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9篇(实用)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购销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年7月1日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交售时间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供方交货产品的`型号、规格、外观颜色、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要求。
四、验收方式及时间、地点:产品到达供方指定仓库后,供方及时通知需方(不迟于48小时),需方指派人员到供方仓库现场验货。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需方自行到供方指定(哈尔滨市区内)仓库提货,该运费及装车费用由需方负责(供方哈尔滨指定仓库至需方施工现场)。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设备包装执行相关国家及行业包装标准,满足设备包装及储物的规定。供方不回收包装物,设备出厂的包装费用全部含在设备单价内,需方不在支付任何包装费。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自合同签订三日起,全额付款。
八、违约责任:供方如不按期交货时,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违约金;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及延误工期而支付的实际全部费用。
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其他约定事项:设备保质期为三年,合同签订同时,供方需附产品质量保修书。
有效期限:自__20xx年7月1日至__20xx年11月30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工程所需主要建筑材料交由乙方购买并负责运输到场,各类材料暂定价格详见下表:
二、乙方材料的配送应紧密配合甲方工程进度,若乙方配送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三、乙方提供的材料须经甲方收料员验收,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方可签收,否则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砂石料应按甲方验收的质量要求配送,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签收,且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购买运输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款达 万元,甲方按乙方材料的70%支付,余下的30%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六、砂石料以上所定价格为暂定价,如市场行情有波动,甲乙双方可协商重新定价。
七、合同约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供方:需方:地址: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以上报价含17%增值税,含运货珠海、
二、验收标准及异议处理方式:以双方商定的标准或确认有样板进行验收。货物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可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异议,超过异议期或需方对货物开料、冲压或其他加工后视为验收合格恕不退货。
三、计量方式:
1、以供方过磅计量为准;
2、当以磅重方式计量,在扣减包装木架的重量时,
以供方所示包装木架重量为准。双方有异议时,以实际过磅的重量为准,双方都不得随意加减木架的`重量。
四、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后,需方先付30%货款,收余款后安排出货、
五、交货期时间:供方在X月X日前安排出货给需方。六、交货地点、方式:供方运输。
七、质量要求:按原厂家技术和执行标准,要求原厂或防潮按一定数量包装,表面不能有划花、砂眼等现象。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在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方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及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签章):需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海南三建乐安鸭公嶂风电场内道路项目部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海南三建承建的乐安鸭公嶂风电场场内道路项目的AK0+086盖板涵所用材料(石块)的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工作地点及内容
1.1使用地点:乐安鸭公嶂风电场场内道路AK0+086盖板涵所在位置的施工现场。
1.2工作内容:乙方把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块石自行运至AK0+086盖板涵施工现场。
2、计量及支付:
2.1计量:甲方搞定专人在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块石按m3进行计算。
2.2支付:甲方以收货单为准进行结算,单价为 。
3、块石的`质量标准:
3.1质量标准以设计及《规范》要求为准
3.2块石粒径为30—50㎝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4.1甲方只负责块石到达施工现场后的验收,有验收单据即块石质量及标准符合要求。
4.2乙方在施工及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4.3运输机械、车辆等费用已包含在块石的单价之中。
5、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5.1乙方负责把符合质量要求的块石自费运至施工现场。
5.2乙方运至施工现场的块石必须经甲方现场人员的验收,并出示收据,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为计量。
5.3乙方在块石的开采、运输等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5.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做好组织工作,及时供货。供货时间及数量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5.5本次的材料供应只限于场内路AK0+086盖板涵处的施工需求。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场内路AK0+086盖板涵施工完成后自行解除。若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购销合同 篇5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 月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 ,以后在每月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小时的`技术培训。 3.。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年月日 ⑵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购销合同 篇6
购买单位:(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
甲方采购乙方砂石料,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供应砂石料。乙方供应甲方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施工现场。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3、交货时间、数量:随时交货、数量以甲方收货单为准。
4、其他约定:羊昌机耕道;偏坡山、松山机耕道碎石在乙方采购,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材料供应,甲方有权从其他沙厂进行采购;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损坏甲方挡墙,乙方必须负责修复等一切费用。在材料采购中,单价根市场单价进行,如浮动较大,甲方有权在价格进行调价。
5、甲方有权就地取材,(毛石)乙方无权过问。甲方不能在其他砂石厂进行采购。
6、乙方对甲方进行材料供应时,必须保证运输方量满足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车方量。甲方在乙方运输过程中抽查方量,如甲方抽查方量少于乙方所提供方量,甲方在支付乙方材料款时按抽查(少于提供方量)方量进行支付。
7、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后,向甲方提供支付费用表后,甲方才支付乙方一切费用。
乙方运输车牌号:驾驶员:车方量:乙方运输车牌号:驾驶员: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驾驶员: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驾驶员: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驾驶员: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驾驶员:车方量:
6、单价:碎石(80%碎石,砂20%,具体配料系数由甲方定):m3,毛石:,7眼砂:,9眼砂:,包含运费。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具体结算价格以甲方单位工程完工后向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给甲方后支付乙方80%,在甲方施工现场以书面或电话告知乙方停止供应材料后,甲方单位工程完工后向从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后支付支付乙方剩余材料款20%。
四、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五、验收标准: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等级及价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2天内仍未履行。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在运输材料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运输原因导致甲方停工或名誉受损,(车子不能进耕作物地,如发生该情况由乙方负责)乙方将赔偿甲方停工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禁止饮酒,如被甲方发现:将以该合同总价的15%进行罚款,乙方不可抗拒。如乙方违反此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材料合格证明。
4、乙方驾驶员必须有国家颁发的驾驶证,乙方所安排的运输车子必须手续齐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驾驶员以及车子相关手续。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6月,从20x年6月1日起至20x年11月30日为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方式:乙方法人代表: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7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范本《服装购销合同范本》。
2.合同条款及付款方式: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 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数量、单价、总值如下:样品确认后,需方支付合同金额20%作为订金。供方出货后1天内需方将合同剩余金额划入供方帐户上,确认货款到后,供方向需方提供等额发票。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一的罚金。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一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罚金。
③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罚金。
④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东苑康年国际酒店8至19楼窗户窗帘购销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进行生产,在乙方将窗帘送至甲方指定的工地,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全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二、乙方责任:
窗帘的`类型、规格、颜色、材质、按甲方要求的样板进行生产加工,并于 年 月 日前安装完毕。
三、甲方责任:
1、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
2、甲方订购后中途不得更改,如甲方中途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增加等值经费给乙方。
3、乙方按约定时间加工并安装完毕后,甲方于安装完毕后
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未提出异议或逾期验收,均视为验收合格。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若因自身原因而延误交付安装,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的1%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时进场安装,甲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把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的1%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窗帘部分一年免费保修,配件部分提供一年免费保修(人为损坏除外)。
六、补充条款:
1、本合同金额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含税价加3%。
2、每副成品窗帘车前与车后会有20-30cm的误差,这视为正常情况。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购销合同 篇9
合同号: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益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因甲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至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订立。
出卖人(甲方)(签章):买受人(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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