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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购房合同

时间:2023-10-10 07:44:26 合同 我要投稿

网签购房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签购房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网签购房合同

网签购房合同1

  一、签合同需准备资料

  1.身份证 (本人)

  2.户口本(包括户主页、增减页、本人页)

  3.婚姻证明 :未婚准备单身证明,共2张,原件和复印件各1张,复印件需盖红色鲜章。单身证明需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注:备案时需再次提供单身证明原件交地税局。

  4.无房证明:1张整的,2张半截 ,无房证明上申请人姓名一栏填写合同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写在家庭成员一栏。

  5.收入证明(只有按揭客户需提供,在职单位盖鲜章,建议客户内容暂不填写,盖章后由置业顾问指导填写,个体户可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月供超过4000元的'要提供个人银行流水)

  6.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带上产权人身份证到涪陵消防队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一次性付款不需提供。

  提示:

  1、无房证明需本人带上身份证, 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涪陵审批中心4楼3号窗口办理 ,中行按揭客户,夫妻双方如有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涪陵和户口所在地两份无房证明。

  2、涪陵户口办理单身证明在审批中心4楼民政局。

  3、结婚证上的相关信息需要同身份证一致,若是不一致,需要带上原件到审批中心重新办理。

  二、网签流程

  1.

  点击“收藏夹”→进入“重庆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2. 楼盘授权→清空→保存→退出

  3. 商品房网签→草拟→新建→选房号→选取购买属性(按揭/一次性)

  1、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一份购房合同,无房证明附页;

  (3) 收入证明填写按揭金额的倍,超过5000需提供银行6-12个月的流水证明。(持营业执照正本可不提供收入证明);

  (4) 提供重庆市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关于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授权委托书三张表格;

  (5) 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及原件;

  (6) 四本抵押合同及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书;

  2、客户携带以上资料于周一至周五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3、电话联系客户是否成功办理银行按揭

  4、通知客户领取购房合同及大修基金查询卡至房管局缴纳大修基金费用(地址:易家坝中国建设银行楼上三楼房管局,只刷卡不收现金)

  5、客户回交大修基金正式发票附页

  6、待银行审批

  7、权证人员带回银行审批通过资料,准备相关资料做申报(身份证两份、无房证明、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合同备案登记表2份和预告登记表3份)填写抵押合同,工商银行需填写贷款合同。

  (二)、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账户余额一万以上;

  连续缴满一年以上无间断。

网签购房合同2

  一、什么是网签合同

  网签合同指因为无法面对面或为了更加方便而在网络上直接签订合同的行为。

  二、网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五,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1] 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网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三、网签合同的效力:

  1、商品房买卖网签效力

  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是违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在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进行网签,将使买房人不能正常过户,也不能预防开发商一房两卖。

  网签对于保护购房人的交易安全意义重大。

  网签一般情况下不是最终的'合同,它只是订立合同的一个环节;

  最终的合同效力以纸面合同为准,网签和纸面合同内容保持一致。

  2、二手房买卖网签效力

  网签后卖方看到房价涨了要想毁约卖给第三方也必须注销网签后才能进行;

  注销只有买方或双方一起向房管局申请,才能注销。

  即需要有买方的协助,否则卖方不能对已经网签的房子进行处置。

  一旦卖方毁约,买方在正常情况下只要依法起诉卖方履行合同就行了;

  不需要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者诉中财产保全。

  二手房交易中,网签也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是最终的合同文本;

  只有最终的纸面合同才是最终的合同。

网签购房合同3

  委托人:

  受托人: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授权办理有关购买商品房 套的各项事宜。

  1.购买的商品房共套,总面积在平方米之内;

  2.商品房的购入价应掌握在元/每平方米至元/每平方米之间;

  3.商品房所在位置,可在市区路以东,路以西,路以南,路以北范围之内选购;

  4.其他。

  三、委托报酬:

  受托人如完成委托事宜,委托人给付报酬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委托事宜,给付劳务费元。

  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根据实际需要,按支出凭据向委托人报销。

  五、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酬金在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先付%;其余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宜后一次支付。

  其他费用先由受托人垫付,每季度未结算一次。

  所有经费往来均通过银行结算。

  六、委托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在合同生效之后,对授予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2.受托人应认真负责行使委托人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委托人;

  3.其他:。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议定的其他事宜:。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月

网签购房合同4

  一、什么是网签合同

  网签合同指因为无法面对面或为了更加方便而在网络上直接签订合同的行为。

  二、网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五,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1] 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网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三、网签合同的效力:

  1、商品房买卖网签效力

  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是违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在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进行网签,将使买房人不能正常过户,也不能预防开发商一房两卖。

  网签对于保护购房人的`交易安全意义重大。

  网签一般情况下不是最终的合同,它只是订立合同的一个环节;

  最终的合同效力以纸面合同为准,网签和纸面合同内容保持一致。

  2、二手房买卖网签效力

  网签后卖方看到房价涨了要想毁约卖给第三方也必须注销网签后才能进行;

  注销只有买方或双方一起向房管局申请,才能注销。

  即需要有买方的协助,否则卖方不能对已经网签的房子进行处置。

  一旦卖方毁约,买方在正常情况下只要依法起诉卖方履行合同就行了;

  不需要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者诉中财产保全。

  二手房交易中,网签也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是最终的合同文本;

  只有最终的纸面合同才是最终的合同。

网签购房合同5

  特别提醒:前来办理提取的职工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便于初审核对。

  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出示原件核实。

  涉及婚姻状况的,需提供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涉及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一、退休提取。

  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退休批文复印件。

  二、户口迁出或调离本市辖区提取。

  调离本市的,提供相关部门工作调动文件复印件;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身份证和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出国定居的,提供护照、国内户籍注销证明。

  三、购建住房类提取。

  同一套住房,可选择非贷款购买或按揭贷款购买其中一种类型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非贷款购房、建房类提取。

  1、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提供生效之日起5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税收通用完税证复印件。

  2、签订网签购房合同的提取。提供生效之日起3年内的网签购房合同(合同密码)和维修基金缴交发票复印件。网签合同必须复印有合同编号、买受人姓名、房屋基本信息、购房总价款、双方签字、房管部门签章的页码。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设、土地管理等部门的批文复印件和建房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建设、土地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或翻建批准文件、安全鉴定证明和支出费用发票的复印件。

  (二)按揭贷款购房类提取。

  1、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①商业住房贷款。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提前还贷金额银行票据的复印件。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到管理处贷款管理股申领)和提前还贷金额银行票据的复印件。

  2、支付住房贷款月供本息提取。(可在贷款期间每年度提取)

  ①商业住房贷款。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复印件和最近六个月以上还款流水单(加盖银行业务章)。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到管理处贷款管理股申领)和最近六个月以上还款流水单(加盖银行业务章)。

  3、住房按揭贷款结清后提取。

  职工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偿还按揭贷款,按本项办理。

  ①商业住房贷款。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复印件和贷款结清票据复印件。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到管理处贷款管理股申领)和贷款结清银行票据复印件。

  (三)涉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类提取。

  比照本类前(一)(二)款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相关资料或还贷相关资料。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类提取。

  此类情况均需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1、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低保证明。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的,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本人自谋职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及近期缴税票据或免税证明。

  4、非本市辖区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提供非本市辖区城镇户口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7、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提供身份证。

  五、租住自住住房类提取。(每年度提取一次)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金缴纳票据复印件。

  (二)承租商品住房。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婚姻情况证明复印件及本县内本人及配偶房产信息查询证明。

  六、其他提取。

  (一)缴存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

  1、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提供家庭生活困难申请(须经所在单位签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的提取。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当年缴纳学费票据的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提取。提供购房网签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缴交物业管理费发票复印件。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办理人提供其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户籍注销证明材料,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办理人并签具承诺书。

  (三)缴存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社保或保险机构报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四)缴存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供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社保或保险机构报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网签购房合同6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的选房号。该房屋由开发。甲方对上述选房号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1、双方议定上述房号房屋每平米单价为/平米,出售价格为万圆整。此房号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选房房号号、房屋购买押金条、甲方已垫付预付房款万圆整的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票据。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号费用和甲方已经垫付的购房款拾万圆整,共计万圆整。乙方对上述房号和此后乙方所选房子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此后,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如出现房屋产权无法更名情况,且非甲方主观意愿时(即所有购买房号的都无法更名),在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将该房屋无偿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产生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

  4、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按房屋市场价格全款支付给乙方,且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房屋号费和乙方购买此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房屋号费。

  1、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网签购房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方的'工程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检测内容

  1、检测项目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对所需项目进行检测。水泥、石子、砂子、钢筋、焊件、型刚、撼砂、烧结普通砖、空心砖、多孔砖、砼空心砌块、白灰、陶瓷砖、含水率、砼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砼试块、防水卷材、水、电、窗、锚栓拉拔、主体结构等项目。

  第三条检测程序

  一、原材料检测,由乙方每周

  一、

  四、六道甲方施工现场将受验样品取回进行检测;

  二、现场检测,甲方须提前二天通知乙方;

  三、每次取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四、乙方按规定时间出具检测报告,由甲方道乙方领取检测报告。

  第四条检测时间及双方责任

  1、甲方: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取样送试。

  (2)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检测条件(如:水、电、现场等)。保证检测过程中试送人员安全必须接待送试员证件。

  2、乙方: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工整、科学、准确即使的完成检测工作。

  (2)现场检测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事故责任自负。检测过程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检测收费标准如下

  1、检测费用按2.60元∕米(砖混、框架);

  2、出现重复检测费用另外收取(收费标准件附表);

  3、检测费用收取方式:开工签订合同时,。00元∕栋;主体工程完工时,追加。00元;工程竣工、检测报告出具齐全,结清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其他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诉讼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法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网签购房合同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运输机保护器(型号127)修理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内容

  1.

  1、乙方承接甲方运输机保护器(型号127)修理工作。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1.

  2、项目内容见技术协议书。

  1.

  3、项目施工地点:平顶山XX公司

  1.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准备工作,乙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为:肆万捌仟壹佰壹拾壹元整,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费用。

  三、结算方式

  设备维修、维护完毕,特殊设备经第三方检测中心检定并验收后,乙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0%,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壹佰壹拾壹元整,元。

  四、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4.

  1、详见双方技术协议书(合同附件)。

  4.

  2、要求设备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技术协议中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五、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向乙方提供设备改造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六、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维修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自已员工的安全负责。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7.

  1、由乙方调试人员组织调试,甲方派出专人配合。

  7.

  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验收,达到原合同出厂技术指标。

  7.

  3、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交付甲方。

  7.

  4、设备验收完成后,质保期为三个月,质保期内设备非甲方原因出现故障,乙方应无偿进行维修。

  八、违约责任

  8.

  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5%违约金。

  8.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交货时间顺延,调试、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期,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进行扣罚,并从项目款中直接扣除。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更改。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网签购房合同9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河西街文笔商贸城单元楼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产证信息为据);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第一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币__万元整,为定金;

  第二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币__万元整;

  第三期:在 年 月 日付清尾款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

  1、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付清尾款之日),甲方正式交付该房屋、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2、双方定于房屋产权获证日期满五年的时候,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过户手续。登记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甲方必须予以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等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

  第六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甲方应交清之前产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有线电视等相关杂费。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网签购房合同10

  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机构代码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邦盛·凤凰城。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规划用途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邦盛·凤凰城项目中的第[幢] [单元] [层]号房。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1、合同约定

  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人民币(大写)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元)每平方米,总金额(¥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元)

  第五条预售款监管

  .1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2.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1.全部购房款(含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1.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采用方式支付。

  2.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元,余款(大写) 元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3.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元,余款(大写)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7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指定人或单位,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4.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在7日内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30日内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得出卖人同意后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

  5.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 10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15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买受人在15日内未解除合同的,视为其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买受人应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

  1.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逾期后7日内以自有资金或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 30日内,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1.首付款(含定金)元于 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他人,买受人没有异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1.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规定。

  2.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3.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双方自行约定:

  1.如该房屋交房时房产局测绘部门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正负百分之三时,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根据实测面积据实结算,建筑面积最终以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发证建筑面积为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计算总房款。

  第九条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1.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室内层高为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2.高度低于约定层高15厘米以上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实际交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利息。买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行使该项权利,否则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约定室内层高不足5%,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1 (1、√上下两层楼面之间2、天花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十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1.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未依约交清该商品房全部购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买受人按揭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的,出卖人有权不按本条约定时间向买受人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1.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市政配套工程及设施延期的等非出卖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为的);

  (3)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

  (4)买受人延期支付应当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代收的款项)。

  第十一条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

  1.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7天内(邮寄地址以合同登记地址为准确送达地址),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2.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总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1.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自本合同约定交付时起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履行交付义务,出卖人有权按逾期每天60元向买受人收取接房滞纳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办理房屋验收手续时发现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将相关情况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注明,交由出卖人在90天内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超过整改期出卖人应承担每日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延期交房的责任,但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3.上述所称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问题。

  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1.出卖人承诺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该商品房项目,不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平面布局或公建配套设施;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出卖人承诺,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广告和销售人员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所作的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交房前完

  2.电梯在交房前正常运行

  1.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3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书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按已付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于日内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3、其他解决方式由出卖人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完成解决,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第十五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2.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3.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拒绝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整修,整修费用及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房屋因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整修,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六条关于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1.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必须申报缴纳契税及维修资金款项,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除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外,买受人还要按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纳物业维修资金的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关于房屋使用的约定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向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预告登记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商品房经综合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后6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将需要由其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并申报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360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720日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3.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或2项处理:

  1.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之日止,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

  1.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上述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1.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的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手续之日止,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 %的违约金。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应当在解除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另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

  1.出卖人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邵东长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出卖人在销售前已制定不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临时管理规约》并明示,买受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自首批交房入伙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物业的收费标准为:住宅元月每平方米(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收费的起始时间为自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业委托合同终止之日终。其他事项、服务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内容,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确定,但不得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小区内所有未计入买受人房屋公摊面积的集体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仍归属于出卖人所有。

  1.本合同所称“已付款”,包括买受人的自付款、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称“利息”,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连同附件共30页,一式陆份,出卖人份,买受壹份,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壹份,按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份,国土局壹份。

  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附件: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签于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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