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购销合同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购销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视高科技视频会议系统》之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述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总则
定义
合同:除非特别说明,“合同”一词均指本合同。
授权代表:甲乙双方各有一至二名授权代表,处理本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事宜。
不可抗力: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之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合同惯例所发生的事故。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3、合同修改
除非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书面修改文件,否则合同不得修改。符合这一程序的修改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通告
为执行本合同所需要通告另一方的信息(如:通知、要求等)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
通告的消息以挂号信、专递、传真或派人递交信件等形式发给规定的对方联系地址,都可视为提交,并在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后生效。
本合同的含义和解释,以及各方之间的关系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第二条 产品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发货方式、时间
本合同产品货款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第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元)。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3日内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不对乙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拷贝、复制、泄露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其他任何所有权纠纷,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在软件的安装过程中,乙方要全面配合甲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系统的安装和功能验证,并通过EMS快件向甲方邮寄软件光盘,光盘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安装程序、管理员使用手册、用户使用手册。
乙方保证在所出售给甲方的软件产品中没有病毒、木马或其他后门程序。
乙方免费为甲方深圳公司的工程师以及软件使用人员现场培训一次。若甲方需要乙方去外地进行现场培训,甲方需要付给乙方工程师的全部差旅费以及每天贰佰元的培训费。
乙方应该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能够符合甲方的使用目的,若因为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导致甲方无法使用,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软件服务义务
乙方为软件提供12个月免费升级和网上支持,乙方将开通技术热线和专用邮址为甲方客户提供方便。12个月后若甲方仍需软件升级或技术支持服务每年要向甲方支付800元。
若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受损但又必须由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乙方将收取维护费和服务费。
> 第七条 争议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书的条款在理解上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修改、补充有关条款;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发生争议,亦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违约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软件款时,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5‰的滞纳金。本合同的买卖行为系不可撤销之行为,单方撤销的,应支付对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付软件时,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交货物总金额5‰的滞纳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之损失。乙方不能履行第五七条之义务,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损失之责任。
因不可抗拒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应重新协商并修改合同。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同样有效。附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指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人: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卖方):xx种猪养殖场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仔猪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仔猪____头,规格为____,品种为____。
二、仔猪售价为人民币____元/千克。
三、付款办法:
预购仔猪暂定数量乙方先付购猪款45%,计人民币____元。待仔猪购买结束后乙方付剩余55%,此时乙方可以运货。
四、交货时间: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将验收合格的仔猪交付乙方。(时间可商定)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如果在收购中途,乙方停止收购,则按此时已收购数量付款。
3.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仔猪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仔猪款千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仔猪,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六、乙方需要货车托运,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对所购仔猪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苗猪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八、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公主岭富强种猪养殖场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xx黑猪养殖场(下称“甲方”)
买受人:xx畜牧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嘉兴黑猪父母代种猪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质量标准
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的嘉兴黑猪父母代种猪应当优质纯正,符合国家的种猪销售标准,并经过了科学免疫程序免疫和严格检疫。
第二条 种猪交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种猪数量1500头,具体交付数量和交付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向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种猪,并提供所有种猪耳号和系谱档案。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根据种猪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具体价格及付款方式由双方代表(甲方代表为潘清煜、乙方代表为徐美根)以签署《结算单》形式进行结算。
第四条 售后承诺
由于运输等原因致使种猪交付后七日内死亡或伤残的,甲方承诺包换,病死猪由乙方依照当地规定处理,但所获补助归甲方所有。
对不孕母猪,经过技术人员人工配种两次以上仍不受孕,乙方不愿饲养的,按母猪市场公允价格由甲方回收;乙方愿意饲养的,按当时商品猪市场价重新结算。对不能配种的公猪,经技术人员鉴定属于种公猪本身原因的,由甲方调换相同规格和数量的合格种公猪。
第五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销货单位:湖北大华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饲料生产的各项原料,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饲料原料品种、数量交售。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湖北大华饲料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 。
4.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重量以甲方过磅得出的重量为准。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经双方商定,价格为引岸价。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甲方需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付清款项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收货后的七天内;
2.验收手段:化验室出具化验报告;
3.验收标准:按双方约定的标准为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由甲方化验室进行实验;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供方):杭州兴建经贸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广汉市景泰源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标的说明:
二、质量标准:按细绒棉国家标准GB-1103-99执行。 三、计重方式:按毛重结算。
四、结算方式:现款现货,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并提供棉花检验证书和磅码单。 五、交货地点:
六、货物运输由供方全权负责办理,运输费用由需方负责。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十、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
供方:杭州兴建经贸有限公司需方:广汉市景泰源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执行人:执行人: 地 址:地 址:
传 真:传 真:0838-5196983 开户行:交行杭州滨江支行 开户行: 帐 号:331065940018010013964帐 号: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供方):叶会将 签订地点:奎屯
乙方(需方):潜江市金城棉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xx年6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十二、 标的说明:
十三、 质量标准:按皮棉国家标准GB-1103-99执行。 十四、 计重方式:按过磅毛重结算。
十五、 结算方式:现款现货,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并提供棉花检验证书和磅码单。(注:20xx年6月20日必须装车,21日付清货款。如不按时装车,一切损失由供
方承担。如货装好21日不能付款,一切损失由需方承担,押金不退)。
十六、 交货地点:奎屯市
十七、 货物运输由需方全权负责办理,运输费用由需方负责。 十八、 合同纠纷的解决: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十、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二十一、 二十二、
供方: 需方:潜江市金城棉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执行人:执行人: 地 址:地 址: 传 真:传 真: 开户行: 农业银行开户行: 卡 号:622 8463 3800 0076 6219帐 号: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合同签约地址: 合同签约时间:
一、机组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技术要求:按原出厂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电机保用期为交付使用起 年(月)
或 工作小时(先到为准);
三、运输费用及交货地点:免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定 天内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五、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其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保质期为货物抵
交货地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1)货到甲方后,甲方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残损,除保险公司或承运
人的责任外,应由乙方负责赔付。
(2)在保质期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和品质性能与合同规定
不符,甲方须提供现场照片,由乙方技术人员确认后,实属质量问题,则由乙方
负责维修的'所有费用。
(3)若乙方收到以上情况后在三十日内未与答复,将视为乙方已接受。
(4)若发现乙方提供货物是假冒伪劣或翻新旧机,乙方负担全部经济责任,同时付与
甲方电机价格两倍之赔偿。
六、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在此保修范围内;
七、合同确认方式:签字盖章后立既生效;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地址:
电话:
甲方代表:
乙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代表: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昆明维托天年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定购下列天年产品: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大写):________(请交纳五十元以上定金)
关于退换货规定:
退换货原则:a、天年素系列产品拆封后不予退换;b、离子水机在通水之后不是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质量问题经检测确认后可换货;c、生物系列不予退换;d、换货产品只能等值交换。
注意事项:凡各种未使用的产品拆封后退换货时,()赠品必须收回,若无法收回按优惠价补差价后,方可办理退换货手续。
由于涉及到送货费用、安装费用、材料费用等,因此送货后退货本公司将不退回定金。
水机产品因特殊情况不得已退货的,本公司将收取一定的.折旧费用:(不含人为损坏)
使用时间 退货比例 使用时间 退货比例未拆封 已使用 未使用 已使用
一周内 100% 一个月内 80%
一星期内 90% 两个月内 70%
十五天内 85% 三个月内 60%
乙方已收到《天年牌离子水机安装及维修须知》并已详细阅知。
本全同一式二份,甲、乙方执一份,经双方我们签字后生效。
甲方经办人签字(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昆明维托天年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第一条 甲方为农机配件供货商,同意向乙方提供农机配件,乙方同意买受。
第二条 乙方从甲方处进货时需提前向甲方书面提交订单,甲方根据乙方在订单中的要求安排交货。订单可以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提交。
第三条 对于乙方未提交订单,甲方擅自送货的,乙方有权拒收或甲方同意乙方随时退货。
第四条 甲方交付货物时,乙方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3小时内按照订单对产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验收,并签收送货单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应该承担运输费用将货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第六条 乙方在发现的甲方交付的产品中不符合订单要求的,可以要求退货,但是,乙方人为损害的除外。
第七条 乙方应该与甲方交付货物后 日内付清货款,否则,必须每日支付应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第八条 每月 日为双方上一个月的结算日,乙方应该出具对账单给甲方。
第九条 合同终止后 天内,双方必须核算往来账目,乙方必须在往来账目核算清楚后将应付的余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送达给甲方的订单均适用本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均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7
供货方(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流渡中学食堂生猪肉食用安全,遵照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二条结算方式: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和定点屠宰单位证明等。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存放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当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1%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5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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