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变更合同汇总九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变更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变更合同 篇1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合同作以下变更:
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确认于 年 月 日收到本协议文本。
签名:
年 月 日
变更合同 篇2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员工工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对年月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变更合同 篇3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名称) 合同(合同号: ,下称“原合同” )。由于 原因,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
2、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
3、删除原合同条款:
4、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变更合同 篇4
甲方(企业):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书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变更合同 篇5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日变更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
2、
3、……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变更合同 篇6
劳动者到单位参加工作,双方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地点、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约定。那么在日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单位对劳动者降薪的,是变更了劳动合同吗?
判断降薪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可以从以下两个要素来判断:
第一,单位在招聘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已经在与劳动者事先说明了日后会有调薪的可能的.。
第二,用人单位有完善并依法生效的薪酬制度体系作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能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便可按照自己的制度规定调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涉及变更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具备上述条件调整劳动者劳动报酬,则应当依法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程序。
因为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中,已将劳动报酬列入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需要调薪,就必须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进行依法变更,否则就属于违法变更,要支付经济补偿。
可见,依法“降薪”的关键在于能否准确判定劳动合同的变更行为:
1.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变更程序执行;
2.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事先约定执行。
单位如果随意“降薪”,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无法出具经济困难的证明,未按法定程序降低劳动者工资收入,就会被判定违反法律规定,承担劳动法律责任,最终仍要支付经济补偿。
变更合同 篇7
甲方:福建海峡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分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一、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中涉及的合同终止时间进行变更,将原终止时间20xx年 12月 31 日变更为20xx年
二、本次劳动合同变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三、本变更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附件甲乙双方原劳动合同一份,以作补充。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公章) (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变更合同 篇8
有时候不止是劳动者在问,就连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也会有疑问。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了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等。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如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已经存在的合同关系,通过当事人双方再次协商,对原订条款作部分修改、补充或废除。通过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使原订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即在合同生效以后到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当事人还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这段时期内进行。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义务人又履行了全部义务,就不存在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义务人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这属于违约行为,这时无权提出合同变更要求。
(2)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只是变更原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如果变更原合同内容的全部,就不是合同的变更,而是对原合同的废止或订立新的合同。如果变更原合同少部分内容的条款是影响该合同全局效力的条款,也不是对原合同的变更,而是对原合同的'提前终止其法律效力。这种性质的变更,也不能叫做合同变更(如劳动合同改变为劳务合同等)。
(3)合同变更,一般是“修改”其内容条款,是指对原合同的内容作某些修订,增加或减少。这种变更条件的依据,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4)合同变更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对合同内容作某些必要的修改而达成新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合同除变更的条款外,原合同中未变的条款继续有效。
(二)劳动合同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企业转产时劳动合同的变更。
2、企业调整生产任务时劳动合同的变更。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变更的第3种情况,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和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和[1998]34号文件的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即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要经过当事人双方磋商一致后才能发生变更,且还要对变更的内容记载清楚。而在现实生活中,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更多是集中在对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变更。
变更合同 篇9
一、招标文件中,对于合同变更事项已做出明确规定的
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xx年版)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由于不可抗力、变更估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物价波动、法律变化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只要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了相应变更条款,价款、工期等调整就可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变更。此种约定在招标活动开始时便公平公开的展现在每一位投标人面前,且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是正当的变更。
二、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
(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三)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本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此种情形下的变更,应当以下列情形为前提条件:
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如果建设工程中标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当事人因经营状况恶化需要缩减预算、因物价暴涨、汇率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的情况等情势变更情形,可以变更实质性条款。
三、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变更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只是加重中标方责任的
在招投标活动公平合理开展的前提下,招标人与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标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的,且此种更改只是加重中标人责任的,这种更改应视为正当。如:折减工程款、工程尾款的延期给付、缩减工程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加长工程保修期等。因为此种情形之下变更之后的结果,对中标人的要求更加严苛,并非出于招标方与中标方相互约定以非法牟取中标方中标为目的的。同时这也不会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因为在评标过程中,中标方的投标方案已经是众多投标方案中最为优化的。因方案自身的优化夺取中标显然是合理的中标。其他中标人在招标中尚且不能胜过中标人,在加重中标人责任时,就更无法与中标人竞争了。此种变更不会剥夺其他投标人的商业机会,应属于合理情形下的变更,应当被法律所允许。一个工程中标后,招标文件载明按照完成产值的80%支付进度款,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同意按照完成产值的70%支付进度款。这显然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是这样的约定被认定无效显然不妥。
四、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导致合同造价的降低或者需要更改方案
实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因考虑不周或者受限于编制招标文件人员的专业水平,招标文件总会有一些瑕疵甚至是错误,例如,因招标人的专业水平所限,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土方大开挖的方式进行土方开挖,可承包人经过现场踏勘,发现工地周边均是密集的高楼,若采用土方大开挖的方式施工,可能导致周边的高楼坍塌,为了保障周边住户安全,承包人提出更改施工方案,但需要增加成本,这显然变更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但应当认定为有效,因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施工根本不可行,变更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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