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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时间:2023-10-22 08:09:02 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优秀9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合同(优秀9篇)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本市 租赁给乙方,计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居住之用。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__日起至 年 月__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 元( )人民币,先付后住,实付租金以甲方的收条为准。

  四、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押金1050元(壹仟零伍拾元整)人民币(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费用结清后本押金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租赁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赁期。

  五、对甲方室内家具、家电应注意爱护,如有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维修费用。租赁期满后交还给甲方房屋中的所有家具、电器应完整并可以正常使用。

  六、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入住时,有责任协同甲方认定相关数据并办理有关的居住手续。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转租本房屋或用其作担保、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八、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与乙方有关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住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期间,房屋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坏,本合约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房产发生重大损失或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乙方可终止合约,甲方应退还按金或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代甲方修缮,并以修缮费用抵销租金。

  十、租赁期间乙方须遵守物业的管理制度,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不应在本建筑物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住户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4)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做饭。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甲方屋内家具和电器完整、不得缺失。在甲方回收房屋时进行验收,若发现家具或电器缺失,乙方应按照物品原购置价予以赔偿。

  十二、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甲方有权另行出租,对房内物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3)给其他住户生活造成严重妨碍,住户反映强烈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5)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十三、补充条款

  合约到期,承租方如不续约,应允许甲方提前半个月带人看房。承租方租赁期结束应保持该房整洁。

  十四、房内设施清单如下:空调壹部、洗衣机壹台、电热水器壹台、

  十五、入住时水电表读数:电 度;水 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名称、地址与用途

  出租方将位于阿克苏市棉麻公司院内,三号楼三单元401号住宅房交给承租方作为住宅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住宅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赁金每年 元,大写 ;押金 元,大写:整。

  费用缴纳方式:合同签定后,一次性付清房租费和押金。水、暖、电及物业管理费用等一律由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暖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用等均按市棉麻公司规定的价格支付);每年暖气费在10月20日前由承租方按出租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交给出租方后,再由出租方负责给市棉麻公司交费。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出租房内所留的物品及装修部分的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双方解除合同后,原出租方房内的一切物品及装修部分必须保存完整,各类水暖电及物业管理费必须清算完毕。如丢失或损坏所受损失由承租方按价赔偿,并将押金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必须补齐。如出租房屋内的`物品和装修一切完好,并且各类费用全部结清,出租方必须将押金退还。另:出租方保留小卧室的一个顶柜摆放杂物。(出租房屋所留物品和装修部分清单附后)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约,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约,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否则按合同时间10%的违约费处罚,并承担对方相应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承租方在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和综合治理等方面一律服从市棉麻公司统一管理和安排。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五十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在同等条件下,出租方可优先租给承租方,并应重新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续约,出租方可按期收回出租房。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商品房在使用期间出现渗雨水现象,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房屋进行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同意签定本协议,有以下条款悉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

  二、维修时间:20xx年 月 日- 月 日

  三、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

  1.项目维修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

  2.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乙方维修完毕,经甲方认可后支付维修费用的一半,人民币750元(柒佰伍拾元)。

  3.在维修完毕一年期限后,甲方室内墙面未出现渗水现象,甲方负责将剩余维修费支付给乙方;如果维修后再次出现渗水痕迹时,乙方继续承担维修的责任,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乙方负责,维修至室内墙面不再出现渗水后,甲方再支付剩余750元(柒佰伍拾元)。

  4.甲方支付费用的同时乙方给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或收据。

  五、维修要求

  1.乙方负责全部的维修材料、维修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包括维修人员的防护设备)和组织施工,对于因此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维修时不得损坏甲方及涉及的其他住户的外墙窗户及防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将负责将损坏部位进行恢复,为之造成的`费用损失有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并满足小区物业管理要求。

  4.乙方在维修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维修过

  程中如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维修必须经凯瑞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认可,维修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6.本次维修保质期为 年。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竣工日期比合同规定工期每拖一天,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扣除。

  七、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歧异时,由 物业管理负责人进行调解。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二○一X年十一月十六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 ___ ___ ___ ___

  证件号码: ___ ___ ___ ___ ___

  联系方式:___ ___ ___ ___ 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___ ___ ___ ___

  证件号码: ___ ___ ___ ___ ___

  联系方式:___ ___ ___ ___ 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 ___ ___ ___ ___ 。

  二、 该房屋租期共个月。自 ___年___月___日起至 ___年___月___日止。

  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需续租,须在租赁期满 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该房屋月租金为 ___ ___ ___(人民币大写) (¥ ___ )。

  1。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 作为押金。

  2。 乙方按 月 / 季度 以现金支付房租,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

  四、 甲方支付:o水费 o电费 o煤气费 o供暖费 o物业费 o有线费 o

  乙方支付:o水费 o电费 o煤气费 o供暖费 o物业费 o有线费 o

  五、 水表: 电表:

  其它设施、设备:

  六、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 作为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责任。

  2。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或改变动房屋结构。

  2)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或拖欠房租累计 以上。

  4。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七、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九、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豪庭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豪庭房屋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路×××号。

  3、工程范围:本工程涵盖××豪庭部分住宅楼屋面、外墙体漏雨及室内墙面、棚面发霉维修等工程,具体内容见附件: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

  4、合同工期:开工日200×年×月×日,竣工日200×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甲、乙双方依据上海市20xx定额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造价。

  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四、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及被维修房屋的业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三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支票。

  2、合同签订且乙方正式开工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暂定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款。

  3、施工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交付使用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的60%。

  4、乙方维修过的部位经过一个雨季过后,未发现渗漏、发霉现象,甲方于200×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的95%。

  5、剩余5%工程款留作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日内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将保修金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6、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5%,保修期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发霉、渗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如住户装修、物品遭受损失的赔偿等。

  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小区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在住户家维修要严格遵守物业规定的制度,如有住户投诉或乙方损害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维修业主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及业主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小区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业主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2、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

  3、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各方应恪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座落地址: 。

  第二条

  第三条 租赁房屋面积:租金计算实际以房产证载明面积为准)。

  第四条 租赁房租期

  甲方给予乙方租赁房屋的免租期(装修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乙方租赁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在免租期内可以进场装修及安装自用设备,并可营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的装修行为不得损害其它商户、业主的权益,并遵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方对装修管理的要求。

  第六条 计算租赁费用的依据:以产权证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第七条 租赁费用所含费用项目:房屋租金+设施设备使用费(电梯等公用设施)。

  第八条 租赁费用标准

  1、租赁费用计算公式为:第一层单位租赁费标准为元/㎡·月,其余各层单位租赁费标准为元/㎡·月(注:该租赁费用包含房屋租金和设备使用费)。

  2、房屋租金每年递增%。

  3、免租期满后起至第十年的租赁费用为:

  A、 至年租赁费用标准为: ;

  其他楼层 .

  B、 至 年租赁费用标准为: 元/㎡·月;

  C、至 年租赁费用标准为: 元/㎡·月;

  ……

  第九条 租赁费用支付原则为:

  按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前五年按每半年的方式支付(6个月为一个计租期),后五年按每年度的方式支付(12个月为一个计租期)。

  第十条 租赁费用支付时间、方式及逾期付款责任

  1、租赁费用支付时间:乙方应于免租期期满前30日内支付本合同第一个计租期租赁费用;此后在前一计租期期满前30日内,主动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租赁费用。

  乙方租赁费用以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指定账户为:户名: ;开户行: ;账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所付租赁费用及物业相关费用的七日内向乙方出具发票。

  2、乙方若未按时向甲方全额支付租金的,甲方给予乙方20日的宽限期。逾期超过宽限期的,从超过宽限期之日起以逾期未付金额按日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 租赁合同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本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正(大写人民币:万元整);该万元在免租期结束时抵作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费,如抵扣首期租赁费后有结余,则顺延抵扣下一期的租赁费。

  第十二条 租赁房屋广告位的确认和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设立、悬挂招牌、灯箱等广告设施,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得用于其他与乙方经营范围无关的广告发布。

  2、乙方使用的广告位置由乙方在租赁的物业上自行安排.

  3、乙方设立广告的,应自行办理广告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租赁房屋交付标准及配套设施使用

  1、甲方承诺:自己拥有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对外出租,保证租赁房屋质量和消防验收合格并无任何问题,权属清楚,无查封情形,无权利瑕疵,且租赁房屋与第三方无相邻权纠纷、工程欠款纠纷等纠纷,能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向乙方交纳的房屋为清水房,该租赁房屋的配套设施提供并达到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独立的水、电表,且电力供应达到乙方的用电负荷要求(仅限于乙方使用,现提供 KW负荷以上);供水主管管径按标准提供。

  (2)甲方提供电梯 部。

  (3)水电管线已接入水电供应网。

  (4)污水处理,接入 污水处理网。

  (5)乙方装饰装修设计完成后甲方依据乙方设计报消防审核验收(乙方设计需符合消防设计规范),消防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时间

  1、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交付乙方并办理正式的交付手续。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拒收,但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拒收理由,未能提交或拒收理由不能成立,视为乙方对甲方交付房屋无异议。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的,则乙方的免租期(装修期)顺延。

  第十五条 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

  1、乙方自行投资并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并安装相应设施设备,但要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时须事先经甲方同意,且不得侵犯其他商户或业主的相邻权益或公共权益。

  2、乙方在不影响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的使用、经营及相关利益;不影响房屋质量、符合消防的前提下,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消防等装修所涉及的一切手续均应事先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并送甲方备案,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所涉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本合同期满后,并有义务保证该房屋装修的完整性。

  3、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装修房屋及经营所投入的设备、物资、可拆卸的装饰物归乙方所有,但必须保持租赁房屋主体建筑的完整性。

  4、在乙方装修完工后,由甲方办理消防手续并取得消防部门的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合格证明交乙方备案。

  第十六条 租赁房屋他项权利声明

  租赁房屋现抵押状况:无抵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需抵押租赁房屋的,应经乙方同意。还应向抵押权人告知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的事实,并不得因此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履行。且保证该抵押不影响乙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

  第十七条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维修、维护责任

  1、租赁房屋的房屋结构质量的维修、检查义务、消防义务由甲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例行的租赁房屋安全检查,并及时履行维修责任,乙方对甲方的维修工作应予积极配合。

  2、若乙方在经营中发现租赁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的24小时内进行维修。若甲方未按本条约定及时履行前述租赁房屋维修义务的 ,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从缴房屋租金中直接抵扣。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损害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如出现有损结构安全的行为,其出现的后果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4、如乙方在装修及经营期间破坏了房屋的结构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费用,给甲方物业造成损失的并给予赔偿。

  5、消防、供电设备、给排水系统在租赁期间由甲方负责维修维护。

  第十八条 租赁房屋的使用、转租及经营权条款

  1、乙方租赁房屋用途为营业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开办医院等营业),不得使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他人。并将转(分)租事宜向甲方备案,乙方和转(分)承租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合作、合资等形式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乙方应将所有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的合同交甲方备案,乙方和合作、合资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合作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4、乙方使用租赁房应符合相关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秩序的要求并为合法经营的项目且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履行相关综合治理责任。

  5、对于乙方需要在公共部分通行、搞促销活动的,甲方应予以支持。但乙方应自行协调相关单位关系,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资产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后的财产所有权人享有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义务。但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因租赁房屋出卖后所有权改变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即不得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合同的履行,租赁房屋的受让方应承担本合同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如因甲方转让出租房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2、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水、电、气等设备的安全及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是自然损耗造成的,则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及相关资产,乙方应按期归还。

  4、除本合同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承租房屋的正常使用。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手续和资料。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和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第二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为其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并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

  2、乙方应合理使用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设备,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3、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及资产只有使用权。租赁期内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租赁房屋及资产进行转租、分租,并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得用甲方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资产(不含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对在租赁期间自行增加的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电器等设施、设备应定期保养,确保正常使用状态。

  5、乙方对租赁的设备,若无法正常使用,可以向甲方提出处理意见,若需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原旧设备交甲方处理。若甲方拒绝更换的,乙方可以自行更换,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从应缴的租金中扣除。

  6、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和其他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费用的承担与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医院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将会对物业进行科学管理,经双方协商,甲方免收物业管理费。乙方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水电气费:根据国家规定和物业管理标准,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在装修或经营过程中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是属于房屋结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房屋合同 篇7

  一、 乙方租借甲方座落于 约计 房屋。

  二、租房合同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他费用由 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为 ,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但一切后果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提供乙方 等设施,费用由 方承担。

  六、 乙方在租房合同期内应注意爱惜房屋及内部其他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个人出租房合同范本(简单版)个人出租房合同范本(简单版)

  七、乙方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合同期结束后,如甲方对五、六两点没有异议,应该立即退回乙方押金。

  八、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间,有非常行为发生,和乙方在借用期间使用不当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及中介方无关。

  九、乙方无权将此房屋转租给其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租借房屋,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与中介方无关。

  十一、第二次付款应该提前10天付清。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水表起用度数为 ,电表起用度数为 ,煤气起用度数为 。

  附录

  中介公证方:舟山市定海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介所

  地址: 定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经办: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注:(一、甲方出租人 二、乙方承租人 三、中介方)

房屋合同 篇8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临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号为 号 楼,面积为 m2。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每月租金为: 元。

  四、乙方交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为: ,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季年支付租金一次,乙方每次租金缴纳应于租赁开始的十天前支付清下一租赁期限段的租金。甲方开具租金收据。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保证金、租金并开具收据。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A、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B、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损坏房屋及设施;

  C、不按时缴纳租金;

  D、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并交纳保证金和租金。

  2、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并承担费用,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3、乙方负责支付所租房屋的水、电、气、通讯、物管等房屋租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5、合同期满,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义务,结清相关费用和恢复房屋原状后收回保证金。

  6、房屋租赁期限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七、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补足租金外,每逾期一天,还须按租金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因政府建设需要拆除该临时建筑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和费用。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9

  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奚正辉

  案例:

  乙向甲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该房屋有法院查封,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对此人们认识不一致。

  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xx年8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款明确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年4月7日通过)其中提到:“北京亚运特需供应公司在此后擅自将其已被查封的房产转卖给北京沃克曼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

  其实随着市场经济地不断发展,无论在立法界还是司法界越来越维护交易的稳定,保护合同的效力,强调意思自治。不轻易干预交易,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

  首先,从合同法历次解释的角度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买查封房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通过)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购买查封房屋的确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xx年2月9日通过)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xx年7月7日通过)第15条:“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第16条:“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应该就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乙向甲购买了查封房屋,愿意为甲归还其所欠的债务,并解除查封,这在现今社会经常发生,这也是甲清偿债务经常采用的方法。甲乙双方的交易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跟谈不上损害国家社会利益。若债权人认为甲低价转让侵害其利益,其有权提出撤销权之诉,撤销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无需公权力介入来确认合同无效,从而影响交易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若购买期房,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是否无效呢?这点法律界曾经也有争议,但是目前已经形成了一致意见,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准办理转让登记。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可能是表见代理,那么就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因为其他共有人可能会追认,若追认肯定是有效合同。可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要是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该规定,并不一定合同无效,只是登记机构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不给予登记。

  认为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是混淆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没有登记还没有取得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区分两则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1、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

  2、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赔偿。若合同无效,违约责任也就无效了。

  3、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办理产权登记。若确认合同无效,就要返还房屋,那么就妨碍了现有的财产秩序,也剥夺了买受人主张房屋的权利。

  其次,从其他规定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xx年2月10日通过)第21条:“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现在法院的查封都是登记的,被执行人也不太可能隐瞒,登记部门更不能擅自办理登记,若这种情况发生,则要追求其法律责任,该规定明显带有行政管理的色彩。而且该规定只是明确登记行为无效,没有规定转让合同也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xx年10月26日通过)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的查封没有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实该规定的基础都是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若无效就不可能对抗第三方,而且本条的规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xx年3月16日通过)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明确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等规定,不登记不产生物权,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无关。最典型的规定是抵押权,原来规定抵押不登记,抵押合同无效,但是物权法规定抵押不登记只是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还是有效的。

  购买查封房屋的转让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是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受理转让登记,所以买受人也要注意不能取得所有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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