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同集锦3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产品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产品合同 篇1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项目) /规格型号/单 位/数 量/单 价(元)/总金额(元)
合计金额
二、交货日期及期限
三、质量要求及售后:
卖方保证本合同所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保修期自买方收到产品之日起算起.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或损坏,乙方免费修理或更换.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责任自负,维修视情按实际收费.卖方保证所供产品能够通过消防验收.
四、运输方式:
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五,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因故不能履约时,应在本合同签订一星期内提出书面协商意见,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买卖双方均有权通过法律解决.
六,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提供消防验收所需的其所供产品的'全部资料,协助买方做好消防验收申报工作.
七,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______________(甲方)注册的以下商标_____________,因业务需要,特委托(或在线委托)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网站在线交易。此合同(或电子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一、商标交易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商标交易形式、程序及时间
1.商标特许□、商标转让□、商标竞拍□。
2.甲方提供注册商标证、注册人身份证或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电邮或传真至乙方备案。
3.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商标交易,须提供注册商标的'标准g;也可以直接提供商标注册号和转让价格。
4.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的价格,可委托乙方进行评估。
5.商标注册号、商标转让价格可连续提交,乙方从国家商标局数据库调出整理后在网上交易。
6.交易时间为________年,从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商标交易费用
1._________元标类年□。委托交易内容:商标图样、注册号、有效期限、类别、使用商品或服务内容、转让或许可金额。成交后须交纳商标成交额的______%佣金。将委托人提供的与商标相关的图文资料在线发布。
2._________元标类年□。委托交易内容:(包括1内容)委托交易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_________元标类年□。委托交易内容:(包括1和2内容),商标使用情况及其他介绍。
四、申请商标转让的资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与注册人名称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注册)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注册);
3.商标的相关说明及使用情况;
4.联系人、、邮箱、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编;
5.商标协商价格以及最低转让或许可价格;
6.签订商标交易委托书。
五、付款方式:
甲方将商标交易发布费全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单传真到乙方,乙方确认后开始为甲方执行本代理合同的相关服务。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有权在商标交易到期后,停止为甲方进行商标交易。乙方不支付全款,甲方有权力不在线发布商标。
七、在线商标交易:
乙方网站收到委托人上述资料和委托商标交易费用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即将委托人申请交易的商标在线交易,通知委托人并将收款凭证同时寄给委托人。
八、仲裁:
以上合同内容,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执时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九、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传真,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或双方代表在线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
产品合同 篇3
甲方(委 托方):
地址: 乙方(受 托方): 地址:
电话: 电话:开户行:
账号:
合同编号[20140723]
云南省曲靖市 旺角时光 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书
委托人:曲靖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开发的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的 “旺角时光”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提供项目销售代理服务。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项目销售代理服务范围
1、产品调整及项目战略,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
1)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产品提供《产品策划案》,包括产品深化(规划、建筑、户型、交通组织、车位、景观、商业),并在设计阶段协助甲方进行后期调整,提供专项顾问建议报告;
2)提交《整盘营销战略报告》,并在实际操盘中提出调整意见;
3)参与、审议第三方提报之项目包装、广告设计,并提出顾问意见;
4)根据实际需要,提交《项目案场营销系统》、《工地包装系统》等营销专项顾问建议报告;
5)代表营销专业,对甲方开发各环节及流程提供顾问建议;
6)提供市场调研方面资料;
2、营销顾问
1)乙方全权负责策划项目开盘上市营销策略,并负责编制、调整《开盘策划案》;
2)编制营销策略及计划;
3)组织、计划、协调、现场指挥各类开盘、房交会、展场等促销活动的开展;
4)参与价格策略和分货策略的制订,提交甲方《项目销控案》和《产品价格案》。
3、销售代理物业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范围为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批准的住宅、商业、车库等准许销售的房产之全部,总建筑面积约 28 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甲方获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除去酒店、集中商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物管用房以及其他甲方确认为不可售部分,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15幢、16幢、17幢、18幢、19幢、29幢、30幢、31幢住宅共8幢及以上8幢地下室车位;15幢、16幢、29-31幢共五幢住宅下面商铺)。
第二条 项目代理期限及销售任务
1、乙方销售代理期限为(以下简称代理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月(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02月30日)。
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10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报送项目阶段性销售任务,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作为乙方履行义务的依据。
2、在销售代理期限内,乙方代理销售的销售任务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住宅销售率达90%。如乙方提前完成销售任务的,在甲方付清乙方佣金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协商缩短代理期;如果在代理期限内,没有达到销售任务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延长代理期限。车库的销售率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第三条 项目销售价格和优惠折扣
1﹑销售价格:销售价格表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严格执行。项目的底价以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含住宅、商业、车库)为准。《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须在开盘前 15 日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
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存档,乙方不得更改上述底价。项目各销售单体均价为住宅:3200元每平米,住宅区底商:7500元每平米,纯商业(一标):12000元每平米,地下车位:80000元每个。
2、乙方拥有对项目底价及促销折扣、优惠举措、付款方式的建议权,但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单方违规操作,致使销售价格低于甲方制订的底价时,乙方需承担全部差额损失。
第四条 项目推广费用(具体见附件)
1、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商业广告、营业推广、公共关系、样品房/样板房/宣传品印制、销讲夹内页、模型制作等人力、物料、设计费用、售楼部内除置业顾问外的一切物品)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均由甲方全额承担;非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私自支付相关费用,否则甲方不予承担。
2、销售现场的建设、装修、维护、展品、设备、办公用品、电话及网络、办公耗材等由甲方承担。
3、样板房、样品景观等设计、制作、管理、维护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销售员服装、个人自用销售工具(如销讲夹、计算器、胸牌、名片、光笔等)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为维护企业及项目形象,需提高服装和销售工具标准,则由甲方部分补偿此款费用。
第五条 项目代理费及支付时间
1、服务月费
甲方支付乙方两个月服务月费: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支付时间如下: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前期策划启动费人民币 叁 万元整(¥30,000.00元);乙方应成立专门前期工作小组,开展前期策划工作。
2)第二笔费用于乙方进场一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项目策划
费用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销售代理费的比例
1)项目销售部分:乙方按销售合同金额的`相对应百分点提取代理费;
① 完成或超额完成当月任务按销售额的2.5%计提代理费;
② 完成当月任务的80%-99%按销售额的2%计提代理费;
③ 完成当月任务的50%-79%按销售额的1.8%计提代理费;
④ 完成当月任务的49%及以下按销售额的1.5计提代理费。
上述销售合同金额不包括甲方给予购房客户的优惠、返利部分。
甲方销售的关系户(不超过100套)、员工、工程抵款合同金额以及甲方通过其他渠道转介的团购成交客户,不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不计提佣金。以上类别客户购房相关手续由乙方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办理,甲方按银行按揭客户300元每套,一次性付款150元每套计提给乙方。
3、销售结算标准
乙方所销售物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方可视为乙方已完成的销售额:
1)客户订立完《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
2)客户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付清首付款并提交银行按揭资料,且银行方面认可资料完整无误并放款。
4、溢价代理费
溢价是指在甲方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本项目的基准定价的基础上,乙方通过销售和推广,单套商品房实际成交单价达到甲方委托给乙方《委托销售房源和底价一览表》的价格,超出底价的销售额部分即为销售溢价,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基准定价总额的基础上上浮的部分。对溢价双方约定按甲方占溢价总额的70%、乙方占总额的30%的比例分成,但乙方分成的溢价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