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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时间:2024-09-04 13:23:48 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分包合同范文集锦9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分包合同范文集锦9篇

分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等,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边和洞口防护、安拆卸料平台、上人架板的铺设、所有架杆、花格板刷漆(花漆、黄漆)等内容,公司检查挂广告牌,扣件架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堆放码垛,协助塔吊顶升(含螺丝紧固等工作内容)及工程所需内柱架的搭设。

  二、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结束工作日期:

  三、分包合同的总价款

  该劳务分包合同的总价款为:暂定元。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质量等级评定必须达到合格。

  五、劳务报酬的计价、确认及支付方式

  1、约定工程量结算价格如下:

  2、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及数量确认:

  乙方每月22号前必须将所完成工程量报至甲方统计员处,由甲方统计员据实审核乙方实际完成的合理工程量并予以结算。22日前乙方未报送其所完成工程量的,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95%结算,剩余5%作为乙方不按时结算的违约金,甲方不予结算。工程量按以下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乙方所施工内容经技术、安全验收合格后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3、劳务报酬的支付约定如下:根据业主工程款拨款情况及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支付,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70%,余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工或影响施工进度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材料规定

  1、架子班对所进场的架杆、扣件、架板等负责全面管理责任,施工现场周材堆放要合理,检查时如发现周材乱七八糟,一次罚款50元,扣件点数发出,完工后交回,每少一个罚款15元,在搭设的架子上不允许有闲散扣件,发现一个罚款10元,在施工现场,无论在谁的工作面上捡到一个扣件罚款10元。

  2、由于明细原因造成周材积压或多余,提供明细班组承担多余周材的运费及租赁费。

  九、安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如发现未佩戴安全帽者每人次处100元罚款,未系安全帽帽绳者每人次处150元罚款,安全帽应清洁无杂物、不清洁者每人次处20元罚款,把安全帽用作作业工具者每人次处50元罚款光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每发现一次处50元罚款并使其远离施工现场。

  2、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章者每人次处100元罚款,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使其立即远离施工现场。严禁酒后滋事打架,否则罚相关班组各5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执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非专业技术人员严禁任意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如有违章者每人次处200元罚款。

  4、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及安全标志随施工进度及时搭设、安装。搭设不合格、安装不及时每处处100元罚款,随意拆除挪用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及安全标志者每人次处100元罚款。

  5、施工作业时,如需要挪动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必须经过工程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的书面签字认可,完成作业后将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及时复位。否则每发现一次处200元罚款。

  6、物料提升机等非上人施工机械严禁载人运行。如有发现每人次处500元罚款,另对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每人次处200元罚款。

  7、施工作业用电时,不能私自接电,可自行找机电人员或联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通知机电班组人员接电。如有违章每人次处100元罚款。

  8、任何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向防护平网上乱扔乱倒建筑垃圾,如有发现每人次处100元罚款,并将其乱扔乱倒的垃圾清理干净。

  9、所有平网、立网严禁任意拆除,需要拆除时必须由工程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书面签字后方可拆除,否则处500元罚款。

  10、脚手架必须满铺架板,无单页板或空头板,每发现一处处100元罚款。连墙件无无故拆除者每人次处100元罚款。立网连接不紧密、松动处50元罚款。剪刀撑达不到要求的处100元罚款。

  11、定期检查时发现问题,给作业班组下达通知后整改不到位的处50元罚款,不整改的处100元罚款,若多次不整改的处500元罚款。

  12、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未做到的每次处100元罚款,下达通知后仍未清理的处500元罚款。

  13、所有离开现场人员必须服从警卫人员的检查,违规者视情况轻重处100~500元罚款,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服从检查者由警卫人员立即上报工程负责人或直接上报“110”公安机关。

  14、严禁私自挪用施工现场的一切物品,更不允许偷盗工地物品,违规者视情况处100~1000元罚款,及其严重者报公司保卫科或报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1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种操作规程,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16、及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检查时如有不及时认真填写者处100元罚款。

  17、严禁损毁广告牌等天元集团视觉文化,否则按照原价的两倍进行罚款。

  十、补充条款

  1、乙方要严格遵守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搞好现场文明。

  2、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完成,中途解除合同,其工程量按已完成工程量80%进行确认。

  3、由于甲方资金暂时不到位等原因,乙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乙方必须遵守附件中施工现场施工、技术、材料、统计、安全等各项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罚款及赔偿要求。

  5、施工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不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工地办公室

  本合同经甲方加盖“天元集团九公司劳务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业主的.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天

  五、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 )方式计价,每吨( )元/吨。

  合同总价款为

  六、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如达不到本标准,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自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负责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⑵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 )份。

  ⑶及时供应合同规定的材料。

  ⑷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2、乙方责任:

  ⑴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施工。

  ⑵必须按图纸施工。

  ⑶应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⑷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值同等金额的发票或收据。

  八、材料供应:

  1、主材由( )方负责提供。

  2、辅材由( )方负责提供。

  九、材料消耗:

  工程消耗材料按实际发生为准,损耗量按百分之( )计算,废料归( )方。

  十、施工与验收:

  1、乙方按图纸及施工规范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有关部门检查、检验。

  2、工程完工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十一、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甲方即向乙方交付( )元预付款,工程进行过半时甲方支付( )元,工程完工,甲方支付( )元工程款。

  十二、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赔付方工程总价款( )%的损失费。

  十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完成后自行终止。

  十四、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

  委托人: 施工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分包合同 篇3

  甲 方:XXX建筑有限公司

  乙 方:XXXXXXX工程公司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地点:

  甲方:xx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xx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二)工程地点:xx

  (三)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要求完成xxxx项目桩基础工程(具体内容见附件报价单)。

  (四)承包方式:以包桩基础工程材料、包施工、包技术资料编制组卷及验收、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一次性按图纸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 承包工程造价

  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一次性包干总价人民币含税合同总价:¥xx00万元,大写:人民币xx万整 。

  第三条 工期

  工期: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日期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20xx年08月28日前进场施工, 20xx年09月25日前完成内同范围内的桩基础工程施工,同时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整体工期安排。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按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及验收,执行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保修期为壹年,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的桩基础工程由 乙 方采购供应至甲方 施工 场地。

  (二)材料及构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的检验报告。

  (三)材料及构件货到工地并经我司验货合格后,由我司相关人员在验货单上签认,并应写明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等。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结算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xx

  (一)工程款支付

  所有供货并安装完毕,通过甲方、建设单位及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并对桩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后,30 天内由甲方付清所有货款。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委派 xxx,159xxx为现场项目经理,协调管理工地日常事务及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负责参建各方的联系及事务处理。

  2、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并在2天内审核完毕。

  3、提供现场施工水、电给乙方,提供住宿条件。

  4、提供现场场地丢放给乙方,但乙方必须提供使用计划报甲方审核,且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使用安全和操作规定,服从甲方的安排。

  5、将乙方所编制并验收的.施工资料交至南沙区档案馆审核。

  (二)乙方责任:

  1、人员

  1-1、乙方项目负责人: xxx ,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的等问题。

  1-2、乙方之管理人员和工人必须是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技能,并服从甲方代表之合理之管理,倘不胜任工作,或不听指挥、不守秩序,经甲方或业主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予以撤换,并不得再回本工地,乙方不得以撤换人员为理由而向甲方要求赔偿或延误工期。

  1-3、乙方人员于施工中不得对业主、甲方相关人员有粗暴或恐吓之言行,若有发现,乙方须立即撤换该员,严重者,甲方可解除履行本合同,一切双方之损失由乙方负责。

  1-4、乙方所有人员不得私自与业主方接触,如有工程相关需处理事宜,必须且只能报甲方处理,否则由此发生费用或造成赔偿,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5、乙方负责其所有工人之管理,如有违规行为致引起之纠葛,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事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产生民事诉讼时,也由乙方负责。

  2、文明施工

  2-1、乙方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业主和甲方的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2-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施工场所建立临时办公室,乙方负责工具材料堆放整齐,不得脏乱,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

  2-3、乙方施工场所:工作完毕时,负责将现场清理干净,施工工具均须摆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2-4、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乙方施工场地清理(包括因乙方施工而产生的其他堆积物、

  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地面清扫干净。

  2-5、竣工验收后,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 5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3、质量

  3-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好产品质量关,要求成品制作精细,原材料资料齐全、合格。

  3-2、乙方管理人员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应向施工班组进行详细交底,并跟踪检查监督和做好现场记录。

  3-3、乙方管理人员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按备案表格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3-4、乙方负责对所施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并不得破坏其它成品。

  4、进度

  4-1、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总体进度安排并及时作出调整;工期滞后时,乙方必须立即加派人手,进场设备和材料以加快进度。

  4-2、若乙方无法配合甲方相关工程进度或预定工期时,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改善,若24小时内未见成效,甲方可进行雇工协助乙方赶工,乙方不得有异议,且乙方须支付赶工费用。

  5、技术

  5-1、在合同生效后的第 2 天完成编制施工方案(包括人员配置及人员进场计划表、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方法、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报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报告后,开工前一天将审核后的施工方案签字确认后交

  乙方。

  5-2、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周末 1 天向甲方报送当周完工报表和下周施工计划。

  6、安全

  6-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甲方的安全施工有关规定,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安全器材、设施配备齐备,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前安全检查和安全交底工作,施工中规范操作,若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6-2、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劳动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合法雇请、使用工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必须承担法律及经济等一切责任。

  6-3、乙方雇请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由乙方负责。

  7、材料管理

  7-1、乙方所有进场材料及构件均必须报甲方验收,提供合格证和相关的检验报告,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予验收。

  8、工具管理

  所有施工机具由乙方自备,乙方不得因施工机具不足而借故拖延工期。

  9、管理承担

  9-1、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9-2、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9-3、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有义务予以接受,并立即进行整改、补救。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三天内仍拒不整改,甲方有权代为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执行的主要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

  (二)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 1 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提出复查,若复查合格,则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若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必须负责将桩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在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技术归档资料并组卷,由甲方统一送至南沙区档案馆审核,如档案馆对桩基础工程技术资料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至符合档案要求,并自行送至南沙区档案馆。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其导致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提供水、电源;

  2、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二)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无须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甲方的损失。

  1、不按期进场施工的;2、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总体或桩基础工程进度;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承包工程延期竣工;4、因乙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承包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影响甲方整体工程验收;5、其它乙方原因造成的。

  (三)乙方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后达不到规范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按工程造价付给甲方

分包合同 篇4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分包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陕西龙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外墙保温工程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分项承包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宏康阳光城A区5#、7#住宅楼外墙保温工程

  2、工程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桥西一中东侧

  3、分包工程工作范围及内容:

  包括6cm聚苯乙烯苯板外墙保温安装等(含粘结砂浆、苯板、抗裂砂浆、锚固钉、玻纤网、岩棉防火带、窗口收口)等工作。

  4、承包单位及承包方式:乙方公司需手续齐全并具备在当地施工的相关资质(以上文件需全部提供给甲方),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含粘结砂浆、苯板、抗裂砂浆、锚固钉、玻纤网、岩棉防火带等,吊篮及相关检测备案自行负责),乙方食宿自理,与施工相关的工具及辅料自备。

  5、材料技术要求:

  (1)聚苯乙烯苯板:密度:18kg/m3、阻燃等级:B2

  (2)粘结砂浆、抗裂砂浆、玻纤网、岩棉板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玻纤网重量不低于120克。锚固件膨胀栓部分不得使用再生塑料。

  第二条 合同承包单价及结算方法

  1、承包单价: 61 元/平方米。(不含税金)

  2、双方对结算方法的明确:

  双方约定结算面积按实际保温板施工接触面积计算。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工人及材料进入工地,按要求验收工作面后开始施工,全部保温工程完成后付70%工程款,经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交工后,甲方向乙方付工程款的80%,余款待结算后付到95%,预留5%的质保金,保质期12个月(自该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保质期满后,一月内付清(若乙方施工的墙面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四条 安全施工、职业安全教育

  1、安全施工: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规范、操作工艺组织施工。严禁事件、职业病、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严格现场临时用电及生活用电安全;严格现场设施、机械设备使用安全;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如:三宝四口的`使用与防护,五大伤害中的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与防护工作),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吊篮需手续齐备方可进场安装,并安排专人维护。

  2、乙方承担员工的安全教育(班组教育、班前、班后教育)、安全管理、治安教育和文明施工管理,成品保护等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不良行为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与甲方签定安全承包协议书。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外墙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行业规定标准,垂直度及平整度达到外墙涂料施工要求。乙方严格按质量验收标准、验收规范及行业强制性条文标准及工艺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管理,编制外墙保温施工方案交甲方及监理审核,并严格按制定方案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双方须以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4、乙方需承担协调当地节能办及消防部门关系责任,确保节能验收通过。

  第六条 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 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由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工程竣工,保修期结束,该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签定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乙方须按工程价款0.5%承担违约金(逐日计罚)。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日期:

分包合同 篇6

  工程发包方:

  劳务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与工程承包人 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XXXX厂房及设备基础土建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设计图纸及说明书

  5、分包人义务

  5.1、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熟练技术的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5.2、分包人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日提交隔日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经工程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5.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和现场脏乱造成的整改。

  5.4、自觉接受工程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5、按业主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6 承包人自行解决行李、伙食费、车费;

  5.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5.9、承包人须服从工程发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5.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承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6、安全施工与检查

  6.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7、事故处理

  7.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发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8、保险

  8.1、承包人必须为从现场施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8.2、保险事故发生时,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8.3、各类保险所需费用均由自负责。

  9、材料

  9.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工程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承包方负责提供消耗材料及设备工具。

  9.2、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劳务报酬

  10.1、本工程的承包费用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本工程分包价为支模板按沾灰面积55元/㎡,混凝土地泵(塔吊)浇筑的70元/m?,汽车吊浇筑的混凝土120元/m?,钢筋制作绑扎650元/t,架子3.6米为一层16元/㎡,每超高3.6米为一层。

  2、工程外用工,用工当天必须有甲方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

  技工工资200元/天。力工工资110元/天。

  11、劳务报酬的支付

  11.1、分包人与工程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形象进度款支付:自3月20日开工,前半月付款一次,付款额为实际工程量的30%。其后工程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10日)。

  (2)、在工程施工期间,所有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保证工人工资开到位,专款专用,分包人不得挪作他用。

  12、所付款项必须由分包方书面申请,发包方现场的各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认可工作量签字后,交项目经理签字后批准后支付。

  13、施工验收

  13.1、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施工完毕,通知工程发包人组织业主或监理验收。发包人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13.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分包人对其分包的作业的施工质量在质量保修期内负责维修。

  14、施工配合

  分包人应配合工程发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人配合时,分包人应按工程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5、违约责任

  15、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或施工期间不能满足业主和发包人的进度要求,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同时工程发包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有权无条件收回项目的施工作业权;

  (2)、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6、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工程发包人:(公章) 分包人: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7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天(日历天),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 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任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三、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九条 工程分包

  1. 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2.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办法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

  (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________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

分包合同 篇8

  发包方:(下称甲方)

  承包方: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就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的砖砌体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

  二、 工程地点:宜州市桂鱼街124号。

  三、 本工程采用乙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在内。

  四、 承包内容: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乙方承包甲方第六层以上至天面所有砖体砌筑在内,砌砖包括植筋(含胶水在内),门过梁制安,构造柱,外墙窗台压顶,所有圈梁,卫生间返边等装模,捣砼所有工作在内(不含钢筋绑扎),甲方验收成品,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施工及验收。

  五、 现场施工要求,及材料机械设备配置

  1、 甲方仅提供砂浆机一台,其他一切大,小型工具由乙方包干(单价已含此部分费用在内)。

  2、 甲方负责提供主轴线,各层柱提供水平点,乙方负责墙体施工放线工作。

  3、 因设计图纸变更或小量修改返工,一次改动在二个工日内的(或不超过2m3工程量的)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结算按实际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4、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行安排人员打砂浆,晚上加班拉砖上楼,要认真节省材料,当天砂浆要用完,当天下班前一定要把场地清理干净,砖块整齐堆放,做到文明施工,每天下班未清理的,违者按每次处罚200元,并承担甲方派人清理的一切人工费(砌体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内甲方扣乙方人工费小工按100元/天,大工按200元/天计算)。

  5、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有带班负责人在现场,要提前熟悉图纸,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避免返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做好配合水电,消防等部门留置预留洞,线槽等工作 施工脚手架补砖灰缝应填满砂浆。 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应许偏差,用2m检查尺检查不得超过5mm;超过6mm的处罚100元每处;严重超过10mm的要求返工,并处罚500元每处。

  9、 砌砖前应充分淋水,未淋水的罚款50元每次。

  10、 为保证砌筑的`墙体外观美观,整齐,要求砍砖必须使用专业工具锯刀,不得随意拿砖刀直接乱砍,如发现一次处罚50元每次。

  11、 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需钢管架子的搭拆均由乙方包干(或乙方自行钉木凳),甲方不提供门字架等。

  12、 乙方必须配合外架拆架,并做好零星修补工作。

  13、 乙方须服从项目部的其他管理条例,因施工场地紧张,安排加班的必须到位,确保材料进场不受耽搁,如安排加班不执行的,处罚1000元每次。

  14、 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乙方人员进入工地后不得闹事,斗殴,造成影响的处罚5000—10000元每次。

  六、 工期要求

  1、 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部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人力进行施工,按照甲方项目部要求的人数进场,如自乙方开始上楼面植筋计算进场七天内人数未达到30人以上的,乙方自行同意单价按本砌体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单价下调30元/m3,且甲方有权另安排队组进场施工

  2、 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不能用停工或变相停工来要求甲方处理任何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故停工一天,乙方同意甲方处罚乙方5000元/天作为赔偿,停工超过3天的,甲方视乙方自动退场,余账不结。

  3、 乙方必须完全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配合日常质量检查,有拒不整改的或辱骂、威胁施工人员的,将处罚班组负责人1000元每次。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清退乙方所有人员,工程款按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5、 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大、小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单价已含此风险在内。

  6、 工地严禁施工电磁炉,热得快等高功率电器,每发现一台处罚200元一次,乙方必须自购液化气在制定地点煮饭等

  7、 进场人员必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填好三级教育表,未填写好三级安全教育表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发现未带安全帽的处罚20元每人次,穿拖鞋上岗的处罚20元每次。

  8、 乙方人员因任何纠纷聚齐到项目部闹事的,按照每人罚款1000元/次处理,如有问题需解决的,乙方只能派3个以内的代表负责协商解决。

  六、承包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元/立方米(单价已包含安全,质量,进度,风险费在内),施工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按图计算,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完成的成品80%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月工程款在下月15号前支付,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至90%,余款10%在修尾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砌体工程分包合同范本签字生效,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砌体工程分包合同范本订立日期:xx年 月日

分包合同 篇9

  发包方:(下称甲方) 承包方:(下称乙方)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就兰州老街的砖砌体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本工程采用乙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在内。

  四、 承包内容: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砖体砌筑,门过梁制安,构造柱,外墙窗台压顶,所有圈梁,卫生间返边装模,捣砼等。不仅限于以上内容的所有工作在内,甲方验收成品,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施工及验收。

  五、 现场施工要求,及材料机械设备配置

  1、 甲方仅提供垂直运输、机砂浆机一台,其他一切大,小型工具由乙方包干(单价已含此部分费用在内)

  2、 甲方负责提供主轴线,各层柱提供水平点,乙方负责墙体施工放线工作

  3、 因设计图纸变更或小量修改返工,一次改动在二个工日内的(或不超过2m3工程量的)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结算按实际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4、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节省材料,当天砂浆要用完,当天下班前一定要把场地清理干净,砖块整齐堆放,做到文明施工,每天下班未清理的,违者按每次处罚200元,并承担甲方派人清理的一切人工费(合同内甲方扣乙方人工费小工按元/天,大工按元/天计算)。

  5、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有带班负责人在现场,要提前熟悉图纸,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避免返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做好配合水电,消防等部门留置预留洞,线槽等工作 施工脚手架补砖灰缝应填满砂浆。 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应许偏差,用2m检查尺检查不得超过5mm;超过6mm的处罚100元每处;严重超过10mm的要求返工,并处罚500元每处

  9、 砌砖前应充分淋水,未淋水的'罚款50元每次

  10、 为保证砌筑的墙体外观美观,整齐,要求砍砖必须使用专业工具锯刀,不得随意拿砖刀直接乱砍,如发现一次处罚50元每次.

  11、 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需钢管架子的搭拆均由乙方包干(或乙方自行钉木凳),甲方不提供门字架等.

  12、 乙方必须配合外架拆架,并做好零星修补工作。

  13、 乙方须服从项目部的其他管理条例,因施工场地紧张,安排加班的必须到位,确保材料进场不受耽搁,如安排加班不执行的,处罚1000元每次。

  14、 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乙方人员进入工地后不得闹事,斗殴,造成影响的处罚5000—10000元每次。

  六、 工期要求

  1、 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部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人力进行施工,

  2、 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不能用停工或变相停工来要求甲方处理任何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故停工一天,乙方同意甲方处罚乙方5000元/天作为赔偿,停工超过3天的,甲方视乙方自动退场,余账不结。

  3、 乙方必须完全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配合日常质量检查,有拒不整改的或辱骂、威胁施工人员的,将处罚班组负责人1000元每次。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清退乙方所有人员,工程款按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5、 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大、小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单价已含此风险在内。

  6、 工地严禁施工电磁炉,热得快等高功率电器,每发现一台处罚200元一次,乙方必须自购液化气在制定地点煮饭等

  7、 进场人员必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填好三级教育表,未填写好三级安全教育表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发现未带安全帽的处罚50元每人次,穿拖鞋上岗的处罚100元每次。

  8、 乙方人员因任何纠纷聚齐到项目部闹事的,按照每人罚款1000元/次处理,如有问题需解决的,乙方只能派3个以内的代表负责协商解决。

  七、承包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元/立方米(单价已包含安全,质量,进度,风险费在内),施工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按图计算,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完成的成品60%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月工程款在下月15号前支付,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至750%,余款25%在修尾工作完成后半年内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生效,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责人: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现场负现场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银 行 账 号: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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