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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3-11-03 07:40:08 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4篇【热】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购销合同4篇【热】

购销合同 篇1

  附件三:

  瓶子、盖子品质与检验标准

  1. 瓶子的的材料要求:全新料,不得掺杂再生料等其他非正常下脚料原料。

  1.1聚乙瓶:统一用料:齐鲁石化6098。

  2.2聚酯瓶:统一用料,全新仪征髙粘料、大有光全新料。

  2. 盖子的材料要求;全新低压注塑料。

  3. 瓶子、盖子克重要求范围

  3.1小于20g的瓶子偏差范围±0.3g;20g-50g之间的瓶子偏差范围±0.5g,大于50g的瓶子偏差范围±1g。

  3.2盖子偏差范围±0.5g;

  3.3瓶子、瓶盖重量的平均数不能小于实际要求克重(随即抽取100个瓶子的平均重量为准),此范围视为不合格;

  4. 瓶子、盖子的外观要求

  4.1瓶子:

  (1)、瓶型与所提供的标准样瓶一致,瓶体成型饱满,端正,无变形,有厂家标志;

  (2)、颜色与样瓶一致,同批次颜色无差异;

  (3)、热缩膜的瓶子要求标签必须在标区范围内,光滑平整无皱褶,热缩端正,不得颠倒,破裂,严禁同一瓶子热缩两张标签,决不允许不同规格的.标签热缩到同一瓶子上。

  4.2瓶盖:

  (1)、瓶盖大小规格与样品一致,盖顶图案内容清晰、注料充足、无缺损、无变形;

  (2)、外盖颜色与样品颜色一致,同批次颜色无差异;

  (3)、垫片尺寸合适,压片到位,垫片要平整,无掉片,无垫反,无翘边;

  5. 技术要求

  5.1瓶子:

  (1)、壁厚均匀,无气泡,瓶体无缺损;

  (2)、瓶口端应平整,光滑,无溢料、毛边,无残缺,螺纹应圆滑,旋盖时要旋丝顺畅,无脱丝现象;

  (3)、瓶子容积符合设计要求,液位不能偏高或偏低;

  5.2瓶盖:

  (1)、瓶盖旋丝完整顺畅,无脱丝现象;

  (2)、瓶盖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与对应瓶型要匹配;瓶盖旋紧后,能与瓶口压紧,垫片上能留有清晰的瓶口压痕;

  5.3铝箔;

  (1)、铝箔结构:粘封层+铝层+涂蜡层+纸板;

  (2)、铝箔厚度应满足:铝层厚度(㎜):0.025 纸板厚度(㎜):0.508;备注*:铝层厚度指除去粘封层和涂蜡层后,铝层的厚度;

  (3)、铝箔应具有铝金属的光泽亮度;铝箔片表面平整,边口无毛边,毛刺,铝箔无翻转,无缺损,无明显起皱或脱落现象;铝箔表面文字清晰完整,字体无缺笔,无缺损;

  (4)、铝箔尺寸应符合规定尺寸,或放于配套瓶盖观察尺寸是否合适;

  (5)、粘封层与铝层粘合应相当好,用指甲或其他工具不能剥落粘封层;

  (6)、铝层与纸板粘合度应很好,在非热情况下,揭开铝层,铝层表面应均匀覆盖一层较薄纸板;

  (7)、封口适当加热后,铝层与纸板分开,铝层表面光泽度极高,背面纸板有蜡染过的痕迹;

  6.破坏试验

  6.1:瓶子加水至规定重量2米高自由落下2,瓶底瓶口瓶壁均不破裂,瓶底不变形,瓶口瓶颈不缩。

  7.检验规则

  7.1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2抽样方法采用随即抽样法。

  瓶子瓶盖检测方法:对瓶体缺损渗漏可目测观察或从抽检样瓶中至少抽取5个,分别盛满水,封紧且拧紧瓶盖,放置在干燥纸上,观察是否有渗漏,其他的外观和技术指标可采用抽取后于样品进行对比及称重,瓶子瓶盖与对应物料进行对比试用,必要时上线试用。

  8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8.1瓶子、盖子必须按公司规定数量,用编织袋加内衬塑料薄膜袋包装,每袋数量必须一致(小件除外)。

  8.2瓶子、盖子运输的贮存避免受到雨淋、暴晒、受潮和污染。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原煤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无烟煤(统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现有样煤为准。

  二、计量方式及价格:

  计量以甲方过磅数据为准,过磅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在场,由甲方开具过磅凭单,煤炭价格为480元/吨。

  三、结算方式:

  在拖煤前乙方向甲方预付煤款贰拾万元以上,该款以进入甲方公帐内实数为准(甲方提供银行帐号),并由甲方合计记入乙方经来帐内。乙方拖煤时以实际过磅金额抵扣。直至乙方拖齐预付煤款为止。

  四、其它事项:

  1、增值税开具,甲方只按原煤350元/吨开票。其它部分由乙方承担。

  2、煤炭运输由乙方自行负责,在运输途中如有发生凝固各项事件,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货物清单及价格

  序号

  货物编码

  配置及规格

  单位

  单价(RMB:元)

  数量

  总价(RMB:元)

  1

  2

  合计

  二、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为产品制造商(下称原厂商)制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买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产品。

  2、产品包装:

  (1)有原厂包装的,按原厂包装标准;

  (2)没有原厂包装的,按卖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

  2、本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LC;()T/T。

  4、本合同付款方式:_______。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定金:_______。

  四、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_______方负责办理,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2、乙方负责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对货物共同验收,随货物箱内所提供的单据作为验收的标准,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___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_______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也可由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购销合同 篇4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 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 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 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

  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签名):时间:

  乙方(签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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