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合同范文汇总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供应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供应合同 篇1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
1.1 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个月)。
1.4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2.价格
2.1 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2 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超合同暂定总额 时,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单价已包含各种税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安装、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地点交货。
2.3 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合同预计数量,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按2.4、2.5条执行。
2.4 单价: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货物清单上的单价固定不变。
2.5 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3.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十(10)天内交到甲方财务部。
3.2 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违约金和其任何损失。
3.3 履约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4交货时间
4.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中的货物(包括数量增加部分),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
4.2乙方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 2天内将当批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
4.3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及本合同;并同时开具有效发票(发票顾客名称为: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且注明本合同编号)
5. 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5.1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且每批货物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每月结算一次。
乙方需先提交下列完整单据:
1)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有效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6. 专利权
6.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交货地点
7.1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紫薇花园绿化工程工地。
7.2广州市内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
8.包装和装运
8.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8.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8.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9. 质量标准
9.1 按货物清单要求验收,甲方专业人员验收。
9.2 绿化苗木必须是假植苗,假植半年以上。
10. 验收与质量保证
10.1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
b)、以经甲方确认货物清单要求的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
10.2 检验方法
a)、甲方专业人员验收.
b)、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产品进行检验。
c)、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d)、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10.3 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七天内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c)、履行乙方在其投标书中的服务承诺。
11. 违约索赔与赔偿
11.1 误期索赔
11.l.1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两周,甲方有权对超过两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该违约金应是延迟交货的货款以每满一周2%计算,一周为七个自然天,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误期索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5%。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时,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并负责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质量索赔
11.2.1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4) 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1.3 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11.4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交货期。
11.5 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2.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12.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 合同变更与修改
13.1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格、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3.2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3.3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4. 争端的解决
14.1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14.2 诉讼地为广州。
14.3 法院的判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4.5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 合同解除和终止
15.1 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5.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如果乙方
1) 在二十八天内未能遵守本条款的通知,或
2)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
3)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或
4) 由于乙方违约而导致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
5)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
6)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
7)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15.3 定期评估不合格时的终止:甲方每半年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15.4 合同的终止都不应损害合同规定的甲方或乙方的任何其它权利或权力。
15.5 如乙方违约违规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收回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额外费用。
15.6 如果甲方根据本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7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天内对甲方作出赔偿。
15.8 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7.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18.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20. 其它
21.1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1.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1.3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1.4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正、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供应合同 篇2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标的物:
品名: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
单位:______ 数量 :________ 单价:________ 金额 :________ 交货日期 :_________ 超欠幅度:________%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
1,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算方式及限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少交而需方仍需要的,应按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每天误期货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
(2)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 同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根据供方所经营的品种,任意挑选,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允许退货。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经济责任:
(1)对无故变更品名,数量,不履行合同,给供方造成损失,应给付供方实际损失的.千分之一赔偿金。
(2)对无故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取货,事前未声明,每延期一天,应承担每天迟取货款的千分之一违约金。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审核机关查实证明,经政府批准,可以减轻或免于经济责任。
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可另订附件。
本合同一式份,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_____年__月___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供应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以上数量只用作供应计划估算,具体结算方量按第四条约定方法结算。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计量及供应办法
第四条运输方式和到达工地及费用负担
1、乙方负责材料、车辆的组织及运输并负责平整。
2、在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施工。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按港口工程试验规程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如不贴合质量要求,一律给予回到。地点:施工现场。
第六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到达设计施工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后,按实际施工数量作为结算计量依据,甲方付给乙方%材料款,剩余部分作为下旬的保证金。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职责
乙方的材料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乙方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职责和相关费用,甲方可另选供应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集团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供应完,货款接清后自行解除。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供应合同 篇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砂石料供应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石子、水洗沙、戈壁料。(材料规格、粒径、型号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采购)
二、质量标准:石子、水洗砂、细沙、粒度均匀。水洗砂、细沙的质量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三、供货方式:汽运
四、价格:甲方将以上货物从运至万庄纬一路与万和小区交口的乙方工地,到货价格为水洗砂 元/方, 石子 元/方, 石子 元/方,细沙 元/方,戈壁料 元/方,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出具发票)。
五、供用量:按乙方实际要求用量。
六、供货时间:供货期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止。
七、结算方式: 。
八、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供货量,如甲方不能按时供应造成乙方损失,按此供应量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计每车付 元违约金)。
九、甲方货到现场后所发生的因自身原因造成他人及第三方的损失和人生伤害与乙方无关。
十、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工程结束,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 日
供应合同 篇5
一、苗木名称、苗木规格:
苗木单价详见协议附件。附件中单价为甲方在西安指定地点的到场价。
二、苗木供应时间:
以甲方通知的苗木到场时间要求为准(从通知至苗木到场不超过24小时)。
三、苗木供应数量:
甲方现场代表根据项目进度提前五日分批提供苗木所需的品种、规格及数量清单,附件提供的审查单价只作为价格依据,具体分批货时间以甲方停止为准。
四、质量要求:
所有苗木应由甲方代表现场号定
1、 乔木要求:熟货(部分可注明为生货),树冠完整饱满,树型饱满,土球完好,要求半干半湿,草绳须缠到土球以上1.2米处,根系发育良好。裸根乔木米径在15厘米以上,根系为米径的6-8倍长度。苗木高度及分枝点高度应与苗木供应单一致,树皮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
2、 灌木及球类植物要求:冠幅饱满、土球完好、匀称(土球大小为苗木冠径的0.5-1倍),苗木高度、冠径与苗木供应单一致,根系发育良好,生长健壮、形状随行整齐、无病虫害。
3、 草皮类植物要求:草坪卷或草坪块生长密度统一,土层厚度统一(相差不超过0.5厘米),无杂草,草色纯正、根系发育良好,生长健壮。
4、 所有苗木的规格必须达到审价单中所有规定规格,形状及品质符合甲方代表要求。
5、 土球大小须保证达到杆径的8-10倍(20公分以上的除外)
五、验收标准:
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到现场后,必须由专业工程师、项目质检员、项目库管及供苗商四方现场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供苗商结算依据及施工单位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苗木运输到甲方指定现场后,经甲乙双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甲方在两天之内支付苗木款的'20%,等工程结束后在支付苗木款至60%,剩余40%苗木款的在三个月内付清。
七、结算方式:
苗木单价按协议附件所审计的单价执行,数量按货物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数量据实结算,即苗木结算金额=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协议附件所审定单价。
八、双方责任:
1、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支付乙方苗木款
2、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
3、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与乙方代表进场苗木验收及数量的核对确认工作。
4、若因乙方原因苗木不能及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超过规定时间12小时),对此造成的后果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甲方有权撤消合同。
5、乙方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并保证有充足货源,不得在苗木供应期间(XX年3月初至XX年6月底)以各种理由将双方审定的苗木价格进行上浮调整,不得无故单方停止协议范围内的苗木供应。若乙方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甲方工期滞后,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相应的损失。
6、因甲方原因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约定供货日期延误,可办理顺延签证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7、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出现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应合同 篇6
品名 规格 钢号 不含税基价 技术条件 结算方式 交货期 订货数量(吨) 总货款(元)其它条款 另收17%增值税,1‰保险,铁运、海运费
1、技术质量条件,验收标准及方法按钢厂标准。
2、产品提出异议期限:自买受人收到货物起10日内。
3、计算方法:无特殊规定的均按钢厂标准执行。
4、买受人要求出卖人代办运输到铁路限制地区的,须注明非限制地区的`二到站及收货单位,一并在合同中注明。
5、出卖人代办运输,产品均参加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运费、运输保险费及运输部门收取的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代收,买受人应按实发车钟承付运费。
6、自提合同预期不提,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收取保管费,收费标准按钢厂约定条款执行。
7买卖双方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必须重新协商,签订变更合同。
8交货公差按钢厂标准执行。
9违约责任:
10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提出鞍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地:鞍山
11货物所有权自买货人交付全款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货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12其余未尽条款按合同法特国家现行有效的法规执行。
供方名称: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需方名称: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到站:
收货单位:
结算单位: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供应合同 篇7
用油单位:
供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经济合同法》有有关燃油的法规,使用柴油双方就供用柴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严格执行此协议规定。
一、 乙方有配送加油车,负责向甲方指定的地方提供并运输柴油并且在甲方需要的时间内随叫随到,保证持续正常的供油不间断。
二、 乙方提供并运输的柴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的'柴油质量,保证在任何时间都不能结冻。
三、 由于柴油价格的波伏不稳定,乙方提供并运输的柴油价格不得高于陕西省市场价格。(市场倒挂除外)
四、 甲方负责按甲乙双方当时协议的价格支付乙方油费,当乙方配送柴油达到壹佰万元时,由甲方结清油款。如不能及时结清油款则视甲方违约,并按总油价的8%收取违约金。
五、 如在甲方需要的时间,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给甲方使用,视乙方违约,并按总油价的8%收取违约金。
六、 协议有效期内,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柴油价格进行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如甲乙任意一方自行调整油价,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协商后自行解约,同时甲方必须结清乙方的油款。
七、 如果甲方施工车辆因燃油(柴油)质量出现故障,经国家检测属柴油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开发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 当乙方在正常供油情况下,甲方故意找事,为难乙方,乙方有权停止供油,同时甲方必须结清乙方的油款。
九、 合同期限,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到甲方工程结束止。
十、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经协商未能达到一致的可报请仲裁机关仲裁,也可以向直辖区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十二、 本协议壹式叁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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