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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

时间:2023-05-29 11:24:26 合同 我要投稿

单位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单位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单位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单位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服务至上的原则,就以下合作事宜达成协议。

  一、 合作期限: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二、 合作内容

  1、 乙方负责为甲方的车辆提供洗车服务。车牌号为:

  2、 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3、 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 操作流程

  由甲方单位司机将车开至乙方服务点,由乙方提供洗车服务,服务完毕后甲方于签购单据上签字确认。乙方保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为客户提供统一服务,不得以节假日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四、 费用及结算方式

  1、车费用实行车辆包月,每车元每月。

  2、 洗 包月车辆:2 辆,如有变化双方及时沟通。

  3、 费用每3个月结算一次,由乙方携带甲方司机签字确认的签购单据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由甲方核对过车辆及司机签名后至甲方出纳结算。

  4、 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

  乙方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

  五、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若需终止协议,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2、 如遇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地震、政府管制)导致损失各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3、 甲乙双方之间对本协议项目下的争议及未尽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20xx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2

  【案例】 公司要签合同员工却不愿意

  张女士在五块石一家制衣公司负责人事工作。该公司目前约有80名缝纫工。因为缝纫工供不应求,懂得缝纫技术的女工十分走俏。为了留住现有的缝纫工,公司每名缝纫工每月的工资都在1000元以上。以前虽然公司一直要求进公司的缝纫工都要签劳动合同,但有不少女工不愿意签,公司也没有强制要求。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如果再不让工人全签合同,公司将面临处罚。于是,该公司要求所有缝纫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到现在,全公司仍然有2/3的工人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更让张女士意外的是,有不少工人向公司写了一份 “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的材料,以便公司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检查。

  “不签合同,明年可能要被处罚;强制要求签合同呢,又可能让一部分工人流失。”张女士说,不少工人不愿签合同的主要理由是,现在需要缝纫工的制衣公司很多,她们选择空间大。如果有合同约束,缝纫工流动就没有那么自由了。

  【对策】 动员职工签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负责人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应该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管工人是否提出“不签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只要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就要被处罚。该负责人建议,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公司要向他们宣传《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好处,做到全员签劳动合同。

  【案例】 返聘退休人员属劳务关系

  四川某大型通信公司,近期返聘一些经验丰富的、已退休的老同志到单位指导、负责部分工作。该公司人事部门王先生说,公司这次准备返聘的人员主要到成都以外的其他市(州)工作。王先生说,能达到公司返聘条件的老同志基本上都退休在家,每月可领养老金。“马上《劳动合同法》就要实施了,如果公司返聘已退休的老同志,有什么新的规定?”王先生希望能为他提供一点建议。

  【对策】 返聘人员不再参加社保

  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说,返聘退休人员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暂未做出新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因此,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属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不用再参加社会保险。

单位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方因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现通知乙方,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年 月 日解除。

  需要结算的事项如下:

  1、工资结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经济补偿金:____元人民币。

  3、社保、公积金交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甲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4

  即将过去的20xx年,是一个辛劳、收获、充实的一年。在总部和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大力配合、协助下,在本部门员工的鼎力支持下,按照公司的各项指示精神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为使今后的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将20xx年工作做如下简要的回顾。

  一、 工程招标工作:

  截至20xx年12月5日,我部组织各项招标工作共计6项,其中服务类4项,工程类2项,工程类项目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及清单核对、标底的编制、发标、开标、评标、商务谈判、定标及发中标通知书等工作。

  二、 合同制订工作:

  完成服务类合同17份,工程类合同4份,包括合同编制、合同谈判、合同审批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 成本类工作:

  (1) 目标成本:于3月25日完成全地块目标成本编制,一期AB区目标成本调整已完成,同时根据***公司11月出的概念设计方案,,南区及C区目标成本初稿已调整完(现方案有变化等方案确定后再调整)。

  (2) 结算审核:完成工程结算2份。

  (3) 签证审核:完成签证审核18份。

  (4) 其他工作:完成请款24次,完成成本测算报告

  四、 存在的问题:

  20xx年工作计划

  1、团队建设

  要想带好一个团队,除了业务精通,更重要的是起表率作用,同时要尊重下属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大事一定要坚持原则,小事要讲和谐,彼此生活上要关心、工作上要支持,创造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让他们去积极主动工作,主动去分担责任,群策群力,这样部门的.工作才会做得更好。

  2、成本管理

  20xx年随着C区和南区的开发,整个项目的开发将进入大规模建设期,成本管理也成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我部主要计划如下:

  (1)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对控制整个项目的整体成本至关重要,我部与设计部、工程部及顾问公司加强合作与联系,参与设计优化,真正体现“控制在前”的成本管理思想。同时大力推动图纸会审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后期设计变更导致无效成本的发生。

  (2)招标阶段

  在施工图纸满足招标计划前提下,采用施工图总价包干模式,尽可能的将一些风险转嫁,降低成本,简化成本审算工作。同时招标后的商务谈判工作,充分运用澄清、让利等手段,堵塞招标文件的不足和漏洞,切实落实合同成本。

  (3)施工阶段

  3、业务培训

  今年合约造价部的工作在各位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部门全体人员在繁忙的工作中都表现出非常的努力和敬业,为项目的推进贡献一点自己的力量。

单位合同 篇5

  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现居住详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时间

  1.每天小时)。

  2.乙方每月可休息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月,甲方于每月

  2.因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则甲方须每晚另行支付元加班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工作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工作并服务好甲方营业的客人;

  4.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5. 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付赔偿责任;

  6.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7.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6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案例

  小刘于20xx年11月进入某电器公司担任研发部经理,月薪8000元,并签订了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xx年6月,公司通过内部网络监控发现小刘长时间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即与小刘谈话要求其改正。但在其后的监控中证实,小刘并无改观。遂以小刘上班时上网炒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通知小刘解除劳动合同。

  小刘不服,认为虽然《员工手册》上有不准上网炒股的规定,但公司据此而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认为,小刘作为研发部经理,肩负着管理和研发的重任,但却整天关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上网炒股,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研发进度,使得预定的研发目标不能完成。根据《员工手册》第二十条规定,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故小刘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庭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员工手册》上虽有不准上网炒股的规定,但小刘上网炒股并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未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公司不能以小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故支持了小刘的请求,合同范本《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条款释义

  A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新的《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本条突出体现了这一点。劳动合同的即时解除将对劳动者的生活造成直接的影响,同时由于其往往带有一定的处罚性,还有可能影响到劳动者日后的职业发展,故法律作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如要即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本条的六种情形。

  用人单位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的内容。以上述案例为例,劳动者小刘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并没有达到法定的要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故而公司最终败诉。根据本条的规定,也就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对“严重违反”或“重大损害”,必须有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或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考虑单位的整体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劳动者违纪情节恶劣程度等,单位在此方面负有举证责任。

  所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首先在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和失职行为有详细规定,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规章制度制订的规定。其次,劳动者的严重违纪行为与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吻合,并且有当时违纪、失职行为的相关证据。再次,严重违纪、失职行为对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这种损失不仅仅是推测,而必须有证据。最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纪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也要有相应证据。

  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条在具体的操作层面用人单位尤要谨慎,首先用人单位要知晓劳动者存在兼职行为;其次,劳动者的`兼职要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注意必须是严重影响;再次,如不构成严重影响的,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B 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如果要实行本条的话必须有充分的证据。

  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证明应当有相应的物证。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录用条件也必须事先明示,即在录用时已经告知给了劳动者。且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后该条就不能再适用该项了。

  任何单位若要以本条为由对职工实施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要有确凿的事实和依据,不是单凭想当然“认为”就可以的,尤其是打起官司来,单位更必须就自己的决定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败诉是肯定的。

  根据相关证据规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及于5月1日开始实行的《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单位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后果。

单位合同 篇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好多劳动者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通知不续签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终止,所以单位没有过错,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补偿呢?答案是肯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xx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当劳动者主动离职的理由正当时,劳动者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那么什么是理由是正当的呢? 劳动合同法是有具体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一般劳动者辞职时所写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虑是不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有的法院或仲裁委是需要劳动者来证明离职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证据。

  在看完上文的内容后,我们对单位没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补偿的问题有所了解,一般来讲单位是需要做出补偿的,而这个补偿往往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

单位合同 篇8

  聘用机构: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

  受聘人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 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 年,聘期满前壹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待遇与奖惩

  1、聘用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相关免费培训。

  2、乙方在此期间所进行的进修学习由甲方具体安排,并且进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学习所需的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3、五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4、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于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9

  现实中,很多单位为了逃避对职工的义务而选择不签劳动合同,以为这样单位就可以不用对职工负责了。然而我国法律中却有规定,单位不与职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能免除义务,还有有其他的法律责任。那么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有哪些责任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单位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需要支付职工双倍工资,同时单位与职工之间成立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对职工的社保义务依然不能免除。所以,单位不与职工签劳动合同的弊肯定是大于利的。如果你所在的单位不与你签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来电向网站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单位合同 篇10

  【案情】

  20xx年2月,江某(女)应聘某外贸公司的财务岗位,其在应聘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的是“未婚”。随后,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几个月后,外贸公司发现江某在应聘时已经结婚。20xx年9月,外贸公司以江某隐瞒婚姻状况构成欺诈为由解除了与江某的劳动合同,江某不服,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外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分歧】

  江某应聘时隐瞒婚姻状况,外贸公司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意见认为,江某应聘时隐瞒婚姻状况,外贸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完全出于当事人双方自己的意愿。劳动合同在订立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不诈不欺,诚实守信。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即使江某应聘时隐瞒婚姻状况,外贸公司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什么是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具体一点就是学历、技能、身体状况等,当然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就本案而言,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对于财务岗位,劳动者是否结婚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其不属于履行劳动合同能力和条件的范畴。因此,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不是用人单位必须了解的内容,劳动者没有告知的义务,不必如实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何谓欺诈?一般来说是指行为人故意制造假相、隐瞒事实真相并可能使他人误解上当的行为。其具体又可分为两种行为,即故意制造假相和隐瞒事实真相。通俗来说,前者指把没有的东西弄出来制造有的假相,后者指把有的东西弄没制造没有的假相。“隐瞒事实真相”

  有一个前提,就是行为人必须有告知的义务,否则也不存在“隐瞒事实真相”。因此,对于没有告知义务的隐瞒,不构成“隐瞒事实真相”,也不属于“欺诈”。就本案而言,隐瞒婚姻状况不构成欺诈。

  退一步讲,即使隐瞒婚姻状况属于欺诈,违背了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但是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否则无效。《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就劳动者是否已婚而作出就业歧视的行为。在本案中,外贸公司的“真实意思”可能是“要求江某未婚”,但是外贸公司的这种要求既没有在招聘时声明也不符合法律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其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不存在违背外贸公司“真实意思”的情形,外贸公司与江某的劳动合同有效。

  综上所述,外贸公司与江某的劳动合同有效,外贸公司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解除与江某的劳动合同。所以,江某要求外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的请求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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