乙方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一周时间通知甲方负责人,同时将该材料的最新价格提供给甲方(以传真件为准),如乙方市场价格体系变动未及时通知甲方并影响甲方利益的,甲方所受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客户不管是甲方人员或电话通知带到乙方展厅,或自行到乙方展厅购买材料都享受在甲方给客户的最低优惠价位,一旦销售成功,经核实是和甲方有关的客户,乙方应根据最后成交价格按协议给甲方进行返利,乙方不得低于市场最低价位出售,一经发现,甲方将向乙方素取违约金壹万(¥10000)元

  3、甲、乙双方如有特殊客户要下浮售价,必须经过双方负责人协商并作出书面意见方可按比例扣除双方应得返利,否则按正常成交价返利。

  4、乙方促销产品需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代理的各类装饰材料报价明细表,作为甲方选购的依据(具体品牌及价格以乙方提供的产品价格为标准);在执行协议期间,乙方出现货源紧缺或因厂家停产的产品,需要用其他同质量,同外观产品替代的,要提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负责人,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乙方才能供货,否则协议终止

  6、乙方应充分维护甲方关于公司的内部条例,条规,不得越过甲方整体与甲方私人合作或私拿折扣点给设计师,一旦发现,视为乙方违约,赔偿违约金壹万(¥10000)元整;

  五、送货,补货、退货制度

  1、甲方在够货 45 天内,在保证货物不发水、不受污、不损坏的情况下,乙方都将按甲方购物是的原价退给甲方实际货款

  六、结算方式

  1、甲方在采购材料时,由采购人员在乙方正规销售单上签字,乙方保存好单据并附带发票到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结算,结算方式按月(单)进行结算,

  2、甲方客户订购产品时一律以现款现货进行结算,甲方和乙方的返利结算按每单退补完进行

  七、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 甲方可以指定下属分公司(分店)与乙方指定的专卖店进行合作;

  (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产品,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甲方对乙方不能按合同及时供货的可以按合同法的约定,提出赔偿。

  (4)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及时返还甲方应得的返利

  (5) 对于乙方擅自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补偿;

  2、义务:

  (1) 甲方积极向终端用户介绍、推荐乙方的产品;

  (2) 甲方积极协调乙方与终端用户的主材供需事宜;

  (3) 甲方按终端用户需求,应提前 1 天向乙方或乙方授权装饰公司会员店订购所需产品,按乙方制定的标准文本进行填写,注明所订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收取的.订金金额(订金金额不得高于贰佰元人民币)等;

  (4) 甲方应授权指定专人(含分部)与乙方进行接洽,代表甲方行使权利并对行为负责;如被授权人发生变故(调离岗位、离职等),甲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八、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 对于甲方违反乙方价格政策及结算制度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协议;

  (2) 对于甲方擅自违约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补偿;

  (3) 对于甲方蓄意扰乱乙方销售市场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4) 对于甲方攻击、贬低乙方,损坏乙方品牌形象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释,情形严重的,终止合作协议;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目录、产品说明书、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报告、价格表等文件、资料;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接洽;

  (2) 乙方有义务给甲方提供产品相关知识的培训;

  (3)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乙方在产品装卸、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要求,并遵守甲方作业环境的要求;

  (5) 乙方应对所供产品承担保修义务,保修期为一年,自安装之日起算,不是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九、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前 30 日,双方协商续约事宜;

  2、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自动解除;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本协议自动解除。

  十、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参照本协议第九条第 1 款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怀法院,采取法律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公司合同 篇3

  甲 方: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 已 方: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___万元及技术资源,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___万元及技术资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第二条 合伙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团结一致 、共创辉煌、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三条 合伙主要经营地:

  第四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五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本协议有效期暂定 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工资、盈余分配、提成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工资分配

  合伙组织经营期间,甲方合伙人工资暂定每月为人民币 ,乙方合伙人工资暂定

  每月为人民币 ,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高工资。

  (二)提成分配

  1.业务提成: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工程业务提成按照多劳多得、优者奖励的方式分配,其提成方法即当事人按单个项目总工程款 %提取,非正常、低利润单元则合伙双方另商协议决定。

  2.技术提成:甲方 ,主要负责公司客户沟通、图纸、设计、现场定位、技交底等,其提成分配按总工程款 %提取,乙方 ,主要负责公司工地现场技术掌控、图纸审核、材料安排、工种安排、售后服务等,其提成分配按总工程款 %提取。合伙双方提成共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发放在单个项目工程泥水完工后15个工作日或下月结算工资时发放,第二次发放在单个项目结算后15个工作日或下月结算工资时发放,非正常、低利润单元则合伙双方另商协议决定。

  3.经销商补助提成:除设计师自身客户外,合伙双方直接客户购买材料所产生的经销商交通、 信息补助费用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三)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比例承担,但合伙人非为合伙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七条 企业合伙负责人的主要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支

  付合伙债务;企业监督负责人的主要权限是: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购进常用货物、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重大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执行事务合伙人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事务执行

  (一) 总则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二) 事务表决

  1.普通事务表决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普通事务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重大事务表决

  合伙企业的下列重大事务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 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⑦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作权限和义务

  1.工作权限

  ① 全面负责和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合伙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③ 对合伙企业进行部门职能框架建设,明确成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建立考核机制。 ④ 对合伙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研发、采购、生产、质检、销售、回款等,进行合理高效的组织、协调、统筹、运作。

  2.义务

  ①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② 其他合伙人可以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决定。

  ③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重大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 执行事务合伙人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⑤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通过表决撤销该委托,表决办法见第九条第二款第一细则的普通事务表决。

  (四)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待遇

  1.如有必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2.薪酬待遇与业绩考核相挂钩。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与本合伙有业务竞争的合伙团队。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内部人员单独签订合同。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人员进行交易。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暂时停职停工,暂停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待其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恢复。多次屡犯者或因以上禁止行为对本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可由除本人外的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该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扣除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返还。

  6.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入伙、退伙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⑤ 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③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本协议明令禁止的行为或其它严重的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⑤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扣除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返还。

  4.退伙必备条件:

  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 退伙需提前 日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以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④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⑤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⑥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善意第三人(即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多次屡犯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6.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地方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 天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2.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装饰公司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创志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客服管理工作。

  第二条 在合作期间,乙方代表创志装饰公司进行各种业务洽淡工作,公司也会全力支持其工作展开。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个月,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10天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为合作关系,对于乙方提出的各种可行性建议甲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乙方也需要在任职期间需遵守公司规定。

  第五条 提成奖励体系

  合作期间内如乙方达到每月目标业绩则公司给予提成奖励,奖励如下:

  1、业绩在50万以内按照合同价的3%给予发放。

  2、业绩在50100万按照合同价的3.5%给予发放。

  3、业绩在100150万按照合同价的4%给予发放。

  4、业绩在150200万按照合同价的4.5%给予发放。

  5、业绩在200以上万按照合同价的5%给予发放。

  除提成奖励外,甲方在试用合作期间不发放乙方工资,提成奖励发放以客户签订施工合同缴付首付款之后根据首付款比率给予发放,剩余提成将在完工结算后给予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以及配合乙方工作顺利展开进行。

  第九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10天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

  第十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其造成的损害。

  第十一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甲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装饰公司合同 篇5

  甲方:签订时间:乙方:签订地:

  一、产品质量

  甲方应保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做到外观整洁,标识清楚。

  二、保修方式

  以上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包修期满后乙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

  三、交货时间与地点

  1、甲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的费用。乙方在交货地点对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对产品质量不符合或规格不符的,有违合同原则的产品有权拒收,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费用和一切损失。

  四、付款方式

  乙方在20xx年月日前付定金贰拾万元整,余款于20xx年月日前付清。

  五、服务承诺: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部分,乙方如乙要,应照数补齐,乙方如不乙要,可以退货,由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乙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该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的违约金,乙方另行采购。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及账号:开户行及账号电话:电话:

装饰公司合同 篇6

  合伙人1、姓 名 ,身份证:

  合伙人2、姓 名 ,身份证:

  合伙人3、姓 名 ,身份证:

  经三人友好协商,达成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团结一致 、共创辉煌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家装、工装设计及施工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所占股份比例 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所占股份比例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元,所占股份比例 %

  (二)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

  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所占

  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6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①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②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

  ③ 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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