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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时间:2023-10-01 10:58:46 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采购合同7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采购合同7篇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荒料的名称枫叶红 ,合格标准的规格荒料第一年按120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第二年按135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带色线、色差及处荒料的规格荒料按145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

  第二条 石材荒料的数量与规格

  1、荒料的数量及规格按照乙方的入库单为准,合同签订起第一年甲方必须保证供荒料四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荒料给乙方,第二年必须保证七千立方米至一万立方米荒料给乙方。

  2、在乙方不能足够荒料生产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把荒料卖给第三方,乙方也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货,如果发生类似情况,视为违约。

  3、荒料规格根据行业标准厚度必须达到600㎜规格,长度按最短位置300㎜进退,宽度按行业标准(正好800㎜按750毫米算)计算,甲方提供的荒料必须根据乙方需求的'规格,进行开采供货。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预付十万元(人民币)荒料款给甲方,年终结算时与当月荒料款一起结算。荒料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实际测量检验共同确认的荒料立方数,按照合同的单价进行结算。

  结算时间每个月的月底结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 产品的名称:配电箱,规格,型号[按实际内配件定] ,元件;采用德力西或正泰,有线电视接线箱采用鸿雁电器厂产品,数量和价格:详见图纸及变更会审附报价表 合同总价(小写)人民币:(大写)

  合同总价包括各种配电箱的加工制作、配电箱的装卸、运输、对方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产品检测费、管理费、税金、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交货地点:罗马假日花园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时间:

  第五条 产品质量要求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第七条 货款支付方式

  第八条 变更处理方法

  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6个工作日前,甲方如需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级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产品保修、补货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 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采购合同 篇3

  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

  本法第四十四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立法目的

  确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立法强调合同自由,合同采用什么形式,由当事人决定,一般不加以干涉。但是,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质,政府采购合同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特别限定,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含义非常明确,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谓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这是无效的。

  2. 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具体采用何种书面形式,本法并未明确,有待国务院及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

  实践中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书面形式,一般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也不排除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如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

  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

  本法第四十五条对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的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立法目的

  明确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合同由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的内容也应当由当事人约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但是,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不能随心所欲。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能像一般民事合同那样由采购人与供应商随意确定,其主要内容必须有所限制。基于上述原因,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了特殊规定,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含义比较明确,即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作出具体规定。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其内容应当包括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否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根据本法的规定,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并会同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的示范文本。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

  本法第四十六条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即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立法目的

  明确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期限,以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按照本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在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就会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有关政府采购事宜,包括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是,采购代理机构并没有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政府采购合同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由采购人负责签订或者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即使是自行采购,采购人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工作,并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因此,无论是代理采购还是自行采购,政府采购合同都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这样,客观上就需要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本法对此应当作出特别规定。同时,基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的重要性,本法也对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问题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供应商都需要有一段准备时间,特别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更需要一定的时间对采购代理机构送交的有关采购文件进行研究、熟悉。当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也不能没有限制。根据本法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只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书面确认,有关事项在采购文件中都已具体确定,因此,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执行什么样的采购程序,最后都必须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要书面通知供应商,因此,中标、成交通知书应当具有十分严肃的法律效力。按照本法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也不应当放弃中标、成交项目,否则,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采购人授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采购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授权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采购人就不能改变中标、成交结果,只能按照中标、成交结果,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

  本法第四十八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即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所使用的电缆由乙方供应,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

  说明:

  1、此合同结算价为含税落地价,包含乙方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2、供货数量为预计量,乙方须满足甲方工程实际需求量;最终结算以甲方开具的入库单为准。

  3、针对本项目甲方需追加数量时乙方须及时供给,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合同价。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乙方保证所供电缆必须是 生产。

  2、产品的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及规范,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达到消防验收合格标准。甲方要求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等级为合格级品,乙方发货时应随产品附证明其质量等级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3、产品的质保期按照电缆行业标准执行,实行“三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发货时必须附该产品按此标准进行检验的质量证明书或材质检验单等技术资料,甲方以此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凡乙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验收或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部门复验证明不符合此标准的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甲方应在验收后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对其不合格产品负责。

  5、本合同产品取样及检测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甲方全部退货,乙方承担全部相关损失。

  三、供货时间、地点

  1、供货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供货至现场。

  2、供货地点: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工地。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存放场地自行卸货、存放,经业主、监理、甲方和乙方四方共同对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初步验收后方能交货。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费用:原厂包装保证产品不受损害,电缆轴由乙方回收,包装、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余 %质保金工程满负荷试验合格后15日内付清全款。

  2、付款要求: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货不及时、相关资料不全、发票不合格等问题时,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直到问题解决。

  (2)甲方采用转账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支票需封头为乙方公司全称。

  (3)如遇甲方或工程一致资金困难时,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不因此影响产品按时供应,乙方承诺不提出索赔,并不起诉甲方。

  六、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每种型号实际米数供货 ,公差正负零。货到工地验收时如有负公差,供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出现正公差,需方结算时按合同上的米数结算,多出的米数,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生产、运输前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对产品进行监造、监装、监运,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3、乙方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技术参数等相关文件,一式三份。

  4、交货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商标牌号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签订合同时对产品进行了封样,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与封样一致。

  4、图纸、技术要求、其它视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有效文件或协议等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部分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多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的5%。

  2、甲方无故拒绝接收、延迟接收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产品的,应承担延期收货期间的保管费用。

  3、乙方提前交付、多交付产品的,甲方因保管产品而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同意继续履行的,乙方依甲方指定时间交货,并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期间的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日千分之三计算】,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乙方提供的设备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应根据甲方具体要求,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甲方不予谅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书自到达对方时发生法律效力。

  7、如合同附件对违约责任也有规定的,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与合同附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同时执行。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工厂电话:

  委托人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购买方):

  乙方(销售方):

  甲方因造林需要,拟购买一批苗木,经过对乙方场综合考察,甲方决定向乙方定购部分苗木,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苗木规格、数量、价格。具体用苗数量以甲方实际造林用苗为准。

  二、苗木规格:1-2年生的营养袋壮苗,苗木规格按上表。

  三、交苗时间: 20xx年3月至8月。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乙方总苗款定金30%,苗木全面完成出圃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购苗款给乙方,乙方需要提供合格二证一签手续。

  五、起苗方式: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起苗,苗木运输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接通知起苗后,按时起好苗木,并负责苗木装车,甲方应派员验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针对双方连续性药品购销关系,在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双方认真参照《___________年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竞价限价采购公告》文件内容及执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二证一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委托销售人员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到当地药监部门办理的相关手续,乙方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和被药监部门罚款,乙方必须全部负责。

  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药品进购计划供货。非基本药物保证在收到甲方药品进购计划后的7天内供货,如不能供货品种需提前通知甲方;基本药物必须在所需时限内供货,如有不能供货品种,乙方将受到此批供货金额的`_____%的处罚。

  3、原损药品最小包装在__________元以上的和原损药品最小包装在_____以下,_____个月中同一品种数量在5以上的,所折合金额在付款中扣出。

  4、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前3-6个月前通知供货方,没有给予换货冲单的品种,在该药品有效期前10天,甲方自行做冲单处理,金额从付款中扣除。

  5、乙方须适时向甲方提供质量、价格等药品来源的合法性等信息。以保证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的安全。

  6、甲方在验收药品时,与实物不符的与供货方取得联系后,多的退回乙方,少的甲方直接按收到实物入库。

  二、甲方责任

  1、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在进购药品时尽可能的进购中标药品。

  2、甲方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向乙方提供药品计划,明确品名、规格、数量、厂家等。

  三、交货方式

  由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所在地或托运到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价格

  基本药物品种和非基本药物品种均按20xx年省标执行价格。非中标药品以现行药品流通最低价格给医院供货。

  五、供货范围

  六、结算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按季度根据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从打入货款中扣减。

  七、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为叁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对此合同无任何疑议,此合同期限顺延。如有政策性采购变动则终止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主管局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采购合同 篇7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

  甲方企业名称:

  地址:

  乙方姓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将餐厅后厨厨师的管理和厨房日常业务的管理交于乙方。

  第二条双方合作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劳务合作优势互补的形式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乙方所聘用人员均列入甲方员工管理范围。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必要的设施,场地及厨师的工装;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3、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失误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4、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对乙方的管理进行具体的指导;

  5、甲方的《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度均适用于乙方及聘用人员,本协议规定部分除外。

  6、甲方应按协议时间支付乙方包厨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7、甲方为乙方提供与甲方经营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聘用各岗位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业务考察,如认为岗位人员技术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可强制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直到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

  9、甲方有权在后厨安排学员或实习人员,并责成乙方管理;

  10、如乙方调整聘用人员或安排学员必须经甲方同意;

  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饭菜质量和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限令整改,并做出相应处罚;

  12、甲方授予乙方与工作相应的职位和权力;

  13、甲方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其他同工种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的原料;

  2、乙方负责处理包厨的日常管理;

  3、乙方在包厨期间毛利率不低于53%(上下可浮动2%),成本内容包括原材料、调料等费用;

  4、乙方应保证各种食品达到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卫生法,由此造成的责任或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主要责任;

  5、后厨餐具、器皿由乙方清洁消毒,月损耗不得高于4‰,超出部分照价赔偿;

  6、乙方应保证上菜速度,严格按上菜规范出菜;

  7、每周推出一个新菜,换季节应更换菜单及推出应季系列菜肴;

  8、因客人投拆或质量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因菜的质量或菜中有杂物导致客人退菜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菜100%的损失;

  (2)因后厨原因客人退菜而导致客人拒绝结帐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3)乙方因加工失误造成的损失,应按原材料价格全额赔付甲方;

  9、后厨应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值班员工必须能承担相应工作;

  10、乙方应保证厨师队伍的稳定,技术力量的稳定,人员使用情况及相关资料统计报人事备案;

  11、因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形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非正常使用损坏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负担费用(正常使用下因设备问题造成厨师人员的伤害,双方协商解决);

  13、乙方请假(正常休假人员除外)人员每天不得超过2人,超过2人或主要岗位人员请假,乙方应外请技术人员顶岗,费用自理;

  14、乙方对厨房卫生及食品卫生负责有全部责任,如因工作不力在卫生部门检查中被处罚的,应承担主要经济损失(设备因素除外);

  第三章工 资 及 福 利

  第六条包厨工资85000元/月(税后工资,大写:捌万伍千元/月),每月六号左右发放工资,如乙方违约应视情况予以扣罚。

  1、假期:每月可享受2天的休息时间。另外,工作6个月后,可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包括当月两天休假及公共假日)。

  2、住宿:合同期内,甲方负责乙方居住的费用(水电费用按照酒店规定限额执行,超额部分自付)。

  3、膳食:合同期内,甲方提供乙方膳食费用(按照酒店规定员工标准用餐)。

  4、休假交通费用:厨师长及其余几位广东籍厨师工作满六个月后,可报销郑州至广州往返火车卧铺票。

  节假日甲方休业期间,甲方不再为乙方发放工资,如安排乙方人员值班,按甲方规定发放值班费。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即视为违约。对方用书面形式向违约方指出违约内容,并要求在5日内对方做出答复或提出解决办法,如还不能解决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如遇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义务时,可向对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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