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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时间:2023-09-04 08:41:54 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合同优选(7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合同优选(7篇)

公司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三、第一条 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四、第五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五、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需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六、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二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七、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余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2、区 单元 室。

  3、住房结构:房型: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4、承包方式:。

  5、总价款:¥: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上下增减的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结算价的5%。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际计算。

  6、工期:

  自年 月 日开工,至年 月 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

  场,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的规定。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应按材料和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6、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它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工程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款付款方式: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甲方所属物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或其所属物业部门应书面告之乙方施工人员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召集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5、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6、工程竣工后,甲方如未按约定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元,工期顺延。

  8、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和装饰材料的,甲方应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潍坊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或潍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1)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公司合同 篇2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尝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6-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 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 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8-

  6.1.2.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1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

  6.2.1 立项

  6.2.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 审查会签

  6.2.4.1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 审核

  6.2.6.1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3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 审批

  6.2.7.1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6.2.7.2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2.8 签署

  6.2.8.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2.8.5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1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6.2.9.2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 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2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3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4.6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 纠纷处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 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 会签单。

  6.6.1.4 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储背景资料。

  6.6.1.6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1.9 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6.1.11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6.6.2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监督管理程序

  6.7.1 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7.2 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3 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7.4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6.7.5 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18-

  7.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关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图

  7.2.2 合同审核会签表

  7.2.3 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7.2.4 合同立项登记审批表

  7.2.5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公司合同 篇3

  甲方(医疗机构):

  授权代表:

  乙方(经销商):

  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_____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___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___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____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___-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20xx年_____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_____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份。

  甲方:

  授权代表(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4

  甲 方:林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乙 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劳务工。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现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暂定?人,分别是?

  劳务派遣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热爱集体,能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椎间盘突出等疾病或乙肝、结核等各种疾病。

  4、具有????资质和??操作证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相关待遇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甲方应于???时间转入乙方银行账户(账户名及账号)。乙方根据派遣人员名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约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甲方确因实际情况变化需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

  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 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 督查的义务。

  (八)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 员;

  (二)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 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

  供给甲方备案;

  (五)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 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

  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

  五、费用的支付

  (一)费用标准:

  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劳务派遣人员,按每人??的标准进行考核支付。

  (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前将劳务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六、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 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 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

  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并按有 关规定执行,甲方予以配合。

  七、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自20xx年8月?日起,至20xx年18月?日止。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5

  劳 务

  甲方:南京广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协 议

  劳 务 协 议

  甲方:南京广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从事 工作。 三、劳动条件:

  1、劳务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

  2、劳务人员应服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调整工作岗位,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劳务人员应接受用人单位的技术、安全培训和法制法规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4、用人单位应发给劳务人员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乙方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生产。 四、民主管理和劳动纪律: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的有关条款。

  2、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都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五、劳动协议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人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在按法律法规支付一定补偿金后解除劳务协议,但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常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3)用人单位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裁减劳务人员的;

  六、违反劳务合同的责任:

  乙方系甲方或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违约后还应向甲方或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元。

  七、双方其他约定:

  1、因劳务人员现为协保人员,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由甲方为其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2、如员工因工伤残,由“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给予赔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额不足部分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因乙方岗位为保安,每天工作时间为18.00-次日9:00。因夜间乙方虽履行一定的工作职责却无需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故本合同现约定22:00-次日8:00为睡班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将睡班的10小时折算为5小时的有效工作时间,甲方依法按照5小时的有效工作时间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保安岗位适用此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双方客户量增长,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甲方以协议规定的方式,向乙方有偿提供客户资源,乙方向甲方客户提供优惠折扣条件。为充分保证双方的权益,关于甲方装修的半包客户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职责

  1、甲方有偿为乙方提供客户资源。

  2、甲方免费将双方合作内容放在甲方合作的有关报纸、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客户资源。

  2、乙方按照协议内容为甲方提供的客户进行标准周到的服务。

  3、乙方给予甲方客户战略价。

  4、乙方确保给予甲方客户的折扣为本品牌最低折扣。

  5、乙方免费将双方合作内容放在乙方合作的有关报纸、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三条:保密条约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其他资料。

  3、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客户资料未经对方事先同意擅自提供于第三方。

  第四条:声明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在市场的.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

  4.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有收益。

  5.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准客户资源为:甲方正在装修的客户,不要求甲方制作衣柜且没有到其他品牌衣柜定制。乙方支付甲方信息费人民币 元/户。

  7.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准客户资源,甲方客户到乙方生活馆定制,乙方在扣除信息费之后按甲方客户定制额的 支付给甲方,作为甲方的施工配置管理费。

  8.本协议只对甲方装修的半包客户有效。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任一原因即可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或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的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汽车品牌 颜色 甲方赠送配置 生产地 车辆单价(元)

  型号规格 数量(台) 乙方选购配置 生产厂家 车辆总价(元)

  合计金额:大写: 。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苏州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 。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二)在 年 月 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 证照种类及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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