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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时间:2023-09-23 10:07:08 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汇编8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合同[汇编8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面积及状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一年,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出租方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经营,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的;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3、承租方擅自改变或扩大房屋原状及结构的;

  4、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交换使用的;

  6、承租方拖欠租金达一个月的;

  7、影响出租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管理秩序的;

  8、承租方未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影响出租方利益的。

  合同期满后一个星期内,承租人将房屋返还出租方。需延续租赁的,承租方提前一个月与出租方协商,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全)。

  第四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

  2、承租方应在合同签定生效后日内足额缴纳租金。

  第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出租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提供出租房屋。

  2、委托胜利实验小学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管理。

  (二)承租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及水、电等费用;

  2、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交换使用;

  3、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承租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原状。如有违犯,承租方应负责无偿恢复原状;如确属必须时,必

  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方可实施。承租方经出租方批准对承租房屋改建、扩建或装饰,其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负;改建或扩建增加的面积,产权归出租方所有,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在承租房屋中的装饰或扩建及新建设施,无偿归出租方;

  4、对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并注意安全;

  5、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承租方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及人身伤害,均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负担连带责任;若造成房屋损坏,由承租方负责恢复或赔偿;

  6、必须合法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由于违法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7、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外部关系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负连带责任;

  8、在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日常修缮和维护由承租方负责;

  9、承租方应遵循出租方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必须按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否则每逾一天,按年租金总额的0。1%交纳违约金。

  2、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否则每逾一天,按年租金总额的0。1%交纳违约金。

  3、承租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交换使用;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或擅自改变或扩大承租房屋原状的,除出租方终止合同外,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按年租金的0。1%交纳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变更或终止

  1、签订后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终止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的,须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否则,变更或终止无效,并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2、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因政策原因必须腾让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租金按实际租期按日收取,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按实际租期按日收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东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时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两份,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贰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三

  合同编号:

  出租人:签订地点:承租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座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大写)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下;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3、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按下列第种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GF—20xx—0602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屋合同 篇2

  卖方(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注明:甲方于年月日以按揭的方式向元(大写:)。甲方已首付房款的,付款金额为。剩余,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贷款期限为年。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已支付个月的贷款,每月为:元,共计:元。

  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将按揭期间的房屋转卖给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按揭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河南省xx市区路(街)号的小区号楼单元楼户,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使用权证号为

  买卖合同》编号为:,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编号:。

  三、现甲方将以上所述按揭房屋转卖给乙方,双方商定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首付款元(大写:)。

  五、该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合同一经签订,该按揭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同按揭房屋同时转让。

  六、甲方并将所有与按揭房屋相关凭证(原始购房合同、税单、缴款凭证等)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并共同到房屋管理机关备案,公证处公证,以及到所属物业管理公司登记。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下个月由乙方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合同号:)》向银行支付月供。甲方应提供该房屋贷款月供银行卡及密码,每月按照银行规定时间打款至指定账号。(开户行:卡号:)。甲方在没有乙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有变更或者挂失该卡,无权处置该卡内的资金。

  八、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以开发商通知为准等情形),甲方应负责提前归还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及息,迅急办理解押手续,所有产生的'费用应有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办理完产权证后应在十日内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余款。甲方如果在此期限内不能办好房产相关手续,视为甲方违约。

  九、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

  十、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除银行按揭外无任何担保抵押及房产瑕疵,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乙方办理过户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对此房屋享有所有权,更不得再次出售该房屋。

  十二、房屋在乙方付清余款期间,因自然升值,贬值,由乙方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甲方不得从中干涉。

  十三、甲方中途违约,应支付乙方以该房屋总价款30%的违约金,另以乙方实支总款按银行同期5年定期利率的四倍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

  十四、甲方因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能以自身违约行为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支付约定违约金后,乙方可指定期限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未按期履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五、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提供乙方办理与过户有关的相关手续。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共同约定的管辖法院xxxxxxxxxx人民法院起诉。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共有权人: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___;房型规格__________;居住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电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计__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他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支持企业发展,甲方愿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特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条出租房屋、面积、租金等:见附页

  第三条租赁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期 _____年____个月

  第四条费用及交纳

  一. 租房押金

  房屋租赁合同(个人版)房屋租赁合同(个人版)

  1. 租房押金交纳标准为50元×租赁房屋总面积。

  2. 乙方租赁房屋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应交纳租房押金_______ 元。

  3. 租房押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 )各项条款的基础上于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调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迁出时,由甲方一次性退还押金。

  4. 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权按每提前一个月扣除租房押金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归甲方所有,具体数额依此类推。

  5.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欠交租金时,甲方有权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6. 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 租金

  1. 租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以后的交纳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十天,标准见附页。

  2. 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收取标准为:

  逾期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可以采用协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含滞纳金),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物),自留置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对留置的财产(物)依法进行处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留置乙方财产后,不影响乙方项下义务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权利的行使。

  3. 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甲方义务

  1. 甲方应自乙方按合同交纳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内设施完好的'房屋,否则,按本合同第四条项下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责任。

  2. 甲方负责房屋自身的维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和不可抗力外,保证房屋不漏雨、倾斜、倒塌等。

  房屋租赁合同(个人版)合同范本

  3. 承担出租房屋的房产税。

  4. 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按租房押金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承担责任。

  5. 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 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依法承担责任。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 场地给乙方,乙方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2、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7、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9、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0、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自主或甲方代为配备消防用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1、乙方严禁在租赁范围内和甲方规定范围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保卫处审核,经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12、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

  13、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xxx区(县)xxx。

  该房屋为:楼房xxx室xxx厅xxx卫,平房xxx间,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使用面积xxx平方米,装修状况xxx,其他条件为xxx,该房屋(□已xxx/xxx□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xxx。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xxx。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xxx。

  第四条 代理权限(可多选)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共计xxx年xxx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xxx年xxx月xxx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xxx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xxx元(大写:xxx元)。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为收取)。

  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甲方所有/□归乙方所有/□xxx)。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xxx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xxx年xxx月xxx日起开始按(□月/□季/□半年/□年)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xxx、xxx、xxx、xxx、xxx。

  第七条 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xxx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xxx,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xxx)。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xxx元(大写xxx元)。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xxx。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xxx;乙方负责xxx。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 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xxx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xxx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xxx。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xxx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xxx%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xxx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xxx%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 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xx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 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xxx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xxx。

  (二)xxx。

  (三)xxx。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xxx份,其中甲方执xx份,乙方执xx份,由乙方送达xxx银行xx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xxx代理方(乙方)签章:

  住所:xxx住所:

  证件号码:xxx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

  委托代理人:xxx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证件号码:xxx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电话:xxx电话:xxx

  签约时间:20xx年xxx月xxx日

房屋合同 篇7

  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 m2面积的房屋,套型为 地址: ,甲方将该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该房及本人的有关合法手续。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租房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二、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 用房,月租金为 元,缴租方式为 支付一次,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以后应在付款期末前 天支付。

  三、乙方接收到此房后,检查室内外设施是否完好,如果完好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及时更换门锁。如果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此房屋的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必须爱护此房内外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乙方无权将此房转租他人,且必须按约定方式期限内限时交纳房租及应缴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租用此房,甲方有权收回此房。

  五、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收回房租或转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合同。

  六、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房租,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房期间如发生火灾、煤气中毒、偷窃、违法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理各种相关证件,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治安、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 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后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由甲方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另电表底度为: 度,折合 元。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解决。

  八、若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后续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否则,如超出一天,算三天房租;如超期三天不与房东联系,房东有权收回房屋撬开房门处理室内财物。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全部责任。

  九、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均不得违约,如违约则违约方均按本房屋壹月租金赔偿对方作为违约赔偿金,如遇特殊原因,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另:房屋税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十、如果拆迁此房乙方无条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满天数甲方退还乙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8

  1. 某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出卖人须于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15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向某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办理房产证,如买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权证》,从出卖人取得房地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情况是,出卖人于1998年9月28日领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自该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卖人应当在此前为买受人办理好所买卖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及《房地产权证》。实际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买受人仍未取得所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当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及交付《房地产权证》时,出卖人可否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为由,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拒绝交付《房地产权证》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等规定,出卖人移转所售房屋的占有和所有权为其主要义务。尽管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购房人占有、使用,但这只是出卖人履行了移转所售房屋占有的义务,只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因出卖人的原因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场合,就属于主给付义务不履行,构成违约,甚至是根本违约。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的规定,诉讼时效自合同规定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据此观点,上述案件中,出卖人有权援引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抗辩,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并拒绝交付《房地产权证》。

  有的专家不赞同上述观点,认为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购房人,就是出卖人履行了主给付义务,至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是出卖人未履行从给付义务。在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的情况下,从给付义务不得单独适用诉讼时效,以真正发挥从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佳实现的功能。因而,在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受让人的情况下,即使出让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自合同规定办理的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已经超过了2年期间,受让人也有权请求出卖人继续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对此,笔者持不同意见。其原因在于: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条文的规定,出卖人所承担的主给付义务为移转房屋的占有,尤其是移转房屋所有权。出卖人仅仅把房屋交给了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届满时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就是没有履行移转房屋所有权这个最重要的主给付义务,已经构成了违约,诉讼时效的期间应该起算。

  有专家说,在实务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情况下是出卖人(基本上为发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迟迟未办下来,同时因购房人(大多为小业主)的法律意识不强而往往未于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按照诉讼时效完成处理这些问题,显然使已经交足了房价款的小业主遭受了重大损失。实际上,小业主恰恰值得同情,进而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若保护,就不应认为上述案型中小业主关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请求权已经罹于诉讼时效。

  就我个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业主,但仍然痛苦地坚持上述案型中小业主关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请求权已经罹于诉讼时效的观点。其道理在于:其一,小业主完全有机会、有能力及时向发展商主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造成诉讼时效中断,从而使其债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小业主却躺在权利上睡眠,于是,就没有充分的理由对小业主再予以优惠的保护。其二,把发展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定为违约,意味着赋予了小业主追究发展商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且,发展商逾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给小业主造成严重损失时,小业主

  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以便尽快甩掉包袱,进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确定,也是双刃剑,即,使小业主获得较大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额,因为把发展商的违约时间定得越早,其所负违约金的累积或者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就越多。

  3.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受让人占有、使用,并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也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一直未交付,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房屋所有权已经移转给了受让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从给付义务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系房屋所有权的凭证,它只起证据的作用,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因该证件的有无而发生改变。既然如此,在合同规定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至今已经超过了2年,购房人一直未请求出卖人办理该手续的情况下,如果对该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使出卖人有权抗辩,仍然拒绝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反倒是人为地制造麻烦。如果联系到房屋所有权人遗失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还可以补办的现状,罹于时效的观点更显得失去权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说"尽管债权证书是动产,但是它的所有权却不能独立转让。该所有权与债权不可分离,归各自的债权人所有。"(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页)那么,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同样应与房屋所有权联系在一起,二权不得分离。若对交付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恰恰会造成房屋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分离的结果,所以,对于此类请求权不宜单独适用诉讼时效。

  4.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除非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此处所谓约定的期间或者基于法律规定而确定的期间,简称为质量异议期间。一种观点认为,它属于短期时效。笔者对此持有不同意见,认为质量异议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期间。理由如下:其一,质量异议期间首先表现为约定期间,而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定期间。其二,质量异议期间适用对象含请求权和形成权。其中所谓请求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修理、重作、更换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请求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的权利(有学说认为这是形成权),在解释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后段所谓"等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后段规定的"退货"的救济方式,一般情况下为解除合同,有时转为更换,有时转为重作,个别情况下可以转换为代物清偿。为了把退货同修理、更换、重作相区别,不宜将它解释为含有更换、重作的类型。从权利的角度着眼,解除合同的权利显然属于形成权。正是因为质量异议期间适用的对象包括请求权和形成权,就同仅仅适用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区别开来了。其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消灭权利本身,质量异议期间届满则消灭权利本身。其四,于质量异议期间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转换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进行;若为诉讼时效期间则不会发生这种现象。其五,质量异议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与诉讼时效期间不同。其六,质量异议期间的起算点,在该期间为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场合,自约定的第一天开始起算;在无约定场合,自能够检验货物时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条),或者说自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存在瑕疵时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前段);若有质量保证期,自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后段)。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正因为质量异议期间不属于短期诉讼时效,所以,只要买受人在质量异议期间内将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了出卖人,质量异议期间就功成身退,让位于诉讼时效制度。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届满的次日。附带指出,质量异议期间也不同于除斥期间,其理由如下:其一,质量异议期间首先为约定期间,无约定时才依据法律规定的方法予以确定;而除斥期间原则上为法定期间,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间的客体为形成权,

  而质量异议期间制度的客体包含请求权和形成权。其三,在质量异议期间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质量异议期间便完成使命,诉讼时效粉墨登场。其四,如果买卖合同规定有质量异议期间的,该期间的起算点为当事人约定期限的开始之日;如果买卖合同未规定质量异议期间的,该期间的起算点,有时为买受人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前段),有时为买受人收到标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中段)。与此不同,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则比较复杂。合同法规定,在可撤销的合同场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场合,追认权的除斥期间自相对人催告确定的开始追认的时间起算(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相对人的撤销权在除斥期间的长短方面不确定,只有最后限定,即追认权行使之前,起算点应为合同成立之时(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在债权人撤销权的情况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在债权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条)。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起算之日开始计算,无此规定或者约定的,自债务人催告确定的开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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