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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10-03 10:58:46 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经典9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合同[经典9篇]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 工程内容

  房屋墙身砌筑、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墙洞修补、粉刷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 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 工程价款:。

  2. 该房屋建筑工程为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钢筋、工具、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 工程结算以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计算,第一层完工后支付本层工程款的40%,第二层完工后支付本层工程款的40%,第三层完工后支付本层工程款的40%,工程竣工以后支付总工程量的80%,余款房屋交付后付清。

  三、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 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

  2. 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

  3、工程质量及要求: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联系单施工。砌筑材料采用粘土烧制实心砖(甲方提供)。砌筑所用小型工具,手工用具均由甲方提供,乙方保管(包括手拉车、铁锹、泥桶)。乙方施工中生成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理,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落地灰在每道墙体砌筑完成后回收、利用。内墙冲筋粉刷,外墙四角吊线,墙体过夹尺。

  4、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

  5、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程进度:5月21日—6月5日完成第一层,6月6日—6月20日完成第二层,6月21日—7月5日完成第三层,7月6日——8月5日完成内外粉刷及落水管安装。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进度。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

  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人(甲方):扎囊县沙包锑矿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扎囊县沙包锑矿___号井采掘工程承包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扎囊县沙包锑矿采掘工程

  2、工程地点:扎囊县沙包锑矿____号井

  第二条 承包内容

  1、乙方负责对甲方扎囊县沙包锑矿____号井的采掘工程。

  2、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工程开工至工程结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工期结束日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 合同价格

  本工程结算单价:掘进按__________元/米(大写:___________) 、 采矿(包括出矿)按_________元/吨(大写:_________)为标准进行结算。

  出渣_______元/米(大写___________), 巷道支护(木支护)_______元/拱(大写:________)。

  第五条 结算与付款

  1、工程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开采的矿石运输到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测量确定采矿量。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要求,随时要求乙方暂停开采。

  2、除本合同第四条之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承包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燃料费、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员工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劳动福利保险和学习培训、技术措施、赶工费用、税费,人员机械进退场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临设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费用。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3、质量: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在进行验收。具体验收质量已甲方要求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质量验收标准由异议,可向有关机构提起鉴定。

  4、结算时间:采掘进尺及采矿量每月月底进行验收一次,结算以甲方的验收报表为准。如乙方对甲方验收报有异议的应当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

  4、付款:双方在确定验收报表及结算单后于次月十五日前付款。付款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部颁规范标准,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对乙方在施工中的违章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处罚或终止合同。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开采不合格的巷道不予结算款项。

  4、甲方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工程的验收;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七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事项,严格按现行质量、安全标准、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正常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等由乙方按计量表向甲方定期交纳,或由甲方在付款时扣除。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5、乙方应按约定足额、按期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

  7、乙方进场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如果在现场开采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乙方根据有关指示,

  负责修理那些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损坏方承担。

  9、乙方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第八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将承包的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2、如甲方同意分包,分包工程价款均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及安全制度,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处理交警、城管、运管关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

  4、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工程完工后3天内应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卫生的清洗工作,承担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并拆除全部临建设施。

  第十条 安全防护

  1、乙方在施工开始前指定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指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

  1、在事故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付款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

  2、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如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3、如在施工现场发生聚众斗殴事件、,每次罚款乙方5000元;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50%结算给乙方。

  4.1 乙方未按协议要求,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工作,或者配备的人员不具有从事本协议项下专业工作的知识、经验和水平,经甲方要求调换或者增补,乙方在三日内不调换、增补或调换、增补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4.2 乙方转包或分包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

  4.3 如因管理混乱,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不能达到要求的;

  4.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4.5乙方未能按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进度组织施工的,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进行人员、机械撤场,清理完全部临建设施。如乙方未在3天内撤场的,则每迟延一天承担违约金2000元,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工程款按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5%结算:

  2.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的;

  2.2乙方未按约定足额、按期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严重影响甲方施工、办公的。

  3、甲方有权提起15天书面通知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漳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兰埔花园园林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包括我公司设计的兰埔花园园建、绿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详见图纸)。

  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共 个日历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三、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四、承建方式

  乙方对水电及园建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饰面样板,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五、工程付款办法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为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待完成总工程80%后,甲方于3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

  3、工程竣工后,甲方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 即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

  六、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施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七、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三十三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八、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2000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人民币1000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质保内容

  质保内容按有关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十、质保期限

  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园建工程、水电工程质保期为十二个月。绿化保养期为十二个月,保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十一、双方在施工中的几项规定:

  1、施工期间,甲方因故进行修改调整,应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修改书或修改图纸。如乙方发现有不妥之处,应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设计部门处理后再行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3、开工前三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应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施工范围内用水、电位置、测量的基线和水准点的位置,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管网图。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有权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负责现场工地的关系协调,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5、乙方派出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络,协调现场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项目,应与相关安装工序密切配合,要求应用书面联系。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签名: 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bp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天_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天_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1)《XX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其它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_____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3.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

  ,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12.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15.5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6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合同 篇5

  建设(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遵循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将世博工程项目的基础土方工程任务委托乙方承包,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

  一、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范围:

  ±0。00以下土方工程。(含机械挖土、转运土、掏桩缝)

  三、工期

  20xx年xx月xx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过程中,除遇下列情形外,工期不予顺延:

  1、可抗力。

  2、甲方变更计划、施工图纸而影响施工的。

  四、工程价格与工程款支付。

  13400m3,综合单价按/立方米计算(以上价格包含乙方施工整个土方工程发生的协调、弃土、税收等所有费用,为一次性包干价,在施工期内不作任何调整)。挖运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现金结账付款。

  1、土方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五、工程量:

  3400m3。

  六、质量要求

  1、在土方的开挖土(含挖土、转运土等)中,乙方的所有施工工序必须按项目部的'施工质量要求施工。

  2、所有施工工序必须经甲方项目部、监理、建设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检查合格,并进行下道施工程序,甲方才能签字认可。

  3、对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乙方无条件尽快按甲方的工要求处理,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4、乙方必须在20xx年xx月xx日退完土,否则每天罚款伍仟元整。

  七、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的监督、指挥和管理。

  2、按图纸及甲方的指导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合同生效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xxx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安全事故,致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及第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自行全额承担。工程完成后,如乙方未发生不安全施工,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交纳的安全风险保证金xxx元。

  九、其它条款:

  1、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xxx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xxx元。

  2、乙方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全部责任。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协议,补充条款、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争议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潢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乙方(公章):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

  xxxxxx年xxx月xxx日xxxxxx年xxx月xxx日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

  乙方:

  依照;,;及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和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塑钢门窗工程内容、造价、材料要求:

  1,塑钢门窗综合单价按( 295元㎡)发包,约 30000㎡,总价约

  885万元,此单价含加工安装费,运输、检测费,不包括(钢化玻璃,土建配合费,纱窗,税金)的费用,在上述单价的基础上单钢玻璃另加15元㎡,单面(59a5—e)玻璃另加工80元㎡。

  2,塑钢门窗型材选用浙江XX公司生产的88系列共挤公元型材壁厚为

  2.0㎜。60系列共挤公元型材壁厚为

  2.2㎜。

  3,玻璃选用(5㎜9a5㎜)中空玻璃。

  4,钢衬为标

  1.2㎜(177;2%)热镀锌防锈。

  5,其它五金件(毛条,皮条,锁,胶,发泡)按封样,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三,准备工作: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门窗表(建筑窗洞口尺寸)及施工图纸,资料。

  2,甲方应在安装施工现场为乙方提供临时电源,垂直运输等便利条件。

  3,乙方依据甲方提供图纸及说明文件的要求设计窗型,并绘制完整的窗型图交甲方审核,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制作和安装。

  4,甲方按规定要求向乙方提供安装基准:包括打底灰,弹水平线,窗口立樘的位置基准等。

  四,施工配合 ,成品保护,施工安全:

  1,双方要密切配合,保证对方在工地现场的施工顺利进行,甲方应把工地土建进度计划及时送达到乙方,使乙方及早知道土建工地的施工安排,做好本项的施工进度安排,及时配合土建把相应作业的项目完成,甲方的施工安排要给乙方本项目留有施工时间和施工技术间隙;

  2,乙方在工地与甲方的施工配合要求,由甲乙双方出面协调。

  3,对于工地土建的施工。甲方变更进度计划的,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4,窗框安装后由土建施工方用水泥砂浆堵塞窗框二侧面下部。

  5,施工项目的材料和框扇(附五金件)进入工地后,甲方应妥善保管,甲乙方应协调进行成品保护,防止成品的损坏和五金件的丢失。框扇上墙后各施工单位不得在窗口进出,不得绑,不得踩,压,碰,划,以免造成损坏。若造成损坏和丢失,由责任方负责。

  6,玻璃安装应在土建与涂料施工作业结束后进行,以此减少对成品造成受损和污染。

  7,甲乙双方应加强成品保护,文明施工管理,进入工地的材料或成品应用护膜全裹。施工人员应爱护已完成工程成品,若因施工人员过错损害工程成品,甲方可要求必要的赔偿。

  8,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服从工地统一管理和安全管理,遵守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9,甲乙双方均派出工地代表,便于双方沟通协调。

  甲方工地代表:—————————————————————

  联系方式:————————————————————————————————— 乙方工地代表:—————————————————————

  联系方式:—————————————————————————————————

  五,工程期限:按栋号具体施工时间另行签订门窗施工时间:

  1,乙方的施工安装工期: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土建进度安排好施工安装进度。

  2,如遇以下情况工期顺延:

  (1),甲方未能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如约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4),不可抗力。

  (5),经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

  六,工程量结算及工程变更:

  1,工程量以实际加工量为依据,按洞口尺寸与图纸据实计算。

  2,甲方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图纸和说明。

  3,由于甲方对原工程变更,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损失工程量由甲方承担。

  4,由于甲方对原工程变更,未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接通知后,按要求进行变更,造价相应增减。

  5,增加原合同中未包括的项目,经甲乙双方书面达成施工要求和造价协议后,乙方按要求施工,甲方对合同价款进行增加。

  七,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验收按国家或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

  2,验收分三个步骤:

  (1)材料及附件验收。(2)上框验收。

  (3)封闭后验收。

  3,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通知,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实施验收,并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无条件整改至合格,所造成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后十五天内不组织验收的,自第____日起风险转移至甲方,甲方从第十六天起承担工程产品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5,产品保质期为________年,从工程验收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6,在保质期内,凡是因为制作安装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保修,若因人为或其他外力造成的缺陷,由乙方配合维修,合理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提供型材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可中止合同,给予乙方合理期限补救,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补救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工程合同 篇7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情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

  三、节点工期:。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

  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天内组织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天开始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天内达到发包人根据施工情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七、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具体见附件1。

  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殊地质的处理、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

  入岩增加费

  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计标高

  土方外运

  桩头凿除及外运

  五、超声波检测管:

  如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用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10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

  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政府税费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第八条有约定的除外)。

  七、计量方式:

  (一)空桩:

  1、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1m)*桩设计截面积

  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

  (二)实桩:

  1、成孔: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

  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2、混凝土浇筑: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

  立方米计算。即

  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三)褥垫层:

  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

  (四)桩间土开挖:

  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

  (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

  八、桩基检测的费用:

  (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采取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

  十、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6条执行。

  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

  一、调价方法

  (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以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

  (1)钢筋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具体调价方法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05)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

  (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m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

  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

  (三)其他调价方法:

  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二、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证

  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委托。

  2、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

  3、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

  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免费完成委托或变更工作。

  4、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须签订合同。

  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

  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

  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份),地质勘探报告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殊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七、若桩顶标高超过桩顶设计标高+800mm,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及时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以发包人与第三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如现场无法提供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十四、关于杜绝发票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发票,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发票,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继续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十五、关于杜绝银行保函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须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用虚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重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通用条款的修改

  一、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条款3.7款修改为:

  3.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条款4.2款修改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通用条款12.9款修改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

  五、通用条款25.1款修改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通用条款25.2款修改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通用条款25.3款修改为:

  2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2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给予免除。

  八、通用条款25.5款修改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九、通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

  25.10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分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开工日期:20xx年8月14日——20xx年9月10日

  2、工程承包范围:水泥罐,皮带走廊及其附属小型钢结构防腐。

  3、工程承包内容:包工包料,采用手动和动力工具清除设备锈蚀,油污和杂质,点补底漆和面漆。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对驻施工现场的乙方进行统一管理,给乙方提供住宿。

  2、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组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进场。

  (2)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一切生活都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协调。

  (3)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环境保护:乙方在施工中要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甲方环保体系组织施工,按照甲方要求处理建筑、生活、粪便、污水等。

  第五条:材料、机具供应。

  所有材料、机具均有乙方提供。

  第六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X元一平方,罐体及钢结构以实际平方面固定单价为准,皮带走廊,按空方实算为准。

  2、支付方式:待乙方施工工具、材料、施工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时,甲方应付工程总价的30%,待工程完工一半时应再付工程总价的40%,待完工验收后应付剩余工程款2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9

  问题一: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可以凭职权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如果是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则无权收缴。

  答:我个人认为仲裁处理该类案件是同样应当把《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作为法律依据的。因为《合同法》《民法通则》都有对无效合同当事人非法所得进行收缴的相关规定,如果收缴这部分非法所得在法院处理时可行,在仲裁时不处理,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

  这个问题与法院和仲裁在处理优先受偿权时碰到的问题有些相似。当时,在最高院颁布有关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后,也有人提过相同的问题,即该司法解释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拍卖工程应由法院处理,那么仲裁案件时能否判优先受偿权?当时有人就说仲裁不能裁,因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是“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而实际上,仲裁庭还是可以裁决的,只是裁决完了要由法院去执行,而且仲裁对收缴非法所得做出裁决后由法院去执行,和仲裁裁决本来就由人民法院执行也是不相冲突的。

  问题二: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中标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如果当时双方都认为补充协议确未违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这时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答:这本身就是黑白合同的认定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中标合同备案后,当事人不得就合同中实质性内容另行约定,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当然,这并不是说合同签订后就不能变更了,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然可以变更,只是补充协议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后也需要再次备案,只有进行了重新备案后才能作为依据。这个问题就像是夫妻结婚后可以离婚可以再结婚一样,这是你的自由,只是每次都要去履行登记手续,未履行这个手续就是非法的。当然,黑白合同和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能相提并论。在实践中,有的黑合同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承包人出自无奈或者为了中标或承包工程而不得已而为的。我认为《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的本意是限制当事人以真实意思为由规避法律和政府的相关规定,这是法律对当事人的不正确的“真实意思”的干予。因此,履约过程中如要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补充协议的关键是要有法定的变更事由并同样办理备案手续。

  问题三:建设工程《示范合同》中关于确定变更价款的31.2款中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的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据此提出以下问题:承包人在14天内没有提交变更价款的专项报告,但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事项记录,月进度款的报告中也包括了该月发生的.变更工程价款金额,这是否可视为承包方未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

  答:这涉及到变更的签证确认及具体操作问题。有的变更签证只是确定一个事实,上面写着“情况属实”甚至“收到”,这和确定合同变更的具体金额价款是不同的概念。因此,我认为关键是看变更的签证手续应该如何规范操作。如果对签证具体价款变更已经作了明确约定的,那就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加进去就是了;如果签证只是确定了具体事实而未确定变更价款的,那么就以图纸为依据来确定变更价款,按照《司法解释》第16条和第19条来操作,也即当事人对变更的价款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提交鉴定单位确定。这里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约定要在7天内提出变更的价款,但还要看双方是否对7天期限作了明确约定。如果没有,则可以看合同是否有默示条款。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默示条款,那么7天期限就不应限制当事人,即便过了7天期限,仍可继续提出变更价款请求,其适用的是时效依据,即不超过二年。

  问题四:依据解释第20条规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仅仅约定了竣工结算的期限,而没有约定承包商提交决算报告后,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如何处理?另:“不予答复”如何理解?

  答:《司法解释》第20条的立法用意是有效制约逾期不结算工程价款,鼓励双方对结算期限的法律后果作明确约定,以体现“过期视为认可”这样一种原则,这对制约某些发包人以拖延决算为手段达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是有重要意义的。但如果合同仅仅约定了期限而没有约定逾期后的法律后果——过期视作认可,实际上等于没有充分利用“司法解释”这一精神,自然视为没有约定。关于"不予答复" 的理解,我认为是发包人对承包人申报的结算价款的同意与否是否作了答复。而且,如果发包人不同意结算,要注意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正当理由”。如果发包人有正当的理由没有同意承包人的结算,则不能当然视为“不予答复”。

  问题五:签订合同时无设计图纸,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合同,但合同又约定了"一口价",那么结算工程款发生争议时,是依据解释第22条,不予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还是依据解释第16条2款,参照定额重新审价?

  答:这种既没有设计图纸,也没有计价的设计依据,却又以固定价格承发包工程的情况是根本违反建设程序中的基本规则的。我认为,如果实际情况就是如此,则应适用按实结算的原则,即按《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处理。只要干活了,就要计价。边施工边设计的工程,施工中的图纸就是你的计价图纸,如果没有设计图纸就按照承包人实际施工量来计算对价。这种所谓的"一口价"是没有标的的,如果在确定“一口价”的时候没有任何图纸,那就没有包干依据,应当全部打开,予以鉴定,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叫做"约而不定,包而不实 ",因为包干的标的就是设计图纸。如果确定“一口价”的计价方式时没有图纸,那么就只能按照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图纸来按实计算。

  问题六:合同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以吗?《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而约定了滞纳金计付标准,对于这种情况如何适用?标准是否有限制?

  答:这里有很多个概念,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双倍利息等等,这和《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是相符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基本有两种,一种是补偿性的,一种是惩罚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自由约定刚才说的这几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问题是所涉及的利息和滞纳金标准,如果当事人对这两种违约金有具体约定都要从约定。此外还有个法律问题,当事人约定了比较高的违约金后,当需要依约定追究责任时一方当事人认为约定的标准过高要求降低的,按《合同法》第114条规定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庭降低的。至于是否降低,如何降低,则要由双方各自举证以影响法官或仲裁员的自由心证。因此关于标准的高低应从合同的具体情况出发由当事人自己约定,就标准而言不应该有限制,只要当事人自己有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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