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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时间:2023-08-20 07:38:21 合同 我要投稿

(优)公司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优)公司合同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

  通讯地址:

  乙方: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如下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

  一、基本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原则履行本合同。甲方将企业的广告业务委托给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理广告业务。乙方根据甲方关于上述业务的要求,诚挚地提供高质量、高效率且及时的服务。

  二、广告业务的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企业的广告代理商,为了实现甲方的目标,将提供以下业务:

  (一)广告策划服务内容

  1、开展以提高甲方的品牌价值为目的的市场营销业务。

  2、开展以甲方负责的商品销售及促进其商品销售为目的的市场营销领域的相关业务。

  3、对甲方在公司内部实施的以市场推广计划为主的市场营销策略提供支持等相关业务。

  4、市场及竞争对手分析。

  5、产品及目标人群分析。

  (二)广告创作服务

  1、项目基本视觉系统

  (1)logo设计、字体设计。

  (2)标准字、标准色、应用规范。

  (3)项目vi应用(名片、信封、信笺、纸袋、纸杯、胸牌、胸徽、工作牌、办公部门标识、项目导视、办公用品、礼品等等)。

  2、宣传用品设计

  (1)企业形象书。

  (2)产品书(根据需要可能不止一本)。

  (3)产品销售海报、产品海报(各个阶段会有不同的版本)。

  (4)宣传折页、单,、宣传光碟。

  (5)招商手册。

  3、广告创作

  此部分包括了整个项目推广中所需要包括的所有广告形式、所有媒体的广告创造工作,包括了每个广告中的图像创意和文字创作。

  (1)平面广告:户外路牌、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灯箱、网络广告、车身广告、公交站台等等所有以平面形式发布的广告创作工作。

  (2)电波广告:电视广告的创意及脚本提交包括拍摄手段建议、广播广告的文字撰写及监制录像完成、短信广告文字撰写。

  (3)网站设计:提供项目的网站设计方案并协助网站的建设。

  4、广告制作服务

  (1)印刷品的承印服务。

  (2)喷绘、写真制作。

  (3)展位制作。

  (4)电视广告、广播广告制作。

  注:制作费用另计。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广告策划设计所必须的资料信息,并及时将营销计划、市场目标、市场情况,推广预算,竞争对手资料告知乙方。同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

  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要求前提下,甲方应保证委托给乙方的广告业务的稳定性。

  4、不得强行要求乙方从事欺诈或违法的广告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公司背景、经营理念、营销策略、产品特性、广告目标的.基础上,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根据甲方的市场营销计划及广告推广预算,制定全面的广告策略和广告计划,并在甲方确定后实施和管理。

  (2)制定媒介策略、媒介投放计划以及购买由甲方同意的媒体广告资源,同时对媒体执行进行监督。

  (3)公关和互动营销的总体规划、策略制定,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咨询。

  (5)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所有业务的推进情况和成果。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作为甲方的广告代理,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高度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五、费用支付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的宣传费用及制作费用,合计大写:人民币____元整。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需预先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____%的服务费。

  六、争议条款

  合同双方因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2

  一、案情

  原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是被上诉人所有的房产,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诉邓蕙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20xx年12月9日,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了《独家代理委托书》。委托书约定: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出售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委托期限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双方在合同中第二条约定被上诉人保证不与上诉人所介绍的买家私下交易,如一旦发生此情况,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交付买卖成交额的2%。20xx年1月7日、8日,上诉人与郑子光签订了《看房委托及证明》,由上诉人介绍郑子光购买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并与郑子光到该屋看房,但被上诉人并未与郑子光达成讼争房屋的买卖交易。20xx年1月20日,被上诉人与郑子光、游丽娟签订了《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上诉人以380000元将房屋出售给郑子光、游丽娟,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易手续,现该屋已经交付给郑子光、游丽娟使用。

  二、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独家代理委托书》中双方约定的委托期限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而第2条的约定是该委托书中的内容,由于双方对第2条的适用时间没有特别约定,故该约定的效力只能与委托书的期限相对应。现被告将房屋出售给郑子光的时间是20xx年1月20日,该时间已超过了委托书约定的委托期限,不应再受委托书的约束,原告要求被告按委托书第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遂于20xx年4月1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邓蕙支付违约金920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8元,由原告负担。

  判后,上诉人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认为: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不能成立,法学论文《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诉邓蕙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一审认定委托书第二条没有适用时间的特别约定,应与合同的期限相对应。该推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是明显不当的。在本案中上诉人为促成被上诉人成功出售物业做了许多工作,为被上诉人提供中介服务。包括发布广告、向他人推介物业。当郑子光有购买意向后,上诉人多次带郑观看该物业,意在促成该买卖。上诉人已经尽职履行中介义务,虽在合同期内不能促成成交,但为双方提供了认识、了解的机会,并为买卖的成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故上诉人在合同中列明第二条作为约束被上诉人。但被上诉人有意规避委托期限,在期限届满后半个月内与上诉人介绍的郑子光私下成交,严重违反了双方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二、上诉人只有对合同中第二条不做期限限定,方能有效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中介市场中,普遍存在客户与业主私下成交的现象,严重损害中介业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不利于房地产中介业的健康发展。如果上诉人介绍买卖双方见面后,双方可以不受约束自行成交,在委托期限届满后才肆意成交以规避中介费,中介行业就不能得到报酬,所费时间、精力、损失也无法补偿。因此第二条的约定是必要的,旨在不论是否在委托期限之内,只要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介绍的卖方认识后私下交易,即承担违约责任。该约定没有期限是合法合理的。一审法院推定第二条的适用时间为委托期限是不当的,据此,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确认被上诉人与郑子光签订的合同无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答辩同意原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独家代理委托书》是合法有效的,该委托书是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出售其所有的'房屋,上诉人也已经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介绍其他包括郑子光在内的购房人看楼。虽然上诉人最终没能在委托期限内促成被上诉人与郑子光的交易,但其为被上诉人出售房屋履行了其中介的义务,而被上诉人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期限届满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却与上诉人介绍的客户郑子光达成了房屋买卖交易,被上诉人该行为实际是规避合同约定的条款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不得与上诉人所介绍的购房人私下进行交易,如被上诉人违反该规定,则需由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买卖成交额的2%作为赔偿,故上诉人现在要求被上诉人按照其成交价款的2%,即9200元支付违约金是符合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短期内与上诉人所介绍的看房人郑子光达成协议,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审认定,合同中第二条的适用时间与委托书的期限相对应是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公司合同 篇3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了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 市 区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 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并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仟 佰 拾 元整的室内财物 押金,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出租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 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 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内财物清单: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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