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实用【3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土地租赁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用于经营汽车维修(主营:小型车辆维修)。
二、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空地及房屋位于贵烟路平寨鼎泰花园右侧xx米处,临时房屋面积约xx平方米,空地约xx平方米,水电由乙方自行安装分表,按表计费,价格由有关部门收取。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及临时房屋(除甲方现已居住的三层楼房外)租赁给乙方。
三、土地使用权证由甲方负责,之外产生任何义务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土地权证范围外的土地是xxxx年政府向农户征用的土地,由于闲置未用,被征地农户又继续种地。甲方于20xx年向农户租用并修建围墙,这块空地甲方应负责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农户不干涉。乙方使用时,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使用,乙方应无条件拆出归还,损坏由乙方自付。
五、乙方租赁甲方土地只能用于经营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如需改变,必须争得甲方书面同意。
六、乙方可以在所租甲方土地内安装漆房,但不得使用,如乙方在漆房内进行车辆喷漆等作业,乙方将无条件搬出所租土地,厂房等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租土地内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xx点,如晚上xx点以后乙方还在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将无条件搬出所租土地,厂房等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八、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不得转租不得转让。
九、租赁时间为5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9月30日。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9月30日租金每年七万元人民币,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9月30日房租为八万元人民币,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9月30日房租为九万元人民币。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如需出租,乙方应有优先权。房租一年一交,乙方必须在每年9月xx日前交清房租,逾期不交将视为乙方违约。
十、乙方对所租赁空地及临时房屋进行合理改建装修时,甲方不得与任何借口干涩。
十一、甲方应确保土地及临时房屋租赁的合法性,以确保乙方正常经营。如甲方因抵押债务、产权纠纷等不能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则每日赔偿乙方损失费壹仟元,累计计算。因政府部门规划占用不允许及开发除外。
十二、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除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政府部门规划及开发商统一开发等),如有违约,违约方将一次性赔偿对方违约金四十万元。
十三、乙方由于经营需要,对租赁的土地及临时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如果租赁期满不能续约,所有改建装修的.房屋无偿归甲方所有。在租赁期间由于政府部门的规划占用或开发商的统一开发等,要求拆迁,乙方不得干涉,由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能向甲方追究经济损失。所有赔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
十四、乙方租赁甲方土地,须交保证金两千元人民币,如乙方不再租赁甲方土地,在租赁期间没有拖欠水电费或其他费用,甲方将退还乙方两千元保证金。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其解决办法依法次为: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贷款银行):
乙方(售房单位):
丙方(购房人):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约定,在丙方与甲方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后,甲方将贷款划入乙方的银行存款账户。同时,丙方须委托乙方代办《房屋所有权证》,乙方办妥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须将《房屋所有权证》直接送交甲方收押,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丙方。在收押期间,丙方要求调换、转售、转让住房时,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帮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房屋所有权证》送交甲方收押时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3
原告***,男,汉族,生于1957年9月7日,住济南市历*******1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电话:*************。
原告*****,女,汉族,生于1957年4月9号。住济南市历*******号**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
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五路小*****号,电话:0531-********。
负责人:王振宇
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电话:0531-********。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的合同无效。
二、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298491元及利息(以购房款298491元为基数,自付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系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20xx年5月14日,原告***、***与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编号:********),合同约定:两原告购买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将要建设的商品房(房屋面积共约122.27平方米,车库约20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元,两被告应于20xx年5月14日向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支付首期购房款161098元,剩余房款由两被告办理银行按揭,被告应于20xx年5月1日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原告方依据合同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是被告方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合同,并以各种理由推辞。
后经两原告调查得知: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所预售给两原告的商品房至今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至今也未建成。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的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诉!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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