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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时间:2023-09-25 10:32:08 合同 我要投稿

转让合同【精品】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转让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转让合同【精品】

转让合同 篇1

  【例题】1

  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ABD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选项C所述为合法转让。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过合营各方同意。本题选项A中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成立,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故该转让不合法。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做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本题选项D中丁虽然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但不享有所有权,丁无权处分该房屋,其将该抵押权转让给银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例题】2

  甲对乙享有l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D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解析] 在本题中,乙对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而且这l0万元债权不属于不可转让的债权,所以乙对丙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后甲乙丙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可以认为甲乙丙三方通过 合同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债权让与,即乙对于丙的债权让与给了甲所有,而且在三方进行书面约定时这种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了丙,对丙发生了效力。丙应当对新债权人甲承担履行债务。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在本题中,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 债权,后甲乙丙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可以认为甲乙丙三方通过合同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即乙对于甲的合同义务转移给了丙

  承担,丙 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乙退出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丙可以主张原债务人乙对于甲的抗辩权,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乙既然已经退出了合同关系,就已经免责,原债权人就不能再要求乙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否则就是擅自使他人负有义务。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本题中,如果甲欲使乙承担债务,可以在三方订立合同时,订立并存的债务负担,或者重新经过乙的同意。 选项D涉及代为清偿的有关问题。在本题中,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 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不论从债权移转还是从债务承担的角度,乙与甲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乙不再是甲的债务人而成为第三人。若乙对甲清偿,则只能构成代为清偿,而不能构成清偿。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例题】3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D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解析】《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 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应注意的问题:

  (1)债务人分立后对清偿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2)分立,不一定是法人的分立,还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的分立。

  【例题】4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 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项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 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解析】:(1)《公司法》的185条第3款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这里的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全体股东由乙公司承受全部债务的决议对债权人无效,但由乙承受全部债权的决议和公告有效,因为它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乙与丙原有连带债权,双方约 定由丙向丁主张债权,不违反法律,自当有效。(2)丙对丁享有的债权,双方约定由丙享有,属于债权的转让。按照当时的法律,债权的转让须经债务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91条)。因此,排除A、C项,肯定B项。(3)D项自相矛盾,因此排除。(4)按排除法,只剩下B项。应注意的问题:此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结果有所不同。(1)由乙公司承担全部债务的决议无效。(2)由乙公司承受债权的决议及公告有效。(3)乙与丙之间的协议属于债权的 转让,是有效的,因此可以选择A项。金钱债权的转让不须债务人的同意,通知债务人即可,丙公司的起诉就起到了通知的作用。

  【案例】1

  甲、乙双方于20xx年4月2日签订了买卖蔬菜种子的书面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100公斤种子,每公斤价格为100元。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出价格偏高,甲乙双方经口头协商,一致同意降低单价。甲方在履行交付义务之后,向乙方催款。此时双方对种子单价发生争议。甲方提出:“我当时同意将100元单价降至95元。”乙方则认为:“你当时同意将100元单价降至90元。”双方就此争议提交法院裁决。本案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书面合同能否采用口头形式予以变更?二是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后的单价约定不明确的,是否可以适用合同法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判定为未变更?三是若认定合同已经变更,则应当采纳哪一方当事人的主张?

  分析:在本案中,首先,甲乙双方在合同成立后,也就是买卖合同有效存续期间达成了变更协议,是符合变更的前提条件的。其次,买卖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对买卖合同进行变更并不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以口头协议变更原合同,应予以支持。再次,由于双方都承认达成了变更协议,因此,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应当认定合同已经变更,而不宜适用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推定合同未变更。否则,就会产生极为荒唐的结果,即债权人虽承认降低了单价,但法院却给了他未曾主张的利益。最后,确定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也就是变更后的单价,应当根据举证规则予以确定。即若双方都不能提出能够证明各自主张的证据的情况下,因甲方已经承认把单价降至95元,而乙方虽然认为单价降至90元,但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对乙的主张不予采纳,而采纳甲方的主张。这也是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

  【案例】2

  20xx年9月7日,甲土产公司与该市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购买再生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同年12月31日前,甲土产公司交付再生布20104平方米,总价款为16.2万,交付方式为乙服装厂到甲土产公司的仓库分批验收自提。合同签订后,乙服装厂发现再生布制品销路不畅,遂向土产公司提出减少货物数量,该提议未得到土产公司同意。此时,服装厂得知临市丙贸易公司需要该批货物销往外地,遂与之达成协议,由甲土产公司将货物直接发送到丙贸易公司的仓库。合同订立后,服装厂向土产公司去函,称该批货物已经转让给贸易公司,请土产公司直接将货物于12月31日送

  到贸易公司的仓库。土产公司收到该函后未作答复。同年12月15日,土产公司给贸易公司去函,请贸易公司前往提货。贸易公司于同年12月31日将货物提回,同时付清了16.2万元的货款。贸易公司验货后发现该批货物规格不符合规定且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土产公司拒绝。于是,丙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土产公司、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服装厂承担运输费、保管费等费用。

  分析:在本案中,服装厂已经将合同债权转让给了贸易公司。因为服装厂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土产公司享有合法的债权,并且已经与第三人贸易公司签订了债权让与合同。由于债权让与合同业已依法成立,因此可以发生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那就是服装厂退出债的关系,贸易公司取代其地位,从而服装厂无须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由于债权人服装厂已经向债务人土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因此,可以发生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亦即债务人土产公司负有向新债权人贸易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服装厂虽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其是否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呢?之所以要探讨这一问题,是因为转让人负有这样的责任,即在债权转让以后,因权利存在瑕疵致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转让人应向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不同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债权转让中,债权的转让人是只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而不可能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因为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未直接支配将为给付的标的物,其无法知晓债务人未来所要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在本案中,标的物上不存在着权利瑕疵,因为没有人对贸易公司的债权提出异议。

  从原则上来说,债权让与合同不得改变原债权的内容。如果转让人与受让人变更原合同的内容,则除非征得债务人同意,否则对其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应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在本案中,服装厂与贸易公司达成的变更原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方式、履行地点的协议,如果未取得土产公司的同意,则土产公司仍有权按照原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方式要求贸易公司前往其仓库自提货物。如果土产公司同意,则应根据变更协议所约定的交货方式、履行地点作出履行。在本案中,12月15日,土产公司向贸易公司发函,要求贸易公司提货,这说明其不同意变更合同,由于其无运送货物的义务,因此也无义务支付运输费与保管费。服装厂在未征得土产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交货方式、履行地点,单方面的要求土产公司送货,对土产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只能由服装厂根据协议向贸易公司承担送货义务,如不亲自送货,则应承担运输费用。贸易公司提回货物后,由其自己占有货物,因此保管费由其本人承担。

  总之,在本案中,贸易公司可以请求土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请求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而只能请求服装厂承担运输费用。

  【案例】3

  甲与乙协议购买乙所收藏的油画一幅,并约定由乙将该油画装裱后交付给甲。因为乙在当地是有名的装裱艺人,所以甲支付的购画钱比较高。此后,由于乙收藏的油画破损以致不能交付,经征

  得甲的同意后,将交付油画的合同债务转由第三人丙来完成,丙也表示同意,乙便将甲所支付的购画款全部转交给丙。当丙向甲交付油画时,甲拒绝接受,因为该油画未经装裱。甲提出要么由乙继续装裱该画,要么由丙退回部分钱款,乙和丙均予以拒绝。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甲的主张是否应得到法院支持?

  分析:本案中,甲与乙订立购买油画的协议,其中约定的乙的装裱义务为乙交付油画的从债务,该装裱从债务具有专属性,只能由乙亲自完成。当乙把交付油画的义务转让给丙承担时,该债务承担合同因经甲的同意而有效。但具有专属性的乙的装裱义务不能转移给丙。也就是说,乙的装裱从债务并未消灭,而甲支付给乙的价款包含有该装裱的费用,因此该从债务仍须由乙承担,否则乙应返还给甲装裱的费用。当丙将未经装裱的油画交付给甲时,甲有权要求乙继续装裱该画,但却不能要求丙退回部分价款,因为丙承担的仅为交付油画的债务,装裱从债务则专属于乙。虽然乙把甲所付价款全部转交给丙,但这仅是乙、丙间债务承担的法律关系,与甲无关。

  【案例】4

  原告某食品贸易公司与被告某粮油公司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出售1500吨大米,每吨单价2100元,在20xx年3月底于某火车站交货,货到三天后付款。几天后,原告又与第三人签订了一份同样的大米购销合同,第三人在合同订立后,立即向原告汇出500吨大米的货款,原告在收到该款后,现通过火车向第三人发送了500吨大米。十天后,又向被告发送了1000吨大米。至2月中旬,原告不能收集到余下500吨大米给被告。被告遂多次发函催要,原告遂商请第三人暂时拨出500吨大米给被告,以后再由原告向第三人补齐。第三人表示同意,但由于货到后,大部分大米被处理,仅剩下400吨尚未销售,第三人遂向被告发函,称愿帮助原告交付大米400吨,货款由第三人与原告结清。被告表示同意接收。但在收到货物以后,被告以“尚欠100吨大米”为由,要求第三人补足,同时拒绝向原告支付1500吨的全部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1400吨大米的货款。

  分析:本案是否属于债务承担呢?如果是的话,则第三人负有交付500吨大米的合同,原告在交付1000吨大米后不负任何义务,从而也不会发生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本案不构成债务承担,而仅仅属于履行承担,因为,首先,原告只是商请第三人暂时拨付500吨大米给被告,并没有明确表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其次,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后,并未与被告进行联系,提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并要求被告同意,第三人发函表示愿意交付大米,只是辅助债务履行的通知,并不是关于询问被告是否同意移转债务的通知;再次,原告并没有退出合同关系,因为第三人履行后,还是由原告与被告清结货款。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本案不属于债务承担,而仅仅只是履行承担,第三人并未成为大米买卖合同的主体。在本案中,食品贸易公司共计向被告交付了1400吨大米,因此,其行为构成违约,它应该向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在双务合同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对待给付。

转让合同 篇2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甲方将位于 省 市 县 路 北极星商业广场 号商铺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作为经营 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缴纳方式

  一、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为 万元。租金按年支付。

  二、租金从合同第 贰________年开始递增,递增幅度为 %。年房租(以万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为:年____月____日为 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 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 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 万元。第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 万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转让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二、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三、甲方保证乙方租期________年,乙方保证承租________年,如任何一方违约,则按年租金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按时交纳租金。

  四、在租赁期间不得另行转租、转借、抵押等,否则甲方有权利收回该房,并不退还保证金10万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乙方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房屋保证金,(本保证金在合同截 止日,乙方保证房屋无损交付甲方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在甲方将商 铺正式交与乙方后将第________年的租金 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乙方从

  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截止日期前 30 天内交付下________年

  租金。如不能提前____日交付下________年租金,延迟10天仍不能一次性交付,则 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房屋,乙方依然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 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一、除入住时的基础装修外,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 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二、在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继续承租,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与建筑结构相关联的设施归甲方,可移动及与建筑不想关联的设施归乙方。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续租

  在本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第三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甲方(签名):时间:

  乙方(签名):时间: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商铺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商铺{面积平方米 }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 年 月 日,月租为人民币大写 整, {小写:}。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按时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10%,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商铺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转让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省 市 (区、县)

  姓名 手机 身份证号: 乙方(卖方): 省 市 (区、县)

  姓名 手机 身份证号: 经双方多次洽谈,验证试车,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承诺。

  一、甲方愿将车型为 车,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挂车大架号码 的`旧机动车一辆卖给乙方。

  二、双方决定车价为 元(小写 元整)。 付款方式:

  三、一次性付清全款。

  四、 年 月 日 时以前的所有事故责任、民事责任,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年 月 日 时以后的所有事故责任、民事责任,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上几点均由双方当事人在场协议商定,如发生其他纠纷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证明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因经营需要,甲方转让门市房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方转让的门市房地址:

  二、转让金:壹万捌仟元整。移交时一次性付清。

  三、移交时间: 年 月 日前。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好房屋租赁等有关工作,负责征得房主的同意, 负责为乙方协调与房主签订好本门市房租赁协议书;

  二、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将本门市房移交给乙 方,其后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自行处理好自己的商品,乙方接收本门市房后,重新进货;

  四、甲方必须将其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空调、玻璃门、门头灯、照明灯等,商品除外)列出清单移交给乙方;

  五、甲方的债权债务和未明确的帐款由甲方自己负责承担;

  六、甲方必须结清甲方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和费用;

  七、 年 月 日前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全部由甲方结清,甲方须将这些费用结算单交给乙方。

  八、甲方未使用完的房租由乙方在接收本门市房时,一次性付清。

  五、附则:

  一、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处理;

  二、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6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上海临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上海乘胜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拥有国商标局注册使用于商品/服务国际分类 第 六 类商品上的第 7897844 号 HENKINWOOD 商标,乙方希望受让其权利,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甲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作为抵押、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2、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3、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办妥商标转让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4、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商品质量的保证: 甲方要求乙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

  6、付款方式:在甲方所拥有的如合同第1条所述的商标变更成功时,乙方在得到甲方变更成功后三日内支付 50万 元人民币。

  7、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正确使用甲方转让的注册商标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不是商标的真实所有人。 如因其不真实性导致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违约,则向另一方承担合同价款如合同第6条所述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但如果甲方的商标变更不成功或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甲方需退还乙方如合同第6条所述全部商标转让款,乙方则退还甲方拥有的商标证原件。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国家商标局各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合同签订地点:上海

  20xx年07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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