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精品4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一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路 号 幢 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 ,土地使用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人民币(小写) 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大写 元,即人民币小写 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于 内,向甲方支付所有购房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水,电,气,电视收视等过户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 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所有购房款后,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等过户手续。
八,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及产权证等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如不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房产,逾期30日按2倍房屋购买定金返还违约金(含已交付的定金),同时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在规定交付房产日期内拒不接收房产,逾期30日,甲方不得返还房屋购买定金,同时合同自行终止。
十,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身分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身分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证件类型: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承租方(乙方)::证件类型: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房屋坐落于间房间
(二)租赁用途、期限:租赁用途为居住,期限自经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共计 年。
(三)租金及押金:每年租金实收: 元(不含税金),每年 月 日前收取,到时期未缴按千分一收取滞纳金。(单间 元/间/月__间=元/月__12= 元/年)押金: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四)租赁期间的费用及房屋维护及维修及相关事项:
1、租赁期内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电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室内设施维护维修费等。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的租赁税及经营范围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在公共场所张贴不可清洗的广告,涂鸦及海报。
5、乙方应守法经营,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6、乙方应注重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加强防盗、防火工作等安全工作。
(五)转租: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六)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a、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b、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c、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d、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法理分析: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法律规定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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