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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同

时间:2023-09-15 08:49:53 合同 我要投稿

(优选)个人合同6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优选)个人合同6篇

个人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该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发货的价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

  3、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4、钢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___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钢材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钢材总价款的_____%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期的钢材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_____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个人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种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个人合同 篇3

尊敬的.XXX公司领导:

  首先我衷心感谢您们在我工作以来给予我的关心和帮助,让我增长了知识,积累了经验,得到了锻炼和提高。由于我的个人原因,经过慎重考虑后,我决定向XXXX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望给予批准为谢!

  最后衷心祝愿分公司业绩蒸蒸日上!祝愿分公司领导和各位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个人合同 篇4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物明细

  第二条 交货及运输

  合同签订后,供方安排发货,要求包装符合长途运输标准。

  第三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接到货后按合同清点货物,检查外观及数量,如有磨损或数量不符,需方在三日内通知供方,供方有义务补发或重发,如因包装原因导致货品损坏,供方应该全部责任,如需方在三日内未书面通知供方,视为验收合格,合同范本《个人购销合同范本大全》。

  第四条 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

  本合同签订之后先预付50%货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后付清所有货款。

  第五条 售后服务保证

  供方向需方提供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保用期均为两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保用期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的问题,供方无条件的给需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供方提供成本价维修,价格标准为9元-20元(视产品损坏程度而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天,偿付需方货款总额的` 1 %违约金;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付款一天,应偿付供方货款总额 1 %违约金,赔偿总额不超过标的额的20%。

  (2)供方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需方规定,需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供方进行更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拖延提货超过三天,负责承担货物发生的保管费用。

  (3)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或地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所发生的损失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购销合同生效后,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即事先不能预见和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强制力量,如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禁运、政府行为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情况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合同可延期履行,延期的时间与影响的时间相当。

  (2)受事故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时间发生7天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并在事故后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付对方确认。

  (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或减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尽力争取可能实行的合同义务。

  第八条 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诉讼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交易中的往来信函、传真等,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 方:

  需 方:

  年月日:

个人合同 篇5

  因对所售房屋没有处分权,却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当属无效。20xx年12月1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居间合同纠份案,一审宣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交易成交确认书》无效,并判令售房人和居间人如数退还原告所交定金和中介费5500元。 20xx年8月份,陈某欲购一套住房,遂在居间人三门峡市某置业咨询公司的介绍下,与售房人杨某洽谈了房屋买卖事宜,并对所要交易的房产进行了了解和实地查看。8月30日,陈某与杨某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随即向居间人某置业咨询公司交纳了5000元定金和500元中介费,居间人某置业咨询公司向陈某出具了收条。8月31日,陈某和杨某在居间人处签订了《房产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杨某将位于三门峡市一小区面积为68.93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陈某,房屋成交价为5万元,双方于9月30日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陈某于房产过户手续办妥当日一次性付清房款,居间费由陈某负担;杨某须于9月30日前腾房。违约责任约定:杨某不得将房产再转卖他人或对陈某故意刁难,否则向陈某支付5000元违约金,陈某(替房屋所有人杜某代签)、杨某和居间人的工作人员均在该确认书上签字。随后杨某从居间人处领走陈某所交的5000元定金。当杨某得知该房屋因其他经济原因不能按约定于9月30日前交房和办理过户手续时,遂于9月2日赶到居间人处说明原因,拟征求陈某是否愿意等待。居间人于下班时间通过电话向陈某说明该情况,当时陈某不予认可。后杨某将收到的5000元定金如数退给居间人,居间人通知陈某来领取所交定金和中介费5500元。9月30日,陈某到居间人处要交购房款遭到拒绝,遂诉之湖滨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交易合同,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及500元中介费。

  法院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杨某和居间人三门峡市某置业咨询公司签订的《房产交易成交确认书》,致使房产不能交易的根本原因是所交易的房产权属不清所致,而该房产在交易时违反了法律关于财产权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民事行为。由于被告杨某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又无授权下进行登记交易,被告某置业咨询公司明知交易的房产权属不清仍进行中介,原告陈某在签订协议时应当查验权属问题未查验而进行交易,从而导致房产交易行为无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个人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认真协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与共同设立_________有关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后果。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实需要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依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代理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事务,主动与甲方保持工作联系。除非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情况。

  第四条:协议期限

  本委托代理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第五条:代理费的金额及支付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代理费总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代理费分两期支付,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于代理事务完成时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关办理代理事务所需资料,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如因乙方提出终止而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的代理费用,并承担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所尽的义务,而使甲方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责任。

  第七条:其它条款

  1。代理事务的过程当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费用,应由甲方按所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另行协商。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果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双方将中止本合同,乙方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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