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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时间:2023-08-19 08:52:27 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合同[实用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合同[实用5篇]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经济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公司名称及性质:会宁晟荣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股份制企业

  二、 经营范围:工程装修,开业庆典,户内外广告设计制作,招

  牌灯箱,DM广告制作设计发布,写真,喷绘,平面设计,宣传单等。

  三、 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各自以现金方式出资合作,出资比例各

  占50%,(如有实物入股,也作价以现金方式计入),盈利分红及亏损甲乙双方各占50%。

  四、 甲乙权利及责任:甲方为股东会负责人,出任企业法人代表,

  行使企业法人相关一切事宜。在企业日常运营中担任副总经理,具体主管财务工作,协调和开发公司主营业务项目,负责企业在社会中的宣传,深化和项目洽谈工作。

  五、 乙方权利及责任:乙方作为企业股东,出任企业总经理职务,

  在企业日常运营中全面主管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企业内部事务,具体监管运营项目的设计,规划和制作安装工作。

  六、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起,

  至年 月 日止。

  七、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结合自身职务实施公司各项工作,不得越权,违规操作,如有违反,独自承担相应后果,并对无错方进行相应工作理应合法所得加以针对性的双倍赔偿。

  2、在约定合伙期限未满时,甲乙双方不得中途撤资,撤股及转让股资,如违此约,过错方将按原始股及相应红利总价的20%对方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干活得私利,如有发生,违约方须无条件退出,所有股份做为赔偿转入对方名下。

  八、未尽事宜,均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双方经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工商局存档,双方签字之日起本协议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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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

  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123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司合同 篇3

  甲方:山西太行湖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赵永孟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管道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并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润泽园院内排水管道维修;

  二、 工程地点:公司润泽园院内;

  三、 承包范围:排水管道更换、碰头、刷漆及垃圾清理;

  四、 承包方式及单价:包工包料。以上工程内容共18700元;

  五、 开工日期: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9月10日完工;

  六、 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维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

  七、 付款方式:乙方完工后,按照决算金额一次付清。决算依据山西省20xx年相关定额进行编制;

  八、 安全问题:乙方在维修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九、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完工付款后失效。

  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

  20xx年8月8日

公司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施工技术承包给乙方,聘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承包方式

  单包人工工资。

  二、工作内容

  图纸所设计的工程容。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办公设备。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予以协助和配合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并接受甲方的考核,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施工图纸和有关部门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工作验收,对工作质量进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并及时和项目其它组成人员紧密联系,认真对本项目部出现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意见和问题及时提出纠正,防止返工式质量问题的发生。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施工进度及时完成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及提出的要求。

  五、工资结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工资总额定为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按月支付乙方人工工资,即每月底按时支付____________元整(_____元整)或每月全额的______%支付,剩余部分工资完工后付清。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元整。

  七、争议解决方式

  ①双方协商解决。②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门从事 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 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

  。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 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 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方:(盖章) 受聘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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