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范文
当前位置:聘大网>职场范文>合同>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

时间:2023-08-23 10:14:57 合同 我要投稿

(精)签订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签订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 篇1

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更好地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减少和消除劳动争议,根据企业规范发展的需要,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劳动合同进行清理并重新签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有劳动合同的清理

  集团及子公司原已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进行全面清理。所有存放于各子公司或部门的劳动合同原件应于九月十五日前递交人力资源部,并办理移交手续。

  九月十五日以后,公司全部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集中管理。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本公司劳动合同共分三种方式:

  1、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特聘人员和短期工作人员使用《聘用合同》,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受聘人员签署。

  2、副经理及其以下职员一律采用《劳动合同》,由总经理授权委托各一级单位第一负责人与所在单位职员共同签订。合同文本使用公司统一提供的格式。

  3、各事业部使用的季节性普通工人由事业部领导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协议》。协议文本使用公司统一提供的格式。

  4、所有合同条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三、合同期限

  1、各单位主任及其以上职员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主任级以下职员合同期为两年。

  3、特聘人员合同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4、季节性普工合同期限一律为陆个月。

  5、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四、签订时间

  1、新进公司的.员工应在报到后十五日内签订合同。

  2、原已在公司工作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者,本次合同期限一律自九月一日起。

  3、原有劳动合同到期30日前,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仍按上述方式续签。

  五、编号方法

  职员合同编号为八位数,前四位为年份,例如20xx,后四位是职员工号的阿拉伯数字。普工合同由各事业部参照工号编号原则办理。

  六、组织工作

  各事业部由行政科负责组织合同清理和签订。其他单位由主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办理过程中的事项及有关问题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并及时处理。

  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篇幅有限,不可能约定全部的事项,更多具体的内容只能由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来明确,各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予解释,不必过多涉及细节问题。目前在职员工的合同签订工作应于九月二十日前全部完成。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劳动法规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主管领导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

签订合同 篇2

  合同,是招聘方与应聘方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各自权利的法律依据,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写进合同的内容应是相互协商的结果,应体现出双方的权利。 合同,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它约束的是双方的行为,而不仅仅只是一方的行为。当一方的行为违背了合同规定,另一方有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力。

  在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今天,合同已成为规范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但是,如果求职者与对方签订的是一份不利于自己的不平等合同,那么反过来,合同也许就会变成对自己具有极大杀伤力的武器。

  在就业市场,因为不平等合同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一些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不少不合法的条款,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正是利用求职者合同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求职心切或盲目轻信设下合同陷阱,当经验欠缺的求职者掉进陷阱后大呼上当时,常常已身不由己,合同上白纸黑字签着自己的名字,许多人在无可奈何之下,只好任人宰割。

  不久前,笔者曾收到一封来信。写信的是一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自述是一位掉进合同陷阱的受害者。在毕业前的一次人才招聘会上,他将自己的简历投给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与他交谈后表示对他很满意,希望能当场签下合同。当时他满心高兴,因为对方许诺,去了后有住房,而且月薪3000元以上。他说他当时没有丝毫犹豫就同意当场签约,生怕过了这个村就没那个店,想早早把这个好机会攥在手里。

  对方出具的是一份早已打印好的合同。他草草地浏览了一下合同,合同格式很规范,合同条文也都很专业,双方的权利义务似乎也规定得很清楚,合同范本《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他几乎是怀着一种兴奋的心情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他的职位是公司销售部销售员。进了公司他才知道,所谓的月工资3000元以上完全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数字。因为销售人员的工资实行的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与销售额直接挂钩。销售部有十几名销售员,只有一位业绩突出的销售员曾拿到过3000多元的月工资。对方许诺的住房其实是一间破旧的仓库,不到30平方米,挤住着8个人。

  这一切与对方的许诺相距甚远。他愤愤不平地找到了那位公司副总要跟他理论。对方阴沉着脸说:“那是口头上说的,并没有写进合同,再说,你如果好好干,月工资肯定不会低于3000元,至于住房嘛,不就是条件差点儿吗。”

  他找出当初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在工资条款里只写着“工资待遇高”,在住房条款里用词更是模糊———“由公司提供住处”。

  看到这里,他大呼上当,可是再往下看,却看出了一身冷汗。合同规定,聘用期为3年,应聘方如毁约,需按毁约时间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年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他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向公司交纳1.5万元违约金。

  这种故意在合同里使用概念模糊的语言偷偷埋下炸弹的手段,侵害的是应聘者的权利。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斟字酌句进行推敲,谨防合同陷阱,更要谨防对方在合同中埋炸弹。

  这种不平等合同、陷阱合同最容易出现在就业市场僧多粥少的时候,这种时候,招聘方常常处于强势地位,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明知是一份不平等的合同,也只好委屈求全违心地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更多的人是合同意识淡薄,经验不足或求职心切,不小心掉进合同陷阱。

  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

  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

  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

  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签订合同 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⑴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⑵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⑶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在约定时间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允许甲方顺延交货日期15天)。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验收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

  2、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

  3、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异议;乙方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乙方自愿放弃主张定金责任。

  2、甲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如同意利用货物,应按质论价;如乙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换、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若自提货物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货的,应以实际逾期提货天数,每日按货物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

  3、甲方为维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乙双方也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 日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产品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签订合同 篇4

  1.拒绝以不赚钱,打折优惠为名招揽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2.家庭装修应有造价预算的程序:材料费、施工费、治理费、利润等都应该明确,而没有信誉、质量和服务保证的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往往采取“低开高走”报价的做法承揽业务。

  3.警惕所选择装饰企业或个人偷漏工程项目。他们往往利用客户不懂装修,因此在施工项目单上有意漏项,到施工期间再增项增加报价。

  4.拒绝材料以次充好。报价单上的'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符,特别是基层采用伪劣材料以降低本钱。或有意加大材料损耗,并借损耗之名加大工程量。

  5.小心施工队减少施工程序、偷工减料以减少本钱。如本该刷六道油漆的只刷两道,水泥以次充好,木质基层不作牢固与防潮处理,全部变成钉子连接,乳胶漆加水等。

  6.用流行的套餐报价法蒙骗客户,看似科学,实际项目含糊。

  7.装修前竭力揄扬,承揽业务,装修竣工后,泛起质量题目便逃之夭夭,质量和维修成了大题目。

  8.不能因贪图小便宜而抛却原则,当真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装修公司或者个人,尊重其劳动所得的公道利润。

  9.要在合同签订前弄清自己所需要的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服务项目,检查报价单所列项目的名称、材料、数目、做法、单价、总价,并要求设计职员提供“材料合格证书”报表。

  10.注明增减项目等有关事宜,在施工图上注明具体的施工做法和材料品名,作为合同附件。

  11.一定注明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所需款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12.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前,一定谈及自己礼聘装饰监理的想法主意,假如施工方竭力抵触,业主就要格外当心。

  13.不要依靠样板间,要以国家尺度验收工程质量。最好选择企业前先看看“劣质工程展览”。

  14.签订合同确当时一定要注明负责工程的工长姓名、籍贯,避免企业临时雇佣施工队。

  15.前期付款的比例一定要尽量压缩,最好执行3331制,以使自己把握主动。

  16.向企业索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实复印件,到建设主管部分或监理公司核查企业的正当性。

  17.交纳设计押金时一定注明,“假如业主对设计方案不满足,应足额退还设计押金”。

  18.最好采用几个设计方案由业主组合一套完整设计方案,有3~5个施工单位报价,业主自选。

签订合同 篇5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划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划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划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商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假如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正当权益。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背《劳动法》的。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同时签订的试用期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签订合同 篇6

  婚后贷款买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关于房产抵押

  律师建议购房人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抵押登记的有关情况。如果查实开发商已经办理了购房人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且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只有在取得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转让给购房人,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在此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损失。如果查实开发商的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则购房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房产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购房人无法按期办理产权证等损失。当然,由于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期得权益,此时,开发商已无权再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抵押,因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对所购房屋进行解押。否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关于“不可抗力”

  作为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一定要是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现行房地产交易中,发展商通常将以下事项列为不可抗力条款下的免责事项:

  1、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

  其实,发展商所述的这两种情况,依据法律的规定都不具备不可抗力的三个必备条件,即并非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单地分析一下,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技术问题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之前就可以预见的,即使是不能克服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过程中自己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同样,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开发商在最初总体规划时就应当可以预见批准与安装的期限,如果确实是政府行为而导致延误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可以预见和可能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

  (三)关于拍卖房

  提醒消费者竞买时要掌握以下要诀:1、了解所竞买房产的权属状况。2、了解房屋的面积、结构、配套设施、周围环境。3、竞买人可选择两个以上的标的竞拍。4、了解拍卖机构能否提供按揭贷款服务。5、要反复比较判断该房产的价值,以确定适当的心理价位。6、注意选择合法的房地产拍卖机构。7、有必要对拍卖房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关于面积缩水

  购房合同及其他文本提供的房屋面积数往往只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待楼盘竣工之后,方能告知购房人,所以此时还无法最后确定是否有面积欺诈行为;如果购房人已经拿到产权证,且产权证上所标明的实测面积是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承认的法定测量单位测定,一般也不会有面积欺诈行为。但是,不排除测量结果存在一定的误差。如果购房人对产权证上所标明的面积存有怀疑,可以上诉法院或申请仲裁。因为,就现行的法律法规而言,面积的复测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请,测量单位一般不接受个人及其他组织的复测要求。

  (五)关于公摊面积

  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所有业主均有权利使用的面积,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里关于分摊的内容的规定,包括三类: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以及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开发商是无权把公摊面积出售给个人的,法律上公摊面积属于业主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出售给个人则已经违法,消费者完全可以起诉该开发商,有权要回自己的公摊面积或者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凯然

  (六)关于广告虚假

  开发商在广告中的宣传是一种要约邀请。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出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而开发商做广告,其意只在通过广告招揽购房者,启动其购买意向,然后再商谈具体买卖合同的内容,因此广告不具有合同的效力,当然对开发商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因此希望广大读者如果在签购房合同时凭借广告作标准,那么在购房合同中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将开发商在广告中的承诺写入合同,或作为合同的附件,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你在购房中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七)关于补充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对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人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的行为,购房人完全可以不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但因为有些购房人在交纳定金时,未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作出“如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的约定,购房人在交纳定金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人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时,购房人往往比较被动。因此,建议购房人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作出上述约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买房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关于订立买房合同,为了尽可能的避免会出现的纠纷,小编建议大家找专业的律师介入。如有需要的,可以到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那么小编的介绍就到这里了,谢谢大家的阅读。

签订合同 篇7

  青岛海利阳光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保洁委托合同书(样本)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日常及定期保洁,并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业务对象)

  名称:

  地址:

  规模

  作业内容 日常及定期保洁

  第二条(作业范围及内容)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卫生标准由《保洁计划书》单列。

  第三条(清洁工具及部分消耗品)

  乙方以工料全包的方式承包。料是指清扫机械、清扫器具及各种清洁剂、保护剂。但不含垃圾车、桶、箱、纸品等。

  第四条(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为甲方承担规定范围内的清洁、保养,日常保洁费为每月人民币(含税) 元整(大写人民币: )。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付给乙方上月承包费用。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有效期为 年。

  第六条(合同以外业务的特别费用)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进行此合同以外的业务费用,事前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清扫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可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驻项目之任何清洁人员。

  (2)为清扫人员提供工作期间的水、电、存放器材,清洁剂等的库房以及电话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3)积极宣传保洁制度,共同维护室内外卫生。

  (4)对乙方上报的建筑物及室内外设施之破旧、损坏(不含乙方责任)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按时支付给乙方承包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

  (2)教育清扫人员礼貌、热情为客户服务,不发生不轨行为。

  (3)所有清扫人员统一着装、衣帽整洁。

  (4)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设施,注意节水节电。如因乙方人员失误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5)乙方在作业期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负责任。

  (6)乙方的作业时间根据甲方的要求确定。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履行此合同的过程中应保守甲方的'情报、知识、秘密事项等不泄露给第三者。

  (7)乙方对少量不可预见的工作免收服务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

  (1)甲方对乙方在清扫保洁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权责令整改。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内,有意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的清洁费用作为赔偿,以弥补对方撤离、转移等所造成的损失。

  (3)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清洁服务费用,须按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滞纳金。

  第十条(其他)

  对此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及对此合同的解释发生疑意时,甲乙双方在诚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发生的问题。

  第十一条 《保洁计划书》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文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有效,各执一份保管。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 月

  年月 日 日

签订合同 篇8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应该注意什么?随着国家调控政策连续出台,许多人将房屋投向租赁市场,改为长线投资,在此情形下,租赁合同对于维护租赁双方的利益显得特别重要,有关专家就在订立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 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再次,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 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承租人迟迟不缴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对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样的,承租人可能也会遇到出租人拖延维修相关设施 、设备的情况,对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维修的,承租人 可以代为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并且承租人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等额扣除。

  最后,除了住宅租赁,也要谈谈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租赁。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 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 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 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以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签订合同 篇9

  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招聘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跟据《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据来自劳动仲裁等办案部门统计,每年12月至翌年3月间是续签劳动合同案件纠纷高峰期。尽管劳动合同法对续签合同规定不细,但诸多相关、相近法律及解释鞭长可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 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 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进行赔偿等等。

【签订合同】相关文章:

签订合同08-18

【经典】签订合同08-22

实用的签订合同08-18

(推荐)签订合同08-18

签订合同(合集)08-18

(荐)签订合同08-19

(合集)签订合同08-19

签订合同【热门】08-20

签订合同[精华]08-20

[优]签订合同08-20

Copyright©1998-2023pind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