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通用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购销合同 篇1
合同号: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
购销合同 篇2
供方: 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供、需双方本着遵守《厦门市20xx年第二批地方储备粮招标采购文件》和其它有关规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双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产品生产年度、品种、数量、金额:
供方向需方提供20xx年产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吨,单价(含包装物、运杂费,即双包价)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站每吨_________元,共计金额(人民币)____佰___拾____万_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_角(¥: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1、晚籼稻谷符合国标“GB1350-1999”中等(含中等)以上(其中脂肪酸值≤23),以上货物均要符合《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宜存”指标和食品卫生标准。
2.中标的粮食必须达到无害虫、无霉变、无污染。带甲虫类每公斤2头(含2头)以上,需方向供方收取每吨5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10头(含10头)以上,需方向供方收取每吨10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20头(含20头)以上,需方有权拒收。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费用负担: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交货地点为站台,车皮到达前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到达后费用由需方负担。供方采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在需方粮食仓库交货,费用由供方负担。
四、验收地点、办法:在需方仓库验收,由厦门市粮油质量监督站、厦门市同安区粮油质量监督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予以接收;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接收,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包装物及费用负担:包装物为标旧麻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8115-87《粮食包装-麻袋》中的1号袋),由供方提供。如不符合要求,需方不予接收。包装麻袋每条按1公斤扣重量,稻谷每包净重70公斤,包口采用麻绳缝口,活扣缝口不少于11针或采用机械缝口。如果由于包装封口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粮食撒漏损失,中标方应承担损耗损失及整包、整理地脚粮、搬运费等直接费用开支。
六、损耗及计算方法:结算数量按实际接收地电子磅计数为准,需方不负担任何损耗,过磅所需费用由需方负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需方指定仓库经验收合格后,供方按实际入库数量和合同单价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粮食销售专用发票,需方凭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八、供方应向需方交纳中标货物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供方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标的交付,履约保证金在结算后两天内由需方无息退还供方。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均应按合同规定条款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均应承担中标货物总金额8%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购销合同 篇3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净水器参考02 S101 图集及乙方工厂标准设计
2. 净水器开孔位置及大小以甲方图纸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约定的工期时间仅为乙方净水器制作,进出水管道的开口,丝口或法兰连接,不含净水器的附属设施:如管道的链接,净水设备,避雷设备的安装等。如果甲方现场不具备完善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施工的`,责任归属于甲方。
第五条:交货地点及联系人: 交货地点: 甲 方 联 系 人:乙 方 联 系 人: 全国免费服务电话:4007107105
第六条:质保期限,自交货之日起质保壹年,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制造或施工错误而导致产品损坏或带来经济损失,乙方将进行无偿维修或按实际成本进行赔付,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天灾地变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损失时,另计收工本费。
第七条:产品产权转移:甲方未完全付清标的产品货款时,合同中所有产品产权归属乙方,直至货款全清时,产品产权开始自动转移。
第八条:未根据本协议完工日期完工或甲方不按时付款时可能会造成对方损失,为减少守约方损失,双方约定: 每延迟交货或付款一天,守约方有权对违约方处罚合同金额X 2% 元∕天的违约金; 若属乙方违约,甲方可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违约金;若属甲方违约,乙方在书面或电话催款通知3天后,甲方仍不按约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将合同中产品进行处理(如出售,撤除或起诉),处理后所得款项若不足以支付乙方应收货款及违约金时,乙方有权通过其他途径继续向甲方催讨。若因货款问题影响到任何第三方,所有责任完全归属甲方。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仲裁: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异议及争执 ,由双方先友好协商。若不能解决,应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第十条: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第三方或相关权利与义务责任方,由甲方进行通知与联系。双方视同甲方已完全通知相关责任方。
2. 净水器配件:乙方配件部分截止为进水口和出水口(箱体内胆)的第一个法兰处(≤100mm)接头为≤30mm,若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没有附件部分标示情况下,超出的部分如各类阀,沉淀槽,管路等均不包括在合同内。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DN80以内为丝口,DN80以上为法兰。
3. 置于楼顶的净水器安装结束后,甲方应及时安装避雷设施。如果保温净水器需要内部加热,请选用乙方专用的净水器加热器(盘管,交换器等)否则,热净水器的质保不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
4. 乙方不对甲方放置净水器的位置承重进行设计及保证,净水器的槽钢基础不管是甲方制作还是乙方制作,必须按照:方净水器槽钢横向间距500mm,(玻璃钢净水器为横向纵向1000mm),园净水器横向间距300mm,超过本范围的基础,乙方不对净水器作质量保证。
5. 净水器使用前,甲方需安装水处理设备,以防止水中杂质对净水器污蚀。
6. 净水器安装位置高于10米以上的,由甲方提供净水器材料二次搬运塔吊或其他直接运送工具,或负责二次搬运。现场安装时,甲方无偿提供水电,电源不得超过50m。
7. 在乙方生产或安装过程中,若甲方需要变更图纸或其他要求有(如:变更或增加进出水接口或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不能施工等),乙方在技术范围内予以满足,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含:二次安装的车旅费用,材料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及误工费用等)
8. 乙方提供的净水器为盛装液体的储罐(玻璃钢净水器仅限于装常温水),在安装结束后,甲方需要立即固定净水器或将液体注入箱体内,否则因为大风或其他原因将净水器刮倒,损坏等,由甲方自行负责。
9. 本合同未提及的其他辅助设施的有关制作规范,以乙方工厂标准为准。
10. 货款必须汇到本合同约定帐户,其他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卖方在签订本合同7天内收到预付款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4
供方:
需方:
签订时间:20xx.10.30
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供货时间:
1、发货计划由需方排出,供方必须严格按需方计划组织发车,因超发造成的停时损失由供方负责。
2、发出后供方及时电告需方品种,车数,发车时间如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
二、交(提)货地点:需方指定料场。
三、运输方式:供方公路运输,运输票上的发货单位,品各必须与合同完全一致,
四、价格:如遇市场变化,供需双方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如供方不同意调整,需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过磅量,取样化验结果为结算时的数量,质量依据。每一检验号为一批量。供方到货后,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拒付一切费用时,需方不保留重车,不退货。需方在化验结果出来后将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需方通知后7日内不予答复,按需方意见处理。供方对化验结果提出异义,经供方申请,以原存查样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结算,付款方式:货到付款,需方以银行电汇方式付款。
七、违约责任:
1粉煤灰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
2供方必须以本人名义发货,供方不得单方面改变合同发站,否则需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处置。
3供方若出现以次充好,上下分层等弄虚作假行为,需方不予结算,不予退货,并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要求供方按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它约定事项:本同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供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号:
购销合同 篇5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一、甲已,双方经平等协商,遵循自愿、城实信用原则,就长虹电视产品购销达成以下协议:
二、产品质量:甲方出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注和行业标准。
三、交货:
1.交货时间:甲方应在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货物。
2.交货地点:
3.乙方指定收货人身份证号码:
4.甲方交货时,乙方指定收货人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货证明。
四、安装和验收:
1.甲方应在交货后 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调试和安装完毕,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配合,对甲方的安装调试工作有异议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交易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在当天内向甲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乙方逾期未出具验收证明的视为验收合格。
五、付款结算: 1.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款项的方式,包括并且限于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2.支付时间:
3.本合同交易标的物所以权在乙方货款全部支付完毕后转移。
4.双方银行开户具体情况已通知对方,乙方不得向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收取现金货款的.甲方人员支付现金货款。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
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则甲方应从规定交货日十天后的次日起,每向乙方赔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的违约损失以逾期移交产品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自逾期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之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甲方原因而使乙方拒绝接受货物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拒绝收货原因。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及合同相关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由甲方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在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乙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经办人: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经办人:时间: 年 月日
购销合同 篇6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开采矿种: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第三条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_____年,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得延续、转让;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和抵押,转让、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五条 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万元)。此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登记费、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拍卖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含节假日,下同)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约保证金在内);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____________日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_____%,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月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缴清全部拍卖出让价款凭证到甲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 乙方应当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八条 乙方在受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勘查、采矿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
第十条 乙方在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开采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剩余煤炭资源,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____ 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甲方可依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采矿权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申请。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或逾期不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所交履约保证金和已交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无权要求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_______个月内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依据地质勘查设计,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 ______个月
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必须投入采矿生产。乙方逾期不进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矿生产的,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开工建设延迟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矿生产的除外。
第十六条 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采矿权,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依法赔偿。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月___ 日 ___ 年 ___月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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