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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合同

时间:2023-07-29 11:52:17 合同 我要投稿

信托的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信托的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托的合同精选15篇

信托的合同1

  合同编号:134219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计划”);

  2。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成为该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对该项目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内的信托受益权;

  3。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遴选产生了_________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

  为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对经营者的良好的激励机制,委托人共同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财产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将其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与信托投资公司分别签署的《特定受益类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规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理念,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以建立对_________公司经营者的有效激励机制,从而促进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实现。

  为实现上述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共同确认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给予经营者信托受益权,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二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与他益相结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即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经营者遴选规则》遴选产生,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的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在获聘后,将成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的经营者。

  第三条委托的财产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为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其权利范围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权

  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为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条(1)项所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包括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及相应信托合同通过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权收购信托之信托计划确定。

  2。特定信托收益权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即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于分配时直接划转至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

  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1。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聘任经营者为_________公司总经理;

  3。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经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权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予以确认。

  第五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存续期间。

  第六条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运用的基本原则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作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受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的规定,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进行单独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项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受让各类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3。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受托人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具体运用: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确定与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之信托收益时,应按照不超过_________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分别分配给本合同项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简称“受益人收益”);

  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弥补,然后再按照不超过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上述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投入信托资金为基数计算确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简称“剩余收益”)。对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并清算完毕前,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

  (1)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优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2)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受让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托人在根据上述(1)、(2)项的规定,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的A类信托合同或B类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权,其根据有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按照前述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进行运用。

  3。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受托人为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购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八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特定信托收益权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特定信托收益权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权;

  (2)保证已就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特定信托收益权设立本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筹资金运用于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规定的范围时,应当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进行上述资金的运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过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让信托计划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要求,指定受托人为指定受让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报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不得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特定信托收益权;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受益人的权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对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在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三年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的范围内,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进行资金运用,或向他益收益人进行信托财产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终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未能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对经营者未能完成上述经营指标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财产享有请求权;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享有对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当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

  (2)有权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B类资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权,以使其能够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他益受益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一条他益受益人经营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经过平等协商,委托人与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约定建立并实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以下简“《经营者激励机制》”)。该《经营者激励机制》为本信托的有效组成部分。经营者经营期间完成《经营者激励机制》设定指标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1。根据约定,信托期间,经营者将完成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业所得税后股东每年可分配利润达到_________万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开发面积不少于_________万平方米;

  (3)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连续三个月不超过_________%,无重大债务诉讼或违约事宜;

  (4)公司合并报表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反担保)不超过_________亿。

  2。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若_________公司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各项指标,该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国投监督管理、运用,直到达到相应的指标。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满,_________公司尚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的各项指标,未达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归属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条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受托人应当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项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或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进行分配时,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权的收益时,应当首先对前次未获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进行弥补。进行上述弥补后,方得按照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进行当期收益的分配和运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时间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报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信托财产中预提。

  第十五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转让本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六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_________公司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目提前终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经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免去总经理职务的;

  本信托因本项原因终止的,不影响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6)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十七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终止后信托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

  (1)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剩余收益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2)除前述(1)项以外的其他信托财产。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条第1项第(2)小项和第2项第(1)项分别归属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以维持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原状的方式进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将上述股份过户至相应受益人名下,并办理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现金方式进行信托财产分配时,受托人将上述信托财产划拨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在本信托终止后,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规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权,并将_________公司股权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第十九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后本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托资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账号 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 (小写)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 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 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风险揭示与承担

  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 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始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 %,由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管理佣金 %,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 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

  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 %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

  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

  a 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b 信托期满。

  c 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章)

信托的合同3

  本合同的双方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 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

  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

  受益人为多人的,见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名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同时应提交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收入。

  3、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5、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

  户名: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第六条 信托目的

  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赁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项目以获取收益,闲置资金进行存放银行、国债投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短期贷款等资金运作。

  第七条 信托的成立及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为_______________年,自推介期满次日成立。即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的具体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3、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九条 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租赁手续费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

  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该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报酬后即为应分配的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第_____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终止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收益划付账户)。

  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信托费用

  1、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信托发行费用;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中介费用;

  (6)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7)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信托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记入当期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4、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5、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 信托报酬

  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条第3款的计算方法进行提取信托报酬。

  3、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1)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包括_____%)以下时,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

  (2)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以上时,超过_____%部分即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4、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计算。

  第十二条 风险揭示和承担

  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4、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第十三条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而清算时,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3)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基本运作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5)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或其法定资格丧失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新的受托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划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 受托人享有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应收的'信托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3)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

  (3)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以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

  (4)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7)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的信托财产;

  (8)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本信托终止日起15年;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权;

  (2) 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继承。

  2、受益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提供受益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通讯地址、信托收益划付账户等;

  (2)受益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变更与转让

  1、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随意变更受益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委托人与受益人应共同到受托人处填写《受益人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变更受益人,应以不违背《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为限。

  2、在信托期限内,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载明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到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分别按照信托财产的_____‰的费率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1、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规定之信托财产的,信托合同终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受托人如因违反本信托合同相关规定,致使信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本信托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属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协商方式解决。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给予赔偿。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信托的变更和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信托。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本信托可续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兼并或者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时,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被解除;

  (3)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

  (4)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5)信托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4、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费用后,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归属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5、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就信托事务出具清算报告。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1、合同组成

  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而信托计划有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2、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其后的第_____个工作日。

  3、申明条款

  各当事人申明: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及信托计划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可协商后另行书面予以补充。

  2、本合同在受托人收到信托资金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渝中区

信托的合同4

  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凭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

  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

  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盖章)

  保证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借款方开户银行和帐号:

  签约日期:

信托的合同5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人:见本合同第12.1款的规定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的设立

  1.1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投资于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项目。

  1.2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本合同第12.2款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下简称“信托资金”)。

  委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规定的人。

  1.4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后,信托计划成立日为本信托生效日。

  第二条信托财产与费用承担

  2.1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 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 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全部信托财产为信托计划财产。

  2.2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受托人报酬;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手续费、银行推介费等中介费用;

  (6)营销及推介费用;

  (7)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2.2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 信托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 × 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2.3 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4 费用计提

  (1) 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提取;

  (2) 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2.3 受托人报酬

  2.3.1 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满一年计提一次受托人报酬。

  2.3.2 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报酬;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过6%,受托人收取差额部分作为报酬。

  2.3.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计算。

  第三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风险承担

  3.1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3.2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签署本合同前,委托人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四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 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1.2 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所有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信托计划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2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2.1 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取得受托人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运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3)参与本信托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2.2 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3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承继,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信托收益

  5.1 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物业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买卖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不含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信托收益率 = 信托收益 ÷ 信托计划资金 × 100%

  5.2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分配

  5.2.1 自信托收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确定的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对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享有权利。

  5.2.3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分配时间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5.2.4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第12.5款规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第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转让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根据信托计划等文件的规定,前往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受让人,不能成为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合法受益人,无权主张其权利,且不得对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其他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变。

  受托人在认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受益人已与原委托人、受让人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所依据的最后生效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中的文字为准。《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1‰的费率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受托人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受益权的转让手续进行修改的权利。受益人转让受益权时请咨询受托人,并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条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1 本信托设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资格丧失的,受托人将进行变更外,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7.1.2 受托人依法终止其职责时,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选任或依法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7.1.3 受托人变更,原受托人应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自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7.1.4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并根据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财产净值确定追加部分的价格。

  7.2 信托终止事由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信托期限届满;

  2. 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计划第七条之规定,将信托计划资金购入的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物业产权转让,单独或与其他资产一起上市;

  3. 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提前终止;

  4.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 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7.3 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后,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的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简称“可归属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货币的形式归属于受益人或其承继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八条 税收处理

  本信托当事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通知

  10.1 地址变更的告知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在发生变化后的15日内通知另一方。

  10.2 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的告知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如变更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托人,并持与认购时相同的证明文件到受托人处办理受益人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确认手续。

  因委托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规定就联系地址变更、联系人更换或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化通知受托人,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10.3 通知的送达

  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 由传真、电传或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与本信托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 合同组成

  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其所签署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交付信托资金;经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填写事项

  (请委托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和代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 委托人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12.2 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整。

  (小写金额¥)。

  12.3 委托人应在信托计划推介期间签署本合同,并交付全额信托资金。

  12.4 受益人

  (在选择的项目前划“”,并填写相应的内容)

  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个

  委托人指定多人为本合同受益人,详见本合同受益人附页

  委托人指定以下人士为单一受益人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12.5 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银行卡卡号:

  开户银行:

  在签署本合同时,信托各当事人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

  (签字)

  年月日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章)

  年月日

  附页:

  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合同 受益人附页 合同编号:

  委托人指定下列 位人士为受益人:

  受益人编号: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该受益人拥有的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财产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备案号(京icp备_______)

信托的合同6

  供货单位(以下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需货单位(以下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单位(以下称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兑单位(以下称丁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为需向甲方订购货价 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国家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号合同。双方确认买卖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买卖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 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 元,信托期限为 年 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第三条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条 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2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第五条 偿还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 ‰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 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方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 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

  第六条 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 ‰,共计 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2天内支付。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 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方:

  法定代表人:

  财产信托合同补充条款

  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信托的合同7

  个人信托合同

  甲方(受托方):五里雾 住址:

  乙方(委托方): 住址:

  为使乙方的个人财产稳定持续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信托协议: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二,向乙方提供相关计划、思路及帐户明细

  三,根据实际收益提取管理费用的权利,甲方以投入资金付有限责任!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需将个人合法财产打入帐号,并授权甲方全权处置、管理财产

  二,乙方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甲方作出说明

  三,按规定获取收益的权利

  具体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种为证券相关金融产品,甲方有权在深沪两交易所任意选择投资品种,以一年为一个操作周期.

  二,证券公司的选择:甲乙双方一方选择证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选择具体证券公司,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三,为保障双方权利,将于证券公司做如下协议:

  乙方帐户的操作人是甲方,关闭乙方帐户的一切形式的对外转帐功能(即一个操作周期内锁定资金),资金的取出需要甲乙双方同时签字(达到平仓标准除外)!

  四,资金来源:乙方打入帐户5万现金,甲方预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动风险金(既将5w*15%=7500)。甲方时刻保持帐户的总资金在5.25万以上,否则乙方有权利单独终止协议,整个帐户所得都归乙方。甲方拥有追加波动风险金的权利

  五:收益分配:

  1,帐户总额<5.25w,乙方可强行平仓,所得归乙方所有

  2,5.75w>帐户总额>5.25w,乙方到期后可终止协议,5.25w归乙方所有。亏损由甲方承担

  3,帐户总额>5.75w,大于5.75w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平分。(即:乙方得5.25w+总帐户收益的一半,甲方得7500+总帐户收益的一半)

  4,以一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到达平仓标准除外),相关税费、交易费用以总帐户承担。甲方应有收益以现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动风险金。

  5,以上现金皆以人民币为计量标准

  六:风险揭示:虽然条款的是从减少乙方投资风险的角度的设计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风险:

  1,条件符合平仓条件,而没有对手盘的情景。以及网上交易技术、电力、通讯等风险

  2,从事其他投资可能获得更大收益的机会风险

  七: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信托的合同8

  立合同人:

  购货单位:_______ (简称乙方)

  受托单位:_______ (简称丙方)

  承兑单位:_______ (简称丁方)

  乙、丙、丁三方为执行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中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因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财产信托,并相应提供融资,代乙方先向供货单位垫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付款担保责任,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二、乙方延付货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分次还清,具体还款日期和金额为:

  第一次偿还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元。

  第二次偿还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元。

  第三次偿还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元。

  第四次偿还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元。

  三、丙方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收到供货单位递交的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后,即转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内办妥银行承兑申请手续,并按前条分期还款的日期、金额相应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时送达丙方。

  四、丙方垫付的信托财产货款,视同对乙方的贷款,比照银行贷款收息办法,按‰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资利息。

  五、乙方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按规定将承兑票款足额交存于丁方,以备丁方按期兑付。如乙方不能按时交存,丁方除比照签发空头支票的'规定,对乙方处以票面金额1%的罚金外,并即主动在乙方的银行帐户扣收承兑的票款和延付期间按月‰的利息及利息金额2%的罚息。

  六、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通过联行代付报单直接向丁方划收承兑票款,收回融资,丁方应无条件支付承兑款项。

  乙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签章)

  丙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签章)

  丁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托的合同9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万元,设备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_____,产量________,利润________,税金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厘 ____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失效。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担保单位: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立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10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电话、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鉴于

  甲、乙、丙三方为有效利用和管理资金,明确三方法律地位,经协商一致,达成此协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协议办理其信托贷款,保证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丙方发放贷款,丙方能否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合同正文

  第一条标的

  1、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数额万元(大写:)的贷款。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项目种类(1)固定资产(2)流动资金金额(大写)元(小写)元用途利率每年%手续费率每年%期限年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项已经甲方与丙方共同商定。

  2、甲方保证该贷款资金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二条委托关系的确立

  1、借款手续

  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30日内甲方在乙方开立“信托存款专户”,并将于年月日将贷款资金万元(大写:)一次存入专户。在甲方贷款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把信托贷款发放给丙方。甲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甲方委托乙方发放的贷款,不得超过信托存款资金总额。

  2、还款来源

  丙方承诺用其合法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3、还款义务

  丙方应在合同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三方明确同意,经甲方同意,丙方有权提前还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还款的书面通知后,及时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向乙方和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甲方通知要求提前还款。

  第三条收益分配

  1、利息

  乙方对甲方“信托存款专户”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计息以实际资金到账日为准。信托贷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结息。乙方在收到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应调整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利率调整手续,由乙方填制《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通知丙方。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2、手续费

  乙方发放信托贷款,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续费为信托贷款总额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如丙方不能支付,则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担保条款

  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资格和抵押财产等由甲方审定,由甲方与丙方另签《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信托贷款的管理

  1、乙方按合同规定,定期向丙方寄发利息单、催收利息;在信托贷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发催收贷款通知书;收到还款后,乙方应于当日将还款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

  2、信托贷款到期不能归还时,经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收,如需诉讼,乙方不承担相关费用。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丙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信托资产归属

  信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时,应征得另外两方当事人同意,经三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信托存款专户”,或超出“信托存款专户”总额要求发放信托贷款,乙方可拒绝发放信托贷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信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有权提取部分或全部信托存款。

  3、信托贷款的延期必须由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委托,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信托贷款展期手续。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托贷款,由此造成的贷款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存续期内,如丙方出现无力偿还贷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应甲方要求,乙方有权催收贷款。逾期贷款是否加、罚利息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办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

  对与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字)

信托的合同11

  委托人: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经友好协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本合同约定的财产信托给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协议,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条信托财产:包括委托人合法拥有的人民币[ ]万元及受托人对该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第二条信托目的和事务:受托人参加200[ ]年[ ]月[ ]日由[ ]拍卖中心拍卖的[ ]公司法人股[ ]股的竞买,在竞买成功后以受托人的名义持有该竞拍所得的股权,并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条委托人应将信托资金于受托人指定的时间内付至受托人指定的银行帐户,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或未如数支付或拒绝支付,则受托人有权辞任;

  受托人因前款辞任的,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与[ ]拍卖中心的相关拍卖协议及处置信托财产,委托人应赔偿受托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受托人对[ ]拍卖中心的一切违约赔偿);受托人也可以为自己利益而履行与[ ]拍卖中心的上述拍卖协议,同时扣除因委托人而遭受的损失和费用后退还收取的信托资金余额。

  第四条受益人为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

  第五条信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时起[ ]。

  第六条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一)受托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二)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三)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四)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五)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六)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作必要的报告外,受托人对委托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第七条管理费用: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一切税、费、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或由委托人自行支付。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及享有直接向委托人或受益人追偿的权利。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在信托期限内,经双方一致同意,委托人解除信托的;

  (二)受托人辞任的;

  (三)信托期限届满;

  (四)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信托无效;

  第九条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就处理信托事务进行报告,并向委托人或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委托人在受托人规定期限内未接收的,受托人有权自行处分或提存信托财产,所需费用由受托人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应经委托人及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执[ ]份;副本[ ]份,公证机关留存。正本与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12

  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本合同的双方为:

  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投资于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在充分友好协商基础上,就设立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项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记注册的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6、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8、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收益,减去信托财产应承担费用后的余额。

  9、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0、信托文件指:

  ①本合同。

  ②信托计划。

  ③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1、股权转让:指信托期满________国信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建岚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________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的开发、经营获取收益。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计划,以及“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1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委托方有意将资产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受托方愿意对委托方的信托资产以自己名义进行管理,同时,双方亦对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够信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委托人得以自己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资产托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

  第二条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并不得将自己的财产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资产相混同。

  第三条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产投入拟设立的投资管理公司,并以该公司股东的名义进行管理。

  第四条 受托人不得以该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对他人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五条 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均不构成受托人的遗产。受托人的继承人不享有该信托财产的继承权。

  第六条 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资产用于偿还自己或他人的债务。

  第七条 委托人与受托人均认可本合同记载的信托资产,其受益人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继承人。

  第八条 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权指定信托财产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变更受益人或终止委托,也不得处分受益人的权利。

  第九条 委托人与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当委托人为受益人时,若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则信托关系终止。

  第二章 信托资产

  第十条 本合同所指信托资产当前为元现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将该资金投入投资发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态的资产。可以是现金、股权、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条 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受托人死亡时,亦不属于其遗产。

  第十二条 受托人的任何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资产强制执行。但基于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权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信托资产的管理方法,得经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变更。

  第十四条 信托资产之管理方法因情事变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时,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请法院变更之。

  第三章 信托权利

  第十五条 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弃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权利。

  第四章 信托资产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载的.信托资产,由受托人将法律形态的现金全部投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第十七条 受托人成为该公司股东后,应推举或委托委托人作为股东代表以受托人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直至该公司终止或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受托人应推举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参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 信托报酬

  第十九条 受托人之信托行为得享有报酬,计算标准为信托资产投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所获红利的%。

  第六章 信托之监督

  第二十条 信托资产的监督机关为拟设立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关系人为信托事务申请公司核查,公司应选派必要人员进行检查,并就信托资产的状况出具证明。

  第七章 信托的终止

  第二十一条 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现,信托关系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信托关系终止时,信托资产的归属按下列顺序处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第二十三条 信托关系终止时,受托人应就信托事务之处理作成结算书及报告书,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监察人或其他归属权利人之认可。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委托人将信托资产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将信托资产投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权证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与此股权有关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为的必不可少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监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凡因本合同所生纠纷,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托的合同14

  贷款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1)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于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期间,同意仍按双方原签订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3)针对双方劳动合同的不再续签,甲方同意按乙方原薪资标准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薪资做为工作交接奖金,本奖金连同乙方交接期间之报酬,甲方将于12月5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另以书面形式订定。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15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 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 ”)设立了“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 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收购 信托计划”);

  2.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c类资金信托合同 (特定受益 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成为该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简 称“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对该项目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内的信托受益权;

  3.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者遴选标准》,遴选产生了_________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

  为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 ,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对经营者的良好的激励机制,委托人共同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财产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将其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与信托投资公司分别签署的《特定受益类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规定,所取得的 特定信托收益权,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理念,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管理、 运用和处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以建立对_________公司经营者的有效激励机制,从而促进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实现。

  为实现上述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共同确认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给予经营者信托受益权,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二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与他益相结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即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经营者遴选规则》遴选产生, 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的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在获聘后,将成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的 经营者。

  第三条 委托的财产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为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其权利范围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权

  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为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条(1)项 所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 有的分配请求权 ,包括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及相应信托合同通过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权收购信托之信托计划确定。

  2.特定信托收益权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 即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于分配时直接划转至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

  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1.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 签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聘任经营者为_________公司总经理;

  3.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经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权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予以确认。

  第五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存续期间。

  第六条 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运用的基本原则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作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受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的规定,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进行单独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项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信托财产 进行交易或受让各类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3.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受托人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具体运用: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确定与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之信托收益时,应按照不超过_________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

  __日内,以现金方式分别分配给本合同项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简称“受益人收益”);

  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弥补,然后再按照不超 过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上述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投入信托资金为基数计算确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简称“剩余收益”)。对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并清算完毕前,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

  (1)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优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2)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受让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托人在根据上述(1)、(2)项的规定,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的a类信托合同或b类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权,其根据有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按照前述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进行运用。

  3.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受托人为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购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八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特定信托收益权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特定信托收益权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权;

  (2)保证 已就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特定信托收益权设立本信托事项向债权人 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筹资金运用于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规定的范围时,应当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进行上述资金的运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过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让信托计划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要求,指定受托人为指定受让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报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不得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特定信托收益权;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 之日起十五年;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受益人的权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对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在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三年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的范围内,享有 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进行资金运用,或向他益收益人进行信托财产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终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未能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对经营者未能完成上述经营指标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财产享有请求权;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享有对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当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

  (2)有权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b类资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权,以使其能够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他益受益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一条 他益受益人经营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现代企业法人 治理结构,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经过平等协商,委托人与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约定建立并实施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以下简“《经营者激励机制》”)。该《经营者激励机制》为本信托的有效组成部分。经营者经营期间完成 《经营者激励机制》设定指标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1.根据约定,信托期间,经营者将完成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业所得税 后股东每年可分配利润达到_________万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开发面积不少于_________万平方米;

  (3)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连续三个月不超过_________%,无重大债务诉讼或违约事宜;

  (4)公司合并报表对外担保 余额(包括反担保 )不超过_________亿。

  2.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若_________公司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各项指标,该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国投监督管理 、运用,直到达到相应的指标。若 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满,_________公司尚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的各项指标,未达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归属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条 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受托人应当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项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或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进行分配时,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权的收益时,应当首先对前次未获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进行弥补。进行上述弥补后,方得按照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进行当期收益的分配和运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时间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 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报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信托财产中预提。

  第十五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转让本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六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_________公司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目提前终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经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免去总经理职务的;

  本信托因本项原因终止的,不影响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6)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十七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终止后信托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

  (1)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剩余收益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2)除前述(1)项以外的其他信托财产。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条第1项第(2)小项和第2项第(1)项分别归属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以维持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原状的方式进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将上述股份过户至相应受益人名下,并办理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现金方式进行信托财产分配时,受托人将上述信托财产划拨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

  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第十八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在本信托终止后,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规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权,并将_________公司股权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第十九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后本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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