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范文
当前位置:聘大网>职场范文>合同>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

时间:2023-09-05 09:38:25 合同 我要投稿

转让合同实用(9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转让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转让合同实用(9篇)

转让合同 篇1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省 市 县 路 小区

  区栋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号自有回迁楼房,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经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人民币): 元/平方

  米;总款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

  房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付给乙方。同时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四、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为交易本人,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

  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

  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八、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费用为甲方负责。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给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如若违约本约定应赔偿房款总价外还应赔付房款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买卖交易,并且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法定继承人无此房屋的继承权与使用权。

  十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出让方)田丰劳务公司 种道森

  乙方:(受让方)赵建立

  因工程完成,物资调运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同意将甲方在菏泽鄄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所购买自用的木板、步步紧、对拉螺杆 转让事项订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工程上所有自己购买的.木板、步步紧、对拉螺杆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没有租赁行为,欺骗乙方,如有,承担法律责任)。

  二、通过评估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为人民币__30000.00_元,大写__叁万元整_(现场所有)。

  三、付款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转让前乙方到现场看好上述物资,转让后一切好坏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双方不履行上述合同条款,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计人民币____3000.00_元,大写__叁仟元____。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其它:物资运输、整理及时间

  甲方用完后将所有转让物资从楼上吊下来,让乙方接受(合同签订15天内);甲方不管乙方运输、装卸等其它费用。

  备注:本合同签字后生效,付款后合同终止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

转让合同 篇3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签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各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告×××方。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_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上顶的其他事项:

  十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期房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甲、乙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为的正式员工,按照于20xx年月出台的员工保障性住房销售政策,甲方可在20xx年月至月间按照每平方米元的单价购买坐落于的栋号,该房屋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拟于年月日前交房。

  第二条甲方愿意在乙方按其公司政策代为支付房款的前提下将.com该期房转让给乙方,即在乙方支付完房款后将该期房按甲方公司现定价格转让给乙方,并以乙方名义办理购房合同。

  第三条该期房的现定单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拾万千佰拾元。乙方按恒大地产集团政策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收据或发票由乙方保管。

  第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对甲方支付该期房的转让中介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甲方出具转让中间费收条,待乙方签订合同当日,由乙方退还甲方。

  第五条在房屋交易、转让以及合同的办理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条因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定金赔付原则进行赔付外,违约方还应额外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易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所签订,因房屋购买为乙方,故从签订协议至协议终止为止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因变动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配合乙方顺利签订合同,期间,房市的涨跌等不可预见等因素,均由乙方承担风险,甲方也不得再索要任何其他费用,否则,违约方按第六条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之前,乙方若将购房指标转让与第三方,必须经甲方确定,并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签订购房合同时作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手印)乙方:(手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5

  在早期的罗马,债是严格禁止转让的,因为当时的债被定义为特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法锁,是一种法律关系,无论是变更债权人还是变更债务人都是债的关系丧失其同一性的现象。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禁止债权的转让越来越阻碍经济的发展,绝对禁止债权转让的观念开始动摇,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罗马法最终抛弃了旧的观念,在法律中明确承认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原则,为了鼓励财产自由流转,保障转让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权利转让做出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从而促进了合同权利转让交易的进行,增加了由权利转让带来的社会财富。

  一、 合同权利转让概述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转让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况下,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给受让人,从而使得合同权利人发生变化的现象。所谓合同关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发生改变,不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时效利益)、瑕疵(如各种抗辩)均不受合同权利转移的影响,而且原权利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保证等)原则上也继续存在。所以,合同权利转让仅仅是合同债权人发生变化。既不归属合同变更也不同于债的更改。债的更改是消灭旧债的关系,成立新债关系,所有旧债关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从权利均随之消失。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合同债权转让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1.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是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转让是权利人将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应的权利范围内介入原来的合同关系,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会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原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种是转让人和让与人的关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权利的,虽然《合同法》要求在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人在收到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之后受到该协议的约束,但是,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不可能成为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3.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债权。我国的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是规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规定在债法总则中,那么合同权利究竟指的是什么?虽然我国学术界。但是,《合同法》明确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权合同的成立和物权变更是一并进行的,所以,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只能是债权。

  4.合同权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当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时,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与权利转让协议受让人一起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此时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共有关系可能是按份共有还可能是连带共有,究竟属于哪种共有方式应当尊重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约定的选择。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范围

  原则上合同权利可以依债权人和受让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是,并非所有

  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毕竟合同是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自由设定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改变义务人承担的债务和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权利转让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权利,是否允许转让《合同法》并没有确定的规定。

  (一) 可让与的合同权利的排除与限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则,详细分析如下。

  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合同关系是相对关系的一种,某些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生效,如果仍将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必然会使合同相应的内容发生变更,从而使转让后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丧失与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该合同权利不能转让。通说认为,根据人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为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内容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不作为义务的合同债权、从权利四种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合同权利的.转让问题:第一,诉讼中的合同债权。基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债权,这种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一直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债权的成立与否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因此为了减少讼累,应当禁止诉讼中的合同债权的转让。第二,赠与合同的债权能否转让。赠与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经济,而是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满足当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质。因此赠与合同的债权不应当成为合同权利转让之标的。实际上经常出现的,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之后,又将标的物转让与或者赠与他人的与合同权利转让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前者的两个赠与合同都是同一标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赠与合同基础之上将债权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的转让。对诉讼时效已过的合同债权而言,此种债权丧失的是请求债务人偿还的请求权和诉讼过程中的胜诉权,债权本身仍然是存在的,当债务人自愿偿还时,不会发生基于受害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已满的债权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在第三人已经知道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当第三人和原债权人就合同权利转让意思达成一致,说明第三人愿意接受债务人不履行的风险。在自愿原则的依据之下,该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权利人未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时,第三人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行使撤销权或者要求原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对当事人之间能否约定合同权利不被允许转让的立法上,各个国家的选择是不同的,法国立法选择其为无效约定,德国、日本法律明确规定其有效。我国的合同法采用日本立法体例。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是依据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禁止合同权利转让的约定不管是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还是禁止转让给一切不特定的人,只要当事人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此约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当事人要受此约定的约束。但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禁止转让的特别约定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权利转让协议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原债权人违反了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法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会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权利的自由转让。《合同法》中没有具体合同权利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的是应当是我国《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效力不确定之合同权利的转让

  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权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没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现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债权。针对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确定合同的权利是否允许自由流转,多数学者认为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解释,不要求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

  1.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合同权利的效力还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当在法定期限内不被追认,那么此时的合同即为确定、当然无效,并且无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时。如果,合同追认权人是原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的行为应视为合同已经得到了追认,此时的合同为确定当然有效的合同,债务人要向合同受让人履行相应的债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享有合同追认权并且在没有行使之前,合同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为了防止不必要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发生率,应当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因此,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转让应当区分追认权人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而分别规定。

  2.可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合同的权利是确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归属于原债权人,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那么撤销权人的行为应当视为撤销权人放弃行使撤销权,此时的合同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销权的享有人是债务人,在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若债务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债权人有效行使了撤销权,那么合同归于消灭,原合同权利灭失,此时受让人的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导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无论撤销权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进行自由转让。

  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权利

  在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附解除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确定有效的合同,此时合同权利为有效存在的。虽然这种权利这以后某个时间点可能或者肯定会灭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债务人仍然要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合同和时期还未到来的附始期合同的权利都是未来可能或肯定享有的权利,只是现在并不现实享有,是一种未来存在的债权。关于将来的债权能否进行转让,在德国和日本法学界都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肯定说,债权处分行为应与处分债权的合同相区别,即使债权没有现实存在,但是不影响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移转以

  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将来债权发生时,可以直接发生债权移转的效果。这一学说的理论基础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应予以区别,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为成立时已存在为前提,只要效力发生时其存在即可。另一种是否定说,债权转让行为为处分行为,那么处分时必须以债权业已存在为前提,鉴于未存在的债权不得处分的原则,从而否认“将来的债权”的让与性,特别是在德国,由于权利变动采用的是形式主义,动产的处分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处分以登记为要件,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未现实存在的未来债权在形式主义的立法例下,被认可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将来的债权已经存在合同关系,但需等待一定的条件成就或一定时间的经过,或者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才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债权,则因为这种将来的权利体现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就激励贸易这一方面来说,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通知

  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如果协议的效力当然约束债务人,那么在达成协议并且债务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还要对新债权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这种自由主义对债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采取的是严格限制主义,即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虽然这种做法很好的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但是这种保护是建立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同时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财产的流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进步。《合同法》选择的是折衷主义,即让与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其债权虽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合同债权让与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转让合同才对其发生效力。这样既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债权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通知的主体

  虽然我国《合同法》抛弃《民法通则》规定的严格限制主义而采用让与通知原则,但是《合同法》第80条第1款明确规定通知的义务人只能是原债权人,确实存在局限性。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目的是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将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使债务人知晓债权业已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对新的债权人负有相应义务。受让人将让与人所立让与字据提示给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义务人是受让人,在让与人履行辅助义务的前提下,受让人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其就是该合同权利新的债权人。

  (二)通知的撤销

  合同权利转让通知的性质为观念通知,可以准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通知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时,依据民法上关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规定处理。当告知债务人时就会对其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就要对新债权人负担义务。对于告知的撤销问题,《合同法》第80条第2款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规范,对受让人所取得的债权的处分作了任意性规范。债权转让的通知只是对债务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在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时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不再享有相应的债权利益,更没有处置已经转让债权的权利。否则,会侵犯受让人的债权,要向受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表见让与的通知问题

  我国《合同法》虽未对表见让与未作任何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现实存在。《德国民法典》第109条之1规定,“债权人已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时,即使未为让与或者让与无效,债权人仍应当对债务人承受其已经通知让与的效力。”借鉴德国法律和基于我国《民法通则》中已经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应在我国《合同法》中确认表见让与的合法效力,从而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开国:《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2]魏振瀛:《民法》,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

  [3]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4]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5]谢怀栻:《正确阐述民法通则建立我国的民法学 》,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年。

  [6]谢怀栻:《合同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7]李永军:《合同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8]韩世远:《合同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

  [9]崔建远:《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

  [10]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11]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

  [12]黄名述、李振华:《合同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13]苏号朋:《合同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转让合同 篇6

  受让方: (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转让方: (以下称乙方)

  负责人: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型号数量,设备原值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支付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 。甲方需预付乙方订金 元,剩余设备款元,在20xx年XX月XX日前结清。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订金元后,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设备的检测与维修

  甲方在接收设备后的日内,为设备的使用检测阶段,检测出的故障和问题,由乙方负责承担设备的维修费用。

  第五条 交接验收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交接日期为。

  甲、 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为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 乙方收取甲方订金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每天按转让价款总额0.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尾款,每天按转让价总额0.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第七条 补充条款

  乙方需提供机械设备原有的.购买发票或收据等,乙方需保证所转让机械设备产权清晰,无任何抵押、顶账、租借等行为出现,合同一旦生效,甲方立即拥有所转让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与所转让机械设备以前的所有行为无关。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公司电话: 公司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公司账号: 公司账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7

  转 让 方(甲方):

  受 让 方(乙方):

  经营证照持有人(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将位于 房屋租赁使用权转让和

  洗浴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位于 的 浴池全套设备、设施、装潢等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本次一次性转让范围包括甲方投资的浴室装潢,储水罐及管道,池水加温设备,1个休息室、所有个包间、更衣间、前台等处的空调、按摩擦背床、休息椅、更衣厨柜、监控通讯设施、影视设施、前台设施等经营性设备,浴室必备的设备等经营物品,甲方已交付给房东至 年 月 日的房租等,转让费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整(¥ 元)。

  二、甲方、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将浴室经营必备的、完整的、合法有效的手续、通过法定年审的经营证照交付乙方。丙方同意将位于 的 浴池经营经营证照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合法经营权;丙方同意今后协助乙方在其持有的`证照有效期内的年审工作。

  三、交接及付款方式:

  1)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

  2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转让费人民币 元整(¥ 元),实付人民币 元整(¥ 元);甲乙方共同清点交接设备物品,甲方交付乙方房东开具的房租收据及与房东签订的至 年 月 日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取得设备、物品所有权和经营权;交接完毕

  3)乙方取得经过年审的浴室经营必备的合法有效做营业证照时支付余款。

  四、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转让费时已取得所有动产所有权,甲方当日交付甲方经营时,必须保证所有设备物品与清单一致,如有毁损按价在余款中扣除。

  五、转让前浴室所有债务及甲方经营期间所有费用与乙方无关,由甲方偿付;转让后发生的债务及费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偿付。如因甲方未偿还转让前债务及费用与债权人发生纠纷而影响浴室经营或造成浴室设备设施被强行抵债或损毁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营损失及物资损失。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2)如因丙方不愿或延迟提供浴定营业证照年审换证所需丙方应提供证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或受到经济处罚的,丙方应向乙方赔偿经营损失和罚款。甲方必须保证丙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续租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个一份三方确认无竞争已后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让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具有对该土地所有权进行转让的权力,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乙方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向阳堡乡铺上村:

  第三条:本合同合同项下的土地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

  第四条:乙方有权在受让土地上进行房层建设,种植、养殖或转让等活动。并拥有土地上所建筑物的产权。

  第五条:合同生效后,若该土地依法被国家或企业占用,与该宗土地有关所有赔偿都归乙方。

  第六条: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有甲方负责处理。

  第七条:双方应按照诚信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共二面,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中介:

转让合同 篇9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现将______________车转让于买受人。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1、该电动车目前已行驶14000公里,车况已由买受人认可,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该电动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3、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4、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5、协议规定该电动车只能买受人本人使用,买受人不得转卖(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用。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转让合同(经典)08-22

转让合同08-18

【经典】转让合同09-03

转让合同(精选)08-31

【精选】转让合同08-31

转让合同[经典]08-25

转让合同【经典】08-26

转让的合同04-04

饭店转让合同02-07

版权转让合同02-23

Copyright©1998-2023pind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