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变更合同七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变更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变更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廊坊市英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物业一方在此次装修期间内停水原因,造成施工无法正常进行,通过双方友好、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此做出以下变更:
一、工程款项不变(依照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工程工序不变(依照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三、工程期限为 天
开工日期变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变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另附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此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变更合同 篇2
XXXXX:
为避免原商铺(铺位号: 经营品牌: )合同变更后导致各种纠纷无法及时妥善解决,也为了便于贵方商场的统一管理。现我方做出以下承诺:我方愿意继续履行原商铺在贵方商场销售的商品的商品质量三包服务及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其它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原商铺经营期间的商品未交付订单的责任及其它在贵方商场与顾客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纠纷);如因我方在贵方商场经营期间产生的各种投诉及纠纷未妥善解决或不配合商场协调处理意见,商场将有权采取动用我方的.保证金予以解决,同时在接到贵方商场补齐保证金的通知后,保证在1周内补齐保证金的金额。否则,视为我方违约,贵方有权给予我方违约处罚。
我方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和资料有效,并承担法律责任,贵方按照本承诺书上填写的联系方式联系我方均视为有效传达(传真或信函一经寄出即视为有效传达)。
特此承诺。
承诺方签字(手印/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变更合同 篇3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订立之后,因为各种原因使得合同内容或者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则为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如果当事人基于履行、提存、抵销等原因使得合同消灭,即为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因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当然可以变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除了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如《合同法》分则第三百零八条、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
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移转。
(一)合同债权的转让1.债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根据此条规定,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
2.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转让的效力。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在部分转让情形,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
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合同债务的承担《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新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须得到债权人的认可,以免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承担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免责的债务承担以外,还有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二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由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
(三)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制度。《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概括移转有意定的概括移转和法定的概括移转两种情形。意定的概括移转基于转让合同的方式进行。而法定的概括移转往往是因为某一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导致。最典型的就是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并或分立时,就会有法定的概括移转的发生。《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三、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的终止原因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有时当事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得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协商解除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旧的合同。而约定解除则是一种单方解除。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依照《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办理。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抵销抵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得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消灭的行为。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抵销具有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的作用。
1.法定抵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因此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约定抵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四)提存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但是《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2.提存的原因。《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五)免除与混同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债务混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变更合同 篇4
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到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在单位的工作岗位一直是会计,劳动合同书上也是这么约定的,收入为2800元左右。但是,不久前单位销售科的一名职工离职了,于是单位提出,要将李某的岗位变更为销售员,报酬也变更为?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随销售业绩浮动。李某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不适合干销售?并且调动岗位要协商一致。但不管他同意不同意,单位就发出一份通知书,宣布他的岗位调整为销售员,双方于是发生争议。李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李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因此,本案中单位的单方变更行为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变更是有效的,但是像上文中用人单位私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才会导致最后的变更无效。
变更合同 篇5
因 特申请将合同编号为 的 物业(物业地址及编号)变更合同主体,将合同签约人由本人/本公司变更为本人/本公司的(注:仅限直系亲属、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人同意向贵方缴纳人民币1000元的变更费用。
本人/本公司同意将本人所缴纳的收据编号号租赁保证金、水电押金 元转为新签约人 的名下,如有任何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本公司保证变更后的'签约人会严格履行与贵司签订的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并严格遵守贵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本人/本公司代其履行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对其违反合同及贵司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同时,本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申请书和有关证明真实、合法、有效。
原签约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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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变更申请人的。本人将完全按变更申请人与贵司签订的原合同内容与贵司签订新租赁合同,不会改变商铺的经营业态和商号。
本人保证本次变更仅涉及合同签约主体,不存在任何商铺转租的行为,否则愿按照与贵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规定承担一切责任。
新签约人签章:
年 月 日
变更合同 篇6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依据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项目中标合同的约定订立本变更补充协议。除本协议书外其余合同、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书为准(对本协议另外签订的.补充协议除外)。
一、 工程建设地址:神木县麻家塔办事处红砂石梁村
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
工程造价:壹佰壹拾肆万贰仟肆佰贰拾叁元整(1142423元) 结构类型:沥青砼路面
三、 工程承建范围:
施工内容: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所含全部工作。
四、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 工程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xx年6月15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日期为20xx年9月1日。工期为75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因素外,竣工日期为有效日期。工期顺延需甲方、监理方文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六、 工程质量标准:
1.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竣工验收,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直至达到工程合格。
七、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严格按照颁布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杜绝死亡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两分,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合同 篇7
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员工工号: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内容:
二心得体会范文、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生效后,原劳动合同仍然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本协议履行。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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