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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

时间:2023-07-15 11:08:41 合同 我要投稿

股权质押合同合集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权质押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股权质押合同合集15篇

股权质押合同1

  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股权,为按本合同(也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甲方接受乙方的要求并同意提供相应的典当款(当金)。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数额(当金)及质押担保期限

  被担保债权数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质押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期限以当票为准)。双方以当票作为交付款凭据,典当具体金额、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及续当凭证上予以确认,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期限以《续当凭证》为准,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内继续有效。

  第二条 典当费率、利率

  甲方根据国家商务部和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综合服务费和利息,综合服务费在典当时预扣,月费率按 计算;月利率按 计算。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综合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出质的权利

  乙方同意以 出质给甲方。

  第五条 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出质人对出质的权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3、出质的权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形。

  5、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出质事宜征得权利共有人的同意。

  6、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按甲方要求进行期限续展,维持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持续有效。

  7、质权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质人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出质的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或者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2)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出质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出质的权利不存在其他影响甲方实现质权的情形。

  9、出质人承诺股权所在公司除银行征信系统可查的负债外无其他任何债务。

  第六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利的从权利、孳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和权利。

  第七条 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相关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

  2、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或者其他法定出质手续,相关登记证明文件正本由质权人占管。出现质权转让或者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事项时,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出质权利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出质权利的,应将所得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价值减少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质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行使质权。甲方可以直接将出质权利兑现或变现,或者根据有关规定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权利: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

  (2)债务人、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它解散事由;

  (3)债务人、出质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债务人、出质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出质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7)出质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甲方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第九条 权利凭证的返还

  1、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应当及时返还出质人的权利凭证。

  2、乙方应及时接收出质的权利凭证。乙方不接收的,甲方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权利凭证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甲方均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及息、费,并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逾期罚息。

  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出质权利存在共有、争议或者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况;

  (3)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背书或者登记手续;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出质的权利;

  (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3、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如不按期还本付息,甲方有权聘请律师代理甲方向乙方追索,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综合费为止。乙方须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律师费用的最低限额为乙方拖欠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的3%(百分之三)。

  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的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

  出质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双方签署的当票(当票编号: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续当凭证》及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当票、续当凭证、补充协议)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受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乙双方均自愿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乙方未按期还款,甲方将依据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需要对质押权利进行公证、登记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甲方要求,到公证处和有关部门办理公证和质押登记,则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质权人: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出质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2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因 (被保证人)与质权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质权人为被保证人与齐 (贷款人)签订的金额 万元(人民币),期限 个月《借款合同》(主合同)合同编号: 提供保证担保。为确保被保证人切实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押标的

  1、出质人在被保证人处持有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并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股权份额详见《股权质押清单》。

  2、被保证人注册资本为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出质人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本金人民币 (小写:¥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质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质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

  第三条 质押登记

  1、出质人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本合同的股权出质事项记载于被保证人的股东名册,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第四条 质权的实现

  1、质权人代被保证人代偿债务后,出质人无条件将本合同项下出质股权折价 元与质权人,并在质权人要求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起3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出质人对股权折价不足以代偿的部分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出质人及质权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质股权的实现以此合同为准,不再另行协商。

  2、出质人应予配合质权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1、出质人未在本合同项下拟质押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2、出质人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财产保险、鉴定、登记、过户、保管、公证、提存费用。

  3、在出质股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承诺不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出售、转移、质押或进行其他方式的'处分,也不从事任何对被保证人的营运或财务状况有损害的行为。

  5、质押期间质押股份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出质人须另行向质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6、出质人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并将转让

  7、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和相应的收入证明。

  8、出质人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以维持股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放弃股东权利和被保证人章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9、如出质股权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第六条 质权人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1、主合同履行期届满,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权。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分出质股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而发生质权人代偿或造成质权人经济损失。

  2.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3、有权要求出质人协助避免出质股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有权对出质人股权持有状况进行监督。

  5、有权对出质人影响被保证人经营状况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其纠正损害被保证人利益的行为。

  6、出质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的,质权人有权与贷款方协商依照法律或约定采取措施保障债权并有权要求出质人赔偿损失。

  第七条 违约及赔偿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不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应向质权人支付本合同约定反担保范围内全部金额每日5‰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由此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下的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

  第九条 合同生效、修改和文本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股权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被保证人应向质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出质人仍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4、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第十条 附件

  1《股权质押清单》,本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质人(盖章):

  法人(签字):

  质权人(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3

  甲方:(转让方)贷款企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担保公司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租赁方)某贸易公司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1、本协议作为甲方对乙方债权关系的一种还款保证,自甲方对乙方存在债权关系开始,直至甲、乙双方债务债权关系解除而失效。

  2、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基于甲丙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房屋租赁收益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应由甲方收取或代收的费用。

  3、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位于 (房权证字第 )的房屋租赁收益权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丙方仍具有约束力。

  4、甲方、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严重危害到乙方债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本协议所有条款及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甲乙丙三方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甲乙丙三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有权知情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其内容。

  6、甲方特别承诺

  6.1甲方承诺: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6.2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6.3甲方应就本次债务转移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6.4甲方承诺本协议的签署不违反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出质人(借款人):李___(以下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四川省__县__镇__路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

  质权人(债权人)赵___(以下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四川省__县__镇__路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

  质押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债权违约造成的违约金和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债权的其他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拍卖、评估费用等 质押股权的价值必须能够涵盖以上各项。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___有限公司、___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实际出资额所对应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附详细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2、质押股权金额为甲方实际出资所对应的部分股权,双方约定为9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所持有股份的公司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股权质押合同应当作相应变更,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行使债权。

  第三条款项交付:

  按照双方约定的银行开户账号进行转账支付,具体开户银行及其银行账号等信息详见附注信息。

  第四条出质人保证

  1、出质人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出质人的股权质押行为须经___有限公司、___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附表决文书原则,表决过程应当由质押权人在场当面签字捺印)。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保证没有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人,同时本质押股权没有有被法院冻结及其他有损股权完整的情况。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

  第五条办理登记

  甲方持有的___有限公司、___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出资资产对应的份额股权应当与乙方一起共同申请办理股权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质押股权的处置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他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期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借款利息及相关费用。

  2、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3、甲方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事项情形的。

  4、出质人不得私自处分双方确定的质押权利。

  5、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第七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发生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3个月内,通过各种媒体发布3次以上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权转让。

  第八条、税费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评估、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税费以及乙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隐瞒质押股权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隐名股东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权属不清晰以及存在权利限制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在出质人按期偿还借款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借款的价款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事项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微信或者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双方约定通知的送达地址为: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文本,该变更后的补充合同将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果本股权质押下的借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导致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一致,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效力

  本合同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签字并且捺印之日起成立,并在法律法规及其政策规定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登记备案各壹份。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字捺印):

  质权人(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4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或股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或股权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或股权为:_________________(附详细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物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__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物中的___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物: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5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6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相关方依据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相关方或经其他相关方同意,其他相关方对展期后的债务仍承担担保责任。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各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或质押股权被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的,或出现各方约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依据前述约定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则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其他所有当票及《股权最高额质押借款合同》均提前到期。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四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相关方已签订《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各相关方的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清偿当金、息费、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各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签订

股权质押合同7

  出质人(乙方):

  质权人(甲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二、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工商局股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五、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则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债权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七、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乙方原因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如需转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东权利均由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权时有一切自主权,但不得损坏乙方及厦门涌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十、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本质押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质押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在证券登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处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8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股权登记机构(丙方):**产权交易所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贷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共 股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所投资的 公司的全部股权必须到丙方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取得丙方出具的《股权托管凭证》和《股东帐户卡》,并办理质押股权冻结封存手续。

  第二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被丙方冻结封存的股东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四条 甲方应就股权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如果发生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情况,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在丙方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三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三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到丙方办理股权解封、转让过户手续,并将转让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第十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通过丙方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十一条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 %向甲方收取质押手续费: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 %向甲方收取股权保管费(按年收取):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质押手续费和股权保管费全额汇入丙方指定帐户。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两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见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9

  鉴于中国银行____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应____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A公司安排的银团贷款,同意向____公司(以下简称“代理行”)和____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A公司及其股东,即B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与中行签订本行业股权抵押简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证承担以下责任:

  第一条

  A公司同意将____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A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中行,中行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的股东所有权及股东对A公司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中行,但股东在本抵押合同项下对中行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

  第二条

  在____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一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A公司同意将与____大厦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中行。在____大厦建筑物区属于A公司所有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中行。

  第三条

  ____大厦建成开业后,A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无论是现时或将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压给中行。

  第四条

  中行同意在中行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赋予的权力之前,A公司有权使用和经营____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一切资产。

  第五条

  在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对____大厦建造有关的履约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的任何赔偿,需付给A公司用以完成____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在A公司没有违反贷款合同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的规定,并且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A公司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和股东间签订的____公司合同(以下简称为“合资合同”)的规定给股东分配红利,已分配的红利为股东的私有财产,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第七条

  A公司和股东同意,一旦中行履行其担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向银团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

  金额,或A公司、或股东违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条款,中行在A公司和股东收到中行发出书面通知书七天后可自动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中行同意如果A公司或股东在上述七天之内,按照要求补偿中行的一切损失或弥补该违约行为外,中行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

  第八条

  (1)A公司和股东同意:中行一经获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一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____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买____大厦后,中行随意处理一切资产和股权。其顺序为:中行和各股东将对价格进行商定,如果在七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中行即可以出售时能够取得的最好价格,自由地向任何购买者包括各股东出售其在__大厦中的.权益(但应考虑各股东推荐的可能的购买者)。

  (2)中行可用经营或出售所得的款项来补偿其损失。

  (3)如果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补偿中行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根据合资合同中各方的权利支付给A公司或其股东。如果A公司或其股东已补偿了中行所受损失,从而中行未出售____大厦,一切资产和股权将退给A公司和各股东。

  第九、A公司和股东向中行保证:

  (1)A公司、B公司在____注册登记,均为信誉良好的法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各方签字人均是经过各该方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代表,有权代表该方签订本合同。

  (2)A公司按时向中行提供____大厦在建造中和经营中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使中行能了解____大厦的建设、经营情况和收支状况。

  (3)中行有权审查A公司的一切帐目和业务档案,有权出席旁听A公司举行的董呈会议(无投票权),对A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A公司对____大厦的一切资产妥善维修和保养,并按资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各种必要的保险。

  (5)未经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向任何银行、企业或私人借款,但中行应同意A公司发展其正常业务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即使经同意借款后,其它债权人的权益不得先于中行(联合牵头人组织的银行贷款除外)。

  (6)未经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其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补充、代替、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协议,及正常经营范围之内的其它业务除外,当任何一个股东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该受让人必须是中行认可的。股东在本抵押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由受让人承担。本条款的解释不得在任何方面妨碍____大厦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的经营。

  第十条、由本抵押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应交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按下列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当事人。(或按收件人____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

  中国银行____分行____信贷部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回号:____

  A公司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回号:____

  B公司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回号:____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通讯来往:

  1.如果以电传发出,以收到电传回号;

  2.如果以信件发出,发送至上述地址即视为妥善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已经公布并生效的一切与抵押有关的适用法。但是如果本抵押合同中一些特殊事宜在中国尚未有法可依之前,可参照国际商业惯例执行。

  第十三条、本抵押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中行为贷款而出具的保函失效为止。如果中行根据保函履行了其付款义务,本抵押合同的有效期将延至中行保函项下所付金额全部得到偿还时为止。

  第十四、执行本抵押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本抵押合同的公证费将由A公司负担。

  第十五、本抵押合同以中、英文(略)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银行____分行(盖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A公司:(盖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B公司:(盖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订立合同日期:__年__月__日

  订立合同地点: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10

  一、质物

  1、质押股权金额为

  2、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出借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出借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出借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出借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出借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权人对借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委员会;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愿意用家庭财产对以上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出借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11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________万元。

  二、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三、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12

  股权质押合同(样式一)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

股权质押合同13

  甲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质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_____向贷款方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出具了编号为______《合同》承担了担保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的租金收益权出质,用作向乙方为其贷款担保的反保证,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租金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一、《借款合同》指乙方所担保的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拟已签订编号为______的《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本合同。

  三、债务系指根据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及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一切款项。

  四、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五、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时,应当包括经过修改、补充、变更的《担保合同》或《借款合同》。

  六、本合同所称严重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转移抵押物、伪造、变造财产凭证,资信材料、隐瞒涉及重大或有债务、未决诉讼、企业破产、抵押物、质权存在权利瑕疵等事实的行为。

  第二条《借款合同》设立的借款种类、金额及期限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三、借款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______天。

  第三条甲方以其拥有的预期租金收益权设定质押。甲方质押的租金收益权具体内容包括:

  第四条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的租金收入权为依法享有。______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共计(大写)______元整,

  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大写)______元整。

  第六条本合同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开始之

  ____日起至届满之日延续两年止。

  第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乙方为履行原《担保合同》所履行的债务责任及应

  支付的费用,乙方提供担保应向借款人所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违约金等。

  第八条甲方须将本合同

  第三条所列的租金收入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每月____日内,按以下指定的专户存放:账户名称:______;帐号:______;开户银行:______。对此账户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甲方不得随意动用,待乙方对原《担保合同》的担保义务确定后,依本合同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甲方、乙方和承租人必须另行签订《补充租赁合同》对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方式进行明确或修改,作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九条原借款合同期满前____日,若甲方存入专户的存款不足偿还债务,甲方须调用其他账户的资金到该专户。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十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赠予、免除、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租金收益权。

  甲方:

  乙方:

  日期:

股权质押合同14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股权质押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为确保“三联动”改革中改制企业职工备用金的安全,甲方将在________公司持有的股权作为________公司职工备用金(总金额为_____元整)质押。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出质人)持有________公司的股份。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权属甲方所有。

  第三条 质押期间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截止质押登记申请日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冻结、查封,未被第三人追索,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已充分了解出质股权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现状,同意接受甲方股权;甲方就质押事宜已经征得_____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十日内将出

  第六条 在股权质押期间,对甲方以下事项的表决(决议)须经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同意方可生效:

  一、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二、 对已设定质押股权的转让作出的决议;

  三、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支付职工备用金。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支付职工备用金。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八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九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职工备用金一采用逐年核减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年核减的金额,本质押合同原则上每三年签定一次。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十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是“三联动”改革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

  出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质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

股权质押合同15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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