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单位合同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单位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单位合同 篇1
甲方:______(单位)
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
乙方:______性别______出生______年______月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停薪留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共为___年。
第二条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第三条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第四条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第五条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等待遇。
第六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元,每___月___日前缴纳。逾期6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第九条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1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其他: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交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单位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需要将饭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以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期限: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 具体内容:
1、甲方有职工______人,其每人每天为______餐,早餐为人民币______元,午餐为人民币______元( )晚餐为人民币______元( ),夜宵为人民币______元,供给乙方办理伙食。
2、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厨房、厨具、餐具等。
3、甲方总务部每天将次日用膳人数通知乙方饭堂主管,乙方按此人数准备饭菜份量。
4、甲方在乙方交接前进行盘点,所剩的粮油、副食品等由乙方作价接收,解除合约时甲方须按价接收乙方剩下粮油、副食品。
5、乙方预付甲方半个月伙食费,结算时由乙方开具半个月用餐明细表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伙食费,不得拖欠。
6、在经营期间内,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双方不可无缘无故,轻率行事解除合同。
三、 甲方责任:
1、 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
2、 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包括水和照明用电费。
3、 甲方无偿提供厨房所用的燃料、水、电。
4、 不得随意停止承包和随增加收费项目。
5、 甲方必须提前预报就餐人数,失误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 甲方权限:
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但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 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 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协议。
4、 根据食堂工作情况和员工意见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食堂管理。
5、 承包方其他违约时,甲方须立即告知乙方,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结果告知甲方。
6、 乙方除因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7、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五、 乙方责任:
1、 按甲方消防、厂规、治安做好工作。
2、 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
3、 经营场所进行定期防鼠灭蝇。
4、 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5、 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6、 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费用自理。
7、 乙主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8、 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车间及其它禁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将依所规处罚。
9、 甲方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10、经营业务只限于饮食服务方面,方便甲方服务人员。
11、乙方在运作期间材料费自理,所需食堂工作人员的'劳资,劳保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六、 乙方的权限:
1、 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 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
3、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并止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4、 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变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七、 其它:
1、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2、 甲、乙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尽量不发生磨擦,更不许出现打架等事例,若有发生追究责任因此造成的伤害由无理的乙方负责。
3、 节假日乙方照常为甲方职工服务,如需加餐乙方负责加工,甲方买菜或委托乙方采购。
4、 乙方在承包期间属甲方的厨具和餐具,在添置之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购买,向甲方报销。
5、 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6、 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7、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谊,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处理。
8、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甲方采用月工资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月工资元,试用期间月工资元。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
第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校方依法制定的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校方负责监督指导甲乙双方履行上述规章制度。若因违章、渎职、失职等发生人身伤亡和(或)造成重大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甲乙双方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共同承担,校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等连带责任。
第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师生合法权益的。
第十一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单位合同 篇4
出租方:___ __ 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代表人: 屈** 身份证: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中路保利嘉园2号院13#2105,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月日起至年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元。
3、付款方式:押一付六,提前15天付款。共计元.
(大写:_贰_万_捌_仟_零_佰_零_拾_零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约定事项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4000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设施配备:立式空调、餐桌、椅子、双人床2张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5
聘用合同解除协议书
甲方(原聘用单位):
乙方(原受聘人):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为完善聘用条款,明确各自责任,甲乙双方
就已签订的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年 月日签订的`《聘
用合同》。
二、乙方须持有聘用合同原件办理解聘手续。
三、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将业
务中使用(管理)的各种凭证、报表等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甲方,若
乙方怠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移交资料不全,给甲方工作造成损失,
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向
乙方支付结算工资及乙方二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四、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和利益的行
为,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
三份双方及相关部门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单位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聘用 农民工(乙方)承担 深超光电K2区K1建筑 工程的 工地现场杂工 工作。
二、乙方必须执有深圳基建、劳动等主管部门(或乙方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岗前工种培训合格证书,并坚持执证上岗。
三、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执行上级和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条例,遵章守法,坚守岗位,勤奋工作。如遇到职责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或发生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积极协助妥善处理。
四、乙方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更不能不懂装懂,盲目操作,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五、乙方人员在受聘期间的工资标准,应与甲方协商解决,每日考勤记工,每月按考勤天数发放工资,奖罚分明,工作主动,业绩突出,则适当予以奖励;如工作消极,经多次批评教育后仍无明显转变的(或不能胜任的`),甲方有权解聘乙方,并按实际所做工日计发工资,适当赔偿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规定。
六、乙方人员应自备工作必需的小型工具和常用劳保用品(如工作服、雨衣、胶鞋等),甲方应为乙方的正常工作提供方便。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工程开工至交工时为止,双方签名生效。合同期满时,在工资和各种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然失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合同 篇7
一、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适用范围: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决定。
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
1、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即排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决定。
三、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1、适用范围: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a、即排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b、即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必须符合的人数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3、适用程序:
(一)提前3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认真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裁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经济补偿办法等;
(四)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基于以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对相关的诸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对上述概念的解释存在争议时,用人单位切忌任意解释,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则,作出合法解释和适用。
单位合同 篇8
目前是员工跳槽和大学生就业的高峰期,很多人为了尽快找到工作,加上对《劳动法》《合同法》等了解不多,签了合同吃了不少的亏。有的用人单位则故意设下陷阱,但有时却聪明反被聪明误。为此,本报特提醒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小心签订合同的误区。
误区一:试用期内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都存在这样的认识,既然是试用期,单位和员工双方都是自由的,员工可以随时走人,单位也可随时让你走人。这一认识的错误在于没有认识到试用期的自由是有所限制的,此所谓限制是指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像劳动者一样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实践中由于合同双方大多未对录用条件加以明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往往因为难以举证说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陷入被动。对此劳动者也应有清醒认识以免自己权益受损。
误区二:错用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
对于竞业禁止和脱密期的运用误区在于:一是竞业限制和脱密期并用,有关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即如果并用了竞业禁止和脱密期,则脱密期约定无效;二是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没有约定相应的经济网站补偿,对于此类缺少经济补偿约定的.竞业限制约定司法实践中均认定无效。
误区三:员工辞职应经单位同意或批准,否则属违约
有关法律规定,除非有服务期或者脱密期的约定,员工辞职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或批准。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或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或不依法缴付社保费或以暴力、威胁及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随时辞职。
误区四:将退工手续办理视为单位的权利并以此作为谈判砝码
这样的案例随处可见:劳动关系结束后,员工要求企业办理退工手续,而企业则以不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为手段或谈判的砝码,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退还培训费等,由于企业不办理退工手续造成员工无法再行就业,员工要求企业赔偿工资损失,最终员工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获得了法律的支持。员工胜诉的原因主要在于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7日内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这是无条件的。同时,法律规定,如不及时办理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应当赔偿。而企业的败诉则在于企业错把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这一法定义务当成了自己的权利和有利于自己的谈判砝码。这一误区非常普遍,特别应引起企业的重视。
误区五:滥设赔偿金条款
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跳槽,在双方的劳动合同里约定,如员工违约则赔偿单位损失多少元(固定金额),那么这种约定是否有效?答案是不一定。因为赔偿与违约金不一样,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而赔偿则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即你要求对方赔偿首先得证明对方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及损失的大小,如对此证明不了,即使有上述约定,对方也可以不予赔偿。
单位合同 篇9
单位团购房屋指标转让合同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在单位职工团购的房屋指标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该住房一套(包括地下停车位)。
二、该住房项目位于,具体位置以团购房合同为准。
三、该住房价格、面积以团购合同为准。
四、该住房的楼层及位置按甲方单位最终分配方案确定。
五、该住房的购房款和税费及所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支付,该住房的'一切权利亦归乙方所有。甲方在收取指标转让费后,对该住房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同时,甲方仅为出售指标,对团购房产生的风险与责任均无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该住房的购房款和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或由乙方通过甲方支付收款单位,或以其他方式支付,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实际付款人为乙方。因团购该住房而开具的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付乙方保管。
七、甲方应在接到有关该团购房款和税费及相关费用的缴纳通知之日起二日内,及时将缴纳的时间、金额与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交纳,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时通知,由甲方承担责任。若甲方及时通知后,乙方未及时交
纳,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房产证件时,户主名字应办理为乙方。
九、通过协商,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团购指标转让费人民币:(¥ 元)。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购首付款人民币: (¥元),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 (¥ 元)。
十、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指标转让费。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指标转让费,按未支付金额逾期以每天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因开发商或甲方单位原因,导致与开发商的团购合同内容变更,甲方不承担责任,且本转让合同不能解除。 十二、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壹拾陆万伍仟元整 (¥165000.00元)。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以上合同内容是甲方、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认可): 联系电话:
乙 方(签字认可): 联系电话:
现场证明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10
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来看,若怀孕期间的员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论员工是否怀孕,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一、法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有劳动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与产假期间的女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上述解答未解决您的问题,您可向专业的律师做进一步咨询。
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法律咨询劳动保险 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相关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了下面的文章为大家解答,请阅读了解。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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