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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合同

时间:2023-07-29 09:58:47 合同 我要投稿

信托的合同15篇[荐]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信托的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信托的合同15篇[荐]

信托的合同1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信托人: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信托商品的名称:

  二、信托商品的规格、数量:

  三、信托商品的价格:

  四、信托商品的包装:

  五、信托商品的交货方式:

  六、信托事宜的手续费率:

  七、结算期限、地点、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签章):

  信托人(签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信托的合同2

  本合同的双方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 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

  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

  受益人为多人的,见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名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同时应提交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收入。

  3、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5、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

  户名: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第六条 信托目的

  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赁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项目以获取收益,闲置资金进行存放银行、国债投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短期贷款等资金运作。

  第七条 信托的成立及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为_______________年,自推介期满次日成立。即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的具体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3、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九条 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租赁手续费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

  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该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报酬后即为应分配的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第_____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终止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收益划付账户)。

  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信托费用

  1、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信托发行费用;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中介费用;

  (6)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7)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信托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记入当期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4、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5、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 信托报酬

  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条第3款的计算方法进行提取信托报酬。

  3、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1)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包括_____%)以下时,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

  (2)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以上时,超过_____%部分即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4、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计算。

  第十二条 风险揭示和承担

  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4、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第十三条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而清算时,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3)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基本运作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5)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或其法定资格丧失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新的受托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划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 受托人享有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应收的信托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3)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

  (3)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以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

  (4)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7)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的信托财产;

  (8)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本信托终止日起15年;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权;

  (2) 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继承。

  2、受益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提供受益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通讯地址、信托收益划付账户等;

  (2)受益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变更与转让

  1、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随意变更受益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委托人与受益人应共同到受托人处填写《受益人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变更受益人,应以不违背《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为限。

  2、在信托期限内,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载明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到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分别按照信托财产的_____‰的费率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1、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规定之信托财产的,信托合同终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受托人如因违反本信托合同相关规定,致使信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本信托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属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协商方式解决。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给予赔偿。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信托的变更和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信托。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本信托可续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兼并或者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时,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被解除;

  (3)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

  (4)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5)信托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4、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费用后,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归属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5、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就信托事务出具清算报告。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1、合同组成

  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而信托计划有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2、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其后的第_____个工作日。

  3、申明条款

  各当事人申明: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及信托计划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可协商后另行书面予以补充。

  2、本合同在受托人收到信托资金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渝中区

信托的合同3

  立合同人: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 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 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 元。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签X)

  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签X)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财产信托合同4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_________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4

  个人信托合同

  甲方(受托方):五里雾 住址:

  乙方(委托方): 住址:

  为使乙方的个人财产稳定持续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信托协议: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二,向乙方提供相关计划、思路及帐户明细

  三,根据实际收益提取管理费用的权利,甲方以投入资金付有限责任!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需将个人合法财产打入帐号,并授权甲方全权处置、管理财产

  二,乙方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甲方作出说明

  三,按规定获取收益的权利

  具体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种为证券相关金融产品,甲方有权在深沪两交易所任意选择投资品种,以一年为一个操作周期.

  二,证券公司的选择:甲乙双方一方选择证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选择具体证券公司,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三,为保障双方权利,将于证券公司做如下协议:

  乙方帐户的操作人是甲方,关闭乙方帐户的一切形式的对外转帐功能(即一个操作周期内锁定资金),资金的取出需要甲乙双方同时签字(达到平仓标准除外)!

  四,资金来源:乙方打入帐户5万现金,甲方预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动风险金(既将5w*15%=7500)。甲方时刻保持帐户的总资金在5.25万以上,否则乙方有权利单独终止协议,整个帐户所得都归乙方。甲方拥有追加波动风险金的'权利

  五:收益分配:

  1,帐户总额<5.25w,乙方可强行平仓,所得归乙方所有

  2,5.75w>帐户总额>5.25w,乙方到期后可终止协议,5.25w归乙方所有。亏损由甲方承担

  3,帐户总额>5.75w,大于5.75w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平分。(即:乙方得5.25w+总帐户收益的一半,甲方得7500+总帐户收益的一半)

  4,以一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到达平仓标准除外),相关税费、交易费用以总帐户承担。甲方应有收益以现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动风险金。

  5,以上现金皆以人民币为计量标准

  六:风险揭示:虽然条款的是从减少乙方投资风险的角度的设计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风险:

  1,条件符合平仓条件,而没有对手盘的情景。以及网上交易技术、电力、通讯等风险

  2,从事其他投资可能获得更大收益的机会风险

  七: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信托的合同5

  立合同人:委托单位(简称甲方)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元。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签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财产信托合同9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 (以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需货单位: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承兑单位:____________ (以下称丁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乙方为____需向甲方订购____货价____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国家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____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 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____元,信托期限为____年____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第三条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条 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2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第五条 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____‰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方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

  第六条 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2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____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6

  委托人名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组织形式: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受益人名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本合同:指《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本信托: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1.3__________项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项目。

  1.4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1.6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7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三条信托类型

  本信托类型为确定用途的集合资金贷款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5.1本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人民币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5.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5.3委托人在招商银行开立下述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或“一卡通”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开户行:________开户人:________账号:________

  5.4委托人须将信托资金划拨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开户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部账号:________

  5.5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第六条信托成立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托资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8.1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目的,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8.2鉴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质,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运用管理。

  8.3本信托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8.4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财产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项目发放贷款。

  8.4.1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8.4.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每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目前,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49%。

  8.4.3贷款本金偿还

  贷款本金按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8.4.4贷款利息支付

  贷款期限内,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____个月的第_____日支付贷款利息。

  8.4.5贷款担保

  贷款由__________信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证担保。

  8.4.6贷款特别条款

  如果受托人发现借款人与借款项目可能发生影响信托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受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8.4.7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运作原则

  受托人将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存放银行、同业拆放、国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获取贷款利息再投资的稳定收益。

  第九条信托费用

  9.1信托费用的种类

  9.1.1信托报酬;

  9.1.2银行手续费、服务费、证券交易手续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9.1.3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9.1.4信息披露费用;

  9.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9.2信托报酬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9.2.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9.2.2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的_____%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报酬,信托终止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9.2.3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9.2.3.1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_%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x_____%;

  9.2.3.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_%(不包括本数)至_____%(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

  9.2.3.3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数)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100%+_____%]。

  9.3不列入信托费用的项目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合同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费用。

  9.4本信托及本信托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信托收益

  10.1信托收益的构成

  10.1.1信托贷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进行稳健型投资所得收益。

  10.2信托净收益

  10.2.1信托净收益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10.3信托净收益分配

  10.3.1信托净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成立后每满一年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信托终止时,信托净收益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第十一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1委托人的权利

  11.1.1.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1.1.2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1.1.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11.1.1.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1.1.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委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1.1.6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委托人有权选任新受托人。

  11.1.2委托人的义务

  11.1.2.1委托人必须将本合同项下的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划拨至受托人的账户,以便于受托人管理运用该笔资金。

  11.1.2.2委托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报酬和其他费用。

  11.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2.1受托人的权利

  11.2.1.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受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2.1.2受托人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收取适当的`报酬。

  11.2.1.3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税款和有关费用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1.2.2受托人的义务

  11.2.2.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11.2.2.2受托人除按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11.2.2.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11.2.2.4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11.2.2.5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1.2.2.6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11.2.2.7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收益的义务。

  11.2.2.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1.2.2.9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11.3受益人的权利

  11.3.1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权,也有权放弃信托收益权。

  11.3.2受益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3.3受益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3.4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受托人的不当处分行为,要求受托人予以损害赔偿。

  11.3.5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3.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资金强制执行时,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3.7受益人有权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十二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12.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12.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12.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信托转让

  13.1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13.2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3.3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13.4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_%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四条信托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应当终止。

  14.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4.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14.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4.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14.5信托期限届满;

  14.6信托被解除;

  14.7信托被撤销;

  14.8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十五条信托清算

  15.1自信托终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组。

  15.2信托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清算报告。信托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5.3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15.4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5.5清算费用:指清算小组在进行信托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该信托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条信托财产归属与分配

  16.1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16.2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在信托终止时进行分配。

  16.3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占集合信托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16.4信托期限届满后第二十个工作日为信托财产分配日。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7.1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1.1受托人办公场所存放备查;

  17.1.2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来函索取时寄送。

  17.2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成立起每满一年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8.1受托人违约

  18.1.1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18.1.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1.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8.2委托人违约

  18.2.1委托人不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财产实行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通知

  20.1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20.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20.4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21.1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21.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21.1.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1.2整体合同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1.3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签署(自然人签;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和信托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21.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贰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________(自然人)

  (法人)名称及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________

  (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________

  负责人签: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名称及公章: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7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8

  合同编号:________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 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其他:

  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 份,报送 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信托的合同9

  委托人: (甲方)

  以下简称

  行纪人:镇江市兄弟房产买卖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区__________ 路(街)__________房屋委托乙方出租。

  甲方上述房屋产权人__________,户型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平方,楼层_____/_____,并含下列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月。委托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按__________结算,乙方每年给付甲方十个月租金,扣除2个月房租的闲置费,计人民币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三、付款方式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付款。

  1. 现金; 2.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并征得共有人同意。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通过媒体,寻求到承租户,可自行与承租户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权利和义务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除外,乙方应在监督租户妥善保管好室内物品,并监督使用。

  六、乙方的报酬在收取承租户的租金中提留(乙方所收取的'承租户的租金减去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七、在乙方与承租户签定承租合同后甲方不得自行出租或悔租。如因甲方原因,到使承租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_______________,另付赔偿承租户的其他损失及违约金。

  八、对甲方的上述房屋,乙方在支付租金后有权自己使用,也可出租给任何人使用,对与乙方出租的价格与甲方无关。

  九、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2.负责对房屋及附着物的自然损坏维修,因甲方延误维修而使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赔偿;

  十、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增扩设备时,应经得甲方同意,费用乙方承担;

  2.不得利用甲方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3.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的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后把房屋完好交给甲方,租赁期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由乙方根据实际用量付费;

  十一、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行纪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在十日内负责赔偿。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本契约未经事项:双方另行议定,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甲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

  十五、其它事项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资质证号:

  身 份 证: 经 办 人: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二OO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托的合同10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万元,设备________万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_____,产量________,利润________,税金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厘____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11

  借款单位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万元,设备____万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产量___,利润____,税金___、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

  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______(公章)

  担保单位: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签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单位_________

  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_________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设备_________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______,产量_________,利润_________,税金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厘_____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12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人:见本合同第12.1款的规定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的设立

  1.1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投资于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项目。

  1.2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本合同第12.2款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下简称“信托资金”)。

  委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规定的人。

  1.4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后,信托计划成立日为本信托生效日。

  第二条信托财产与费用承担

  2.1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 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 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全部信托财产为信托计划财产。

  2.2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受托人报酬;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手续费、银行推介费等中介费用;

  (6)营销及推介费用;

  (7)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2.2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 信托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 × 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2.3 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4 费用计提

  (1) 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提取;

  (2) 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2.3 受托人报酬

  2.3.1 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满一年计提一次受托人报酬。

  2.3.2 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报酬;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过6%,受托人收取差额部分作为报酬。

  2.3.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计算。

  第三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风险承担

  3.1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3.2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签署本合同前,委托人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四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 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1.2 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所有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信托计划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2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2.1 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取得受托人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运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3)参与本信托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2.2 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3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承继,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信托收益

  5.1 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物业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买卖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不含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信托收益率 = 信托收益 ÷ 信托计划资金 × 100%

  5.2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分配

  5.2.1 自信托收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确定的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对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享有权利。

  5.2.3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分配时间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5.2.4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第12.5款规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第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转让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根据信托计划等文件的规定,前往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受让人,不能成为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合法受益人,无权主张其权利,且不得对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其他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变。

  受托人在认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受益人已与原委托人、受让人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所依据的最后生效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中的文字为准。《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1‰的费率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受托人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受益权的转让手续进行修改的权利。受益人转让受益权时请咨询受托人,并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条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1 本信托设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资格丧失的,受托人将进行变更外,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7.1.2 受托人依法终止其职责时,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选任或依法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7.1.3 受托人变更,原受托人应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自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7.1.4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并根据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财产净值确定追加部分的价格。

  7.2 信托终止事由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信托期限届满;

  2. 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计划第七条之规定,将信托计划资金购入的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物业产权转让,单独或与其他资产一起上市;

  3. 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提前终止;

  4.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 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7.3 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后,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的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简称“可归属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货币的形式归属于受益人或其承继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八条 税收处理

  本信托当事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通知

  10.1 地址变更的告知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在发生变化后的15日内通知另一方。

  10.2 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的告知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如变更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托人,并持与认购时相同的证明文件到受托人处办理受益人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确认手续。

  因委托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规定就联系地址变更、联系人更换或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化通知受托人,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10.3 通知的送达

  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 由传真、电传或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与本信托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 合同组成

  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其所签署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交付信托资金;经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填写事项

  (请委托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和代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 委托人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12.2 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整。

  (小写金额¥)。

  12.3 委托人应在信托计划推介期间签署本合同,并交付全额信托资金。

  12.4 受益人

  (在选择的项目前划“”,并填写相应的内容)

  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个

  委托人指定多人为本合同受益人,详见本合同受益人附页

  委托人指定以下人士为单一受益人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12.5 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银行卡卡号:

  开户银行:

  在签署本合同时,信托各当事人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

  (签字)

  年月日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章)

  年月日

  附页:

  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合同 受益人附页 合同编号:

  委托人指定下列 位人士为受益人:

  受益人编号: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该受益人拥有的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财产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备案号(京icp备_______)

信托的合同13

  借款单位____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_________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设备_________元。

  借款单位____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_________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设备_________元。

  第二条

  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_____年

  借款单位____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_________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设备_________元。

  第二条

  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______,产量_________,利润_________,税金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厘_____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14

  向信托投资公司借入外汇人民币信托贷款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抵押给放款人,双方确认财产抵押的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将全部抵押给放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品归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放款人。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险赔款应先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本息。

  三、放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债权人,未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将放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因违反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契约的各项规定,给放款人造成经济损失,放款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理抵押品,包括将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抵押品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益,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变买抵押品,处理抵押品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处理。

  五、本契约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本契约应继续执行。

  六、在执行本契约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放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本财产抵押契约即告失效,原移交给放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约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 放款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信托的合同15

  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凭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

  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

  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盖章)

  保证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借款方开户银行和帐号: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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