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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同

时间:2023-08-20 07:51:54 合同 我要投稿

(合集)产品合同9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产品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集)产品合同9篇

产品合同 篇1

  甲方:*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合同号: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乙方拟在(时间)内向甲方分批订购以下产品:(详见产品订货单)

  二、产品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说明书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并根据情况予以换货或退货。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甲方承担货物发至乙方所在城市的铁路快件运费,若乙方选择其它运输方式,差额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由于运输部门差错而导致的`丢货、少货事件,而乙方未支付保险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采取付款形式:

  银行(转帐、汇票、电汇);B、邮局(电汇、信汇);C、现金或其它方式;

  2、乙方货款支付方式:

  A、货款全额预付

  B、预付货款元余额元在年月日之前支付;

  3、货款应直接汇至公司,不得由甲方任何人携带或借用,如乙方将货款交由甲方任何人携带或借用而导致甲方未收到货款,则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该笔货款。

  4、乙方未按时结清货款,则甲方将停止发货,并按逾期天数向乙方索取1‰/天所欠货款利息。

  5、优惠付款条件:

  五、产品保存

  乙方应按甲方说明书要求保存产品,属保存不当造成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数量损失,理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恪守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条款要求。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赔偿金。

  产品订货单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货款支付日期:货款支付方式:

  供货单位名称:*订货单位名称:

  供货单位地址:*订货单位地址:

  供货单位邮编:*订货单位邮编:

  供货单位电话:*订货单位电话:

  供货单位传真*订货单位传真:

  供货单位帐号:*订货日期: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合同 篇2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

  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

  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

  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产品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

  品牌: 系列编号:备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

  1、商品目录及相应的电子图片、产品图册(产品品牌、品名、企业产品编号)及报价单,报价单是合同附件之一。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如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同时还应提供乙方的企业介绍、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及产品介绍、折页等宣传资料。

  3、产品材质小样或样品等。

  三、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确保发出的商品为质量合格产品,产品均应符合或超过中国国家家具行业标准对产品的检验测试。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按约定期限交付。

  2、 产品包装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产品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及其它注意标志。

  3、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检验并作相应维修、调换或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

  4、对国家有环保或其它技术要求的产品,须向甲方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

  四、商品的订购、运输、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

  1、甲方派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相应部门的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的货物查询、接受订单、数据管理、对帐结算等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目录中的所有商品,若其中某种产品已不生产或无法提供,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随时提供新增产品样品、图片、价格等相关资料。

  3、乙方按附件中商品价格进行供货,乙方提高或降低产品价格,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对超过订单价格不予支付。

  4、乙方接到甲方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及收到货款之日起标准产品七天内发货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因未按时发货,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者乙方应当按照每日千分之五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金。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并随货提供相关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有关资料。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初验,如当时发现与甲方订单产品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另行送货,由此产生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经验收确认产品有质量问题或有短缺时,甲方指定人员或甲方客户在验收现场向乙方配送人员提出异议,乙方或乙方配送人员将根据客户需求,给出解决方案,最终让客户满意。

  8、甲方或者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及图片资料将具体情况反映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质量报告后一周内对问题进行核实及做出退货或换货的处理。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维护乙方及产品声誉,积极开展产品的市场销售。

  2、 乙方不得有伤害甲方商誉的言论和行为。

  3、 乙方协助并支持甲方做好产品销售及企业形象的宣传,提供适于设计人员、销售人员学习的产品知识、安装知识、售后服务的资料,提供合理数量的`销售印刷品、技术和安装手册及其它相关资料。

  4、 乙方应对甲方订单货物涉及的包装、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出现的问题需在2天内了解情况,并在5天内给予解决方案。

  六、价格及返利、结算

  1、价格:鉴于甲乙双方旨在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价格为最低出厂价,保证向其它销售商的产品价格不低于此价,若低于此价,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订该款商品累计超出部分200%的赔偿金。

  2、返利:甲乙双方在商定的价格基础上,乙方同意按甲方订货额给予折让返利,折让金额从订货额中直接扣除。返利标准如下:

  (1)返利金额:在合同期内按甲方给乙方实际结算货款的总额计算。达到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备注: ) 达到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备注: ) 达到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备注: )

  (2)返利时间:

  (3)返利支付方式:

  3、合作期间内的特价产品或促销产品的价格,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双方对于此类产品的结算另行核算。

  4、结算方式:订货付30%以上订金,订货周期为帐办理发货。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后3个月为试销期。在试销期内,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将顺延为一年。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提前两月通知对方。合同终止的叁周内双方完成结算,并结付余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产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成为甲方健达强力风痛贴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经销品种、代理价、首次货量等:

  品名规格零售价代理价首次货量

  健达强力风痛贴120盒/件138.00元/盒元/盒件

  三、甲方的责权:

  1.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2.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乙方查处外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在三天内不提货,或三个月内没有二次提货者,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代理权自然取消。

  5.为严格规范市场,保护代理商利益,甲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市场保证金元,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产品营销手续及委托手续,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

  四、乙方的责权:

  1.乙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并责成乙方补偿被冲货方的所有损失(冲货量零售价的三倍)。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拥有甲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代理权。

  五、结算方式: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六、奖励政策: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果,首批提货量为件;年任务量件;能完成年任务量者,再奖励5%货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乙方需货量较大(一次性提货200件以上),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八、招商政策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自2005年月日至2006年月日。

  甲方: 乙方:(签名)

  签字: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

产品合同 篇5

  总承包人(全称): 某某建筑有限公

  司

  分包人(全称): 某某有限公

  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某某工程弱电工程设计及施工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的弱电系统工程的所有工程内容。

  承包内容:弱电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试验、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测试、管理、清洁、产品维护、验收、保修、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

  但除弱电系统各楼层主桥架、垂直桥架、广播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道外。

  水系统阀门、传感器的安装由总包负责(产品保护由分包人负责)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整(RMB¥:元 )

  其中:

  设备价:整(RMB¥:元)

  工程管理费、安装及系统调试费造价:整

  (RMB¥:元)

  三、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由于分包人原因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按弱电工程结算总造价的万分之叁和分包人投标自报的工期违约金标准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计算。

  由于非分包人原因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分包人将延误的原因和需延迟的时间书面上报总承包人审核并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争创“白玉兰”奖,同时必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制要求。若由于本分包人的原因达不到上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工程质量违约金标准为:按弱电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叁和分包人投标自报的质量违约金标准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计算。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投标书及其附件、询标回复;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发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八、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发包人该分包工程款项后,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 与总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总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见证方公章且分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提交了合格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十一、合同见证及其他

  建设单位作为本合同的见证方,但这并不改变本合同的分包性质,也并不意味着分包人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减轻或免除总承包人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逾期竣工、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

  本合同中涉及有关需要建设单位确认的事项或与总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事项或建设单位股东指定审价单位进行审价等涉及建设单位的约定,并不改变本合同的分包性质,也并不意味着

  分包人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减轻或免除总承包人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逾期竣工、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

  总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见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加工产品分包合同范本(六)

  车间承包协议书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新形势下企业内部改革,提高生产率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 车间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原则

  1、本协议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承包生产的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职工三方的权、责、利的关系,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利益分配和风险担当。

  2、承包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所有生产资源和资金投入(所有物料的应付款均由甲方代为支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支付现金),由乙方负责生产管理和落实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3、承包期间车间的所有权、行政隶属关系及税收、财政等渠道不变。

  二、承包的期限和项目

  1、本协议的承包期限为 1 年,即从 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的主要项目:乙方对 车间进行承包,包括职工工资、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费用、办公费用等一切生产运行所需的费用。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购置设备、报废设备,不得随意开发供应厂商。

  三、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1、甲乙双方利润分配:甲方利润为 %,乙方利润为 %。

  2、乙方的利润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每月预支乙方应发工资,利润分红剩余部分年底一次性付清。

  3、工伤医疗费和因交期或品质等原因产生的客诉索赔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补料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交期和品质等原因导致订单变更或取消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承担责任。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主管级以下员工有人事任免权,主管级以上员工有建议权。

  2、乙方有权在不违反甲方制定的厂规厂纪下进行奖惩、辞退违纪员工。

  3、乙方现有的车间人员,有权自主调动和使用。

  4、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发包的生产任务。

  5、承包期间,乙方须接受甲方对其行政管理、成本控制、品质保障、生产计划等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规定。

  6、承包期间,乙方应保证甲方提供的厂房、设备完好,所有的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或按原价培偿。

  7、自觉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接受甲方和员工的监督,尊重保护员工民主权利,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的规定向乙方下达生产任务,并监督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未完成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政体系执行情况、成本控制、品质保障、生产指标达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如未达成甲方要求的指标时,甲方有权从乙方 %的利率中扣减相应的利润。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财务监督、审计和产品质量检查。

  4、甲方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厂纪厂规和本协议规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须垫付乙方承包期间购买原材料、辅助生产材料、办公用品时的费用(垫付费用从效益收入中扣还给甲方)。

  5、甲方每月应按公司“薪资制度”发放给乙方工资。

  6、不得违反本协议规定,干涉乙方权利。并按照协议规定保障乙方的权益。

  五、承包方内部利益分配

  第一条 承包方内部分配利润:指乙方所得 %的利润中扣除各类异常费用支出后的纯利润,具体分配如下:

  利润分配项目 分配比例

  部门优秀员工 5%

  部门年终奖预留 6%

  内部培训和其它活动经费 6%

  部门异常预留 8% //////////////////////////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 乙方因管理不善或决策严重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3、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干扰乙方的生产管理活动,使乙方生产管理活动无法正常施行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并从甲方利润中扣除 %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从乙的利润中扣除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3、协议期满,乙方不能按质量交还甲方提供的设备等财产,乙方应赔偿缺少或损坏数量价值的损失,并从乙方利润中扣除 %作为违约金。

  八、 附则

  1、 本协议期满后,如甲方仍须发包时,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良好的情况下,甲方应优先考虑由乙方续约。

  2、甲、乙任何一方如需续约或终止协议,应于本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协议期满后3个月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期间应享有的利润。 3、

  4、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合同 篇6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

  第三条 检验检疫

  双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子检验检疫。

  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货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运费由______方承担。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运输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验收

  1.乙方应对种子进行验收,如发现种子数量、质量(发芽率、净度、含水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______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子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_______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处理。

  2.双方对种子同时取样、各自封存,样品保存至生产收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提)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产品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车用香水产品经销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概况与原则

  甲方将产品销售给乙方,并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以行政区域为限)独家代理商(跨区域超市除外)。在乙方经销期内,甲方对乙方采取优惠政策扶持,使乙方在本地区的业务活动正常运行。

  二、经营模式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仅为供货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乙方在经营中的一切行为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或协调解决。

  三、经销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该地区的代理商,享有在该地区的独家销售权(跨区域超市除外)。甲方不直接介入该地区的销售业务。对该地区到甲方洽谈的客户甲方将转告其与乙方联系,确保乙方在该地区业务的利益。同时乙方不得经营其它同类产品。

  2、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对乙方采取扶持政策,给予乙方全国统一价格供货。甲方负责到达乙方指定城市货运站的运费,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3、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七天内,乙方应按订货金额先打款到甲方帐户,并传真打款单给甲方,款到发货;发货期限为一周。

  4、如乙方需在当地开展产品推广宣传活动,由乙方策划具体方案,甲方审核通过后协助乙方进行宣传,甲方负责承担宣传费用的百分之二十。

  5、乙方享有甲方新产品的优先供应权,乙方将全力给甲方反馈市场信息或提出产品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四、特别条款

  1、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商,有责任维护甲方产品声誉,不得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以其它假冒伪劣产品搀杂冒充甲方的产品出售。

  2、甲方若因市场原因而调节产品价格时,应提前壹周告知乙方。

  a、若产品价格需上调时,甲方提前电话知会乙方。

  b、若产品价格需下调时,甲方派市场人员盘点乙方未售出产品数量,以货补差。

  3、乙方因创业未果,在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可向甲方要求退货,保证乙方无后顾之忧,协议即刻终止,公司收回创业基金。创业成功三个月后可换货。乙方退货或换货引起的运费,破损的包装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大力推广相关产品,从协议签订三个月起,甲方规定乙方月保持终端销售网点数量为_________家,销售_________支/月。若乙方连续二个月不能达到规定的网点数量或销售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另授权其他经销商,同时,乙方在终止本协议后,有两个月的产品销售权。

  5、乙方负责培训终端经销商按正确的使用方法去操作本产品,如未按正确方法操作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要把已建立的和今后发展的全部销售客户资料交甲方编入客户中央档案,保证我们售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7、乙方所定产品通常采用陆路汽车运输,若需用另类运输方式时,要同时在订单上加以说明。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届满,乙方没有违约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跨区域经营(除跨区域超市外)、销售假冒产品或超低价倾销甲方产品的行为,一经查实,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并按损失的实际金额赔偿;情节严重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第三方窜货到乙方(除跨区域超市外),由甲方负责协调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七、协议的补充及修改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和修改。经过协商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改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诉讼管辖地为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定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产品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__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代理产品的合同。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_________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2.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金牌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2.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认定金牌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9 与_________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金牌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3)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2 甲方如非_________授权代理,则不得以_________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_________造成损失的,应赔偿_________相应损失。

  2.1.13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满时,与乙方续签本协议的优先权。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2.2.4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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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金牌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2.10 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第三条 对分销商的奖惩

  3.1 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3.2 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3.3 甲方成为乙方金牌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金牌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4.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5.4 在5.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5.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5.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管制等。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

产品合同 篇9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

  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四、履行地

  五、交(提)货方式

  六、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七、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九、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二、担保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五、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有效期限: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需方

  单位名称: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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