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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服务合同范本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辆停放服务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车辆停放服务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空军干休所小区地面停车场车位能够统一科学规范的使用,确保小区地面车辆出入停放有序,小区道路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我国《合同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空军干休所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车位的使用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本小区内地面停车、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对所有相关人员及车辆具有约束力,凡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则视同其同意接受本规定,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临时服务行为的约定。
第二条 凡进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一律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露天停放:180.00元/月〃辆;
2、临时停车过夜超过八小时:8.00元/次〃辆
3、临时停放:40分钟之内不收费,超过40分钟,3元/小时。每超一小时加收2元
第三条 相关费用交纳
1、地面露天停放:按月/季度交纳;
2、临时过夜停车场停放:按日交纳;
3、临时停放:按小时交纳;
第四条 未按时足额交纳车位服务费用的责任和处理
1、乙方应自觉按时交纳服务费用,不得拖欠。逾期交纳的,甲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并进行公示通报;
2、若乙方欠费期超过3个月,甲方将收回车辆出入证,并禁止进入小区。
第五条 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
1、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见附件之《空军干休所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度》;
2、甲方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乙方及其车位使用人或其车辆驾驶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3、因维修养护或者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因乙方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或其车位使用人(车辆驾驶人)在使用车位或者车辆的过程中,已经或者妨碍、危机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或有妨碍小区内交通秩序、堵塞消防通道的,应及时整改、移除和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乙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整改、移除和应急维修义务,甲方可代为进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小区无露天车位,原则上应租用地下停车场,做到现有资源充分利用,露天停车采取先来后到原则,不固定人、车,甲方可视院内车辆停放情况限制车辆进入,避免造成交通堵塞现象;
7、乙方须为车辆办好保险,将车停放后,应关闭车辆门窗,锁好车门并随身带走车内贵重物品;甲方提供的'服务仅限于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内容,不承担乙方车辆及其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凡露天停放,车辆有损坏及划伤,甲方不承担责任,8、小区内公司业主停车,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9、临时停车进入仅限业主子女及直系亲属。
第六条 实行出入证放行制度
1、乙方带齐业主身份证明,到甲方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在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由甲方发放出入证;
2、一车一证,不得涂改,借用;
3、进入院内请注意各种交规标识,关闭车上报警器,自觉停放在指定位置,如占用通道应及时移开;
4、出入证应放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检查服从门卫指挥调度,院内消防通道禁止停车,违者将禁止进入本小区;
5、未持证车辆,甲方有权禁止其进入小区;
6、凡涂改出入证或出入证号与车牌号不符的,不服从管理员指挥的,门卫协防人员有权收回出入证;
7、禁止一切车辆在禁停区域停车;
8、出入证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在提供有效证明后,办理相关补办手续;
9、乙方应在出入证使用期到期前,带上相关证明和出入证来甲方处办理续期手续,以免影响车辆的正常出入。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空军干休所《物业服务管理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以统一管理为原则,有权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并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等相关费用;
2、有权要求乙方及其车辆使用人参与、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3、甲方应及时对小区道路、停车场及其他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4、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甲方有权按照本服务协议处理;
5、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车位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6、乙方车辆在小区内受到损害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7、露天停车收费另行立账,使用经业委会同意,全部用于道路维修及物业公司服务成本;
8、接受乙方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合理使用车位
2、乙方应遵守《空军干休所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度》及小区有关车位使用等公共、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
3、乙方须按时足额交纳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
4、乙方对其车位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因违反本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和本协议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道路、车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2、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协议;
3、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1)不能提供车位或所提供车位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车辆停放使用;
(2)甲方未尽修缮义务,严重影响车辆停放使用;
4、车位使用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出入证:
(1)损坏车位所在地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承担违约金100.00—500.00元,并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车位用途的,承担违约金50.00—200.00元;
(3)利用车位存放危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承担违约金200.00—1000.00元;
(4)拖欠车位场地占用费累计3个月以上;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终止;
6、协议双方的变更: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车位使用权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服务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为维护公众、乙方或他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计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车位、车辆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与其车位使用人或车辆使用人就本协议的权利
义务进行约定,但其车位使用人或车辆使用人违反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约定后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8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停放服务合同范本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基本情况:
1.1地点: ;
1.2车位号:__________;
1.3收费起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RMB 元/月·辆,收费金额共计RMB 元/年·辆;
1.5本地下停车场采取年付费方式。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管理服务费;
1.6乙方停放在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为(应由车主亲自填写):
品牌:
型号:
车牌号:
颜色:
2.由甲方负责本停车场的管理。包括
2.1秩序维护
地下停车场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安全管理,人车分流管理和车
场设备设施管理;
2.2车场清洁
定期清扫擦洗地面和交通标识,保持地下停车场清洁整齐,标识清晰。每天定时开启排风设备和新风输入导引设备,保持地下停车场空气达到规定指标;
2.3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按照北京市普通住宅小修标准对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4消防管理
定期检查巡视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及时发现、排除火灾隐患,严格限制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下停车场;
2.5综合管理
建立、健全地下停车场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3.管理方式:本地下停车场实行一车一证一卡管理;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4.2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
4.3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4有权对违反《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用户予以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4.5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公共安全的车辆采取移动、上锁等措施,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6有权获取停入本停车场车辆的真实资料的复印件,如发现所提供资料虚假,有权拒绝乙方将车辆停入本停车场;
4.7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
4.8有权拒绝无车辆行驶证和无本停车场停车证的车辆使用本停车场,对无证车辆拒绝停放与放行;
4.9负责本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4.10负责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有权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4.11负责向乙方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
4.12其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2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3车辆在本车场出险后,凭车辆保险合同,有权要求甲方出具出险的证明材料;
5.4遵守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5.5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5.6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车位,合理停放车辆;
5.7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设备、设施;
5.8保证不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以外的其他位置上;保证车辆停入车位时不骑线、压线、越线或进行其他不合理停放或不按特殊情况下本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
5.9保证车、证、卡相符,如需更换车辆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换车证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车辆进入本停车场;
5.10提供车辆真实资料,并为该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5.11车位管理采取一车一证一卡方式,乙方不得使用伪造、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不得将证卡转借他人使用,如被发现,甲方将予以没收,对于乙方借出证卡或使用伪造、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6.其他事项:
6.1本车位如被他人车辆占用,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替代车位,并及时通知该车车主将车辆移出本车位;
6.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按协议向甲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用,逾期不缴纳,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车位的管理责任。并有权拒绝乙方车辆使用本停车场;
6.3乙方不得使用地下停车证将车辆停放于小区地面;
6.4地下车库作为特殊用途的地下空间,是按北京市人防、消防、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由停车管理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设置交通标识、施划停车线、车位号。任何用户不得随意搭建构筑物或施划标识。否则甲方有权利拆除而无需担负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6.5按照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如因维修甲方需暂时占用乙方车位时,甲方应安排临时替代车位用于乙方停放车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车场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得借口阻挠或要求甲方支付车位使用费。因阻挠维修造成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6不论乙方车位是否空置,乙方必须就其车位的管理向甲方按期全额支付当年管理服务费;
6.7乙方出租车位时,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6.8乙方转让车位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各项费用;
6.9乙方出租、转让本车位时,应至少提前10日通知甲方,乙方应遵守有关政府规定,有义务保证承租方、受让方书面承诺遵守本协议及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6.10乙方在采取出卖等方式处置所拥有的车位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并应持有政府房管部门批准的有效合同或协议于30日内到甲方处备案。否则该车位的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仍由乙方承担支付义务;
6.11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乙方转让车位产权时所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车位所有权同时过户;
6.12乙方如违反以上甲方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13乙方已详细阅读并了解《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之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同意,《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地下停车场收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7.1管理服务费价格: 元/年·辆;
7.2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按年计费交纳;
7.3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调整停车场的收费价格,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通知方式为:在本小区各楼宇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和各楼宇一层大厅布告栏内张贴《调整停车场管理服务费用通知》,张贴七日。乙方应在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按新标准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如乙方按时足额交费的,本合同继续有效;如乙方不按时交纳及或不足额交纳该费用,则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交回停车证等停车手续,结清本合同项下已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之次日起,不再承担乙方车辆和
车位的管理责任;
8.管理责任
8.1因甲方管理不善,使乙方车辆在本地下停车场中被盗丢失,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8.2因乙方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自身及他人车辆被刮、碰或损坏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给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亦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8.3乙方车辆内存放可燃、可爆、腐蚀物等,造成自己车辆损坏,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如给他人车辆及或给本停车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4 乙方车辆要求甲方保证不被损坏的,须另行交纳甲方管理费_____元/月·辆。
9.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1.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1.1双方协商一致;
11.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11.3甲方明显怠于行使管理责任的;
11.4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管理服务费的;
11. 5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如需延期,双方应另行签定合同。
12.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2《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依据京国土房管物[20]663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的通知》编写。
附件:《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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