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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同

时间:2023-09-30 08:26:17 合同 我要投稿

个人合同(推荐)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个人合同(推荐)

个人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在京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上岗证证件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种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作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工时制度的,应经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工资标准为:

  (一)实行按日计算工资的;

  1、工资标准为 元/日;

  2、工资计算方式为 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勤记录计算;

  4、双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实行计件工资的:

  1、工作量计算标准为 ;

  2、工作量单价为 ;

  3、工资计算标准为工作量单价×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告知的标准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标准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5、双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乙方试用期月工资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月 号以法定货币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北京市和企业注册地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准为 ,并支付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劳动安全生产以及普法维权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甲方应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政策,上岗前应对乙方进行以下方面的业务培训:

  (一)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建筑行业《国家职业标准》所要求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方法。

  (三)建筑行业相关规章、规程标准。

  (四)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办法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

  (五)劳动者权利义务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与合法渠道。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 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应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乙方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乙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并提出检举和控告。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采取计量工资方式的,工作标准为: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甲方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乙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甲方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及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合同 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中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_____________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_____号的《________________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合同订立的同时,就该合同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合同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合同之规定终止该合同,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合同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合同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____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章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上述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合同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他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 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该合同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合同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互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附件五

  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六

  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_%

  3.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_%

  4.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_%

  5.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合同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___%购房款。

个人合同 篇3

  自20xx年5月5日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151368元(含本数),个人解除劳动合同。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151368元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刊将对细节进行解答。

  南山区何小姐来电咨询: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是多少?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自20xx年10月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纳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对超过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xx〕127号)规定,自20xx年5月5日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151368元(含本数)。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151368元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例:国内员工王某在深某企业工作5年,20xx年5月9日被解聘,获一次性补偿收入171006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收入:171006-151368=19638(元)

  应纳税额=(19638÷5-20xx)×10%-25×5=838.8(元)

  福田区韩先生来电咨询:个人转让普通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可以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问: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普通住房”执行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xx〕602号)规定,我市享受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按住房转让收入核定征税征策的“普通住房”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合同范本《个人解除劳动合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xx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深地税发〔20xx〕124号)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值:罗湖区21170元以下、福田区23200元以下、南山区22000元以下、盐田区20980元以下、宝安区(含光明新区)14830元以下、龙岗区(含坪山新区)13570元以下,上述价格均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人民币计价。该价格为我市享受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人民币计价),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罗湖区胡先生来电咨询:新设立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有一项为“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问:具体包括哪些?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20xx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业务提供的“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具体包括: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凭证》、场地使用证明。

  其中,对于租赁场所的,属20xx年4月1日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凭证》。

  场地使用证明是指由各区(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

  编辑

个人合同 篇4

  一位朋友到一家企业应聘,签订合同时发现,90%的条款都是员工(乙方)的责任与义务,除了注明月工资700元之外,竟无一款涉及到企业的职责。看着这样的合同,朋友只好作罢。

  用工合同当然要有员工的责任与义务,但企业同样需要履行职责,只要求员工如何如何,没有企业职责的条款,岂不成“霸王合同”?

  用工合同没有企业职责,并非是个别现象,在相当一些企业都有类似的情况。从遵守厂规厂纪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几乎都是对员工的要求,对员工的约束,企业需要履行的职责只字不提,这样的合同不仅有失公平,而且是对员工利益的一大侵害。正因为没有企业履行职责的条款,企业便可有“合法”的理由对员工的工作提出各种要求,即便是超时加班,恶意欠薪,员工也无话可说。出现纠纷、打起官司,员工更是得理不得法,吃着哑巴亏,企业则可堂而皇之地逃避责任。

  任何一种合同都是双向的责任与义务,所有的条款也应是双方协商,共同认可的契约。没有企业职责条款的用工合同,显然是既不规范也不合法的。它只能代表着企业一方的利益,是带有霸道性质,又有着欺骗性质的侵权合同。说直接一点,就是企业有意识地为侵害员工利益设下的圈套。员工一旦签下合同,正当权益就没了保障,就会变成企业想捏就捏的“软柿子”。

  没有企业履行职责的合同的盛行,固然是因为企业的见利忘法,以牟取单方的最大利益。然而,有关部门对用工合同的.监管缺失,也是一种成因。有些地方只要求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只要签了合同便认为是合法的。至于签的是怎样的合同,有无侵害员工利益,是不是符合国家规范的用工合同,就再也不去过问了。少数企业便利用监管缺失的漏洞,在合同的条款上耍手段,一切以企业的利益为核心,想怎么订就怎么订,至于合法性、员工的权益概不考虑。有的甚至把用工合同变成了“生死合同”,变成约束员工的枷锁。

  签订用工合同本是为了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双方利益,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没有企业履行职责的合同,只能是企业逃避法律责任的劣招。表面上看企业占了便宜,有了主动,实际上使企业失了信誉,冷了人心。看到如此的合同,求职者谁敢去应聘?企业也就不可能补充到新鲜血液,最终必然是以损害企业自身利益而告终。

个人合同 篇5

  一、合同履行的方式有哪些

  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合同履行时注意哪些问题

  1、履行合同的标准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

  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准备行为并非合同义务,但绝不能因此得出准备行为不是合同履行行为的结论。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过程,这其中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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