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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11-18 10:15:39 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精华(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合同精华(6篇)

工程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__

  联系人:____

  联系人:____

  通讯处:____通讯处:____

  电话或电报:____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附:

  (1)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2)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工程合同 篇2

  合同名称:

  合 同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甲方):

  单位名称: 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单位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a1031365010401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比选并经建设单位(乌铁局工程项目管理所)审核同意后,确定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

  1.2工程地点: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

  1.3承包范围:设计文件框架桥主体及附属工程。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2条工期

  2.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月日开工。

  2.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月日竣工。

  第3条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4060000元(大写:肆佰零陆万元整)。(待工程竣工后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

  第4条工程质量

  4.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

  4.2该建设工程项目执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全质量

  监督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xx]453号)文件要求执行。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4.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支出。由于非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责任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4质量缺陷的经济责任

  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返修的经济责任按下款执行。

  4.5.1乙方未按国家或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4.5.2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在施工之前,乙方应及时提出,如甲方及建设单位不改,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返修费用由甲方及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4.5.3 因为乙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5条设计文件

  5.1甲方须在开工前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3套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5.2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自负。

  5.3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 2 日内组织现场核对。

  5.4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

  5.5变更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16条办理。

  第6条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6.1 建设单位代表姓名:袁珍

  6.2 甲方代表姓名:张毛成

  6.3 建设单位委托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铁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6.4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

  (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项目部

  乙方项目经理:金龙

  乙方项目副经理:袁宪灿

  乙方技术总负责:张劲松

  6.5涉及营业线时,乙方施工各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经考核合格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并持证上岗。

  第7条甲方工作

  7.1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向乙方提供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与该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负责因本工程施工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有关部门的交叉配合协调工作。

  7.2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组织乙方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7.3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7.4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及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7.5负责办理本工程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手续,及时将建设单位批准的本工程进度款拨付乙方。

  7.6协助乙方维护合法权益,支持乙方正当行使权利。

  7.7帮助及指导乙方解决施工生产及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困难,为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8条乙方工作

  8.1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8.2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及过渡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3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按期报送年、季度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于年末 6 天、季末 5 天、月末 5 天内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

  8.4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

  8.5涉及既有线改建或过渡工程施工,例如"天窗修"、提报施工计划等,必须严格执行乌铁总[20xx]426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8.6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8.7坚持文明施工,对每日的施工料具均要分类堆放,集中管理,防止机械和料具侵限现象的发生。对铁路线路旁和两线间的旧轨、旧枕、配件等路料,要做好清理、回收工作,对暂时不能回收的,要分类堆码整齐,并派专人看守。对暂时不能上道的新轨,要按规定码放、加固,并派人巡检。对线路旁的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线路安全和整洁美观。并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

  8.8按照规定提交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8.9及时向甲方提报验工计价资料。

  8.10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8.11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8.11.1 本工程保修期自建设单位签认验收报告次日起 年。保修金为合同承包总价的5.0%。保修期满后且无保修责任全额无息退还。

  8.12严格执行和自觉服从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及安全监察队的检查,与运输设备产权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同时执行投标时有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规定。

  8.13严格按建设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信息汇报、反馈、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调度指挥信息管理的规定》文件要求。在营业线路上施工或进行影响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必须经铁路局或站段审核批准,按规定要求日期上报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审批的项目于施工开始前月的15日前上报甲方和建设单位施工技术部(工作站或项目部),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施工技术部(工作站或项目部)审核签字后,于20日前汇总上报至安调部,由安调部统一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对施工中影响安全的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按《施工安全信息汇报、反馈、考核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汇报、反馈。

  8.14 乙方在接到设计文件后,必须自觉的与监理方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及设计优化。并及时将结果上报甲方和建设单位。

  第9条进度计划

  9.1乙方在接到由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一个月内,向甲方和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进度计划。

  9.2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进度计划 3 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复,可视为同意乙方报告,乙方可据此组织施工。

  9.3经甲方和建设单位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9.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代表备案。

  第10条延期开工

  10.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 7天,书面向甲方代表和建设单位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

  10.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 3 天内答复。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10.3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10.4由于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甲方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迟开工日期,并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给予适当补偿,并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

  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 3 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11.2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

  程。

  11.3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继续施工。

  11.4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负违约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同时工期不顺延。

  第12条工期延误

  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

  12.1.1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责任。

  12.1.2施工图不能按规定日期提交,属甲方责任。

  12.1.3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属建设单位责任。

  12.1.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属造成事故责任方责任。

  12.1.5主要材料、设备推迟到货,属采购方责任。

  12.1.6建设资金不到位,属建设单位责任。

  12.1.7年度计划调整,属建设单位责任。

  12.1.8其它原因,依其性质确定责任方。

  12.2工期延误后果及处理

  12.2.1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情况发生后 24小时内,就延误工程内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2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未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

  12.2.2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2.3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13条工期提前

  根据工期安排,乙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否则甲方将根据现场的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调整施工任务。

  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

  14.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14.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并承担返工或修改的费用。

  14.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

  15.1在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

  15.2乙方自检合格后,按部、路局有关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

  及附件,于隐蔽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

  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签证。

  15.3如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现场检查时,乙方注明原因,即可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事后如有疑问,认为确需再行检查,可以提出重新检查,如检查结果合格,其检查返工费用由监理单位负责,否则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甲方和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和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不按时到现场,对危及安全的工点,乙方有权视现场情况予以隐蔽,其后果由监理单位承担。乙方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15.4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5.5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乙方同时将检查、签证结果书面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15.6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理、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15.7在既有的铁路运输设备区域或地方设备(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等)区域内施工时,乙方必须提前7天与设备产权管理单位联系,签订设备保护协议,设立防护区域,树立防护标志并派出防护员到现场负责防护工作,同时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16条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按《乌鲁木齐铁路局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乌铁建[20xx]517号)办理。

  16.1ι类变更设计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后,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文件后3 天内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文件。

  16.2类变更设计经建设单位审定后,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文件后 3 天内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

  16.3类变更设计经建设单位审定后,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文件后,立即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

  16.4建设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决定的、、类变更设计,乙方必须实施。

  16.5、、类变更设计按照批准权限批准后,按批准的增减费用调整合同价款。

  第17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除在合同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和必须经过招投标确定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凡由建设单位供应和经过招标选定的材料设备,乙方均不得再向供应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18条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所有物资,扣除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外,其余的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主要设备及材料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和取样,并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实验,合格后方准进场。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三包证书和材料实验报告。

  第19条合同价款调整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9.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

  19.2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

  19.3铁道部发文批准调整的有关费用;

  19.4已正式批准的、、类变更设计;

  19.5按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19.6本合同执行期内的铁道部发布的有关造价调整文件。

  19.7任何施工方法的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一律不予调整。

  19.8凡未经甲方及建设单位同意,乙方自行采购的高于预算价格的设备、材料,其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20条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按照施工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0%为预付工程备料款,即1015000元(大写:壹佰零壹万伍仟元整)。本工程预付款在计价付款到合同价的50%时一次性扣回。

  第21条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依据工程进度,按照月度估验、季度、年度验工计价及末次验工清算分阶段办理。

  21.1月估验工程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并根据当年投资计划(扣除列入当年计划的设备)及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提出季度用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甲方。

  21.2季度验工计价:乙方按当季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章节编制季度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报甲方,作为季度结算。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xxx承包方(乙方):xxx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实验室装修承包合同范本。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方式: 1.4、 施工面积: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的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定施工方案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合同范本《实验室装修承包合同范本》。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

  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2、 甲、乙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的检查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时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 三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6条 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付清。

  备注:

  6.2、 本工程装修保修期为12个月。

  第7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7.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7.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7.3、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

  7.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7.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7.6、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负责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8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8.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

  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其它约定

  本工程施工内容以《工程预算单》的内容为准,如施工中有增加项目应在单项施工完成后签定项目增减单,按市场价结算。如报价单中有未施工项目应在工程结算后扣除。本工程以项目单价为准,数量按实结算。 工程施工时甲方如对施工成品提出修改,由此产生的延误工时及材料损耗费由甲方承担。

  第10条 附则

  10.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0.2、 本合同正本倆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叁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10.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11条 附件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 xxx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代理人:xxx 代理人: xxx单位地址:xxx 单位地址:xxx

  电话:xxx 电话:xxx 传真: xx传真:xxx

  xxx年xx 月xx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地点及材料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材料:根据公司工程联系单位通知要求,屋面、室内防水工程采取用B4.0厚施工。

  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保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按每平方米元计算。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材料运输、安装乙方自理。

  (2)配合公司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___XXXX___年。

  五、付款方式:

  2栋楼完成付已完工程量80%,验收合格付工程总造价的85%,审计结算后付总造价的95%,剩余5%为保修金,按国家规定保修期为___XXXX___年,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六、其它:

  本通用版合同式二份,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交纳定金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XXXX___年____月____日___XXXX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条 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1)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6

  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木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

  性 质: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重庆市劳动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工程名称;龙门小镇 #楼 #户型

  二、工程地点;蔺市镇

  三、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所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中构件的成型的模板均属

  本次承包范围,即含所有梁、板、柱、墙、筒体、楼梯、零星构件等模板的制安,其主要工序内容如下:

  1、模板加工机械的安装、设置工作。

  2、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技术交底的内容,配制模板、安装模板,留设孔洞,施工缝,后浇带的支模、加固拆除,模板内的杂物清理等,从而满足钢筋绑扎或砼浇筑等下道工序施工。

  3、砼浇灌过程中模板的看护工作亦属本次承包范围。

  4、砼达到拆模强度后的模板拆除、清理的码放成堆,涂刷隔离剂,使用过程中的垂直运输或场内的水平转动等,以及拆模后的场地清理。

  5、模板制作,安装过程中所使用的小型工用具均由承包方自理,如手电锯、手锯、锯片、地拖线、扳手、榔头、水平管、线坠等。

  6、工程结构事束后,模板工程所用的材料由乙方清理干净,并码放成堆。

  四、工程安全要求 ;

  1.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前,不得隐瞒自己患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肝炎等不宜从事建筑业及高空作业以及年龄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00-2000元/人,并限期退场,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进场后,还必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

  甲方安全部门履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职工安全卡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变更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甲方,未经三级教育,绝对禁止上岗,乙方私自安排上岗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后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服从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节纪律。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用电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三件宝,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乙方施工人员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不改的甲方有权按企业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施工,直止清退,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分项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操作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图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并保证一次验收达到合格要求。 2.如因乙方操作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概由乙方承担

  3.各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三检制度执行,保证项目、观感项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返工,直至达到相应标准要求,费用责任方自理,并追究相应责任,其中模板工程的平整度、垂直度及模板刚度均作为重点控制,每跑模、每涨模一处根据具体情况扣罚100-1000元处,并处理至符合要求,否则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拆模后砼的平整度、垂直度作为模板工程实测考核依据,凡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否则该分项不予结算,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经指导教育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或不服从甲方技术质量管理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协议,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施工进度

  1、 乙方在甲方工地的施工人员必须稳定,不得随意抽调。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组织足够的劳动力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指定性施工任务,不得滞后,每滞后一次罚500元。 3、除遇到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否则乙方在甲方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息工,以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如发生一次罚500元。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各分项的工程量均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人工单价为:非标层单价______ 元/m2,标准层单价为______ 元/m2, 2.结构每施工一层,经验收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经项目部有关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分管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签证后,报分公司审核、备案。按工程进度付款,每月30日前付前一个月合格工程(拆模后)100%的工程款。余款在结构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4、凡中途以要求涨价停工的一律按已完合格工程的60%给于结算。

  八,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视具体情况扣发其尚未支付的工资。 ⑴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⑵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⑶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仍无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⑴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⑵ 甲方不履行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侵害乙方合法权利的;

  ⑶ 甲方违规指挥,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

  九 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特注:在施工中乙方不存在误工费等其他费用补贴。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到本工程施工结束,劳务费结算并支付完毕后该协议自行失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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