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转让合同10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转让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威特斯干洗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板仓街328号的威特斯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干洗店所占的房屋年租金为36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陆千元),租金每半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房东。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干洗店转让后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干洗设备、耗材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转让费共计 元(大写 ),乙方在20xx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先交纳转让费元(大写 ),剩余转让费元(大写 )在20xx年 月 日交清,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转让后3个月之内,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干洗店名称及个人名称,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3个月之后乙方应及时办理干洗店一切相关手续的名称变更,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加盟公司的授权手续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再退还乙方已向甲方交纳的转让金。
七、在甲方营业期间所办理的会员卡全部折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必须保证原有的所有会员享有转让前同等的待遇,如乙方不履行此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会员卡所剩余的费用,并向顾客赔礼道歉。
八、店内现有的衣物由甲、乙双方现场清点清楚,转让后发生的丢失、损坏等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甲方经营不善而无力继续维持经营,为了使顾客的剩余项目、服务得以延续,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美容院服务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达成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方愿将坐落全部转让予乙方继续负责提供服务。所涉美容所转让需付房东转让费贰万元(20000.00),甲乙双方各承担壹万元(10000.00)。
二、转让方式及其标准:
(一)甲方自愿将美容院及所有顾客资源、包括后续顾客责、权、利统统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负责无条件接收这些顾客及其相应的所有服备。
(二)甲方将店内的所有仪器、设备无偿提供给乙方,所有权全部归乙方。
(三)甲方另外给付乙方店内剩余货品折合人民币价值:写:以备服务所需。产品等明细附后。
(四)乙方愿意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所有顾客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移交之顾客档案共有135名,所有顾客的相应服务以甲方移交给乙方的顾客档案记录为准。(顾客名单附后)。
(五)乙方愿意无条件接收甲方的所有员工,并保证为这些员工提供相对应的工作岗位,甲方负责将这些员工的所有工资待遇结算至20××年3月18日。
(六)美容院转让初期甲方相关工作人员需协助乙方平衡过渡。
(七)店内客人已购美容项目相关产品由甲方提供。
(八)3月18日日前店里水、电、物管费,若个别客人无法安抚的需甲方提供产品。
三、移交办法:
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甲方将店内仪器设备、顾客档案及货品等全部一次性移交给乙方。
四、为了保证品牌的`市场形象,本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负责将甲方转来的所有顾客继续提供相应的各种服务,乙方要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处理好员工、顾客的关系,不得以各种理由故意为难顾客、员工或推委责任。
五、违约处罚:
如若乙方违反本契约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乙方违约论,乙方需要对甲方的损失进行相关的经济赔偿。如甲方未能按时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的要求,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给予赔偿。
六、本契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契约的所有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即视为本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自20××年3月18日至所有工商税务顾客退款与乙方无关。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3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包括显示器生产设备、注塑生产设备、供电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其余价款在________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________年度内每季度支付元,________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元。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万后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乙方将为正常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设备而形成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包括管理诀窍或技术诀窍)。
第五条陈述保证承诺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
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5、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6、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在设备地设立新公司;
7、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后用于在____市的开展生产经营,由其自行承担。
8、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转让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出租摊位位置: 号四个摊位,场地面积: 平米。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年,自月日到止。
2、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纳摊位租金
3、租金每年一次性支付,在每年月
三、合同期内,乙方不能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每超出十天按应交数额的`5%交滞纳金,如拖欠时间达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合同期内,如遇市场内摊位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合同终止,则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租金,多退少补,甲方无义务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果合同期未满,乙方退租,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补偿1个月租金给甲方,如有剩余应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需提前一个月谈是否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力。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转租期内,甲方必须如期向市场交纳租金,如甲方的因素,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负责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兰州市 区 路 号 单元 层 室,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 元(大写 );剩余房款 元(大写 )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 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转让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海运公司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经公开转让,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轮”、“_________轮”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
一、转让价格。经公开转让,乙方愿意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购买甲方船舶。
二、支付时间。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船款缴到_________信诚产权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乙方竞价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书》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现有过户资料,但不负责船舶过户手续的办理。如发证机关要求,可以派人协助办理船舶过户手续。
2、乙方责任。转让船舶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相关证件资料情况均已知晓,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质量、证件资料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并限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两周内(不包括船舶需要维修及补办有关证照所需的合理时间)办妥船舶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要求按国家海事部门的要求规定执行),过户期间,双方不得借故拖延过户期限,须延期过户由双方协商解决。
3、船舶过户过程中,因年检、补办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及缴纳的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船舶按现状予以出售,船舶过户费用、产权交易费、公证费、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国家税收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过户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须自行协调解决或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_________信诚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协助调解、解决瑕疵争议等义务和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船舶过户手续办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港口管理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_________产权交易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7
在早期的罗马,债是严格禁止转让的,因为当时的债被定义为特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法锁,是一种法律关系,无论是变更债权人还是变更债务人都是债的关系丧失其同一性的现象。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禁止债权的转让越来越阻碍经济的发展,绝对禁止债权转让的观念开始动摇,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罗马法最终抛弃了旧的观念,在法律中明确承认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原则,为了鼓励财产自由流转,保障转让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权利转让做出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从而促进了合同权利转让交易的进行,增加了由权利转让带来的社会财富。
一、 合同权利转让概述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转让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况下,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给受让人,从而使得合同权利人发生变化的现象。所谓合同关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发生改变,不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时效利益)、瑕疵(如各种抗辩)均不受合同权利转移的影响,而且原权利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保证等)原则上也继续存在。所以,合同权利转让仅仅是合同债权人发生变化。既不归属合同变更也不同于债的更改。债的更改是消灭旧债的关系,成立新债关系,所有旧债关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从权利均随之消失。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合同债权转让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1.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是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转让是权利人将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应的权利范围内介入原来的合同关系,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会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原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种是转让人和让与人的关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权利的,虽然《合同法》要求在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人在收到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之后受到该协议的约束,但是,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不可能成为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3.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债权。我国的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是规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规定在债法总则中,那么合同权利究竟指的是什么?虽然我国学术界。但是,《合同法》明确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权合同的成立和物权变更是一并进行的,所以,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只能是债权。
4.合同权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当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时,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与权利转让协议受让人一起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此时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共有关系可能是按份共有还可能是连带共有,究竟属于哪种共有方式应当尊重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约定的选择。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范围
原则上合同权利可以依债权人和受让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是,并非所有
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毕竟合同是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自由设定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改变义务人承担的债务和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权利转让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权利,是否允许转让《合同法》并没有确定的规定。
(一) 可让与的合同权利的排除与限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则,详细分析如下。
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合同关系是相对关系的一种,某些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生效,如果仍将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必然会使合同相应的内容发生变更,从而使转让后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丧失与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该合同权利不能转让。通说认为,根据人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为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内容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不作为义务的合同债权、从权利四种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合同权利的转让问题:第一,诉讼中的合同债权。基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债权,这种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一直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债权的成立与否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因此为了减少讼累,应当禁止诉讼中的合同债权的转让。第二,赠与合同的债权能否转让。赠与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经济,而是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满足当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质。因此赠与合同的债权不应当成为合同权利转让之标的。实际上经常出现的,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之后,又将标的物转让与或者赠与他人的与合同权利转让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前者的两个赠与合同都是同一标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赠与合同基础之上将债权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的转让。对诉讼时效已过的合同债权而言,此种债权丧失的是请求债务人偿还的请求权和诉讼过程中的胜诉权,债权本身仍然是存在的,当债务人自愿偿还时,不会发生基于受害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已满的债权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在第三人已经知道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当第三人和原债权人就合同权利转让意思达成一致,说明第三人愿意接受债务人不履行的风险。在自愿原则的依据之下,该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权利人未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时,第三人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行使撤销权或者要求原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对当事人之间能否约定合同权利不被允许转让的立法上,各个国家的选择是不同的,法国立法选择其为无效约定,德国、日本法律明确规定其有效。我国的合同法采用日本立法体例。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是依据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禁止合同权利转让的约定不管是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还是禁止转让给一切不特定的人,只要当事人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此约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当事人要受此约定的约束。但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禁止转让的特别约定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权利转让协议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原债权人违反了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法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会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权利的自由转让。《合同法》中没有具体合同权利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的是应当是我国《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效力不确定之合同权利的转让
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权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没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现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债权。针对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确定合同的权利是否允许自由流转,多数学者认为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解释,不要求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
1.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合同权利的效力还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当在法定期限内不被追认,那么此时的合同即为确定、当然无效,并且无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时。如果,合同追认权人是原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的行为应视为合同已经得到了追认,此时的合同为确定当然有效的合同,债务人要向合同受让人履行相应的债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享有合同追认权并且在没有行使之前,合同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为了防止不必要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发生率,应当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因此,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转让应当区分追认权人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而分别规定。
2.可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合同的权利是确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归属于原债权人,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那么撤销权人的行为应当视为撤销权人放弃行使撤销权,此时的合同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销权的享有人是债务人,在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若债务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债权人有效行使了撤销权,那么合同归于消灭,原合同权利灭失,此时受让人的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导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无论撤销权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进行自由转让。
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权利
在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附解除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确定有效的合同,此时合同权利为有效存在的。虽然这种权利这以后某个时间点可能或者肯定会灭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债务人仍然要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合同和时期还未到来的附始期合同的权利都是未来可能或肯定享有的权利,只是现在并不现实享有,是一种未来存在的债权。关于将来的债权能否进行转让,在德国和日本法学界都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肯定说,债权处分行为应与处分债权的合同相区别,即使债权没有现实存在,但是不影响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移转以
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将来债权发生时,可以直接发生债权移转的效果。这一学说的理论基础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应予以区别,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为成立时已存在为前提,只要效力发生时其存在即可。另一种是否定说,债权转让行为为处分行为,那么处分时必须以债权业已存在为前提,鉴于未存在的债权不得处分的原则,从而否认“将来的债权”的让与性,特别是在德国,由于权利变动采用的是形式主义,动产的处分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处分以登记为要件,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未现实存在的未来债权在形式主义的立法例下,被认可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将来的债权已经存在合同关系,但需等待一定的条件成就或一定时间的经过,或者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才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债权,则因为这种将来的权利体现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就激励贸易这一方面来说,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通知
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如果协议的效力当然约束债务人,那么在达成协议并且债务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还要对新债权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这种自由主义对债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采取的是严格限制主义,即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虽然这种做法很好的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但是这种保护是建立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同时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财产的流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进步。《合同法》选择的是折衷主义,即让与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其债权虽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合同债权让与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转让合同才对其发生效力。这样既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债权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通知的主体
虽然我国《合同法》抛弃《民法通则》规定的严格限制主义而采用让与通知原则,但是《合同法》第80条第1款明确规定通知的义务人只能是原债权人,确实存在局限性。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目的是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将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使债务人知晓债权业已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对新的债权人负有相应义务。受让人将让与人所立让与字据提示给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义务人是受让人,在让与人履行辅助义务的前提下,受让人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其就是该合同权利新的债权人。
(二)通知的撤销
合同权利转让通知的性质为观念通知,可以准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通知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时,依据民法上关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规定处理。当告知债务人时就会对其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就要对新债权人负担义务。对于告知的撤销问题,《合同法》第80条第2款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规范,对受让人所取得的债权的处分作了任意性规范。债权转让的通知只是对债务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在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时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不再享有相应的债权利益,更没有处置已经转让债权的权利。否则,会侵犯受让人的债权,要向受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表见让与的通知问题
我国《合同法》虽未对表见让与未作任何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现实存在。《德国民法典》第109条之1规定,“债权人已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时,即使未为让与或者让与无效,债权人仍应当对债务人承受其已经通知让与的效力。”借鉴德国法律和基于我国《民法通则》中已经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应在我国《合同法》中确认表见让与的合法效力,从而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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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篇8
受让方: (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转让方: (以下称乙方)
负责人: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型号数量,设备原值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支付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 。甲方需预付乙方订金 元,剩余设备款元,在20xx年XX月XX日前结清。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订金元后,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设备的检测与维修
甲方在接收设备后的日内,为设备的使用检测阶段,检测出的故障和问题,由乙方负责承担设备的维修费用。
第五条 交接验收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交接日期为。
甲、 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为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 乙方收取甲方订金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每天按转让价款总额0.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尾款,每天按转让价总额0.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第七条 补充条款
乙方需提供机械设备原有的'购买发票或收据等,乙方需保证所转让机械设备产权清晰,无任何抵押、顶账、租借等行为出现,合同一旦生效,甲方立即拥有所转让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与所转让机械设备以前的所有行为无关。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公司电话: 公司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公司账号: 公司账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_________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_________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_________________》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 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首付_________元,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甲方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 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_________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_________片。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上述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10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第六条 交接验收: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费用负担: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博兴县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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