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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10-07 08:31:15 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9篇(优秀)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9篇(优秀)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1.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a) 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编号为 ,合同金额为 万元,(b) 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编号为 ,合同金额为 万元;上述两份合同总额为 万元,上述合同工程内容均已完成,正在进行结算中,乙方同意以上述合同工程内容的部分工程款购买下述商品房,并转让给丙方。(上述两份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2.丙方知道下述房屋是乙方从甲方以工程款抵付方式取得。

  3.乙方要求甲方将上述房屋产权办至丙方名下。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暨为丙方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以房抵款金额及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位于潍坊市 区 街 号 项目 号 室 房屋房屋抵付甲方所欠工程款 万元。

  2.抵付方式为双方互开发票的方式抵付,价款应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的房款一致,该发票仅供乙方指定的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使用。

  二、房屋有关状况:

  1.该商品房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测绘单位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单价 元/平方米,房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不论乙方转让给丙方该房屋的单价是多少,丙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的单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该房屋的具体交付标准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抵房协议为准。

  2.房款中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以及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收取种类、额度如有变化。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以上约定的建筑面积如与最终测绘报告记在的建筑面积不符,超出或不足的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具体标准参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第 条)

  三、原合同工程结算、付款约定:

  因乙方承揽甲方的工程的原合同正在进行结算中,若结算额或工程进度款扣减甲方已付款额后余款不足房款,其余款项,三方同意为简化三方之间付款程序,由丙方以现金或按揭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协助

  1、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为方便乙方转卖房屋、办理产权等事宜,甲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将购买人名称直接按乙方要求写成丙方。

  4、在原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确定最终结算额,且乙方、丙方将房款全部交齐完成抵付后,甲方与丙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交付房屋的钥匙。

  五、承诺

  丙方从乙处购得此房,房款交于乙方,并承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关于此房的一切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丙方除结构问题外不得向甲方提出退房、换房或索取其他赔偿等要求,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丙方同意按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承担房屋物业管理费(元/月),不论丙方是否实际入住。

  七、丙方签订此合同时,不再享有甲方为其他购房者提供的任何优惠政策。该房屋的产权办理过程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面积出现误差产生的房款多退少补事项时,三分同意为简化付款程序,由甲方和丙方按照最终测绘面积进行结算。

  八、本协议签订后,视为甲方已将用于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实际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三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四分,乙方两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工程合同实务问题

  1. 情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进度比例为:“进度款70%,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分三期(每期一年)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2. 问题:

  如果承包人中途解约,工程尚未完工,承包人是否有权要求发包人提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已完工程价款?发包人是否有权以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比例来抗辩?质保金应否在应付工程款中预留暂扣?

  3. 分析:

  (1)如果支持承包人一次性提前支付全部已完工程款的主张,势必造成发包人提前支付大额工程款的资金压力;同时也可能诱使承包人恶意解除合同,提前回款,尤其是在承包人垫资施工的情形下;

  (2)但如果支持发包人关于付款进度的抗辩,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来支付,又可能涉及到承包人迟迟无法取得工程款的问题,因为即便可以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合格,但有些合同约定的比如“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取得备案证书、分期付款”等条件往往在短期内无法实现,且很大程度上受发包人因素影响(比如未取得建设审批无法验收、资金压力长期停工不复工等等),势必导致承包人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

  (3)此外,由于合同提前移交面临的质量保修责任未来难以区分,预留质保金无疑会损坏承包人权益,不预留质保金又会对发包人不公。此时是留是付,应当如何抉择?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

  情况,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以下工程项目的泥水工程施工工作量分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期:定年月日开工;限年月日完工

  4、承包范围:本工程按结施、建施图纸施工和清理工作,周围临时排水

  沟、场地平整,文明施工及配合市、区、各级执法检查准备工作(除大理石及防水层工程外)等全部泥水工程及相关工作。

  5、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

  6、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脚手架、手推车、大型机械等由甲方负责采

  购放置于工地现场,供乙方使用。本工程施工中所需的铁钉、铁锤、铁线、小型切割机、砂铲、灰桶、灰线、沙板及灰匙、吊锤、笔等零用材料由乙方负责

  采购使用(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的承包价格内)。

  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土建工程施工规范要求:优良。

  8、合同价款:以施工图纸和结合实际施工情况,以每单位工程的各层水平投影

  面积之和进行办理工程结算。每平方米合同承包单价为元。本工程按图

  纸计算工程量暂定为 ㎡,合同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本合同造价仅作为土建工程施工进度预付款的依据,工程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不属于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零星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另行协商单价作为增加费用办理结算。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一份,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和质量技术交底,并组织乙方参加图纸会审工作,组织协调乙方进行施工和解决施工中碰到的图纸中的技术问题。

  2、无偿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厨房,冲凉房以及生活用水和照

  明用电。

  3、严格审核乙方申报的施工材料计划,按计划及时采购材料运至施工现

  场供乙方使用。

  4、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质检员和安全员,有权对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进

  行全方位监督,乙方无条件服从。

  5、因乙方人力不够,技术力量差,不能满足施工规范要求,又不能按时

  完成甲方制定周计划、月计划,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退场。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治安管理条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和领导,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接受甲方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质量技术交底,根据工期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要求和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主动及时与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联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并做好各分项各部工程施工质量检记录和交接检工作,严格按照ISO9001国际认证有关规定整理资料交甲方归档。

  4、乙方必须对自身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交底工作及班前交底工作。在施工中必须采取严密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五无”目标,确保生产安全达标。

  5、乙方必须负责搞好乙方住宿场所及厨房的环境卫生,按政府和公司的.有关要求做好预防“非典”和预防“禽流感”工作,确保厨房及住宿的环境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6、乙方应严格按现行国家施工安全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施工;机械使用按机械操作规程要求使用,严禁违章操作。临时施工用电由甲方现场专职电工搭设,禁止私自搭设临时用电。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财产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7、乙方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搞好自身内部的团结和班组之间的团结。若有违反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按图纸准确计算材料用料,提前七天向甲方报送材料计划,材料计量误差不大于+2%。如乱用材料,工地有权按工地处罚条例以乱用材料的总价值的3─5倍金额进行处罚。并承担材料计划失误而引起停工、窝工和工期延误的责任以及损失,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材料浪费和过剩的经济责任。

  9、乙方施工中应充分合理利用材料节约材料,杜绝浪费。不得大材小用,乱锯乱裁。加工成成品的件必须加以保护。并做好每天场地的材料及垃圾打扫及垃圾清理工作,保证现场文明施工形象。

  10、乙方施工中要协调好与各班组之间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1、乙方施工必须接受甲方项目部驻现场技术员对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时,乙方无条件服从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项目部有权进行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任。

  12、乙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有责任保养、保护好。如使用的机械设备因保养不力和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一切修理费用和材料费用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因人力不够及技术不济,无法执行合同条款,要求中断合同,甲方有权利不给办理结算,作自动退场处理。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应达国家评定优良标准。

  2、砼浇灌、砖砌体、抹灰、面砖粘贴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进行,密实度、平整度、垂直度其尺寸不得超过规范允许偏差。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砖砌体、抹灰平整度不能满足要求和砼浇灌时出现蜂窝等现象造成的质量问题,其返工的一切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返工影响工期的责任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并按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具体细节详见工地制定的处罚条例。

  五、安全生产:

  1、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

  2、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和防护措施。并有权对乙方因管理不善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之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六、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定,做到每天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废料垃圾及时清扫干净。如乙方忽视管理造成现场零乱污染,甲方有权派人员进行帮助整理清扫,按整理清扫的实际人工以每工日人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广东XXXX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平等互利、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共同签订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名 称:XXXX

  地 点:XXXX南方商业城西区B10-02号

  二、工程承包内容及方式

  1、本合同为XXXX砌筑分项工程,包括主体砌筑、地下室砌筑、零星构件、飘板、窗台(及压顶)、电梯井内壁及墙体、柱补植拉结筋等项目。

  2、甲方以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工期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主要工作内容

  1、本工程的砌筑工程工作内容是指设计图纸(含变更)全部需安装的内外墙砌砖内容,现场工人120米搬运和垂直运输、材料叠堆整齐、砌筑、门、窗边、线条等所有收口及完成后验收前的所有本项工程的杂物清理(包括窗台压顶、落地灰的过筛回收利用,垃圾运至指定点,门窗及管道由于砌筑所造成的污染清理等)、以及砌筑分项工程需要发生的其它一切工序均属承包工作内容。

  2、墙体拉结筋的预埋、墙体定位、放线,通知甲方施工员复检。

  3、乙方自带满足本工程所需的.所有小型设备,含砂浆机、斗车、切割机、胶管、铁丝、铁钉、冲击钻,铝合金条、照明灯及电线、开关等。

  四、双方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壹套完整的施工图,图纸变更通知单;

  (2)派专人负责指导,监督技术、质量工作;

  (3)乙方进场后,由甲方提供宿舍,饭堂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自行解决伙食问题。

  (4)提供垂直运输机械、材料由塔吊运输;

  2、乙方的责任

  (1)乙方进场后服从甲方的宿舍安排,服从后勤管理,遵守《工地守则》。严禁闲杂人员入住甲方宿舍。

  (2)砌筑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及甲方的要求进行作业。

  (3)乙方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返工至合格,返工造成的人工、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行墙体定位、放线,通知甲方复检。

  (5)乙方负责墙体拉结筋的植筋,门窗木砖预埋工作。材料由甲方提供。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质施工。违反条例者,按章处罚。乙方不得辱骂及殴打甲方人员,一经出现,甲方将处乙方伍仟元以上每次的罚款,严重的驱逐出工地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7)乙方如在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提出警告,乙方未能及时纠正,甲方有权给予处罚,严重者勒令退场,并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8)乙方自备安全帽及工服。

  (9)乙方承包合同人必须在施工现场,离开工地连续4小时以上,经向甲方主办施工员请假,否则按100元/次处罚。

  五、质量要求

  1、乙方进场前必须做样板,样板也就是以后甲方验收的现场版本,也是乙方大面作业质量的标准。样板经甲方验收同意后,乙方可大面作业,并采用逐层验收的方式来控制质量,既有层未经验收通过,不得进入下一层作业。

  2、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按甲方要求的工艺标准进行施工。实行自检制度,并服从甲方的质量管理。

  3、按图纸要求及施工规范对砌筑、抹灰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观感优良,主控项目合格,实测值合格率达90%以上。

  4、乙方必须严格按砂浆配合比施工,每发现一次不按配合比施工,处罚伍佰元。

  5、乙方砌筑工程超出以下范围,必须返工。

  ① 水平灰缝饱满度<90%

  ② 竖直灰缝饱满度<80%

  ③ 轴线位置位移>10mm

  ④ 垂直度每层偏差≥7mm

  ⑤ 水平灰缝厚度,竖向宽度<7mm,>14mm

  ⑥ 楼面标高±15mm以外

  ⑦ 表面平整度>8mm

  ⑧ 门窗洞口高、宽<5mm,>8mm

  ⑨ 窗口偏移>20mm

  ⑩ 水平灰缝平整度>10mm

  7、安全要求

  ① 乙方必须做好自己进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并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设备必须专人管理由持证人员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予以处罚。

  ② 现场和生活区的整洁,卫生责任区各自负责,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生活区及现场卫生,清洁工作。

  ③ 乙方必须做好“工完场清”完工后楼地面必须恢复原状,否则甲方由权派人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④ 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殴,只要动手打人,甲方处打架双方各3000—5000元罚款。先动手罚款5000元,后动手罚款3000元,分不清先后,各罚款5000元,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工期要求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20xx 年 11 月27 日 预计完工日期为 20xx年1月 25 日。 或每层在3天之内完成。

  ① 现场只要具备砌体分项工程施工的条件,乙方必须予以密切配合甲方进行,必须做好随叫随到,严格执行甲方编制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不得延误。

  ② 乙方必须保持砌体及批荡分项工程进度不得对其他分项工程造成阻碍,一旦发生,乙方必须增加工人,加快进度,否则由乙方补偿其他分包人的工期损失。

  ③ 甲方以施工任务单的形式对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进度控制,质量、文明施工、进度未达到要求,按规定处罚。

  ④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基本保证砖工18人,其他12人。

  ⑤ 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合同内容时,可增派其他班组作业,单价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有异议。方要求人数进场,如没有达到甲方要求,则作为乙方无条件退场合同押金不退还。乙方如能按时完成任务,满足甲方工期要求,付进度款连同押金一起退还给乙方。

  9、承包单价及付款办法:

  (1)承包单价

  所有层次:

  ① 水泥砂浆砌180厚蒸压灰砂(红砖)砖以块为结算单位每块(小写): 0.285 元,(大写):贰角捌分伍元。(18墙按96块/m、12≤墙按64块/m计)工程量实做实结

  (2)工程款支付办法:

  ① 乙方自带工人生活费完成八层工程量。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扣除借支含生活费)支付,以后以此类推。

  ② 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退场时甲方支付工程款90%,其余款待甲方验收合格符合要求一个月后按工程量付清乙方工程款。

  ④ 乙方未经批准或未办理退场手续自行退场,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⑤ 结算时扣除施工洞、门窗等。

  十、其他

  1、乙方施工人员技术素质差、施工质量低劣,甲方有权按情节的轻重进行罚款或终止合同,并勒令退场。

  2、乙方进场应保证开工人数,以满足进度质量要求。如人数不保证或跟不上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增加工班或工人,乙方不得有异议。增加工人的工资由乙方出,按每人每工日400元计扣。

  3、有工开而不开工者,甲方收取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设施使用费。

  4、乙方须在每天下班及下雨天盖好机械,断开电源开关,保护好电动机,工程完工后完好无损的将设备归还甲方。

  5、签约人或委托管理人必须住在工地,以便管理:若委托管理人不能有效地管理工地,签约人必须住在工地,否则当无效协议。

  6、本合同签订时生效,结清工程款失效。

  甲 方:XXXXXX项目部 乙 方:(指 模)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身份证号:

  日 期: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部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本工程以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乌海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____市海勃湾

  3、工程内容;消防工程地下停车场。

  4、承包范围;包工不包料,包括防排烟部分,XX系统。主要依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蓝图设施工程。蓝图没有设计,按消防验收规范进行。

  第三条:质量要求

  1、本工程为以质检站确定后的合格工程。

  第四条:合同价款与计算方式

  1、价款及计算方式:

  地下部分:防排烟部分按镀锌铁皮展开平米计算,每平米37元(包括阀部件),风机安装费计算方式:按每个65元计算(包括辅材)。

  2、付款方式:在甲方未计算量前支付日常生活费用但不超过现有工程量的10%,每月甲方计量后支付现有工程量的65%,在承保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合格后支付总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价款的95%,其余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安全

  1、乙方必须在工地现场设立安全专管人员,协同甲方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行不间断的全面检查和管理。

  2、如果乙方管理不到位或不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因此所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保险

  1、甲方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统一办理工伤保险,乙方负责支付费用。

  第七条:甲方义务

  1、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费用由甲方承担。

  2、负责协调设计、监理及现场的工作配合关系。

  3、负责管理、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4、负责甲方应该做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乙方义务

  1、对本合同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建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关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向甲方提交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延迟、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赔偿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____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及其他设施,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7、乙方需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8、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

  第九条: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但甲方与乙方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甲方进度计划表实施的,每延误____日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等级,乙方应承担承包费额5%的违约金,并支付甲方承包费总额的15%额外的补偿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4、甲方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自行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乌海海渤弯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保修

  1、工程验收后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的约定: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金按工程款总额的5%留取,到期支付,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甲方审核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

  甲方驻地代表:电话:乙方驻地代表:

  甲方(发包人)(公章):乙方(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工程合同 篇6

  回填工程承包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谷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动经济开发区纺织工业园项目建设,根据厂区场地平整需要,经双方考察评审,由乙方牵头对项目围墙红线内进行砂石回填。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纺织工业园项目”砂石方回填工程。

  工程地点:谷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内容:“纺织工业园”项目围墙红线内堰塘清淤、砂石回填及场地平整。

  三、工程量及价格

  在现有土地基础上回填至316国道中心点,局部地块根据甲方建设需要确定回填量,回填料不含泥土。回填量约为136977立方米,单价人民币30元/m3,计工程款肆佰壹拾万零玖仟叁佰壹拾元整。

  四、工程期限:工期天,如遇雨天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其工程相应顺延。

  五、验收标准:回填料由甲方现场鉴定,回填平整、碾实,回填面不低于协议要求。

  六、施工安全:乙方按国家安全规范施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结算方式:每完成工程进度的30%据实结算一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工程竣工并结算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 方: 乙 方:

  代 方: 代 表:

  20xx-7-6

工程合同 篇7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5)节点工期: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从其开工日期起至该区段完工日期止的时间。

  (16)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场所。

  (17)进场: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将人员、机械、材料组织进入现场。

  (18)材料:将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设备、制品、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种主辅材料。

  (19)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负责供应并委托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

  (20)技术资料:协议书中约定的,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与有效维护,承包人应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技术参数、线路图及其它相关资料。

  (21)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由承包人所承担的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保修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义务。

  (22)样板: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验收标准。

  (23)竣工验收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整理与提交的竣工图、施工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材料试验与检测报告、工程结算书等工程施工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开工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小结、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竣工图。

  (24)合同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所应支付的款项。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通用条款》;

  (4)图纸;

  (5)规范、标准;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或工程报价单。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1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单方变更合同及3.4款规定情况外,对合同的任何其它变更,除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之效力。

  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

  (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3.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4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30天,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连续停止施工超过30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6一方依据3.2、3.3、3.4、3.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7条的约定处理。

  3.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迁离工地。

  3.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9除3.2、3.3、3.4、3.5款情况外,发包人与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时,均须事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转让与分包

  4.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与承包人均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4.3发包人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4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有权撤销承包人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4.5当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承包人保证的质量保修责任期限超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时,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将其对分包商的该项权利无偿转让给发包人。

  5.工程师的权力

  5.1工程师既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监理公司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具体人员名单与分工由现场管理代表在协议书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现场管理代表可随时单方对前述授权进行变更或解除,此种变更或解除自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即时生效。

  5.2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

  (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2)巡视和监管现场;

  (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

  (4)判定检验报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5)隐蔽验收;

  (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进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

  (11)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

  (13)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

  (15)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

  5.3除5.2款中所明确的权力外,工程师还可行使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工程师就下述事项所做出的决定或签署之意见,如未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书面认可,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

  (1)签发开工令、停工令与复工令;

  (2)审核与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

  (4)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

  (5)竣工验收;

  (6)免除、减轻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

工程合同 篇8

  建设单位:牡丹江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 温州建设集团公司(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牡丹江市中科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乙方) 由公司投资建设、甲方总承包施工的 牡丹江市百好花园1#~2#楼工程,因工程建设需要(或经业主推荐)现将其桩基分部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各方责、权、利,保质、保量、按期地完成施工任务,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2)二、工程承包范围:1)、 桩基工程

  2)、

  三、工程内容: 钻孔 桩 600 m3,桩径 60cm桩长 11 m 只。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其中 材料甲供);

  五、材料采购:本工程所需材料钢材、商砼 ,采购方在采购材料的同时应严把质量关,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均须有质量合格证明。

  六、工程造价:

  1)本分包工程暂定造价 m3,含税金),完工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经建设单位签证后按实调整,材料价格实行 。

  2)本分部工程使用20xx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省市配套文件为依据,计算方法:

  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总包合同的工程款支付为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乙方应上报已完工程量,甲方进行汇总后统一向业主上报,经业主核定后,在次月7日前支付工程款,按当月完成量的80%支付(甲方在业主资金到位情况下,应保证乙方的工程款项,若不到位,按规定计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款的月息2%)当月甲供材料同时扣回,余款在该桩基工程通过验收,办理该桩基工程竣工结算后结清(留保修金)。

  5)其他;1、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的配合管理费按中标的'桩基造价%计取。 2、

  七、施工工期:

  1)本分部工期为 30个日历天,自 20xx 年 7月 1日至

  20xx 年 7月30 日为止。如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罚200 元,超过天,每延期一天罚 300 元,以40天 为限。如工期提前,每提前一天奖 200 元,以 30天 为限。

  2)在分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遇到非乙方因素和不可抗力,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经业主及甲方签证后,工期予以顺延。

  八、工程质量:

  1)乙方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联系单及现行的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100%合格,本工程总包合同质量等级为创××杯 等级。如果该工程今后获得××杯等级,总包方应将所得奖励总额的%奖励给乙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该工程总体未能达到验收标准,则处罚乙方 万元,若分项工程未达到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处罚桩基工程总价的%罚款,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相应费用,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2)本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负责按温州市建设工程资料存档与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要求,整理好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总包单位。

  3)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如桩基质量引起建筑物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维修、赔偿费用及一切相关责任。工程保修金按 %扣留,计 元,归还期限和方式按集团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相应条款执行。

  九、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施工用水、用电接通至现场,提供总

  配电房、配电箱(一级配电箱)。

  2) 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提供座标控制点、水准点。

  3) 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4) 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 配合乙方协调有关工作。

  6) 根据乙方的计划及时供应甲供材料,并提供临时设施场地。

  7) 协助乙方办理签证手续。

  8) 甲方驻现场代表: 张健,联系电话: 15145370666。 乙方责任:

  1) 对施工期间劳动力、材料、资金投入、质量、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统筹安

  排,不得转包。

  2) 认真做好工程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要提前半天通知业主、监理单位、

  甲方及有关部门。

  3) 施工期间,乙方应配合业主、监理单位、甲方及有关部门对现场操作技术、

  安全资料、现场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随时抽查。

  4) 必需确保工程技术资料记录完整、准确、真实、齐全,提交完整竣工资料

  交付甲方。

  5) 乙方必须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所需要的文件。

  6) 乙方驻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

  十、安全、环保、文明施工:

  1)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乙方进场前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押金(为合同价的5‰,不少于5000元)计 元(如果确实有需要),若有违章行为,甲方在权按有关规定条款予以处罚。

  2)乙方应在现场设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并落实其相应的安全责任。

  3)乙方施工人员要求入住甲方现场民工宿舍,人员应具备“三证”方能入住,三证办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负责提供安全帽、床铺、上岗证等(费用乙方自理),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4)甲方应组织乙方项目管理班子进行项目部管理制度交底;乙方负责对其进场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保证每位员工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加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每周开展安全自查。

  5)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作业,乙方必须根据规定根据规定安排持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乙方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自验合格签字后报甲方。

  6)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运行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采取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分包范围内如发生一切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其事故费用及责任均由分包单位自负,对甲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运行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进场材料和建筑垃圾按甲方要求定点堆放,做好落手清,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乙方违反本合同安全生产约定条款或甲方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甲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予以处罚,罚款从乙方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上级部门对乙方的处罚另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退还保证金时间和方式按集团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相应条款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柒份,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业主鉴证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鉴证单位壹份,各自转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四、本合同工程完工达到质量要求,技术资料齐全,工程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月日 年月日

  鉴证单位:

  代 表: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9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履行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哈尔滨净化工程公司,电话: 陈先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净化车间工程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和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结构图”及施工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净化施工图纸)全部施工项目内容和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且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及变更。

  1、洁净室吊顶、围护 、门窗、地坪和所需净化设备(风(货)淋室、传递箱等)施工制作、安装.

  2、洁净室空调 送风、回风、排风系统 、空气过滤系统的全部设备安装及施工。

  3、洁净室空调设备及配套冷却水(冷冻水)系统管道工程的制作安装 、调试。

  4、洁净室照明线路灯具、插座及空调净化设备动力配电系统的施工安装。

  5、洁净室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工程全部项目内容的施工。

  6、甲方工艺设备配电系统工程的全部项目制作安装。

  四、承包合同价款

  1. 本工程的承包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此承包总价包括了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完成合同、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补充资料费用、施工图纸、招标过程中乙方的承诺等规定范围和内容的全部工程的一切费用。

  1.1 合同总造价已包括一切劳动报酬、物料、物料辅助材料及配件、机械设备及施工期间的报酬、材料及设备检测费、并按验收规定交验收材料及文件等、物价浮动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用、保险费用、利润、管理费、食宿自理等费用;还包括税务部门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以及有关的其它费用及所有税费的变更与浮动等。

  1.2乙方已经视察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的详细资料,并取得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所有资料,乙方以不知道现场情况为籍口而作出的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将不获补偿。

  1.3最后结算采用投标预算包干价加所有联系单审核费用的方式进行结算,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甲方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天内向甲方提交所有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七个工作/天内出具结算意见,如乙方对甲方结算有异议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方作结算,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中不合理部分造成的返工或设计方案中有漏项、少算的工程费用不得追补,该费用已算入优惠价内。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 根据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

  二、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2.1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的水,电源,影响进场施工;

  2.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乙方在装修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工期时间,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如果因乙方原因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甲方将对乙方处5万元罚款;如因甲方原因延迟完工,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严格按发包方的设计图及要求施工,如发包方设计说明表达不清的,应立即询问发包方,并与发包方进行沟通解决。

  二、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保证本工程达到甲方净化规范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三、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必须符合发包方提出的要求(见附件)及承包方提交的承诺(见附件)。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材料及设备等,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2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3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或电话通知之日起 24小时内派人修理(对于情况紧急的应在 3 小时内派人至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维修所造成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3.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连带损失。

  四、本工程试运行时间为90天,试运行期内,甲方如发现乙方 提供的优化方案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乙方应无条件修改方案,并按更改后的方案返工,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直到甲方使用符合要求和满意为止。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 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包工包料;承揽方提供的材料与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厂家必须与发包方的要求相符,否则材料及设备不准出场。

  二、 发包方有权更换主材品牌,此属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拒绝。

  三、 承包方供应的主要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使用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方应重新更换,达到质量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能作为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完成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十七个工作日内付工程款的80%,试运行3个月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95%,5%的保修金保修期结束后付清。

  二、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工程的质量及工期保证金,保证金将在第一次付款时无息退还。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可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如有任何交底文件则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 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有上岗证主要项目成员以投标

  文件所列为准。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成员到岗率必须达到 80 %,如实际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成员到岗率与承诺存在5%差距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2%。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调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成员(项目经理到位率未达到60%的视为自行调换项目经理),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合同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分包和转包。如乙方进行转包、分包,一经甲方发现并证实,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因承包方提供的方案存在问题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并经发包方同意后采取实施。

  六、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七条 安全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并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乙方应办理本工程第三人责任险并为其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逾期不办,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发包方的正常生产,并遵守发包方《外来人员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度。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发包方。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下列情况由责任双方分别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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