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购销合同模板汇编10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交易商):_________
乙方(交货仓库):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执行《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 》及该文件、通知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玉米入库
1.甲方玉米入库须持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批准的《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货仓库入库通知单》(见附件一),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货仓库入库通知单》安排接收玉米事宜。
2.玉米入库,甲方应到库监收。甲方不到库监收,则认定甲方对乙方所收的实物重量、质量及包装没有异议。
第三条入库验收
1.重量验收:以乙方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为准,麻袋重量按0.9公斤/条计。
2.质量检验:乙方负责对甲方货物是否有异味、活虫、结块发热、霉变及水分进行检验,确认是否符合仓储保管要求。按市场交货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水分、容重、杂质、不完善粒总量、不完善粒中的生霉粒、色泽、气味。
3.包装验收:麻袋包装,缝口、缝补必须用麻袋线。
c标识的包装验收标准:
(1)麻袋规定为长107±5cm、宽74±3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包装物标准根据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2)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以上(含16针)标准。
M标识麻袋验收标准:
(1)麻袋应不破、不漏。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
(2)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4针以上(含)标准。
4.货物验收后,乙方须填写入库验收单。入库验收单包括以下内容:
(1)到货日期、货种、入库重量、入库件数、货位号、质量检验结果、包装、对货物质量处理意见通知、检验人及检验日期。
(2)如甲方货物存在有异味、发热、结块、霉变、活虫、水分过高或不均等不符合保管条件的货物及时建议甲方处理,如甲方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乙方有权拒收。
5.乙方须将验收结果(入库验收单加盖业务章)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对乙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双方派人重新抽样检验,以共同检验结果为准。水分检验结果作为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的计算依据。
第四条 仓单生成
1.乙方根据验收结果可向甲方开具市场统一印制的用于抵顶分期货款的仓单(见附件二),加盖向市场预留的`印鉴,注明用途为“抵顶分期货款”。
2.乙方根据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指定的质检机构检验结果,对符合交货标准的玉米开具注册交货用的仓单,并注明为“交货用”,甲方向市场申请仓单注册。
3.甲方用提货单重新开具仓单,应在扣减对应货物的损耗后,按第四条第1、2款重新检验开具仓单。
第五条 玉米保管要求
1.乙方按国家和当地粮食主管部门仓储有关规定对甲方的玉米实施保管以维护货物储存期间的质量安全。
2.乙方不得将入库货物与其商品性能相抵触、污染、串味、养护措施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存放在同一仓间。
3.乙方对入库货物须集中堆放,火车入库一车皮一个货位,汽车入库一般60吨一个货位,货位须有明显、不可移动的标识。
4.仓单生成后,乙方不能移动、开包、调包甲方玉米。
①初始注册仓单的玉米,入库水分在14%以内(含)的玉米入库当月的损耗按2‰扣,入库水分在14%以上的玉米先将入库过地磅数折算成含14%水分玉米的重量,折算办法为:入库重量=过磅重量*[1-(入库水分-14%)],损耗再按2‰扣,从第二个月起,每个月的损耗为1‰(不足半个月按0.5‰计,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
②用提货单重新注册仓单的玉米,每个月损耗为1‰(不足半个月按0.5‰计,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
6.乙方在储存玉米的过程中发现非乙方管理原因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货仓库发现交易商所储存货物出现虫情,应及时通知货主,如货主在3日内不到场,则视为同意熏蒸,熏蒸费由货主承担。
第六条 玉米出库
1.必须凭市场签发的提货单(见附件四)提货。
2.提货人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并在乙方登记、签字结清相应全部费用。
3.出库重量以实际过乙方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为准,扣减损耗后,短缺重量由乙方承担。
4.包装物数量按货位图标明的数量为准,重量以0.9公斤/条
购销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购销合同 篇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煤种、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1/3焦煤,20xx年11月16日前供应数量15000吨,车板含税价格920元/吨(含增值税)。
二、质量标准:Ad≤9.5%,Vdaf为28%-35%,Std≤0.6%,全水份不超过8%,G≥76,Ymm≥14,Xmm≥60(质量指标需变动时,及时通知供方)。
三、验收标准及途中损耗:
以静乐县煤化有限公司计量、化验数据为准,如有质量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仲裁检验。采样、制样、化验执行国家标准。运输途中收现数量缺失,由需方负责,正常损耗由供方负责。
四、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需方预付供方货款500万元。
(二)根据静乐县煤化有限公司化验批次,分段加权计算定价,一票结算。
五、质量考核情况:
(一)计价水份为8%,超出部分扣重。
(二)灰份在9.5—9.8之间每0.1%扣款1元/吨,在9.8—10之间超0.1%扣款3元/吨。
(三)硫分在0.6—0.65之间每超出0.01%扣款3元/吨,在0.65—0.7之间每超0.01扣款5元/吨。
(四)挥发份每超1%扣款1元/吨。
(五)G值低于规定12以下,指标每降低1个指数,扣款3元/吨。
(六)Y值低于规定12以下,指标每降低1个指数,扣款3元/吨。
(七)超出所限等级,均按所超部分最高扣款。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化验数据单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如供方质量、数量达不到上述要求,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认为供方违约,供方无条件退还预付款,并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需方损失。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或上诉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碰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性原因而无法发行合同,合同自然解除,双方无条件结清。
九、未尽事宜,双方再议。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视高科技视频会议系统》之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述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总则定义合同:除非特别说明,“合同”一词均指本合同。授权代表:甲乙双方各有一至二名授权代表,处理本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事宜。不可抗力: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之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合同惯例所发生的事故。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3、合同修改
除非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书面修改文件,否则合同不得修改。符合这一程序的修改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告为执行本合同所需要通告另一方的信息(如:通知、要求等)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通告的消息以挂号信、专递、传真或派人递交信件等形式发给规定的对方联系地址,都可视为提交,并在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后生效。本合同的含义和解释,以及各方之间的关系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第二条产品
产品名称
(版本号或型号)
功能简介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发货方式、时间
本合同产品货款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元)。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3日内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义务甲方保证不对乙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拷贝、复制、泄露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其他任何所有权纠纷,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在软件的安装过程中,乙方要全面配合甲方。
第五条乙方义务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系统的安装和功能验证,并通过EMS快件向甲方邮寄软件光盘,光盘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安装程序、管理员使用手册、用户使用手册。乙方保证在所出售给甲方的软件产品中没有病毒、木马或其他后门程序。乙方免费为甲方深圳公司的工程师以及软件使用人员现场培训一次。若甲方需要乙方去外地进行现场培训,甲方需要付给乙方工程师的全部差旅费以及每天贰佰元的培训费。乙方应该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能够符合甲方的使用目的,若因为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导致甲方无法使用,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软件服务义务乙方为软件提供12个月免费升级和网上支持,乙方将开通技术热线和专用邮址为甲方客户提供方便。12个月后若甲方仍需软件升级或技术支持服务每年要向甲方支付800元。若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受损但又必须由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乙方将收取维护费和服务费。
第七条争议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书的条款在理解上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修改、补充有关条款;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发生争议,亦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违约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软件款时,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5‰的滞纳金。本合同的买卖行为系不可撤销之行为,单方撤销的,应支付对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付软件时,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交货物总金额5‰的滞纳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之损失。乙方不能履行第五七条之义务,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损失之责任。因不可抗拒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应重新协商并修改合同。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同样有效。附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帐号:
指定代表人:指定代表人: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购销合同 篇5
供方: 签订时间:20xx年11月25日
需方: 签订地点:南宁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购买一批越柬紫檀原木达成以下协议
一、购买数量:8套(详见清单)
二、合同金额:总金额:2413600元人民币。
三、交提货地点:需方库房。
四、运输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方交付定金人民币30万元,供方通知需方验货后付清余下货款,供方向需方交接所有文件及运输批文等所有手续后付清余款。
支付账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七、违约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后,需方向供方交付定金本合同即成立,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退货,否则,供方不退回定金;如供方违约,则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货并双倍返还定金。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协商不下,可通过南宁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供方:北海捷顺木业有限公司 需方:南宁红顶轩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供应商):
乙方(购买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手机美容保护贴系统”设备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购销方式:
一、甲方提供生产用具、器材、产品及技术服务予乙方,乙方购买甲方的设备后,在没有得到甲方的允许下,严禁回销往香港、澳门及国内市场。
二、首次订购产品
加盟费为人民币 元,由双方确认共同签订合约当日,乙方先付 %(即人民币 元整)作付运订金,有关包膜材料及工具甲方须于十五个工作天内交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系统运作正常后,乙方需即时清付总额数(人民币 元整),收款后甲方发回电子收据。
日后如需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则每月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整(签约日起首两个月免费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由第三个月起七日内缴付费用予甲方提供之银行账户)。而技术支援费必须以六个月为单位,一次性缴付合共人民币1,800元予甲方,期满后乙方可考虑继续或不接受甲方之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授予经营权──甲方只允许乙方进行单店经营(如需授权专利连锁加盟,于后页备註附加条款共商签订),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加干涉及参与。
2. 培训──由乙方交付订金日起,甲方给与乙方人员培训为期14个工作天(包括组装器材、使用、一般维修、软件使用、技术培训等),住宿及膳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甲方支持,甲方将视情况代为安排(以合同最终确定为准)。培训内容见附表(手机美容及招客技术培训课程)。
3. 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
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至有效合同期内,硬件部份由生产厂商提供特约维修(打印机除外) ,软件部份包括手机外形及图库更新,于缴付费用后当月更新,乙方提出维护(更换)申请,并将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或零件寄经甲方,甲方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寄出维护(更换)之设备予乙方,硬件维修期为一年(非人为损坏)超出日可代為向厂方报价维修。
4. 作业工具和耗材
乙方可自行添置作业工具和耗材,唯手机的保护膜必须向甲方购买,否则因不当使用耗材而引致打印机损坏,甲方恕不负责维修。
5. 保密协议
为维护甲乙双方及加盟商户之利益,乙方及其人员除了正常从事商业经营之需要外,不可将甲方任何部份内容透露给他人、其它公司或团体,乙方须承认这个经营系统的'任何部份的机密性属于甲方的专利。
6. 付运方式
甲方会在付运前,乙方在场的情况下检查所有器材工具齐备无误,才交予乙方,乙方须自行负责所有工具器材的搬运和安全,及器材的组装。
7. 额外技术支援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註:此合同为未修订初稿,日后以完全修订版为准。
甲方:(公司盖印) 乙方:(公司盖印)
公司代表:(签署) 公司代表:(签署)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购销合同 篇7
塔机买卖合同
出售方: (简称甲方)
购买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签订地:
二、塔机说明:
本塔机由山东省文登市建筑机械厂生产,型号为QTZ400,制造许可证编号:TS2410393-20xx,出厂编号20060362,塔身高度为28米,标准节数12节及其他零配件。
三、出售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13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元整)
四、产权说明: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本合同并在甲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塔机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保证塔机设备在出售前能正常使用,并提供塔机出厂说明书及相关资料给乙方。塔机装运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塔机出售后的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塔机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及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年 月日
乙方:
年 月日
购销合同 篇8
沙石供销合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及地点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供应各种石材至乙方场地内。
二、供货单价(已供货当日的市场价为准)
1、沙
2、石子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 根据双方确认样板进行验收;
四、供货期限
从乙方发出材料需求单之日起计,甲方须在一日内将乙方需要的材料供应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如延期,甲方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五、运输费用,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1、 运输费及卸车费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
1、 材料每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结算一次,如果一个月不足十万元石材款则以每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的款项乙方应在10天内支付给甲方。
2、 材料到场后,乙方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将送货单传回给甲方,以便甲方结算。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需的'沙石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沙石,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如乙甲不能按时、按质地交货给甲方,乙方有权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无故不交货或乙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因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份货款的50%作违约金。
八、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购销合同 篇9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兹有需方向供方订购以下物资,经由供需双方遵循公平原则,以中标结果为依据,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二条、厂检验合格证,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为供货完毕后一年。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出厂到目的地运输费由供方承担,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五条、数量和包装要求:以需方实际验收入库数量和实际检定合格数量为准,包装要求散装。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货到三日内由需方验收数量及包装,质量以供方提供的材料原材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和材料复检报告结果为准。
若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出现异议,自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供方派人来解决,免费更换所有有异的材料,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负担。
第七条、结算方式:货到需方验收合格后,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量为准。供方向需方提供供货发票。
第八条、违约责任:确因产品质量原因,在由省级以上专业质检部门认证检测后,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未尽商定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4份,供方执1份,需方执3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合作双方合法权益,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
1. 本协议所提及的“产品”是指乙方开发生产及授权经销的
2. 产品规格以样品为准。
二. 产品质量
乙方保证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特定标准严格生产,供应质量合格并得到甲方认可的产品。
三. 产品价格
产品价格以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产品报价单》为准。
四. 订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到货确认。
1. 订货:甲方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乙方订货。
2. 交货时间:按双方约定时间交货。
3. 交货地点:甲方仓库或由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4.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自选运输方式送货上门,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到货确认:送至甲方仓库产品,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确认,并按甲方指定的位置摆放;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送货单需要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五. 验收
甲方收到乙方货品后,应及时按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对货品进行检验,并于一周内将验收结果告知乙方。
六. 结算
1. 结算方式:月结15天
2. N月按当对账期间【(N-1)自然月】已签收货品之《送货清单》对账。
七.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漏有关产品、渠道、销量、价格以及本合同内容。
八. 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九.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 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没有续约即宣告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扔应继续履行产品的售后服务。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有效期至《产品报价单》。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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