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优秀)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乙方: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过考核,聘请乙方为公司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 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 。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退休时 止。
三、乙方的待遇。
四、乙方的职权范围。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㈠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 奖金、津贴及保险福利和其他约定的补贴。
㈢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的工作卫生条件。
㈣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在乙 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 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关系;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㈤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的 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职权范围内 充分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非法和无理的干扰。
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在工作职 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时、按质、 按量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㈢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 损失。
㈣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营业活动 的,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㈤乙方执行甲方交给任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 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 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占甲方的财产。
㈦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资金或者将甲方资金借贷给 他人,不得以甲方资产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不得将甲 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㈧乙方如有上述
㈣-
㈦四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与 乙方解除本合同。
㈨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及本合同约定 的权利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现实情况 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 方解除合同,须提前 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 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 应经济赔偿。
八、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违反以上合同之规定, 除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对方XX的违约金。
九、如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市劳动仲裁委员 会解决。
十、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____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协商予以补充解决。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 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2
单位(甲方):
单 位 地 址:**
员工(乙方):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合同类型与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固定期限形式签定本合同。合同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地点为:*************A座1610室,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并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服从甲方的管理。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若乙方达到甲方规定的带薪休假条款即可享有工作时间带薪休假制度。
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业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临时加班的,乙方应当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4.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甲方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人民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作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薪酬为: 元/月(绩效、社保另计),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若试用期优秀者试情况可以提前转正。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乙方若单月请假累计超过两周工作日视为自动离职。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甲方按照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定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条件,并不断改善。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基本知识教育和培训。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据国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修改。
乙方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甲方需为乙方办理社保(五险);若乙方入职一个月内离职,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表现酌情扣减当月工。
6.保密及竞业限制责任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各类经营、交易、管理、技术等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技术秘密,亦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以及协助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行业及产品的各项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终止后两年,自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之日起。
乙方所在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需签订涉密人员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7.双方约定的事项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关于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及相应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专业技能培训,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遵守有关服务期的规定,如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如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在乙方办清工作交接手续后依法支付。
乙方如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以合同到期日计算,每提前1天应支付甲方1天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8.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的有关协议书,可以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技术培训协议、服务志愿书等。
本劳动合同不得代签或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3
甲 方 名 称:
乙 方 姓 名:
签 约 须 知
一、本合同书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在签订本合同书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确定签订劳动合同书后,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本人签字。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在本合同书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双方签章认可。
四、本合同书应使用黑色、蓝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清晰、公正,不得随意涂改。
五、本合同书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应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贰年备查。
公司合同 篇4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情发展需要和维护双方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 专门从事 工作,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乙方在公司中、晚餐需交生活费 元,合同期满,作为守信和福利,生活费全额退款。如乙方自动辞职或严重违反合同被开除,生活费分文不退。
二、甲方不能无故拖欠乙方应得工资,乙方工资实行多劳多得,做好多得原
则,实习期过后每月工资 元,扣除生活费后工资当月发清。为提高乙方工作责任和积极性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工种实行奖罚制度。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良好,应给乙方提加工资改善待遇,加班应发放加班工资和夜餐补助。乙方工作消极怠慢,经常出错,甲方可根据事实下调乙方工资。
三、甲方依据公司实情和客户需要,公司及部门经理可对乙方的工作实行安排和调动。乙方应服从部门经理日常管理及调派,工作积极、吃苦耐劳、任劳任 怨。乙方对顾客热情、耐心、做到优质、快速服务。顾客进门有问声,出门有送 声。
四、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设备按规定要求操作,工具妥善保管,按规定存放,如有丢失,照价赔偿。要节约用料,因粗心浪费造成返工,照价赔偿。故意浪费, 生活费和工资扣除,立即辞退。
五、乙方应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员工之间团结友爱,言行举止文明,不许打架骂人,公司开除先动手者,生活费不退,并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和对方医药费。
六、在工作中,如遇加班加急事情,乙方应加班完成。请假必须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有效。不得无故超假,超过一天,按本人当天工资贰倍罚款;超假二天,按旷天处理,超假一天扣除当月奖金,扣一百元;超假两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生活费不退。迟到早退按公司规定制度处理。
七、乙方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如因乙方泄露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公司资料图片文件客户联系方式属甲方所有,未经许可禁止泄露给他人,禁止网上上传图拷盘。因乙方泄露公司商业信息和机密,因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八、乙方被录用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对乙方进行专项职能技术培训、甲方安排实习,乙方应努力学习。培训实习期未创效益无工资。如乙方在实习期内自动辞职,甲方应收取生活费和实习培训费(生活费按每天15元计算)。双方自愿,签字生效。实习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九、以上协议,甲乙双方仔细阅读,同意后,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反合同的 情况下协商解决。
十、双方约定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住址:
电话:
公司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地址)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让。
附加:3、甲方同意将房产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供乙方注册公司用,乙方将房屋用作住宅以及办公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如在年月日之前,甲方未能提供给乙方所租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一并退回乙方所缴租金及押金。如乙方将房屋用作其它用途,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租赁期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四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抬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等。
第六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第七条:禁止房屋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房屋转让或用作担保。
2、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经过甲方同意,才能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第八条:维修保养
注册公司租房合同范本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免责: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6、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7、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五条:特别说明
注册公司租房合同范本(2)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六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注册公司租房合同范本(3)
公司合同 篇6
【裁判摘要】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服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历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决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改变为经营高档消闲娱乐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开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开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复。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
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
5.情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意见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请求及理由;
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
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未提交证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
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须改变,不可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如果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愿意给冯玉梅退还全
额购商铺款,还愿意以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愿意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固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一直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须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继续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继续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出发,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
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
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应予确认。
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
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
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如果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平买卖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等请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
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
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请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免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
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
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立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2、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 个月。其中试用期 个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如甲方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合同时不在实行试用期)
3、 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上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依其工作性质按下列第一或第二款确定:
1、实行标准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轮休、集中休息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乙方按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和福利待遇。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前未工资发放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 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同岗位的80%.
2、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效取酬。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4、甲方实行工资承包的岗位,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用人部门的承包协议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已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的;
3、劳动合同职业培训教育网司与职工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4、在合同期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们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踪的;
6、集团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集团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8、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常迟到、早退和有旷工行为的;
3、故意违反操作规程,给集团生产设备和生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严重失职,徇私舞弊,或以岗位便利谋取私利对集团形象和利益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5、偷盗集团财物或涉毒、赌博被查处的;
6、行凶打架、或以暴力伤害他人的;
7、请人代工的;
8、在岗员工兼任第二职业或从事经营活动为自己创收谋利的;
9、以弄虚作假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或不接受岗位调整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可依法定程序裁员,裁减人员自裁剪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第七条第(三)款条件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本人要求解除除外);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集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集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集团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九)当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经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向集团人事部门申报审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婚丧假、女工孕、产期待遇以及接触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及因工或因病死亡应享受的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住院或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 由于当事人乙方的过程,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过错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利用,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责任。
(三)乙方由于工作或生产的需要,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乙方违反培训协议时,按培训协议条款执行。
(四)在集团涉及集团秘密和关键技术的核心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二年内不得从事与集团相同职业的工作,集团二年内以本地最低工资按月支付保密费。如果乙方在保密期内给集团造成损失的,集团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十、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将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告知乙方。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双方协商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十一、因乙方擅自离职,致使集团重要文书和法律文书无法当面送达时,按地址 邮编 收信人 当面送达。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合同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8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广告企业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拟设立企业
1、企业性质:个人合伙;
2、字号:震撼设计;
3、经营范围:包装、广告的设计、制作等;
4、经营场所:现已承租正在装修的凯兴小区经营用房;
5、经营期限:五年(从x年10月1日起至20x年10月1日止)。
二、出资与责任
1、甲方出资17万元,乙方出资3万元,均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天内以现金缴交;甲方占70%股份,乙方占30%股份。
2、双方在合伙经营存续期间按股比分享盈利、承担亏损,负无限责任。
3、在合伙经营期间若双方同意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投资,则双方按股比出资。
4、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合伙体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合伙体财务、技术、客户等信息资料,违者视为根本违约。
三、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
1、甲方负责合伙企业的行政管理,是企业负责人;乙方负责业务工作,操持主管订单项下业务的设计、制作。
2、甲方兼任出纳,乙方兼任会计;每月底双方互报纸质现金流水账和会计报表。
3、合伙经营期间,双方的业务订单均应由合伙体承接、如实入账、按约定分工履行职责,不得私下接单、账外收款。
4、合伙体若需聘请员工,其工作职责和报酬由乙方提议、甲方审定。
四、财务制度
1、甲方月薪1000元,乙方月薪x元,每月15日领薪。
2、双方从达成合伙意向之日起为合伙体经营目的所实施的支出,均计入合伙经营成本。
3、合伙体所购置的动产,由乙方登记制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备存。
4、年终结算,经营收入在扣除耗材、房租、水电费、佣金、税费等成本后的净利润,双方按股比分成;若有亏损,双方按股比在10日内补足出资。
五、企业终止
1、合伙经营届满,双方进行合伙终止清算,按股比分享共有资产、分担债务责任。
2、若在经营期限内出现企业经营严重亏损、难以为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若在经营届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合伙经营的,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续签合伙协议。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超过3万元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商订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文书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前其他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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