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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固定电话服务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固定电话服务协议1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 有权选择享受其在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通信服务业务。
(3) 有权对本公司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 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5) 申请输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需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来本公司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 应使用国家批准的已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7) 应配合本公司实施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8)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9) 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2、 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
(2) 有权对固定电话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做出调整,以确保固定电话的服务质量。
(3)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4)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暂停、终止或拒绝其申请办理其它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5) 为便于改善服务工作,及时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6)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固定电话服务。
(7) 在营业场所公布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方式,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8) 提供固定电话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电话详细清单,并保留半年话费信息。
(9) 本公司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非客户本人提出申请。
(10) 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引起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至少应提前10日告知客户。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30日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 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并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后,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 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 本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不真实的;
(2) 未经本公司同意,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或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
(3) 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有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 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5) 登记使用超过一项固定电话服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有关费用的;
3、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 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2) 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3) 以提供抵押、保证金或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等担保方式取得电话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的;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违约责任
1、 客户办理装机业务手续后,如因本公司线路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安装开通时,应在承诺期内及时通知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后可选择取消业务或继续等待。
2、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阻断时间超过《电信条例》规定时限的.,按条例中计算标准减免超过时限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3、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滞纳金照收。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可以不收,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滞纳金直至缴纳全部所欠费用后为止。
四、 证明材料
1、 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军官证或贺照);单位或商业客户须提供法定有效证件(介绍信、营业执照)。
2、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 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须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由担保人签章认可。如果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公司营业场院所办理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预付话费达到一定限额时,本公司将以语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户续费,话费用完后用户仍不续费,本公司有权做停机处理。
五、 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邮戳为准)72小时即视为用户已经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15日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相关通告及通知。
六、 可分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 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协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 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 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
九、 本协议及附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___________分公司。
十、 附则:
1、“固定电话业务受理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固定电话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行签定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协议就涉及到固定电话租赁权的,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客户留存一份,本公司营业厅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固定电话服务协议2
甲方:_________
乙方(客户填写):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精神现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为乙方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的范围内提供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和客户服务,向乙方提供其申请开通的各项移动通信服务,并根据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必须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由于乙方使用无入网许可移动电话机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入网后的移动电话均具有区内、国内长途和国内漫游功能。
4、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开通国际长途、国际漫游功能及各项服务功能。乙方如申请开通国际长途和国际漫游功能,须在甲方营业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预存话费,方可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使用移动电话。
5、乙方入网时,个人用户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甲方如发现乙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6、乙方入网登记资料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凡因乙方通信地址不详,邮政编码不准确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发出的话费帐单、用户认证信函以及其他业务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住所地(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住址或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不在本市的客户,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入网:
(1)须由本市居民或本市单位提供担保,同时由担保人本人签字或担保单位盖章认可;
(2)乙方凭有效证件,办理话费预存,预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项目由甲方确定。
在乙方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如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并经甲方同意,则乙方须提供新的担保人,并与甲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乙方亦可到甲方营业场所办理话费预存。如乙方既未提供新的担保人又未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有权停机。
如乙方因欠费被停机,担保人在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乙方必须提供新的担保人或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方为乙方重新开机。
乙方应保证所登记的担保人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甲方发现担保人的登记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机。
8、乙方应于每月1日至20日与甲方结清上一计费周期的通信费用。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停机,并依欠费金额按每日3%。的标准加收违约金。欠费满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做销号处理,本协议自动终止。销号后,甲方有权继续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费用。
9、乙方应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对通信费用进行控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交费信用程度确定乙方的话费透支额度。为了保护乙方的权益,若乙方通信费用超出话费透支额度,甲方应通知乙方有关情况,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间内交清已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通信服务。
10、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入网或过户的,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_________元时,甲方有权通过发送短消息(以甲方短消息成功发送视为通知送达)通知乙方交纳至少_________元的预存费用。如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_________元乙方仍未交纳预存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为乙方提供通信服务。本条优先于第八条的适用。
11、若乙方对甲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且有充分理由,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予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
12、乙方申请停机,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停机保号费;因欠费等原因被甲方停机期间,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基本月租费。
13、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14、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未结清费用的权利。
15、乙方要求退网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收取的入网费、sim卡费、选号费等不退还。
16、乙方可自行设置和解除s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在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此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入网时所用证件)前往甲方营业厅解锁,严禁自行解锁。因人为操作不当致使s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甲方不提供免费更换业务。
17、乙方申请开通各种新业务时,应配备具有该功能的移动电话,由于乙方移动电话功能不支持造成无法使用新业务的,甲方不负责任。
18、客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客户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凡使用客户服务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不知道乙方客户服务密码的内容。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客户服务密码被盗用,乙方须缴纳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19、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0、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被他人非法盗打,乙方须缴纳因被盗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21、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甲方有权对网络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并以业务公告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对因此导致乙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因甲方通信网络整体升级,导致本人网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同意在乙方转到甲方其他网络时提供优惠,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退。
22、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3、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24、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固定电话服务协议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按照甲方在业务登记单(校对单)、变更单所选择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甲方申请业务时,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如甲方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申诉。甲方应按其享有的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和双方认可的缴费方式按时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以乙方装通电话后通知的号码为准,并做为甲方宣传的依据。
甲方使用的客户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网许可证,且甲方自行管理终端设备及密码等,若非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通过购买“固定电话充值卡”为使用的预付费电话的帐号充值,充值电话_________;甲方办理撤机后,乙方将剩余的预付费金额以等值电话卡退还客户,小于最低面值卡部分退还现金。
乙方的预付费电话业务具备来电显示功能、国际国内长途直拨功能、IP主叫功能和ADSL计时上网功能。
乙方有权对码号等电信资源及相关服务功能作出调整,但乙方应事前告知甲方;乙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收回的码号等电信资源进行再配置;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乙方有权调整资费。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及服务标准,并提供预付费电话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为_________。
二、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
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乙方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时维持正常通信服务,并以电话语音、信函、广播、电视、公开张贴、报纸或互联网等形式予以通告;由于技术条件不可克服原因所致甲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通告后,甲方继续使用变更后业务的,视为甲方同意变更。
甲方要求办理预付费电话过户手续的,经乙方确认,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本协议全部终止(新客户应重新签订电信服务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全部服务的,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提供服务,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的;利用其享有的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预付费电话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出现的。
本协议如有变更,乙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乙方协商,否则将视为甲方己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三、违约责任
甲方申请装、移电话,同乙方签订本协议,并按规定向乙方缴纳装、移等一次性费用之日起,因乙方原因,未在公布的时限内装机开通的,每逾期_________日,乙方按照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数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本协议其他项下的服务未能按规定时限实现或发生通信阻断,按国家、行业、乙方有关规定对甲方补偿或赔偿,但不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的任何间接性、精神性损失)。国家、行业、乙方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甲方的规定补偿或赔偿。
甲方帐户余额为零时,除_________外,将被限制呼出,限制呼出期间基本日租费仍按日累计,待充值后一次扣清累计欠费;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充值,乙方有权终止服务,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四、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政府因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甲方损失的;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因自身原因或被他人盗用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协议的完整性和可分性
双方确认的业务登记单、变更单涉及预付费电话业务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本协议中部分条款被确认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未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赠与的协议无效。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服务期限
本协议成立且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关费用之日起,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协议终止。
八、附则
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者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并经乙方经办人签字后本协议成立;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双方经办人签字并盖章后本协议成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固定电话服务协议4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固定电话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固定电话通信业务和接受相应的通信服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需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交纳使用固定电话服务的费用。
(5)办理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当客户资料或付费方式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6)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中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7)办理过户业务后,通信公司向新客户收取原客户未结清话费。
2、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4)为建立与用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5)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通信技术的需要,有权进行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协议相应中止。
2、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未经本公司收权,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出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权的,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4)登记使用超过一项通信业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通信业务有关费用的。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非法通信业务经营;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3)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本公司将相应减免障碍期间的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欠费停机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四、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法律效应。
五、附则
1、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鉴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应。
2、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到固定电话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固定电话服务协议5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通信公司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在业务登记单(校对单)、变更单所选择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2、甲方申请业务时,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如甲方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申诉。甲方应按其享有的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和双方认可的缴费方式按时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以乙方装通电话后通知的号码为准,并做为甲方宣传的依据。
5、甲方使用的客户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网许可证,且甲方自行管理终端设备及密码等,若非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通过购买“固定电话充值卡”为使用的预付费电话的帐号充值,充值电话_________;甲方办理撤机后,乙方将剩余的预付费金额以等值电话卡退还客户,小于最低面值卡部分退还现金。
7、乙方的预付费电话业务具备来电显示功能、国际国内长途直拨功能、ip主叫功能和adsl计时上网功能。
8、乙方有权对码号等电信资源及相关服务功能作出调整,但乙方应事前告知甲方;乙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收回的码号等电信资源进行再配置;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乙方有权调整资费。
9、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及服务标准,并提供预付费电话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为_________。
二、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
1、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乙方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时维持正常通信服务,并以电话语音、信函、广播、电视、公开张贴、报纸或互联网等形式予以通告;由于技术条件不可克服原因所致甲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通告后,甲方继续使用变更后业务的,视为甲方同意变更。
2、甲方要求办理预付费电话过户手续的,经乙方确认,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本协议全部终止(新客户应重新签订电信服务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全部服务的,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提供服务,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的;利用其享有的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预付费电话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出现的。
4、本协议如有变更,乙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乙方协商,否则将视为甲方己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三、违约责任
1、甲方申请装、移电话,同乙方签订本协议,并按规定向乙方缴纳装、移等一次性费用之日起,因乙方原因,未在公布的时限内装机开通的,每逾期_________日,乙方按照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数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本协议其他项下的服务未能按规定时限实现或发生通信阻断,按国家、行业、乙方有关规定对甲方补偿或赔偿,但不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的任何间接性、精神性损失)。国家、行业、乙方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甲方的规定补偿或赔偿。
3、甲方帐户余额为零时,除_________外,将被限制呼出,限制呼出期间基本日租费仍按日累计,待充值后一次扣清累计欠费;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充值,乙方有权终止服务,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四、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政府因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甲方损失的;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因自身原因或被他人盗用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协议的完整性和可分性
1、双方确认的业务登记单、变更单涉及预付费电话业务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本协议中部分条款被确认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2、未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赠与的协议无效。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服务期限
本协议成立且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关费用之日起,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协议终止。
八、附则
1、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者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并经乙方经办人签字后本协议成立;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双方经办人签字并盖章后本协议成立。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固定电话服务协议6
甲方:
乙方: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一)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固定电话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固定电话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二)甲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
(三)乙方提供的固定电话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四)乙方将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乙方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回复。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甲方有权选择使用和变更乙方已开办的家庭固定电话(后简称固话)业务和接受相应的通信服务。
3.甲方使用乙方客户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固话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甲方委托他人代办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是指: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用于未成年客户)、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单位有效证件是指单位注册登记证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证照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因甲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的话费查询服务。
5.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
6.甲方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期间向乙方交纳停机保号费。
7.甲方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8.甲方应妥善管理和使用具有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9.甲方应配合乙方实施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10.甲方应立即修改业务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凡使用密码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
11.办理过户手续时,新甲方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12.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发的所有业务推广营销短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并享有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乙方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5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乙方有义务对账单、详单进行解释,如甲方仍有异议,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经核实确属乙方责任多收费用的,乙方应将已多收的部分双倍返还甲方。对乙方对甲方在异议话费发生后5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乙方有权调整资费,自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起执行新的资费标准。在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前,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且未能与乙方达成一致的,乙方向甲方结清全部未付款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4.甲方超过约定交费日未交足费用(以下称“欠费”),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以下称“欠费停机”),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以下简称“复机”)。
5.乙方对甲方的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提供协助和配合以及甲方和第三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使用其资料及通信信息时,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6.乙方为甲方提供固话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
7乙方享有对固话的服务功能做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固话的服务质量。
8.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对甲方原使用的电话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9.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乙方有权拒绝其申请其它固话服务项目。
10.在业务销售过程中,涉及赠送终端设备所产生的产权归属由乙方的相关销售政策确定,活动的解释权归乙方。
1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甲方提供电信服务。
12.乙方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甲方缴费提供方便。
三、协议的变更、暂停、终止与解除
(一)甲方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使用资费套餐有效期为一年(特殊约定除外),到期后双方无异议,有效期逐年自动顺延。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发现为不真实的;
2.甲方的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最少一次市话通话费,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通信服务费用的;
3.甲方办理停机保号当月起四个月内,仍未向乙方申请恢复使用,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销号”)和解除协议。
4.未经乙方授权,甲方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权利的;擅自改变固话使用性质的;
5.有确切证据证明甲方: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它情形;
6.登记使用超过一项固话服务的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固话有关费用的;
(三)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有拨打骚扰电话等不当行为,否则,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务。
(四)甲方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固定电话号码:
1.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利用家庭固话电话服务从事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禁止性规定的活动。;
3.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纳固定电话通信服务费用;
4.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甲方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5.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20﹞452号)要求,如发现甲方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因甲方原因问题而导致乙方按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必须整改等情况的,以及用户就上述问题投诉较多等情况的'。
6.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违约责任
(一)自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在公布时限内未能开通的,逾期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其他费用数额的千分之三/天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二)甲方在欠费停机期间,停机当月和复机当月的月使用费(套餐费)照常计收,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自欠费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欠费停机跨整月不收取任何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因欠费终止服务的,乙方不退还初装费和工料费,但要计算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违约金。
(三)欠费停机满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协议,并可以通过10086客服热线、短信、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
五、证明资料
(一)验证甲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单位有效证件等。
(二)验证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等。
(三)甲方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客户,须有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担保人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话费预存,预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甲方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乙方当地营业场所办理担保手续。
六、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乙方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业务通告于发布之后24小时、信函发出72小时即视为甲方已收到。若甲方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与乙方协商,否则乙方将视为甲方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七、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依法确认无效时,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通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乙方可能对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因此导致甲方通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附则
(一)“家庭固定电话业务申请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变更家庭固定电话服务项目时,甲方所填的申请单和其他附带协议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方与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五)甲方如有任何疑问,请前往乙方各营业厅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10086进行咨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保留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刻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1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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