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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时间:2023-09-06 07:46:20 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优秀[4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合同优秀[4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

  (房屋产权登记证号: )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 m2:

  共计 间。

  第二条 甲方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并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作为该房屋的附件。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用途。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

  (1)租金起算日为: 年 月 日

  (2)双方一致同意,所租房屋租金按 计租。租金为: /月每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1)签署租赁合同时乙方须支付租金 元

  (2)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缴纳时间为租金期满前一个月,即每次租金交纳最晚截止日期为每年的 月 日, 月 日。

  (3)押金

  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前须交纳租赁押金,押金数额为元,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凭水电、暖气费、电话费、物业费相关清单复印件,由甲方一次性将租赁押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交房

  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于乙方使用,交房条件为交房时房屋现状,以交房时双方现场验房签字确认为准。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

  物业服务收费 元/ m2 ,起收日期为年 月 日。由乙方自行缴纳。

  2、水电费、煤气等费:按政府相关规定标准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七日前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出售转移至第三方,应在正式销售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没有甲方的许可,禁止转租。如果乙方转租需在一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如果甲方同意转租,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并与原乙方承担连带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2、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维修。

  3、甲方须按时将房屋交与乙方使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自主经营权。

  2、乙方在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必须遵守物业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房屋内设备和其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等行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物业公司和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甲方有权扣除押金,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6、楼主,我的回答您是不是已经解决问题了啊。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2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概念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四、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和费用

  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以下登记手续和费用作为参考,具体手续和费率[1]等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确定。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四、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证件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不超过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押1付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严格做到安全用电、用燃气,做好防火、防水、防电工作。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约定

  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转租、退租此房,否则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此合同,友好、和平共处,违约金为一月租金。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扣除押金: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工程名称: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贴印花税票处)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xx]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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