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范本【集合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 )购字第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宁波市海曙区
甲方(买受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方根据与丙方签订的编号为*租赁( )直字第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之约定,并根据丙方自行指定的供应商和租赁物,与乙方签订本租赁物买卖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
一、合同标的物
1、由乙方售出、甲方购入的标的物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丙方在此确认:(1)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以及标的物作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供应商及租赁标的物,系丙方自行选定,并未依赖于甲方技能或者受到甲方任何影响。(2)供应商和指定的标的物规格、式样、质量、价款等与融资租赁合同规定完全一致。(3)标的物详细配置以乙方和丙方的约定为准。
二、标的物的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将本合同所列标的物在 直接向丙方交付,乙方在向丙方交付标的物时须同时提供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附件。
2、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并及时交付给甲方。
3、乙方将标的物交付丙方之时,标的物所有权自乙方转移至甲方。 三、价款支付方式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下列条件满足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标的物价款支付给乙方:
(1)(乙方和)丙方依约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了保证金、手续费等款项;
(2)甲方收到乙方和丙方共同出具的付款通知; (3)甲方收到丙方出具的租赁物品验收证明。 2、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3、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相关法律、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致使各项税负其他费用增加时,其费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购买价格等其他条款不变。
四、验收方法及标准
1、标的物交接时,丙方应当场对标的物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若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对其他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2、标的物的验收标准为: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标的物,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
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标的物,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车辆。
五、甲方保证和索赔权
1、标的物的保修期限执行乙方提供的保修手册的规定。在上述保修期内,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依约对标的物进行修理和保养。
2、本合同订立后,国家若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3、与标的物有关的瑕疵担保、租赁期限内的质量保证、保修服务以及其他作为卖方应提供的保证或应履行的义务,乙方应向丙方直接承担责任。
4、当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性能不良、规格或式样不符及其他瑕疵时,或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或者无法交付给丙方时,甲方将索赔权转给丙方,由丙方直接向乙方索赔。无论丙方向乙方索赔进程及结果如何,均不得影响丙方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支付货款,则每延迟一 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标的物价款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提供和安装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标的物价款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保证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投入正常营运,向甲方及丙方赔偿由于延期营运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本合同载明或者乙方与丙方特别约定的质量条款,甲方应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减少价款或退货的违约责任。
七、侵权
1、当标的物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时,乙方有义务且应自行承担费用,解决纠纷,并赔偿给甲方及丙方造成的损失。
2、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标的物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合同的解除
从标的物订货到交付,因非甲方原因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时,或者融
资租赁合同被解除时,甲方可以无条件地取消订货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甲方已付款项。
九、标的物灭失和毁损风险
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灭失和毁损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并经丙方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并验收合格之后由丙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可预见和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当事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15天内,提供有效证明或公证。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各方另行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特别约定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丙方应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手续费 元,首付租金 元,合计元,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该款项由乙方代甲方直接向丙方收取,以抵扣部分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标的物价款,即甲方还需支付给乙方价款 元后,乙方视作甲方已足额支付标的物价款。
十四、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作为编号为**租赁( )直字第 号《融资租赁合同》附件,具有与其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其它
1、本合同所称的标的物即为**租赁( )直字第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之租赁物。
2、甲方仅承担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价款的支付义务。
3、本合同所列标的物在技术上有需要补充的事宜,由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 4、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买卖合同范本2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为买方。双
方同意买卖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
2.产 地:_________
3.数 量:_________
4.商 标: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
6.包 装: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_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 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 )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 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3.装船时间:当日_________:_________或次日_________:_________装船。
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_立方吨。
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
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范本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________________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合同设备名称、价款
1.2、随机技术文件:每一单台设备在交货时均应随机提供详细的安装手册、操作和维护手册、使用和保养说明书、易损配件目录等一切与该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有关的技术图纸及文字资料。
1.3、随机配件、专用工具:乙方应配备必须的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以方便甲方进行设备的正常安装、调试及使用。
1.4、付款方式:合同签字生效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_______%,计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发货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计_____万元人民币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______%,计_____万元人民币剩余货款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设备的质保金,在设备保质期届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1.5、甲方的每次付款,均以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为依据,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交货时间
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之间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全部机械设备。
3、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将全部设备运至甲方书面告知的指定地点并交付甲方,该指定交货地点将由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10个日历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需承担货物在甲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质量保证及标准质量保证期
自设备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乙方保证按照以下国家、行业相关安全和质量标准及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设备安装、保养,确保设备在其使用寿命期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各项技术指标,能够正常运转。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保修。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及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影响正常安全运行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范本4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汽车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卖方代运,以卖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买方办理托收承付。
3.卖方为买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卖方除向买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________元/辆。
4.产品质量:按卖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卖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5.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六、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方付违约金________元/辆。买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________%向卖方付违约金________元/辆,并付________%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一方因故要求变更合同,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范本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大理石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大理石安装
四、承包方式:单包工,其中甲方负责大理石、水泥、沙及安装,负责水电供应,施工场地塔架材料。
六、工程单价(不含税):墙体干挂人工费 元/㎡,方柱干挂人工费/米,角钢/米
七、付款方式:甲方首先预付乙方进场费元。安装费按施工进度支付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期限定为合同签字之日起,乙方应在 天内按质按量完成。
九、工程按国家标准施工。
十、甲方责任
1、及时组织水电供应,及施工所需材料,不得影响施工正常运行。
2、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场地,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生活场地。
3、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给乙方,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乙方按技术规范施工。对乙方施工存在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共同把关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4、负责筹措工程资金按合同要求及时兑现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若甲方不及时兑现进度款或不及时提供施工材料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料或等待工程款的兑现。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有计划地组织按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附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买卖合同范本6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规范
从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来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形式,与一般买卖合同的确定方式相同。而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出卖人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对此,结合我国《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规定的精神来看,出卖人也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交付标的物。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
(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确定规范
依《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则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应从何时起转移,在实践中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首先应从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从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时转移。
第二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直接占有,但并不必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由双方自行协商。第三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不影响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时即取得其所有权。第四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出卖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第五种观点则认为,无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有无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推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付清全部价款同时转移给买受人。
结合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的时间确定,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1.法律对所有权的转移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法律的规定认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如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即房产的所有权应自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之时转移。部分动产如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所有权也自登记过户之日起转移。
2.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没有规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对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标的物并不在交付之时转移的,则依其约定,如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出卖人交货后,只有当买受人充分履行付款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手中;在此之前,出卖人将一直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在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出卖人有追索标的物的权利)。
3.法律没有对标的物所有权的保留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没有作出特别约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之时转移给买受人。
(三)因买受人违约而产生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规范
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由于买受人系分期付款,所以,出卖人难免有收不回买卖合同价款的可能,而且因买受人的不同,这种风险的出现几率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于买受人的这种违约的危险,出卖人会想尽办法加以避免,其中,约定期限利益的丧失条款或者合同解除条款,则是出卖人在买受人违约时所采取的救济方法,也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违约时的责任承担的特殊形式。
1.期限利益丧失条款的适用规范。所谓期限利益丧失条款,是指买受人迟延支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价款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买受人将丧失其在分期付款买卖中的期限利益。期限利益条款是为了保障出卖人能够收回全部价款而设的防范措施性质的条款,也是买受人违约时出卖人所采取的救济手段。但该种措施如果被出卖人滥用,则会损害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各国法律对期限利益丧失条款均加以一定的限制。
2.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对出卖人请求提前支付全部价款的特别约定的上述限制,属于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限制、排队或者违反这些限制,否则可以认定为无效条款。但是,需要指出,并非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就会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对保护买受人利益更为有利,则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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